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世纪前西藏的黄金、黄金制品及相关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黄金论文,西藏论文,公元论文,世纪前论文,制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黄金之开采、冶炼和制作情况
1、开采
关于西藏出产黄金的最早记载来自于西方。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记录了这样一件事:波斯帝国的第二十个太守领地印度,每年要交纳比其他地方多得多的税贡,共金360塔兰特(注:每塔兰特约重25.92公斤,360塔兰特共重约9331.2公斤。);印度人如此巨量的金主要是从北部地区去偷来的,那一地区的掘金者是蚂蚁,所以这种金又叫做蚂蚁金。(注:王以铸译:《希罗多德历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40-241页。)
希罗多德的时代约为公元前485-425年,书中的波斯帝国,写到公元前479年波斯军在希波战争中失败时为止。他那时不可能对东方有详细准确的描述。所以,千百年来,史学家们为了弄清蚂蚁金的产地,提出了各种猜测,莫衷一是。直到20世纪以后,多数人才主张将这一地方归于拉达克地区,并且得到更多的证据,包括来自民俗学及文化人类学方面的材料。伍昆明在《早期传教士进藏活动史》中有详细的讨论,可参考。(注:伍昆明:《早期传教士进藏活动史》,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第5-10页。)近年来,有的调查人员又将这一地方归之于西藏那曲地区西部色林湖以西的双湖特别区所辖南措乡的西北方,北纬32°左右的土克隆山上。 (注:三木才:《关于“蚂蚁挖金”的地望之我见》,载《西藏研究》1996年第2期。)姑录于此。
关于掘金者,有说是蚂蚁或其他动物的,也有论证是雅利安人之一支达尔德人的。《西藏探险》中说:
希罗多德所描述的劫掠成性的印度人实际看见的是蜷缩在地上的西藏人,他们裹着肥大的黑牦牛皮肩衣以抵御刺骨的寒风。这一推断颇有诱惑力。从远处看,似乎是蚂蚁在掘地。原始采掘者使用羚羊角做为挖金的工具,可能又增加了这一效果。(注:[美]约翰·麦格雷格著,向红茄译:《西藏探险》,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28页。)
把掘金者定为原始西藏人,仅是众多说法中的一种。
这一时期东部黄金的出产,我们仅见到一条材料。敦煌文献P.T.126中记载:远古之初,辟荒之始,“穆”与“恰”联姻时代“恰”的使臣到了“穆”之地界,“穆”王说:“有没有尚未开采的金矿(gser-kha)?”(注:褚俊杰:《吐蕃远古氏族“恰”、“穆”研究》,载《藏学研究论丛》第二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0页。)褚俊杰考证“穆”地在吐蕃东部(注:褚俊杰:《吐蕃远古氏族“恰”、“穆”研究》,载《藏学研究论丛》第二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1页。),则“恰”亦当在东部。无论如何,在那时东部已有了金矿的说法是成立的。
此后第一王聂赤赞普出现,此后有上丁二王(止贡赞普和布德贡杰)。这一时期,约当公元前后。后世大部分藏文史籍提到了当时人们发现矿石,并以之熔炼金银铜铁的情况。这是雅隆河谷的事。
以上可见,人们对公元前西藏黄金的出产情况的了解是相当粗疏的。
隋朝时,有附国,其地在西藏东境,为一部族名。(注:西藏社会科学院等辑:《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页。)史载,附国“山出金银”。 (注:《册府元龟》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
据《松赞干布遗训》记载,约在公元6世纪囊日松赞统治时期,“于蔡邦山得金,于格日岩得银,于成波岩得铜,于热嘎山得铁”(注:转引自杨志国:《西藏的金属与生产力小议》,载《中国藏学》1992年第1期。)。这本书不是当时所作,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有待考究。然而敦煌古藏文卷子P.T.1287《赞普传记》在记述囊日松赞时说,为攻打达波,赞普特任米钦为将;收复该地后,赞普将“色孔日喀”的民众与牧户赐与了他。(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46页。)“色孔”作gserkhung,金矿之意。结合《松赞干布遗训》所云,认为当时已有金矿,是可以接受的。
