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政治稳定的形式与作用--一个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因素分析_农民论文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政治稳定的形式与作用--一个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因素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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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是中国农村发展史上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这一时期,农村在政治上处于一种特殊的稳定状态,这种稳定状态对农村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复杂的影响。本文拟将这种政治稳定形态置于现代化的场景之中,对其基本变量、内在机制及其效应作一剖析,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构建人民公社时期政治稳定形态的基本变量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政治稳定是前公社时期一系列剧烈的政治社会改造运动逐步沉寂之后的结果。整个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始终处于急风暴雨般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这一系列深刻的社会改造,以荡涤1949年以前的历史积淀,强化国家对农村的整合为目的。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始于50年代末铸造出人民公社这一制度架构。自此以后,一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便处于人民公社的治理下,再未发生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尽管在公社时期政治运动仍未停息,甚至出现过“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但这类运动在农村始终是在公社的框架之内进行的,而不似此前的运动以改变农村制度安排为特征。由此,中国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便进入了一个变化较小的时期,呈现出超稳态特征。

此一时期,农村政治稳定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依托。因此,欲剖析政治稳定的机制、性质与效应,首先必须对铸就这一制度的一些最基本的因素进行分析。很大程度上,它们也是构建公社时期政治稳定形态的基本变量。

1.非均衡发展战略与国家对农业经济控制的不断加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受国际国内环境和意识形态因素制约,中国现代化采取了非均衡发展的赶超战略。这一战略以优先发展重工业,尤其是国防工业为重心,表现出采纳“苏联范式”的明显特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战略,决定了在工业基础薄弱、农业是国民经济最基础产业的中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上,农村和农业都将不可避免地承载起国家工业化的经济重负,即农业剩余成为工业化初始资本的重要来源。这便提出了将土地改革后以小农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济纳入国家统一控制的客观要求,这一要求首先以国家实施对主要农产品控制的形式表现出来。1953年,国家开始建立对粮食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统购统销的计划流通体制,以确保有限的农业剩余能在国家行政力量的规范下流向不符合比较资源优势的重工业,由此便大大强化了国家对农业经济的调控能力。但是,这一制度安排还仅仅是农业为高速工业化提供的一个支撑,即强制性地配置有限的稀缺资源,以扩大工业化的积累。仅有此一个条件,还不足以把分布广泛、各自为阵的个体小农业纳入为工业化“纳贡”的体系,在农业经济领域,尚须提供使国家能直接控制农业生产的制度供给,“在生产环节建立一种政府能够有效控制的制度,以便既能囤积过剩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将农民稳定在土地之上,又能使之根据国家计划及时安排农业(首先是粮食)生产活动,以保证农产品供给与国家需求相符合”〔1〕。 这便是建立农户联合劳动制度的经济动因(这里暂且不论政治因素对建立这种制度的影响)。土地改革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便依循这一经济逻辑展开,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即是这一逻辑延伸的结果。从控制农产品的流通到建立人民公社,国家在短短的5年间实现了对农业经济的全方位控制, 根本改变了现代化启动以来国家对农业经济控制乏力的传统格局。

2.“中心”与“边陲”沟通及国家整合乡村能力的强化。在前现代中国,国家政权与基层乡村的关系始终表现出一种政治中心与政治边陲的特征。即一方面是以城市为依托的“帝国中心”,另一方面则是由诸多个体农户家庭组成的、散落在这一“中心”边陲的乡村。联系这一中心与边陲的脐带是乡绅阶层,国家对乡村控制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与乡绅及乡绅与农民的磨合程度,国家本身并不具备对基层乡村真正的穿透能力,“中心”与“边陲”是相对分离的。中国现代化自晚清启动之后,由于结构与时序上的分裂,农村实质上被抛在现代化进程之外,处于与国家疏离甚至对立的地位。国家不仅未能凝聚与整合农村,反而失去了对农村的控制,农村遂成为持续达半个世纪的大动荡之源。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施的大规模改造,从政治方面看,也就是重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沟通“中心”与“边陲”的联系,强化对农村的整合。土地改革以后,以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新兴乡村政治精英取代了没落的乡绅,与新政治体系建立起牢固的联系。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中共农村基层组织,国家将其权力延伸到了自然村,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由此确立。农业合作化高潮之后,整个农村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构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变化,功能齐全而又拥有很大权力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在经济上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也将农民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纳入了集体的控制。上述制度的变迁,使农村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程度日益提高,国家基本具备了凝结和动员农民共赴现代化目标的能力。这就为人民公社全控型制度的产生作了准备,也为公社时期的政治稳定奠定了基础。

