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对国际制度创新的影响_制度创新论文

论文化对国际制度创新的影响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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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关系领域,国际制度创新的基本目标是使制度更加体现国际社会的基本政治认同与价值观念,更加促进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文化作为一种共有观念,对于国际制度创新具有更加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一作用通过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形成全球集体认同,或在地区层面建构制度创新的共识等方式表现出来。通过文化与权力的结合、文化与利益的结合,并通过国际社会的长期实践,在一定的危机或者偶然因素的促动下,文化就有可能实现制度化,推动国际和地区的合作进程。

一、国际制度创新:内涵、途径与特点

(一)国际制度创新的内涵

制度创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变迁,而是一种制度发展,它至少包括制度的合理性增强、合法性提高、稳定性增强以及功能性强化等几方面的含义。在国际关系领域,国际制度创新的目标就是使制度更加符合有关各国的民族国家利益以及国际共同利益,更加体现国际社会的基本政治认同与价值观念,更加促进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更加有利于解决一些地区或全球的公共领域的问题或危机。

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变迁,制度创新可以借鉴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从制度变迁的形成路径上看,制度变迁大致可以分为功能型制度变迁、权力型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型制度变迁以及社会学习型制度变迁。

(二)国际制度创新的一般途径

通过观察大量国际制度创新的个案,我们认为国际制度的创新过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国际制度创新的需求猛增,也就是在全球和地区层面上对国际制度的需求增加;二是国际制度创新具有明显的正面预期,特别是为有关参与国际制度创新的国家提供比以前更多的公共物品;三是在地区层面甚至全球层面有大国的支持,大国的权力和权威是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四是制度观念有了一定时期或者形态的实践或试验,积累了能够改善的经验和教训,这强调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

德国欧盟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教授以欧共体制度创新的历史为例,总结出欧洲制度变迁的三种基本途径,即预先设定、各方介入以及提出建议。预先设定,就是将文化的观念变成予以倡导的原则和政策。第二个途径是将新的思想和原则化为有关各方特别是政治行为者的自觉实践以及社会学习。第三个途径则是沟通与劝说活动。

(三)当代国际制度创新的特点

1.从国际制度创新的主体看,大国的特殊作用与一般国家的共同参与相结合。

2.从国际制度创新的范围看,地区与全球层面的制度创新都有较快增长。

3.从国际制度创新的依托看,政府间组织和NGO都是国际制度创新的重要力量。

4.从国际制度创新的文化基础看,文化同质性与文化多样性都可以推动不同模式的创新制度。

二、国际制度创新的文化条件

(一)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中的文化概念

进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视野中的“文化”概念,至少在三个意义上被使用:

1.基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传统、宗教信仰,甚至在广义上还包括最高层的思想与意识形态,同时还有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如存在于社会最底层的习俗、迷信、仪式等等。从这个意义上使用的文化概念,含义最广泛,不容易界定,也最容易产生歧义。

2.主流建构主义的代表亚历山大·温特是在国际政治的宏观或体系层面使用这一概念的,他将文化定义为一种“共有观念”、“共有知识”、“共有期望”,进而他把无政府状态定义为一种国际政治文化,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互动、交往、实践过程中建构起来的。温特还进一步区分了三种无政府文化——国家之间相互视为敌人的霍布斯文化、相互视为对手的洛克文化、相互视为朋友的康德文化,认为作为一种进化的国际政治,国际政治文化是从过去的霍布斯文化向目前主流的洛克文化和未来的康德文化演进的。

3.以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为代表的另外一批建构主义学者,把文化与规范(norms)、认同(identity)等观念层面的因素一起作为考察的变量。

三种意义上使用的文化概念之区别是:第一种意义上使用的文化是指一种“自有文化”,是指民族国家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一个民族国家自有的一种文化;第二种意义上使用的文化是一种“共有文化”,是国际社会中的国与国互动中形成的共有知识和观念,但温特主要考察的是宏观层面的国际体系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第三种意义上使用的文化与第二种意义上的使用密切相关,它也是一种“共有文化”,但它是温特没有考察的各种文化的具体形态,如规范、认同。从可塑性来看,第一、二种文化不易改变,变化的进程相当缓慢;第三种文化可塑性相对较强。三者的联系是,它们都包含的是观念形态的内容,尽管其包含的内容差距很大;而且如果把国家自有文化的分析层次放到国内层次,就会发现对一国内部不同的次国家行为体而言,它也是一种“共有观念”。

本文在此使用的是第三种意义上的文化概念,也就是在共有观念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它一旦形成就不能再还原到私有观念。同时,这样的文化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宏观层次上的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或康德文化,而是与本地区安全相关的规范、规则和认同。这些文化是可以改变的,为我们构建符合国际和地区情势的国际制度提供了可能。在以下论述过程中,本文所涉相关概念,如文化、观念、集体认同等都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

(二)国际制度创新的文化条件

1.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形成全球集体认同。

实现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制度创新,在观念领域最主要的环节就是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y)。根据建构主义学者温特的观点,集体认同的形成大致要经过相互依赖(interdepedence)、共同命运(common fate)、同质性(homogeneity)和自我约束(self- restraint)以及持续的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集体认同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它一旦形成,一种制度创新的制度文化也就随之形成。

2.在地区层面建构制度创新的共识。

大量研究表明,地区层次上的国际制度创新比较容易实现。一项制度创新的文化建设过程,多数情况下是从地区共识的建构开始的。无论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还是东盟,无不在其创立初期将地区性多边共识作为制度建设的基础工程。

三、文化制度化:途径与机制

美国学者朱迪斯·戈尔茨坦(Judith Goldstein)和基欧汉的研究表明,观念可以通过制度化而使政治生活发挥更持久的作用。观念或者文化如何制度化,从具体的途径和机制看,包括以下四点。

(一)实现观念与权力的结合

这里的权力是指掌握权力的各种政治家群体或者决定国际议事日程的世界主要大国,只有取得他们认同的观念或文化才有可能实现制度化。

(二)实现观念与利益的结合

文化观念的制度化,一般需要经历收益与成本比较的阶段,使相关的各方产生巨大的共同收益预期。正是这种巨大的共同收益预期以及艰苦的谈判才促使多边自由贸易理念最终得以制度化。

(三)实现观念与实践的结合

国际共有观念要上升为国际法或者国际制度安排,必须经过多次试验或者试错,取得可操作性经验。必须指出的是,实践活动本身也是观念社会化与内化的过程,国际文化是国际社会成员之间长期实践和观念互动的产物,但它的制度化往往需要经过再度的社会化与国际谈判。

(四)充分重视临界点的意义

临界点从时间上看多数是由战争、国际危机(international crisis)或重大国际事件构成的,空间上则是观念与权力、利益、实践组成了四位一体的维度。

综上所述,文化之于国际制度创新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文化与权力、利益结合,通过国际社会的长期实践,在一定的危机或者偶然因素的促动下,观念或文化就有可能实现制度化,推动国际和地区的合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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