唐朝时,吐蕃兴起。史载有西女国,约在西藏西北境和克什米尔东境(注:西藏社会科学院等辑:《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页。);史称该国“地寒宜麦,畜羊马,出黄金”(注:《新唐书》卷一四六《西域传》上。)。又有白兰国,“其地东北接吐谷浑,西北利模徙,南界那鄂”(注:《册府元龟》卷九五八《外臣部·国邑二》。),亦青藏高原一部族名;史载“白兰土出黄金铜铁”(注:《册府元龟》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
至于吐蕃本部,《旧唐书·吐蕃传》上云“又多金银铜锡”;《新唐书·吐蕃传》上则云“其宝,金、银、锡、铜”,其实一也。据敦煌文献记载:“及至狗年(玄宗天宝五年,丙戌,公元746年),夏,赞普驻于那玛,至赛孔处宴游。”(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54页。)赛孔作gserkhung,意为金矿,据此则吐蕃王朝有金矿。
更登群培所著《白史》中提到:“波斯之史书名‘胡都阿郎’者,其中对于西藏各地之史事,虽有详细之记载,然其所举地名,难以了知(音不准确)。彼说:西藏多黄金,地中可出大如羊头许之金块。”(注:根敦群培著,法尊大师译:《白史》,西北民族学院研究所,1981年。第74页。)“胡都阿朗”,藏文为
,转写作Hu-dul-al-lam,译自波斯史书《世界境域志》(Hudud al-Alam);该书成于公元982年前。此书又载:“西藏有金矿” (注:《世界境域志》,米诺夫斯基译注本,伦敦,1937年。第92页,92-93页),“诸山之中,有金银矿,并铅铁药物。”(注:《世界境域志》,米诺夫斯基译注本,伦敦,1937年。第61-62页。)
敦煌古藏文占卜文书中记:“啊!北山重峦叠障,正在挖掘宝藏,挖到长条黄金,大喜将它拾起,赶快藏到怀里。” (注:王尧、陈践编著:《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10页。)这可与《世界境域志》相佐证。这里更重要的是首次提到挖掘黄金,可证当时已有采金业。
综上所述,西藏开采黄金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6-5世纪,其后经过了公元前后、公元6世纪囊日松赞时期及吐蕃王朝三个重要发展阶段。吐蕃朝承先世之业,黄金的开采达于繁荣。
根据文献的记载来看,开采出来的黄金大致可分成两类:不需要冶炼的天然金块和需要加以冶炼的含金的矿石。于是有西藏的冶金业。
2、冶炼
《智者喜筵》第七品上记载,恰迟王(bra-khri,即布德贡杰,上丁二王之一)时,“烧木为炭,炼矿石而成金银铜” (注:《智者喜筵》,第七品,第18叶。)。另一史籍《红史》记载与此一致:“止贡赞普和布带巩夹父子二人在位时,出现了本教的仲本和德乌本,并开始农耕种地,熔炼金银,修建桥梁。”(注:蔡巴·贡嘎多吉著,陈庆英等译:《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0页。)我们可以用敦煌文献的记载去佐证后弘期史书的记载。P.T.1287卷子记载,止贡赞普时,罗昂以金矛(gser-gyi-mdung-tsce)置牛身上与赞普比武。(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35页。)金矛当是熔炼黄金以后制成的,可见当时确有冶金。这是藏文典籍关于藏族古代冶炼黄金的记载,也是现在所见文献中关于西藏冶金业的最早记载,时在公元前后。
西藏山南之拉加里是西藏地方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据当地人说古代曾开采过铜和铁,也出过黄金。(注:李有义等:《拉加里地区调查报告》,载《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页。)这里所说的古代为何时,不得而知。不过,当1956年李有义教授率队到这里调查以后,他对这里古代的金属冶炼的可能性作出了肯定的判断:大约在公元4-5世纪时,金属工具已开始出现。李有义教授的主要证据是:(1)在泽当和拉加里都发现了冶炼遗址和炼过的矿渣。(2)民间保存有相当数量的金属工具,特别是铜器(铁器较少)。(3)当地有开矿的传说,并且传说古代开矿时,在挖一些矿出来以后要再埋一些东西进去,以免损伤地力。这些埋进去的东西称为“代察(
