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WTO中找到贸易与环境的平衡--论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冲突及其解决_环境保护论文

如何在WTO中找到贸易与环境的平衡--论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冲突及其解决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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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与环境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关系的处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已日 益受到重视,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而1993年新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即WTO)为 此决定建立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来专门研究二者之关系,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讨论推进到 一个新的阶段,作为“主要关注的是促进贸易的发展”的WTO,应该如何在贸易与环境中寻 找平衡,也是一个极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在实践中的冲突

WTO关于贸易与环境关系的讨论至少持续了5年,其中充满了利益冲突,反映了不同成员的 不同利益需要。在实践中,各方争论集中反映在: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有可能对WTO的自由 贸易宗旨产生负面影响,而自由贸易的发展将会造成对环境的破坏。曾有学者为此指出,若 无法协调好环境保护与削减贸易堡垒两者之间的关系,国际社会在过去半个世纪中为推动贸 易自由化所艰难积累的点滴努力将化为乌有。(注:邓炯:《寻求环境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的妥当地位——“千年回合”贸易与环境问题 谈判展望》,载《国际商报》1999年2月12日。)

首先,贸易的日益自由化与开放化使人们将眼光更多地投向贸易所得利润,许多发达国家 利用自由贸易掠夺战略资源,他们以各种方式取得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造成这些国家境 内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而且一味地追求贸易扩大、资金积累,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模式和 生活方式造成全球环境的迅速恶化。因此,众多学者呼吁应对GATT/WTO进行体制改革,修订 其法律原则,使得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能共同、和谐地发展,而不致使自由贸易成为一种竭 泽而渔的掠夺式发展,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注:高风、毛毛:《贸易与环境》,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其次,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贸易自由的障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前执行主任托尔巴博士曾在1991年北京举行的“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环境法研讨会”上对此 质疑:“保护环境的一系列法律努力是否在无意中创设了贸易保护主义呢?”(注:托尔巴博士:《发展无限的创造力》,载1992年《中国国际法年刊》。)专断的歧视 与暗藏的保护都是与自由贸易的主旨相悖的,但常常有些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单方面制 订歧视待遇和贸易保护主义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堡垒的产生 上。它的隐蔽性和非关税性的表现形式使本已困难重重的贸易自由化之路变得更加举步维艰 。(注:林琳:《突破绿色壁垒 迎接环保挑战——简论我国的环境贸易措施》,载《法学志 》1994年第4期。)但问题一旦走向另一极端,同样难以解决,有人如此指责WTO,很多公司称环境保护是 一种新的贸易堡垒,而世贸组织被它们所操纵,这大大打击了环境保护运动。(注:世界贸易组织组委会:《WTO“十大罪状”析——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十大指控及反驳》, 载《国际金融报》1999年12月10日。)

再次,环境标准的制订与统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各国的经济水平、历史条件 、 现实国情的不同,各国的环境标准也有差异,究竟由谁来制订关于环境污染的标准呢?是由 各国政府各行其是,还是由国际社会通过协议来制订一个为大多数国家都能接受的标准,甚 至有人担心,国际统一标准将可能成为最低标准的代名词,而由各国制订各自的环境标准, 则会引起一系列问题。环境标准是影响商品环境成本的重要因素,在各国有权制订自己环 境标准的前提下,不同的环境标准就如要素秉赋一样会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注:卢荣忠:《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载《国际贸易问题》1999年第7期。)简单而言, 高环境标准国家的产品,其环境成本就高,价格就贵,这就会影响到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力。例如,在美国与墨西哥金枪鱼一案中,美国通过其严格的环保标准对金枪鱼捕捞方式的 限制使墨西哥捕鱼成本提高,墨西哥由此损失了在这一方面的比较优势。不仅如此,参差不 齐的环境标准还有可能引起生产商将某些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生产由高标准国家向低标准国 家转移,一方面引起污染的转移,造成低标准国家的环境问题日趋恶化,从而产生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致使一些厂商不是致力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改进、新工艺与节能技术的采用,不 去积极利用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去减少污染的产生,而是设法转移,最终污染依然存在并 进一步扩大。我们知道发展中国家一般都是环境低标准国家,长此以往,将严重削弱发展中 国家的对外贸易地位,从而可能恶化南北经贸关系。