3.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农村的渗透。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农村的渗透是决定公社时期政治稳定的又一重要变量。“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的理论信念体系,这种理论信念体系以逻辑的方式,通过一系列价值符号的特定结合,来论证某种政治运动、政治体制或现存秩序的合法性,以及某种特定的理想目标的合理性,并规定了一个国家、民族与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 以此作为广大民众的政治共识的基础”〔2〕。因此,一种成功的、卓有成效的意识形态具有增强政治稳定的强大功效,一旦它被内化到社会成员的政治心理结构中,就能使社会成员自觉地认同提倡这一意识形态的政治体系和组织。建国以后至人民公社时期,党和国家运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农民进行的政治社会化,无疑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借助于反复的政治运动和宣传,党和国家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培育社会主义的乡村政治文化,这种文化以排他性为特征,以消除其他政治文化对政治体系的威胁为目的。通过公社化之前国家制度供给所产生的经济绩效对农民的吸引,通过阶级斗争和思想教育对异己政治文化的清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很快在农村占据了统治地位。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自觉地认同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趋向于集体化的选择〔3〕。由此, 农民的思想被高度地统合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确保了农民的政治信念和价值取向与国家所体现的信念和价值观的基本一致,确保了农民与国家政治共识的形成,从而为政治体系的运作和政治秩序的维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农民的社会与政治行为出轨的可能性。到了人民公社时期,政治意识形态的这种控制功能进一步强化。

4.作为政治稳定制度依托的人民公社的产生。国家对农村经济控制的加强,整合力度的强化和意识形态的刚性约束,最后都以人民公社这一特定制度的产生而达到极致。对公社产生的研究已经很多,本文无须赘述。这里需要强调的仅仅是:正是人民公社的产生以及它的最终定型,以其特殊的形式满足了国家加强对农村治理的需求。

以上四种基本变量的互动,制约着前公社时期和公社时期中国农村的基本政治走向,最终铸就了与人民公社这一制度架构难以分割的政治稳定形态。

二、超强政治稳定及其内在机制

在人民公社时期,特别是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国家对农村的控制日趋强化,无论从制度安排、程序运作,还是从社会政治秩序的维持方面看,都逐渐形成了一套固化的模式,农村社会呈现出超稳态特征。这一超稳态在内容与运作机制上,具有以下特点。

1.以农民对政治体系权威的认同为心理基础。公社化前的一次次社会政治运动和制度变迁,将农村纳入现代化轨道。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不仅从组织上将农民吸附进国家体系,而且调动了农民参与乡村公共生活的热情,使他们对当家作主有了较为深刻的体验。这一体验改变了农民对国家的传统取向,农民对党和国家一体化的政治体系以及它所体现的价值、信仰和社会目标的认同都达到了较高程度,倾注了炽烈的情感。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农村政治文化的核心,这对于将前现代社会传统农民以文化认同为主的国家意识改造为以政治认同为主的国家意识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4〕。 再加上“翻身”程度不同地改善了绝大多数农民的经济地位,更培植了农民对政治体系的忠诚,这种忠诚即农民对国家统治权威的“合法性的信仰”(the belief in legitimacy)。尽管这种信仰主要还是以高度的情感倾注为底蕴,但它却在由革命时代向革命后时代转换的时期保证了执政者权力与权威的合一。这种合一是国家在对农村治理中可资利用的巨大政治资源,是国家对农村的政策输出以及农村对这一输出的贯彻与执行的高有效性的基础,也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尤其在人民公社的前期和中期,以上因素对政治稳定的作用不可低估。看不到这一点,农村在公社时期虽屡遭磨难却始终与国家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现象就难以理解。

