存在···_萨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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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183;自由#183;实践——萨特人学思想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萨特论文,人学论文,思想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存在、自由、实践是萨特人学的基本范畴。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三个基本范畴的剖析,揭示萨特人学的本质。

“人的存在”是萨特人学思想的出发点。萨特认为以往的哲学,不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哲学,都没有把人的存在问题作为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来研究,它们都把人当成了事物或某种精神的附属品,从而贬低了人的地位,忘记了人的真正存在。为此,真正的哲学应当把“人的存在”当作哲学的根本问题来研究,应该以探索“人的存在”的奥秘来解释现实世界的存在。因此,“哲学就是人学”。“人的问题——这就是全部的存在主义”。

什么是人的存在呢?萨特同其他存在主义者一样,首先把人的存在归结为孤立的个人存在。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这种特点构成了人独特的个性和本质,构成了人的真正存在。同时,人的这种独特的本质只有在个人与他人和社会隔绝开来、孤立起来时才能显现出来。如果个人作为客体而存在,并与他人、社会发生关系,那就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人就不再成其为真正存在的人,而降到了和物一样的地位。如果由此出发去考察人,就不能揭示人的独特个性和本质。因此萨特指出:“存在主义的对象,……就是在社会领域中的个别的人。”在这里,萨特把绝对孤立的个体存在看作全部哲学的对象的出发点,必然导致脱离现实的主观唯心主义。因为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脱离他人和社会而孤立存在,人的个性和本质都是与人的各种社会联系密切相关,并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形成和发展。

然后萨特又把人的存在理解为个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如需要、欲望、冲动、烦恼、恐惧、痛苦、死亡等心理活动的人生体验。既然存在是个体的、纯粹内在的心理体验,那么,它就属于独自沉思的范围,而不能成为理性科学的对象,不能通过逻辑思维和科学概念来把握。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人的存在是一种神秘的、非理性的纯粹主观性,是一种生生灭灭、变幻莫测的意识冲动,而不是现实的、社会的人的存在。

为了说明人与物的区别,强调人的地位和尊严,萨特又提出了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的重要命题,他说:“假如上帝不存在,那么世间至少有一种存在物可证明是‘存在先于本质’,这种存在物可以不受任何概念予以规定之前,就已经存在,而这种存在物就是人。”〔1〕人最初只是作为纯粹主观性、虚无性而存在着的,空无所有,没有什么本质可言,人后来所具有的各种特质和规定性,不可能由某个在人之外的创造者来决定,人要成为什么样子的人,具有怎样的本质,这完全是由人后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和造就的结果。他指出:“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因为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可以说:世界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界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2〕因此,“人首先是一种把自己推向将来的存在物。并且觉识到自己把自己想象成未来的存在。人在开端就是一种有自觉性的设计图,而不是一片青苔,一堆垃圾或一朵菜花。”总之,“人不外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3〕

正是基于上述观点,萨特指责以往哲学的失足之处就是认为人的本质先于人的存在,这样就把人降低到了物的地位,即不是把人当作人,而是把人当作物,从而贬低了人。他认为只有他的“存在先于本质”的原理,才能把人和物分开,提高人的地位。他说:“存在主义是唯一给人以尊严的理论,是唯一不把人还原为‘东西’的理论。”〔4〕

不仅人的本质是人自己创造的,而且外界事物的本质和意义也是由人赋予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萨特把人的存在看成是外部世界存在的基础。他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把存在划分为“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就是外部世界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即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

萨特认为,主观意识与外部世界截然不同,既不能说意识创造世界,也不能说意识反映世界。但二者又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自为离不开自在,“没有自在,自为便是某种抽象的东西:它就会像一种没有形状的颜色,一种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可能存在;一种意识如果是对于乌有的意识,那就是一个绝对的乌有。”〔5〕另一方面, 自在离不开自为,自为是自在的基础。“自为和自在是由一个综合的连系联合起来的,这个联系不是别的,正是自为本身。”〔6〕

“自为”之所以成为联系的基础,在于:“(1)如果自在应该奠定自身的基础,它就甚至只能在把自己造成意识时尝试这么做,……(2)意识事实上是奠定自身基础的谋划,就是说达到自在自为或自因的自在的神圣之乡。”〔7〕萨特是从他的人学本体论作出这番解释的。 因为自在不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不能肯定和说明自己的存在,所以不能为自己奠立存在的基础。自为则不同,它不仅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而且能唤醒自在,把自在摆在人的面前,使它获得意义。人的意识是外部世界意义的源泉。所以,真正的存在是既意识到自身也意识到他物的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是外部世界存在的基础。