)。如果没有开过矿就不会产生这样一个名词和传说。(4)西藏古代的记载中提到过开发和使用金属的事。(注:李有义等:《拉加里地区调查报告》,载《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页。)上述推断是可以接受的。降及吐蕃朝,我们也可以找到金属冶炼的证据。其一,《册府元龟·外臣部·土风三》上说:“(吐蕃)惟以淬砺为业,罕务耕耘。”按淬砺,指制造刀剑时淬火,磨砺;淬火指烧而入水,即将锻打成型的金属制品加热到一定温度,然后浸入水中(或油中)急速冷却,以增加硬度。淬火工艺的运用,说明当时金属制造业及冶炼业的发达;其二,建于松赞干布时代的山南昌珠寺,曾有一幅吐番时期的壁画,画面内容是当时人们冶炼矿产品的情形。[26]
不难看出,历史上这三个时期的黄金冶炼分别对应于黄金开采的三个阶段;大致可以说,黄金的开采和冶炼的历史是同步的。
3、制作
在西藏,前已述及,公元前后即已有黄金制作。到南北朝宋时,女国有金酒器(注:据西藏大学政史系洛桑群觉教授见告,1994年。);到隋朝时附国有金首饰(注:《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列传》。),公元5-6世纪时,西藏的黄金制作工艺已很发达。
到吐蕃朝,西藏的黄金制作情况详诸史籍。贞观二十年,唐太宗伐辽东还,吐蕃赞普遣禄东赞来贺,奉表说:“夫鹅犹雁也,故作金鹅奉献”。史载其鹅黄金铸成,高七尺,中可实酒三斛。(注:参见《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新唐书·吐蕃传上》载唐蕃边事,说蕃将结赞欲擒浑瑊,云“吾既作金枷,将必得瑊以见赞普”。这两列都明确提到金的制作。
吐蕃朝的黄金制作还可以从考古发现上得到进一步说明。
1982年,西藏山南泽当地方的吐蕃墓出土了一件锻制铜钵,通体鎏金,外表呈金黄色。(注:《册府元龟》卷九七○《外臣部·朝贡三》。亦见《旧唐书》、《新唐书》吐蕃本传。)鎏金是一门特殊的黄金加工技艺,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火鎏金和汞鎏金两种。其程序一般先是把溶解在水银里的金子用刷子涂在器物表面,晾干后,用炭火烘烤,再用玛瑙轧光,全部工序一般需要重复三次。尽管我们缺乏更多的金相学资料,但这件考古文物已向世人展示了吐蕃朝的黄金制作工艺达到高超的水平。下面两列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一点。
唐显庆二年(公元657年)十二月,“吐蕃赞普遗使献金城,城上有狮子,象,驼,马,原羝等,并有人骑”(注:引自张天锁:《吐蕃社会科技述评》,载《藏学研究论丛》第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注[31]图见候石柱:《西藏考古》,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彩版一○。)。
唐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正月,“吐蕃遣使贡方物金银器玩数百事,皆形制奇异。上令列于提象门外,以示百僚”(注:《册府元龟》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
据我国学者判断,吐蕃的工匠们已经比较熟练地掌握了铸造、锻打和鎏金技术,而且工艺相当精巧。(注:参见《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虽然目前缺乏铸造、锻打技术的实证资料,但这一判断当是接近历史真实的。
此外又有一例,出自《巴协》。赤松德赞曾得一石菩萨像,便往其上涂金,先后凡八次。(注:引自张天锁:《吐蕃社会科技述评》,载《藏学研究论丛》第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注[31]图见候石柱:《西藏考古》,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彩版一○。)这也当属黄金制作。
4、小结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吐蕃王朝时期是公元10世纪以前西藏黄金业的繁荣时期。它的繁荣是采金、冶金和黄金制作三方面的繁荣。西藏黄金业的发展,是与古代藏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发展的阶段相一致的。