2.国家权力全面介入农村,统摄基层。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空前深入地介入农村,对乡村社会实行全控型治理。这种治理从政治控制角度看,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对公共资源的高度集中。人民公社是一个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为一体的组织体系。它兼具基层行政管理和社会生产管理的双重功能,又是农村基层社区组织。公社对基层乡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这套组织体系的突出特征是领导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农村公共资源的支配权集中于自上而下、具有高度组织化程度与纪律性的中共农村基层组织,实行党对农村的一元化领导。公社党委对全公社的工农商学兵(民兵)、党政财文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生产大队设有隶属于公社党委的党支部,生产队又设有隶属于党支部的党小组。在公社党委和生产大队党支部内,权力又高度集中于党的书记。同时,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行政管理机构也接受党组织的领导。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形成了农村公共资源由下向上集中,由行政向党组织集中,由党组织向党组织负责人集中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系统,执政者的领导权一直延伸到了农村的最基层。

二是对农民的严格规范。人民公社对农民的生产劳动、政治活动、家庭生活等均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为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它通过党组织系统及其领导下的行政系统组成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在的控制体系。这一体系主要通过如下途径发挥作用:(1)意识形态规范。 通过党组织及其领导下的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农民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化为农民的自觉政治意识,以实现农民在言论行为上的自我规范和相互约束。(2)武装保障。 通过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履行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能。(3 )政治压力。对原属于地主、富农及其他被视为敌对分子的少数人进行监督管制,防止他们对现存秩序的反抗。(4)组织约束。通过公社、生产大队、 生产队三级组织,将农民严格地规范在各自所属单位之内,实行农村居民行为活动的高度一致性。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与规范下,公社时期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具有了准军事性质。这样一种控制体系是这一时期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的制度基础。

3.高效输出政策,维持运作。政治权力对乡村的全面介入确保了政治体系对农村的政策输出,执政者的高合法性又保证了农村对这些政策的有效执行。公社时期,国家对农村政策输出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充分利用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权威,将各种方针政策直接以文件、号召、党报社论甚至领袖指示的形式下达至基层,然后通过对农民组织与动员的方式贯彻落实,从而形成了这一时期政策输出、贯彻与执行所特有的程序。这一方式是革命时代的传统习惯尚未退色,建设时代的制度化程序尚未确立这一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尽管不尽符合现代管理的要求,却在确保农村政策的执行方面颇显功效。而且,国家还通过不断的政治运动这一非制度化的整肃方式,确保农村干部对政治体系的忠诚,维持基层政治体系的运作。

4.对乡村秩序的强力规范。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整个国家在政治上不断地起伏波动,但与城市相比较,农村却更稳定。这种稳定是政治体系高合法性和强有力的政治控制的结果。在这20多年中,农村也经历了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但这些运动都是由政治体系发动并受其控制的,所以,它们基本上没有成为政治不稳定的诱因,反而成为政治强控制的一种特殊方式。虽然农村承受了摇摆不定的经济政策的冲击,但在政治强控制下,经济的摇摆不定并未引起政治与社会的大动荡。高速的公社化运动虽然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引起了他们的困惑和不满,但这种困惑和不满主要指向经济体制与政策,并未造成农民与国家在政治上的对立。甚至在1959至1961年的大饥荒期间,农村在政治上的反应也并不强烈,大饥荒并未酿成大动乱。即使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与一度混乱和失控的城市相比较,农村也相对平稳。粮食短缺的压力,使党和国家一直未敢放松对农业生产的管理和对农村秩序的控制。而当1967年中共中央接连发出农村应集中力量搞好生产、农村的“文化大革命”要有节制进行的一系列指示后,一度不稳的农村秩序便重新恢复,农村的“文化大革命”也开始与农业学大寨运动交织在一起,形成“抓革命、促生产”的局面。

上述基本内容与机制,概而言之,即国家对农村的政治全能型控制。在这种全能控制下,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政治稳定表现出独特的性质,对现代化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三、政治稳定形态的性质与效应