二 正确看待环境与贸易的冲突

从历史上看,环境保护潮流和贸易自由化潮流的发生与发展曾经是平行的,互相独立的。1 992年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标志着国际社会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达到一个崭 新的高度。(注:王曦:《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345页。)会议制订的一系列文件无不对国际贸易中不利于环境的因素加以限制。而1993 年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完成和WTO的建立,标志着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达到一个新 的高度。《21C议程》序言指出,环境保护的目的是“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水平,更好地保护 和管理生态系统,争取一个更为安全、更为繁荣的未来。”《21C议程》指出环境与贸易应 是相互支持的。(注:中国环境报社编译:《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献汇编》,中国环境科 学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79~80页。)而WTO协定序言也指明,贸易的目的包括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 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注:《关于建立贸易组织的协议》,英文版序言。)可见,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实际上是人类发展目标 的具体措施,两者从根本上是统一的、协调的。我们没有必要非在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二者 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WTO新近研究报告表明,两者之间并无根本性冲突,二者对于人 类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都是必不可少的。试想,贸易的自由化使利润增加、经济发展,各国 将有更高的经济能力来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标准也会随着各国的普遍遵守而提高。而环 境保护标准的普遍提高,久而久之,使各国环境标准日趋一致,各国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事 业的发展,这也为贸易进一步自由化与无国界化作出了铺垫,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 此,解决此类冲突时,应着眼于两者的根本性的协调与一致,不要顾此失彼,将问题推向一 个两难境地。

事实上,环境与贸易的冲突产生的根源在于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造成的发展中国家 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的差距及利益冲突。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对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影响主 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南北之间不平等、不合理的资源转移。由于发 展中国家许多都曾是发达国家原来的殖民地,在发达国家长期的统治下,经济技术落后、文 化水平低下,有的更由于殖民者采取单一资源政策,使这些发展中国家只能依靠输出资源以 求发展。(注:司法部教育司编:《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文集》,法律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第225页。)而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主要是初级产品,如木材、矿物、农产品,这些 产品的输出是以输出国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相反,从发达国家流向南方国家的主要是工业 品,而这些工业品的价格中包含着输出国的控制工业污染的代价,在这样的商品交换中,发 展中国家遭受了包括经济上和环境上的双重损失,而发达国家的获利也是双重的,既以高价 输出了产品,又转移了控制工业行为的代价。二是发达国家将对环境不利的产品、技术、物 质向南方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问题自本世纪80年代出现并日趋严重,这使贸易与环境的冲突变 得更 为突出,这类技术、产品、物质的转移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如危险废 物的跨境转移)。发达国家利用贸易这样一种商品交换的手段转移了对本国环境的危害,这 并不能说明贸易本身有利于或有害于环境,问题在于贸易的方式与内容给人们尤其是发展中 国家的人们造成了错觉。

三 WTO应如何解决贸易与环境的冲突

WTO作为一个“经济联合国”,应如何在贸易与环境中寻求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国际社会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甚至认为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不是一个能有效解决贸易与环境关系问 题的适当机构。但笔者认为,WTO必须也应该能解决好环境与贸易的冲突。首先,WTO作为当 今世界最大的国际贸易组织,现已有135个国家和地区成员,在国际社会有着广泛影响力及 号召力,WTO与GATT多边回合谈判结果及所签多边协议对WTO的成员国甚至更多国家都具有一 定约束力。至少,WTO可以将自由贸易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吸引各国重视环境问题。第二,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知,想达成多边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及至成立多边国际环境组织固然 理想,但这需要重起炉灶,需要大量的技术、资金及人员投入,很难说这一新的国际环保组 织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会有多少参予的吸引力。且1998年海虾—海龟之诉的裁决表明,WT O从 实践上已经向有效解决环境与贸易冲突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因此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 关键不在于解决组织的变动与更新,关键在于WTO应加强自身改革,以适应当前“可持续发 展”的浪潮。