黄金制品
黄金制品是黄金开采、冶炼和制作的结果。黄金制品研究是黄金史研究中的重要一环。公元10世纪以前,西藏的黄金制品极为丰富。本文试对文献记载中的有关黄金制品进行分类研究。但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不能彻底地弄清楚哪些是吐蕃自己制作的,只能将那些明显属于外来品的东西排开,而将其余的黄金制品看成是吐蕃制品而对它们进行分类。
1、主要类别
(1)宗教类 这是指主要用于宗教目的的黄金制品。见诸文献的宗教类黄金制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镀金聚宝瓶。桑耶寺中层殿顶上的装饰。(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33页。)
金制法轮、法幢、金鹿。在桑耶寺护法殿顶。(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36页。)
金马浮雕。存于桑耶寺乌侧大殿梁上。(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48页。)
金石像。见前述。赤松德赞八次涂金于石像所成。(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50页。)
以上黄金制品,出自《巴协》。后世佛教史书中又给出不少宗教类黄金制品,其真实性难以确定,未便为据。
(2)军事、法律类 包括武器装备、刑具等。
金箭。《新唐书·吐蕃传》上云:“其举兵,以七寸金箭为契。百里一驿,有急兵,驿人臆前加银鹘,甚急,鹘益多。”《白史》则云“征集兵时,金箭先行”,(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33页。)可与此互注。
金缕剑。《新唐书·吐蕃传》下载:唐使刘元鼎抵臧河北川赞普夏牙处,见赞普“佩金缕剑”。
金甲。《册府元龟》载贞观八年,吐蕃遣使“贡金甲”,云来迎公主。(注:根敦群培著,法尊大师译:《白史》,西北民族学院研究所,1981年。第30页。)《白史》所载同此。
金箭筒。敦煌卷子P.T.1287记载,噶尔家族在受赞普赤都松嫉恨时,后者曾引吭高歌道:“在黄金箭筒里,有一支绿松石之箭,不射它,杀不死鹿,射出它,筒子就空了”。(注:《册府元龟》卷九七八《外臣部·和亲》。)
金矛。见前述,公元前后时出现。
金枷。《旧唐书·吐蕃传》下云:“(结赞)因怒浑瑊曰:……吾遣以金饰桎梏待瑊,将献赞普。”《新唐书·吐蕃传》上并《旧唐书·浑瑊传》皆作“金枷”。
金鞍。敦煌卷子P.T.1287载赤松于攻下象雄后与群臣宴饮,作歌云:“在山谷里跑马,马不会把金鞍摔碎”。(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70页。)
金帐状安扛伞鞍。此乃吐蕃赠南诏物,事见《南诏德化碑》。(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69页。)
(3)政治经济类 主要指在政治、经济领域内运用的黄金制品。
金鼎。敦煌古藏文文书载:公元675年,一部族首领“坌达延墀松贡金鼎”。(注:见孙太初:《云南古代石刻丛考》,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59页。)
金印。《旧唐书·南诏蛮》载,天宝十年(公元751年)后,南诏阁罗凤北臣吐蕃,“吐蕃令阁罗凤为赞普钟,号曰东帝,绘以金印”。事见《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年条。
金牌告身。记载其最早出现于历史的,是敦煌文献,云:赞普与跋伊曹父子七八人盟誓,其词有:“赐汝子孙每人一金牌”。(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47页。)
金章饰。《新唐书·吐蕃传》上云:“其官之章饰,最上瑟瑟,金次之,金涂银又次之,……”(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5页。)
金币。唐永贞元年(公元805年),论乞缕勃归藏金币助崇陵,事见《新唐书·吐蕃传》下。又吐蕃简牍第431号有:为导引灵神之财物,按各人相应职务地位摊派,所献如下:……噶尔道金币一枚。……(注:本文将章饰与告身分别看待,详论于后。)