构建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政治稳定的因素是复杂的,这一稳定形态本身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分析这一政治稳定形态的性质与效应时,应将其置于当时的特定历史环境中进行考察。

1.基本效应:现代化的安全机制

如果暂时撇开对这一时期政治稳定性质的分析,而就其最基本的效应看,它无疑为国家的现代化提供了一种安全保障。农村的社会政治大动荡曾经是晚清和民国时期中国现代化受挫的重要原因〔5〕, 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动荡了大半个世纪的农村才安定下来。进入人民公社时期后,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逐渐固化,出现了20多年的超稳态。必须承认,这种稳定使中国现代化避免了它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上半期所曾遭受的挫折。这一时期,不间断的政治运动虽然使现代化进程一波三折,但是,在稳定的农村的拱托与支撑下,中国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的进程却基本上没有中断(“文化大革命”开始时的个别年份除外),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城市工业经济的增长一直保持了一个较高的速度,以至于到70年代末改革开放前夕,中国的社会经济面貌较之于建国初期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已经由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发展为一个比较工业化的国家〔6〕。 面对这一在不断的波动中所取得的成就,人们显然不应忘记农村。正是由于农村处于国家的有效控制之下,并且承载起了工业化的巨大重负,才使得高速发展的工业基本上维持住了它所需要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稳定的农村为整个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而且,国家通过对农村在中国革命中所作的贡献的反复讴歌(这实质上是对其在农村所掌握的政治资源的提取),通过对巩固工农联盟和支援工业建设等思想的反复宣传(这实质上是以政治社会化的方式取得农村对非均衡发展战略的认同),使农村接受了它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位置。这些条件,显然都是晚清和民国时期始终未曾有过的,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与那些现代化的早期实践者之命运完全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历史证明,掌握了农村的共产党人不仅把握住了中国的政治发展,而且也因此把握住了中国的现代化。

2.迟滞性稳定:对政治稳定的定性分析

稳定的农村在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却并没有能够推动自身的发展,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中国农业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增长之中。对于城乡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惊人反差这一矛盾现象的解释,被人们提及得最多的原因是重工业导向的发展战略以及由此形成的经济结构,但却鲜见有人从农村稳定的性质这一角度去进行探讨。为了进一步揭示农村停滞与落后的内在原因,本文在不否认经济发展战略及经济结构的影响这一前提下,着重从农村稳定实现的原因与性质方面挖掘其对农村现代化的制约。

一般而论,稳定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但从逻辑上讲,这却并不意味着凡是稳定都有助于发展。因为从根本上看,稳定与发展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目标,“发展是一个社会中最终的目标。没有发展,任何一个社会迟早要走向崩溃。稳定是一个社会得以持续的必要条件,也是发展的一项重要制约条件”。因此,“发展与稳定既有相容的一面,又有矛盾之处。发展总会带来变化,而变化对稳定则是一种威胁。稳定意味着社会处于平衡状态,而发展积累迟早会打破原有的平衡”〔7〕。这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便可能出现两种类型的稳定,即发展的动态性稳定和阻碍发展的迟滞性稳定。前一种稳定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动态平衡,后一种稳定则主要是通过对社会的高度控制实现的,它往往以牺牲发展为代价。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稳定便属于后者,我们从这一时期农村稳定的实现途径中便可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首先,公社时期的稳定是政治体系对乡村社会强控制的结果。从前文对稳定机制的分析可知,这种控制几乎掌握着农村的一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乃至心理资源,支配了农民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现出典型的全能控制特征。这种全能控制使得农村的社会生活一体化,经济生活行政化,政治生活党务化,精神文化生活一统化。农村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经济社会的角色与功能残缺不全,农民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权利被严重弱化,严重地违反了农业经济作业的特点,政治对农村经济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这种强控制势必窒息农村经济社会的活力,抑制农民作为“经济人”的经济冲动,从而严重削弱了农业经济发展的内驱力。