萨特把人的存在问题说成是哲学的根本问题,又把人的存在归结为个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并以此作为说明人的活动、人的社会本质以及客观世界存在的出发点和基础,这显然是不科学的、错误的。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8〕这就是说,人的存在并不是一种赤裸裸的抽象存在, 人总是生活在为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之中。不是人的存在特别是个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决定人的活动、人的社会本质以及社会生产关系,而是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人的存在。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个人的本质主要是由社会历史条件和物质活动所造就,而不是像萨特所说的那样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选择决定的。

“人的自由”是萨特人学思想的核心问题,他的人本体论也就是“自由本体论”。

在萨特人学中,人的自由与人的存在是同一的,两者都根植于他的现象学本体论。萨特首先从本体论上论述人的存在和人的自由,认为作为自为存在的意识是纯粹的否定性、虚无性,它虽然不是自主的客体,有赖于自在的存在,但是由于它具有否定性、虚无化的作用,因而它充满活力、流转创化,永远活跃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个瞬时向度中,永远处于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行动中,它不受自在的束缚和决定,它能冲破因果必然性的牢笼。所以,从根本上说,意识一出现、一开始就是自由的。萨特说:“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与‘人的现定存在’是无法加以区别的。人并不是为了以后成为自由而事先存在着,人的存在与人的自由没有区别。”在这里,萨特明确地把人的自由与人的存在等同起来,认为人的自由就是人的真正存在,人获得了存在,也就获得了自由。自由不是人的某种本质属性,而是先于人的本质并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的前提。

什么是自由?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明确指出:“至于我们在这里考察的关于自由的专门概念和哲学概念,则只是这样一个概念,它意味着:选择的自由。”“事实上我们只是一种进行选择的自由,而并不是选择‘成为自由’。”他又说:“由于这种自由不是一种给定物,或一种属性,它只能在自我选择中存在。……自由之为自由是因为选择永远是无条件的。”〔9〕在萨特看来, 自由就是人在任何条件下均可作出选择或者不选择的自主权。

萨特认为,自由选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自我的每一个行动都意味着个人的选择,人的一生就是一连串的自由选择。同时,自我的自由选择无先验标准,自我的每一个选择都是无条件的、绝对自由的。此外,自我选择是没有因果关系的,没有任何客观必然性束缚自我的自由选择。“由于‘存在先于本质’,没有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去说明人的行动,因而不存在决定论,人是绝对自由的,人就是自由。”〔10〕

从“人的自由”和“自由选择”的观点出发,萨特进一步论述了人的价值和责任问题。他认为,人作为自为的存在,在自由地选择和创造的时候,就赋予自己的行为以价值和意义。他说:“如果上帝不存在,也就没有人能够提供价值或命令,使我们的行为成为合法化。这样一来,我不论在过去或未来,都不是处于一个有价值照耀的光明世界里。”这就是说,人的价值既不是上帝赋予的,也不是由于有了客观价值依据才产生人的选择,而是人的自由选择构成了价值。人是价值的创造者,价值是相对于人的自由而言的。“我的自由是价值的唯一基础。”“维持价值存在的正是我。”

既然人是绝对自由的,他的一切行为都出于自我主观意志的自由选择,而不存在任何决定论,那末人对自己的行为就应该绝对负责。他说:“如果说存在确实先于本质,那末人对他的本性是要负责任的。”〔11〕人应当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完全的责任,这就是人的意义和价值。这种意义和价值是由人的自由决定的。“人,由于命定是自由,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身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责任的。……这种绝对的责任不是从别处接受的。它仅仅是我们自由的结果的逻辑要求。”〔12〕

萨特关于“人的自由”理论,触及到了当代世界特别是西方世界许多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表达了西方小资产阶级对垄断资本主义的压制的反抗,因而它在当代西方社会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特别是它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倡人的独立自主精神,要求人们自强不息,不屈从资本世界的压力,不迷信上帝,不乞求他人施舍,自己掌握命运,自我创造未来。这些思想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关注,这也是我们研究萨特人学的意义所在。