金铨。铨,权衡之物。开元二十一年吐蕃献与唐朝之物。(注: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73页,55页。)
金钱。史载西女国“王死,国人以金钱数万纳王族,求淑女二立之,次为小王”(注:《册府元龟》卷九七九《外臣部·和亲》。)
(4)丧葬类 在丧葬中所用的黄金制品列此,包括:
金屑。史载西女国“贵人死,剥藏其皮,内骨瓮中,糅金屑瘗之”(注:《新唐书》卷一四六《西域传》。)
金链。敦煌古藏文写卷P.T.1042载:“遮庇羊……装饰是:右角上缠绕金链,左角上缠绕银链”。(注:《新唐书》卷一四六《西域传》。)
此外,记述松赞干布墓的文献提到墓中有镀金棺材(注:褚俊杰:《吐蕃本教丧葬仪轨研究》,载《中国藏学》1989年第3期。)、金骑士(注:图齐著,向红茄译:《西藏考古》,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页。)等,可惜目前尚缺乏实证,姑录于此。
(5)生活类 凡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具、装饰品等入此类,包括:
金盘、金碗。开元十八年,吐蕃致表唐朝,附礼有金盘、金碗,事见《旧唐书·吐蕃传》上。敦煌古藏文卜辞中有金盘方面的叙述,见P.T.1047。(注:索郎旺堆等:《琼结县文物志》,西藏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1986年。第40页。)《巴协》中记载吐蕃人出家时地上放满了金碗、银碗作供奉。(注:王尧、陈践编著:《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84页。)
金鹅。唐蕃外交过程中使用,见前述,乃酒器。
金瓮。唐显庆二年(公元657年),吐蕃给唐朝的礼物中,有金瓮。(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156页。)
金冠、金宝带。此乃吐蕃赠南诏之物,事见《南诏德化碑》。
镀金铜钵。见前述,乃考古发现。
金盏。开元四年,金城公主上表唐廷,同时献金盏。(注:《册府元龟》卷九七○《外臣部·朝贡三》。亦见《旧唐书》、《新唐书》吐蕃本传。)
金鸭盘。开元十七年,金城公主又献金鸭盘等物。(注:《册府元龟》卷九七九《外臣部·和亲》。)
金银鉼盘器。开元二十一年,吐番赞普致信唐廷,随附此物等,“以定国信”。(注:《册府元龟》卷九七九《外臣部·和亲》。)
金盎、金皿。皆热巴坚在位时献与唐朝之礼物。(注:《册府元龟》卷九七九《外臣部·和亲》。)
金酒器。南北朝宋时,吐谷浑遣使献女国金酒器与刘宋王朝。(注:《新唐书·吐蕃传》下。)
黄金装饰物。长庆会盟,唐使刘元鼎于赞普夏牙处所见,尚有黄金饰蛟螭虎豹等。
金花。隋朝时附国“王与酋帅金为首饰,胸前悬一金花,径三寸。”(注:《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列传》。)而唐时白兰国“妇人以金花为首饰,辫发萦后,缀以贝珠”(注:《册府元龟》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
(6)杂器类 不能入上五类者归于此类,包括:
金琲。《新唐书·吐蕃传》上云:“高宗即位,擢附马都尉,西海郡王,弄赞以书怡长孙无忌曰:‘天子初即位,下有不忠者,愿勒兵赴国共讨之’,并献金琲十五种以荐昭陵。”按,《说文》:琲,珠五百枚也。
金城、金颇罗。皆显庆二年吐蕃赠唐朝之物;“(金)城上有狮子、象、驼、马、原羝等,并有人骑。”(注:参见《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金颇罗则不知为何物。
金银器玩。开元二十四年,吐番以此数百事赠唐廷,见前述。太和元年(公元827年)复如是。(注:《册府元龟》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
金器。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吐蕃与唐朝“金器十事”。(注:《册府元龟》卷九七二《外臣部·朝贡五》。)
镀金铜片。赤松德赞准备建桑耶寺,说了七个选择,让臣民选其一,其中有:“或用镀金铜片将克苏日山包起来”之语。(注:《册府元龟》卷九七二《外臣部·朝贡五》。)
金铲。桑耶寺奠基,赞普用金铲。(gser-gyi-rjov)。(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25页。)