其次,公社时期的稳定是频繁的政治运动的结果。政治运动所营造的紧张气氛、变幻莫测的形势表面上似乎与稳定相悖,但这种由政治体系发动的运动实际上恰恰暗含着思想与行为控制的功能。在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所形成的强大精神压力下,农民的思想逐步地由多元归于一统,由复杂化为简单,被熔铸进一个统一的思维模式。这样,政治运动的控制功能便得以实现。此外,作为无休止的政治运动的一个副产物,便是农民在经历了持久和高度的政治紧张后所表现出来的政治心理上的疲倦和无所适从,最终会使农民感到政治的神秘与难以把握。因此,在最初的社会动员中逐步开放的政治心态又可能闭锁,表现出对政治的回避,这种回避磨蚀了农民的政治自主意识和自愿参与意识,使农民的政治视野日渐狭小,行为举止谨小慎微。这样,政治运动虽然达到了规范思想、约束行为的目的,造成了形式上的稳定,但却窒息了农民的现代意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

由此可知,通过全能型控制而实现的农村稳定在性质上只能是一种与发展和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不相符合的迟滞性稳定,或曰形式上的超稳定。这种稳定遏制了农村内部现代性因素的生长,也减缓了外部社会现代性因素对农村的输入。由此,我们便多少窥视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经济与社会长期在一种固定模式内低水平循环或者迟滞运行的秘密。

3.迟滞性稳定的代价:农业和农村的停滞徘徊

迟滞性稳定给农村带来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

(1)对农业经济活力的窒息。

与20世纪上半期相比较,建国以后,包括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农业经济从总体上看还是呈增长趋势的(1959至1961年的大饥荒期间除外),50年代前半期,粮食产量的增长势头和农业经济效益都较好。但进入人民公社时期以后,农业生产增长,尤其是农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减慢,1957年至1958年以后,甚至连人均粮食产量也下降了,一直到1977年也没有达到1957年的水平。农业的停滞不仅使人民的生活无法达到温饱水平,不仅制约了农业向工业和外贸提供更大支持的能力,而且使农村长期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状态,农民始终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以下数据表明,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收入的增长相当缓慢。1957年农户人均纯收入73元,1978年为133.6元,其中从集体分得的为88.5元, 年递增率为2.5%,扣除物价因素,仅为1.4%。至1976年,全国农村人均收入在60元以下的生产队占38%,50元以下的占27%,40元以下的占16%。同一时期,全国农村人均口粮占有量反比1957年减少4斤。 其中旱粮地区人均口粮300斤以下的生产队占19%,水稻地区人均口粮400斤以下的生产队占18%,全国约有1.4亿农村人口处于半饥饿状态〔8〕。如果再考虑到人地比例关系,那么,绝大多数中国农民都大大低于“饥寒界线”,处于生存危机的边缘上〔9〕。农业的停滞, 从农业生产的制度结构看,人民公社时期以强制性控制为特征的生产组织形式是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

作为生产组织的人民公社是50年代末期农业集体化运动不断加速和升级的产物。公社化之前,国家对于农业劳动的集体组合强调自愿互利原则。但是,在合作化后期,尤其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自愿互利原则被破坏,农民一旦参加公社,其作为公社社员的身份便具有了强制性与终身性,农民实际上没有自愿参加和退出公社的权利。在以强控制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内,由于没有退社自由,农户便丧失了以退社作为保护自己与监督别人的手段,公社社员的劳动努力程度便取决于刚性监督和激励机制是否有效。在公社体制下,大规模的经营使刚性监督无法有效实施,以平均主义为内核的工分制分配方式使农户的劳动贡献与所得报酬严重脱节,造成了贫富拉平、吃大锅饭、多劳不能多得的结果。而强制性的组织方式又使农民无法解除这种对自己不利的“合作”,结果,联合劳动变成了一种被动的、不情愿的,但却不能不继续的活动,社员劳动的积极性便在这一必须进行的活动中被压抑和消磨,而“搭便车”(free rider)自然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性选择〔10〕。