萨特自由理论的错误在于:首先它是从一种纯粹的主观意识活动出发来讲自由的,这就必然导致否定决定论、排斥客观必然性的主观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萨特的这种自由观,就是这种幻想摆脱客观必然性或规律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自由观,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自由的。其次,萨特的自由观必然导致极端的个人主义。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确实存在着选择自己行为的相对自由,在一定的情景下,人们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具有一定的自由度。萨特注意到这一点是可取的。但是,他把人的这种相对自由夸大为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把它看成是不顾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自由选择和创造,甚至把自我以外的他人和社会看作是限制和约束自身发展的阻力和障碍。这显然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是永远不会实现的。再次,萨特把人的自由问题同人的价值和责任问题联系起来考察,强调人的价值和意义,主张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反对环境决定论,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萨特在分析人的行为时,撇开人们行为的客观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而把自我的主观意向(即“主观性”)作为决定人们行为的唯一因素,这就必然导致把个人价值和个人责任绝对化的错误。尽管萨特表面上似乎在强调个人价值和责任,而实际上却使人们在绝对“个人价值和责任”的掩盖下独来独往,我行我素,鼓吹“我作事,我生活,我负责。”这种个人至上、个人中心的理论,必然导致放荡不羁、为所欲为的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行为的泛滥。同时由于极端地夸大了个人价值和责任,否认社会历史条件的作用,也使个人难以负起责任,这实际上等于解除了个人责任。

“人的实践”问题,是萨特人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萨特企图把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萨特一方面宣称“马克思主义是我们时代不可超越的哲学”,“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对历史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另一方面又说马克思主义患了贫血病,它“把人吞没在观念里”,是一种“非人的人学”。因而他主张应该用“真正的人学”(即他的存在主义人学)来医治马克思主义的贫血病,“把人恢复到马克思主义之中”。因此他说:“存在的理解把自己看作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人的基础”。“存在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块飞地。”〔13〕

萨特“医治”马克思主义贫血病的存在主义药方是: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人学辩证法”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历史人学”代替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

萨特的“人学辩证法”,是一种来源于个人实践、以个人实践的具体的总体化为实质和内容的辩证法,它是“人学的普遍使用的方法和普遍适用的规律。”

个人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萨特认为,辩证法只是同具体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相联系而存在,这既不是神的意志,也不是人以外的对象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所创造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因此,离开个人和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辩证法。他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因此,辩证法的根源在于个人的实践,“个人的实践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反之,“如果人们不愿意在个人之中和个人创造他的生活并把自己客观化的活动之中看到原始的辩证运动,那么就应当抛弃辩证法或者把它看成是历史永恒规律。”

个人实践的具体的总体化是辩证法的实质。萨特认为,辩证法就是总体化,总体化仅仅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个人实践中,而不存在于自然界。他说:“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唯名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说到底,萨特认为,辩证的规律就是社会被我们自己所总体化和我们自己被社会运动所总体化。简言之,辩证法不是别的,只不过是人的实践。个人实践是总体化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实践就是产生和保持自己的整体,也可以把它叫做行动的逻辑。反之,由于人们总是外在于自然界,把自然界当作外在性来理解的,所以在自然界是没有总体性的,也没有什么“自然辩证法”。由此,萨特指责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因为在萨特看来,我们在自然界只发现人们的实践导入其中的辩证法。他说,恩格斯责备黑格尔把思维强加于自然界,其实他自己就是这么做的,因为他硬要自然科学证明他在社会历史中发现的辩证理性。然而,要是把只存在于社会历史中的辩证法“搬到‘自然界’里,那就是强拉硬扯。”在萨特看来,根据我们现在的知识状态,人类还没有处在能够肯定和否定自然界存在辩证规律的地位,因此说自然界存在着辩证规律的主张必定是超科学的。正是如此,萨特指责那些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性的现代马克思主义者,“否认思维本身的辩证运动,把思维溶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由此萨特指出,离开人和人的实践而谈论辩证规律,则是荒谬的、无意义的,“整个历史的辩证法依赖于已经是辩证的个人实践。”如果把辩证法搬到人以外的自然界,那就会取消人的地位,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也就排除了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人学辩证法’。

在“人学辩证法”的指导下,萨特把人类历史解释为个人的实践史。在他看来,个人实践创造辩证法的过程,也就是人类历史的运动过程,人类历史就是个人实践的整体化运动造成的。