2、小结
通过上文的分类研究,我们知道,公元10世纪以前,西藏的黄金制品相当丰富,黄金制品广泛运用于宗教、军事、政治、经济、丧葬、外交以及生活等领域。
本文所收公元10世纪以前西藏的黄金制品46种,其中40种出自吐蕃王朝,吐蕃王朝以前的黄金制品仅得6种(金矛、金告身、金钱、金屑、金酒器、金花),而公元前后的金制品仅1种(金矛)。三个阶段的黄金制品各占公元10世纪以前黄金制品总量的百分比分别为:公元前后,2%;五六世纪,11%;吐蕃王朝,87%(参见附图)。
统计情况显示,吐蕃王朝是西藏黄金业的一个繁荣时期。吐蕃王朝分裂以后,黄金业一落千丈。
从9世纪中叶到10世纪末的吐蕃社会,奴隶起义迭起,王族纷争不断,分裂割据开始。关于这一时期西藏黄金业的记载,汉藏史籍极为贫乏。10世纪以后,西藏黄金业的发展已完成一种重大转变:以宗教为中心畸形发展。(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27页。)
若干相关问题
1、吐蕃王朝官制中的章饰与爵位之告身
《新唐书·吐蕃传》上云:
其官之章饰,最上瑟瑟,金次之,金涂银又次之,银次之,最下至铜止,差大小,缀臂前以辨贵贱。
关于章饰,熊文彬详有考证。他认为:1、章饰即告身,乃汉语据唐告身制而对译;2、《新唐书》及其他汉文典籍认为章饰分为五等及“最下至铜止”属误载;3、其颁授范围有“人皆有之”一项。 (注:洛桑群觉等:《西藏的灵塔和金顶——兼论后宏期西藏的黄金和黄金制品》,载《西藏研究》1997年第2期。)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新唐书》明言“其官”之章饰,即是说章饰仅仅饰官,而非“人皆有之”,此其一。藏文典籍《德乌宗教源流》广本云:六告身即金、玉二;颇罗弥二;铜、铁二告身。又分为那储和乃储二类。乃储即六小告身:银、黄铜、青铜、铜、上等铁告身、水纹木牌告身。作战勇士授以铁文字告身,一般属民授以水纹木牌告身。这与《新唐书》的记载相符;作战勇士与一般属民不是官,但可授之以铁文字告身及水纹木牌告身,此其二。又《册府元龟·外臣部·土风三》云:
其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焉。非其种类辄不相伏。大略其官之章饰有五等:一曰瑟瑟,二曰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安膊前,以别贵贱。
其下又云:
爵位则以宝珠、大瑟瑟、小瑟瑟、大银、小银、大瑜石、小瑜石、大铜、小铜等为告身,以别高下。
因此,在汉文典籍中,章饰与告身是有区别的;章饰饰官以别贵贱,告身衬爵位以明高下。王尧先生曾指出:唐制,奏授补判之官,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后世之奖札功牌亦曰告身。(注:熊文彬:《两唐书〈吐蕃传〉吐蕃制度补证》,载《中国藏学》1989年第3期。)很明显,唐蕃时候的告身有两种功能,一种是官符,一种是勋饰。为了不致混淆,《新唐书》和《册府元龟》诸书把前一种作章饰,后一种仍称告身。两者的意义、种类和颁赐范围都有区别。古藏文中对应的词,或为yig-tshang,或为yi-ge,它们都兼有两种含义,翻译成汉文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
如此歌唱完毕。此歌词甚为赞普喜爱,乃任命尚囊为大论之职,其大论之名位并授与小银字告身云。(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0页。)
这里的告身当作官饰,故应译为章饰,又如林冠群所述:松赞干布指派各氏族的成员到中央任官,据《钦定六大法》,厘定各官员的职权,按照官任大小而赋予不同的告身令。此处的告身令,亦应为章饰。
吐蕃朝不甚重章饰而重告身,一般是先授告身,次授官职,如:
授大论囊热以白宝石文字告身,任为大论;尚、甲色授以瑜石(瑟瑟)文字告身,并提拔至与噶尔孜门相应同等之权位。(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63页。)
根据文献记载,告身的出现在吐蕃先于章饰。关于金字告身,目前查考最早出现在朗日松赞时代。据敦煌历史文书,朗日松赞与韦氏义策等父兄子侄七人盟誓时,赞普说:
义策忠贞不二,你死后我为尔营葬,杀马百匹以行粮,子孙后代无论何人,均赐以金字告身,不会断绝。(注:林冠群:《唐代吐蕃的社会结构》,《民族学报》(台)第20期。)
根据目前的材料,金章饰当在松赞干布以后出现。
那么,吐蕃社会为什么更重告身呢?