人民公社强控制的生产组织方式由此妨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在整个公社时期,虽然也出现过一些依靠政治动员促进生产建设的典型(最突出的便是山西省昔阳县的大寨),但农民的生产热情低下、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则是一种更为普遍和持久的现象。强控制便这样地窒息了农业经济的活力,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并进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2)对农村社会变迁与政治发展的阻滞。

其一,迟滞性稳定阻滞农村社会正常的分化和流动,造成社会变迁的停滞。

如以阶级身份系列为特征的层级结构的形成,导致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封闭。土地改革中,依据农村居民在建国前掌握土地与财富的多少以及有无剥削与剥削的程度,将其分别划分为贫雇农、中农、富农和地主。这本是为了实行社会变革的需要,但在日后强调阶级斗争的岁月里,尤其在人民公社时期,这种阶级身份系列却被日益固化,并在客观上具有了一种先赋性、继承性和不可更改性。这一封闭的层级结构在80年代以前,对每一个农村居民的个人生活和政治命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十分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开放。

又如社会流动也几乎完全受阻。社会流动包括纵向流动和横向流动。从纵向流动看,在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下,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在经济收入上表现出均质性,贫富分化不明显,即使有限的贫富差异也主要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体现,而不主要是农户家庭劳动努力程度差异的结果。而相对于通过诚实劳动实现经济地位的改善,农民通过政治上的积极表现实现社会政治地位升迁的机会可能稍多一些,这种地位的变化会相应地带来经济收入的有限改善。从横向流动看,随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加强和人民公社组织控制的出现,农民失去了在乡际间和城乡间自由迁徙的权利,被严格地束缚在其所居住地域的土地上。而且,除了进入中专和大学读书,通过参军后提干以及国家对个别城市居民的农村家属实行“农转非”的政策优惠等几条十分狭窄的途径,农民也不存在进入城市,改变职业与身份地位的可能。因此,从经济与社会地位方面看,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在经济上仍处于贫困地位,在个人生活上所受到的社会限制也较多。

社会层级结构的封闭和社会流动的受阻,大大减缓了农村的社会变迁,使现代性对传统的改造往往只能触及社会表层。因此,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旧习俗与文化观念在公社时期不间断的政治运动中并未被根除,而是隐埋于农民文化心理结构的最深层。而人工铸造的僵固的社会结构一旦解体,这些传统因素便很快地重新浮泛。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传统文化因素的复活,便是迟早会出现的对僵固的社会结构解体的逆反应。

其二,迟滞性稳定阻碍了农村政治的发展。

例如权力过分集中阻碍了农村政治体系结构与功能的合理化。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在结构方面是高度同一的,它同时兼具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社区组织的多重角色。高度同一的结构设计本意在于“便于管理”,但由于违背了现代组织体系对结构合理分化的要求,反而导致公社内部权力配置的不合理与权力运作的无规范性,致使其出现功能障碍。公社以政治功能包容行政功能,以行政决策取代经济与社会决策,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简单化,以及不能很好地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不能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机关反映农民的意愿等,都是这种功能障碍的表现。因此,权力过分集中的公社体制看似无所不能,无所不包,但其结构上的缺陷与功能上的障碍却使它很难适应基层乡村千变万化的需求,实现对农村切实有效的治理。公社体制本身就形成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存在与延续就不得不借助于进一步的高度集权和国家的强力支撑。由此,人民公社这一农村基层政治体系也就陷入了权力过分集中——结构功能障碍——对农村发展的制约——权力更加集中——更严重的结构功能障碍——对农村发展更严重的制约这一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这一恶性循环使得政治体系的结构完善与功能合理化这一政治发展对政治体系的要求始终难以实现。

迟滞性稳定还扭曲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本意在于让农民参加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使农村政治进一步民主化。但是,在公社体制下,农民的政治参与却主要起着动员农民支持政治体系的作用,其反映农民利益的功能相对弱化。特别是随着六七十年代政治运动的滑轨和嬗变,农民的政治参与更带有一种被动员甚至被强制的性质。这就难以反映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能培养和提高农民的现代政治素质,反而使一些传统政治文化心理,如政治盲从、政治权威人格等重新浮泛。结果,这一阶段的农民政治参与看似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与应然目标却相去甚远,作为推动政治发展重要手段的政治参与却恰恰阻碍了政治发展。