在萨特看来,人的实践是人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克服外界物质的“匮乏”而形成的一种完全自由的活动。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物质需要,但世界中的物质是“匮乏”的,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便发明技术、制造和利用工具,结成团体、阶级,进行革命,从事政治和经济的活动,从而把自己的主观性作用于客观环境,使客观物质为我所用。这就是萨特所说的“物的人化”过程。同时,人在对客观环境的加工过程中又使自身进入了物质领域,人被环境所影响、所决定。结果,人被打上了“物”的印记,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异化的人。这即是萨特所谓的“人的物化”过程。他说:“可能性的实现必然会达到在社会世界中产生一个对象或一个事件;这种对象或事件的产生是我们的客观化,而反映在客观化中的根本矛盾则证明着我们的异化。”〔14〕这种“物的人化”和“人的物化”过程,也就是萨特所理解的人的实践的具体的总体化运动。他说:“在个人之中和个人创造他的生活并把自己客观化的活动中看到原始的辩证运动。”〔15〕这种辩证运动是在个人的实践中形成的,通过实践,人创造历史。“人就是这样创造历史的,这就是说,他在历史中把自己客观化,又在其中把自己异化。”〔16〕

在萨特看来,历史是许多个人的实践的总汇,“历史将会消解在共同创造历史的具体的人们之中。”在这里,萨特把所谓真正的人看成是历史的起点,只有分析这种人在自己的实践中怎样和环境相结合从而如何被异化,才能了解历史过程。尽管萨特并不完全否认经济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并承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但是他认为,生产方式并不是历史的基础,它仅仅是人的实践的一个物质条件。他说:“对我们来说,基本矛盾只是划分和构成可能性领域的那些因素之中的一个;相反,如果人们想详细解释这些因素,揭露它们的特殊性(就是使一般性表现为如此的那个特殊面貌),并懂得它们是怎样实际经过的,那么必须对选择加以研究。”〔17〕萨特反对那种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分析来解释人的实践的方法,他认为这种方法是一种决定论。他说:“向我们提出这种指责的人,他们就是想把实践、创造、发明还原为我们的生活的基本的现成因素的再生产,他们就是想把作品、行动、态度用那些决定它们的因素加以解释,在他们的解释的意图中,隐藏着一种心愿,就是把复杂化为简单,就是否认结构的特殊性,就是把变化还原为同一性。这就降落到科学实证主义的决定论的水平上去了。辩证法则相反,它拒绝还原。”〔18〕既然不能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分析来解释人的实践,那末,也就不能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分析来解释人类历史。因为在萨特看来,人类历史只能是个人的实践史,是人们的实践的总汇。

萨特关于“人的实践”的观点,从现象上看,似乎强调了人的实践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与马克思主义具有相似之处。但从实质上看,却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首先,萨特所理解的作为人学基础的“实践”并不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社会的实践,而是人的一种主观意识活动,是个人的实践,对此,法国哲学家阿隆一针见血地指出:“萨特往往用实践这一概念来确指个体的活动,……但用语的变化不应使我们产生误解:他今天所说的‘个体实践’……同《存在与虚无》一书中的‘自为’(即个人的主观性——引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19〕其次,萨特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人学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相违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恩格斯正是根据大量的自然科学材料揭示了自然的客观辩证法,为我们提供了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科学方法论。萨特的“人学辩证法”是把以个人的意识活动为内容的实践作为辩证法的主体和基础,否认历史本身存在着客观的辩证规律,认为历史发展的规律只有通过人的活动、个人的实践才带进历史领域,使历史运动成为一个辩证过程。可见,萨特的人学辩证法只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辩证法。第三,萨特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历史人学”,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根本对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而萨特的“历史人学”却否认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把个人的主观意识活动作为实践的主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历史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从而否定社会关系对人的制约,把人们创造历史和历史必然性绝对对立起来,而且强调人创造历史就必须否定历史必然性。这显然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

注释:

〔1〕、〔4〕中科院哲学研究所:《存在主义哲学》,商务印书馆,63年版,第337、350页。

〔2〕、〔3〕、〔10〕、〔1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5〕、〔6〕、〔7〕、〔9〕、〔12〕萨特:《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87年版,第791、786、790、614、708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9—30页。

〔13〕、〔14〕、〔15〕、〔16〕、〔17〕、〔18〕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63年版第3、76、119、68、112、112页。

〔19〕《哲学译丛》,82年第5期,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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