据林冠群研究,吐蕃的社会阶层在松赞干布时期已经确定,上层的氏族社会与下层的平民社会形成上下两个不可互通的阶层。吐蕃王朝里的大小官吏,均由上层社会的氏族出任;上下层之间不可通婚。上层社会形成封闭的、垄断一切政治、经济利益的氏族集团,即便在下层社会里,各阶层之间亦是等级森严,不可逾越。(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64页。)规定这种等级秩序的,就是告身。金告身出现于朗日松赞时期,松赞干布时期使之定型。
由于告身具有标定社会等级秩序的功能,所以“人皆有之”,并且种类繁多。综合藏汉文史籍,告身之种类有如下十五种:宝珠,金,玉,颇罗弥,白宝石(注:林冠群:《唐代吐蕃的社会结构》,《民族学报》(台)第20期。),大瑟瑟(大瑜石),小瑟瑟(小瑜石),大银,小银,黄铜,青铜,铜,上等铁告身,水纹木牌,虎皮牌(大虫皮)(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56页。)而章饰,则仅有五种:瑟瑟,金,金涂银,银,铜。
2、吐蕃王朝的黄金心理意识
黄金一词(gser)在吐蕃王朝时期已有文学性用法。
《巴协》中记载,佛经中有《金光明经》,藏文译作gser-vod-dam-pa-mdo(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67页。)桑耶寺乌才金殿,门开关时有小金鸟的声音发出。金殿,作gser-khang;小金鸟,作gser-gyi-byi-chung。(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84页。)热巴坚制定崇僧法,其中有"gser-thang-sha-ba-ca-n"(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41页。)这三例中的“金”,均非实指,而是一种文学性用法。
在敦煌古藏文文献中,也有这种文学化的现象。P.T.1287卷子末,记载噶尔·莽布支降唐时,录了他唱的一首歌,歌中有“金鹿受惊逃逸”句。金鹿,文中作gser-gyi-ni-sha。(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50页。)这里的“金”,是用来作形容词的。
又吐蕃简牍中,也有这种用法。简牍第215号中有“雅藏部落贵如黄金的黄色骠马死了”之句。“贵如黄金”,原文作"gser-sgong",(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66页。)是就其价值而言的。
可以看出,吐蕃朝黄金一词的文学化,主要是从它的色彩(金鸟,金光)和它的价值(贵如黄金)两方面入手的。其中前者是自然属性,而后者已是在自然属性之上加入了社会价值观。
这种文学化反映出一个历史情况。人们对黄金这种物品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其中不仅包括黄金的开采、冶炼、加工和使用,而且还包括群体社会认可过程。
黄金在吐蕃已成为流通的货币。金银在吐蕃王朝都曾被用作货币。在与唐朝的交往中,充作一般等价物的,大宗的贸易一般使用金砂,小额的买卖则使用银和丝绸。(注:王尧、陈践:《吐藩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55页。)又如,公元708年,赤德祖赞对“‘平民’征集黄金赋税颇多”(注:转引自肖怀远:《西藏地方货币史》。)。这里的所谓黄金赋税,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对开采的黄金征收赋税,一种是征收的赋税要用黄金支付。第二种解释是不妥当的,如果用黄金支付赋税,则税名不会叫黄金赋税,而会叫田赋之类的名字。第一种解释是合理的,它反映出采金业已成为吐蕃社会的一个重要产业。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黄金在吐蕃具有象征社会财富的影响。