总之,在人民公社时期迟滞性政治稳定状态中,建国初期经过大规模的社会改造与动员才激发出来的农村现代化的内驱力逐渐弱化,农村经济、社会与政治发展陷入了停滞与徘徊的境地,这在城市工业高速增长背景的反衬下,更加凸现出城乡现代化进程的巨大反差,从而,国家的现代化努力始终未能弥合中国现代化在其起步阶段所形成的城乡经济与社会分裂的二元结构,现代化领导者消灭城乡差别的目标远未实现。

更令人忧虑的是,农村的停滞徘徊可能意味着政治不稳定因素的积累。人民公社未能使中国农民普遍地摆脱贫穷落后,相当部分农民尚存在基本的生存问题。正如邓小平所说:“在没有改革以前,大多数农民是处于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11〕如果说在普遍不发展的前现代社会,农民对这一境况已经习以为常,那么,在城市现代化突起的比照下,农民便会视这种现象为反常,造成心理失衡。因此,形式上的超稳定实质上缺乏牢固的社会基础,事实上,在农村的停滞与徘徊背后已经隐含了政治不稳定的危机,“文革”期间农村中各种非法政治组织、政治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增多便是这种危机的信号〔12〕。尽管这种危机主要反映了因基本生存困惑而诱发的不满与躁动,而粮食的短缺又是一切显在与潜在危机的最根本原因,它仍然威胁着基层乡村社会与政治稳定的基础。“无粮不稳”、“无农不稳”这一古朴而简单的政治经济学课题又一次摆到了执政者面前。

可见,迟滞性稳定不仅使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受到严重抑制,并有可能进一步危及中国现代化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基础,这便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在迟滞性政治稳定下所付出的重大代价。这一代价明确昭示了以一种有助于发展的动态性政治稳定形态取代迟滞性政治稳定形态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由于迟滞性政治稳定直接导源于以人民公社为核心的制度安排,欲实现这一取代,就必须提供以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为内容的新制度供给,因此,农村制度的变迁与创新便成为农村政治稳定形态转换的前提。

注释:

〔1〕陈吉元、陈家骥、 杨勋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575页。

〔2〕萧功秦:《意识形态创新与政治稳定》, 《上海理论内刊》1995年第2期。

〔3 〕尽管追求个人效益最大化是作为经济人的农民所固有的经济理性,但在50年代的政治社会运动所营造出的集体化氛围中,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无疑也占了上风。不承认这一点,单从国家推动方面去考察一浪高一浪的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也是缺乏说服力的。

〔4〕前现代中国国家政权与宗法血缘家族同构,因此, 农民的国家意识往往以家族意识为底蕴,文化性强于政治性。所以,诸多学者认为,中国人对国家只有不变的“文化认同”,而少有明显的“政治认同”。现代化作为一个思想理念世俗化的过程,十分需要增强国民国家意识中的政治意含,这就必须以现代政治观念重铸国民的政治文化结构,将其对国家的认同建构在现代政治理念的基础之上。

〔5〕参见张厚安、徐勇主笔,项继权、吴毅、 张劲松等著《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

〔6〕国内外权威的经济数据都表明, 这一时期中国工业增长率一直处于世界前列。

〔7〕杨龙:《经济发展的政治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223页。

〔8〕见肖冬连《崛起与徘徊——十年农村的回顾与前瞻》,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9〕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研究报告《生存与发展》, 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5页。

〔10〕“搭便车”(free rider),或译为“免费乘车行为”,指的是即使个人没有支付成本,他也自动地享受到团体所提供的服务。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 —238页。

〔12〕各种非法政治组织和政治案件的表现形式各异,但究其深层原因,多与农民所面临的基本生存困难有关。而因生存原因诱发的刑事案件本身也就具有一定的政治意含,故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测定政治不稳定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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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政治稳定的形式与作用--一个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因素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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