1.WTO应调整自己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中的定位。众所周知,WTO是一个以促进贸易自由为主 旨的国际经济组织,存在决定意识,许多人认为WTO难免会有贸易优先的倾向而充当传统的 自由贸易捍卫者角色,这将严重影响到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有效解决,甚至使人们对WTO失去 信心。WTO应从长远考虑,正视两者冲突的深刻根源及发展前景,不以环境为代价促进贸易 自由,也不以牺牲贸易自由作为保护环境的代价,要深刻理解WTO协定序言中WTO宗旨关于贸 易的扩大与环境的保护的阐述。也正因为WTO是一个贸易组织,那就应该充分发挥其作为贸 易组织的优势来处理环境与贸易问题。WTO应尽其所能促进贸易自由发展,并将“环境的保 护与维护”作为长期目标,以其能带来的近期经济利益吸引更多的国家与人民自觉自愿地参 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履行多边环境公约,有效解决环境争端,从而长远地维护自身的环境 利益。

2.WTO应致力于国际环境保护行动的统一化和国际环境立法的趋同化。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全 球性的问题,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国际组织能够单独胜任的 。唯有各国通力合作、协调行动,才有解决之可能。而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妨碍各国在国际 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因此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冲突,共同致力 于国际环境保护。WTO所具有的巨大凝聚力和吸引力以及现有机制的完备性使其完全有可 能利用以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为核心的一系列机构、机制来致力于统一各国的国际环境保护行 动,并使各国环境立法日益趋同化。最重要的是可以同时本着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的原则,将 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有机结合起来。它一方面要求在制定多边贸易计划及条约时切实考虑保 护环境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求在追求各国环境立法趋同化的同时充分考虑贸易自由发展的需 要。而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如关于环境标准的制订与统一方面,WTO是可以担当这一重任的 ,它可以利用其在贸易立法方面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及人力优势,制订一个能为绝大多数 国家接受的环保标准,且该标准既不畸高也不畸低,既保证发达国家有继续保护环境、促进 发展的劲头,又促进和鼓励广大发展中国家有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3.要达到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WTO还应充当一个摧毁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发 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这一重任本是WTO主旨题中应有之义,但在这里,对于保护 环境而言,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如前所述,历史的原因使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存在着相当长 一段时间,它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枷锁,而且是地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方面的依附地位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债务猛增,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民 收入的大部分用于还债,不仅无力保护其环境,而且不得不以出卖宝贵的自然资源来还债。 WTO应从一个高屋建瓴的角度来分析、解决这个问题。在贸易、金融方面调整规则、制订条 约,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引入差别待遇,一种更高层次上的平等待遇(即它要求 的是实质上的,而不仅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注:王佳丽:《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689页。),以使国际贸易成为一种促进发展中国家经 济迅速发展的手段。WTO还可以利用其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的特殊地位,促进南南合作, 加强南北对话。如在国际贸易谈判和国际环境法中,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与例外,要求修改 一些歧视甚至明显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条款。这样,使WTO作为一个事实上的国际贸易机构 ,从多边法律文件的消极看守人逐步转变为发展中国家贸易的积极促进者,成为国际环境保 护的促进者,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与贸易的冲突。

4.在争端解决机制及程序方面,WTO应作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以适应解决环境与贸易冲突 的需要。有了冲突,就会有争端,对于贸易与环境争端,目前的WTO争端解决程序与多边环 境条约的争端解决程序有较多的不兼容的地方,而按照WTO争端解决文件的规定,WTO争端解 决小组的专家应是国际贸易专家,而未要求聘请环境专家,而国际贸易专家有可能缺乏涉及 多边环境条约或国内环境措施的专门知识,且WTO争端解决程序的非公开性也妨碍了非政府 组织的参与。我们知道,作为WTO法律体系核心之一的争端解决程序,其实质是仲裁性的专 家组程序与司法审查性质的上诉机构程序的复合。因此,WTO应注意专家组对专家的选任不 只是强调其在贸易方面的资历,还应当聘请适量有关环境保护专家加入其中。一贯自由贸易 第 一的主导思想使专家组不可避免地会在裁判过程中将贸易自由和市场准入问题优于环保问题 加以考虑,因此要加强公众的参与与监督,加强WTO整个争端解决程序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使更多人信任WTO,信服其所作的裁决。总之,WTO作为一个完善运作的规则体系,存在着不 断修正扬弃的机制以确保其制度同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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