对钱财的关心,是吐蕃时代占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关钱财的占卜,有吉卦和凶卦两类。吉卦如:啊!子息好如黄金,/金如水流盈溢,/流水滔滔不绝。/……/卦注云:“行商盈利。……问财,进大财。……问何事皆佳。”(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21页。)
从卦文和注辞来看,在当时人们的意识中,黄金是与财富和吉利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在吐蕃时期,凡黄金卦辞,都是古卦,如:“金盘中装满化酥油。进大财之兆;……” (注:王尧、陈践编著:《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09-110页。)
同时人们有意不把黄金与不吉利之事物相联系。如说到钉得牢固而吉祥之事,用黄金二字,而不吉利之事,则不用黄金二字。例:啊!铁箍围在四周,/镶上蔚蓝边框,/苍天永不会变。/银河纵面牢固,/群星不会坠落。/钉上黄金橛子,/镶上红铜之边,/大地不会腾起。/卦注:此卦问家人与寿数,有吉祥神威力护佑,宅内外如黄金橛那样牢固。(注:王尧、陈践编著:《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84页。)这是吉卦。否卦如:“病人如橛子钉住(不愈)” (注:王尧、陈践编著:《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19页。);“厉鬼与魔如钉橛不走” (注:王尧、陈践编著:《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83页。);“魔如橛钉住(不走)”(注:王尧、陈践编著:《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81页。)等。
3、吐蕃王朝的相关文化交往
前面分析过的金告身和金章饰,以及其它黄金制品的使用、加工管理机构等,共同构成吐蕃的黄金制度。它的形成与发展,同吐蕃与周边地区和民族的文化交往有密切的关系。
先说南诏及川西。
天宝十年(751年),唐进攻南诏,南诏王阁罗凤向吐蕃称臣。《旧唐书·南诏蛮传》载:“自是,阁罗凤北臣吐蕃,吐蕃令阁罗凤为赞普钟,号曰东弟,给以金印。”时在天宝十一年。后南诏不堪吐蕃贵族重敛征戍,决计归唐。贞元十年(794年)剑南节度使韦皋上奏长安,说吐蕃颁印南诏共有五,二为金,所以册印给南诏王异弁寻当“从蛮夷所重”,铸用黄金,以银为窠。这是吐蕃黄金制度的又一例证。
南诏在北臣吐蕃期间,接受了吐蕃的一些制度。向达先生在其《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一书中说,《南诏德化碑》及樊绰《蛮书》都记载南诏有大虫皮之制,金银间告身亦见于《德化碑》,“是所谓金银告身大虫皮云云,吐蕃也有这种制度。因此南诏的这些部分很可能是阁罗凤投蕃以后,从吐蕃学来的。则南诏之制实袭吐蕃之旧。天宝以后阁罗凤臣服逻娑,贞元时始重奉唐朝,其文物制度受吐蕃之影响,亦势所必然也”(注:王尧、陈践编著:《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82页。)。
后世于云南丽江发现的古藏文碑铭,也记录了相关史事。铭文说:龙拉大心亲近赞普天子,顶礼论吉桑,因极勇武而被授予大金告身。(注: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87年。第179页。)
在川西地区,也有这种情况。贞元十二年,韦皋于雅州会野路招降“蛮首领高万唐等六十九人,户约七千。兼万唐等先受吐蕃金字告身五十片”。 (注:详见冯智:《滇西北吐蕃铁索桥遗址及古藏文石碑考略》,载《中国藏学》1994年第4期。)
吐蕃当时受南诏黄金工艺的影响是极有可能的。据《新唐书·南诏传》的记载,南诏产金,也有黄金制品,如金契、金玉珂、金甲等;而“铎鞘者,状如残刃,有孔傍达,出丽水,饰以金,所击无不洞,夷人尤宝,月以血祭之。郁刃,铸时以毒药并治,取迎跃如星者,凡十年乃成。淬以马血,以金犀饰镡首,伤人即死。”如此高超的工艺,如此宝贵的黄金制品,吐蕃不可能拒之门外。
次及敦煌。
敦煌是东西文化交汇之所。有唐一代在敦煌开窟230眼,几乎占现存窟的三分之二,其中包括吐蕃占领时期所开的一部分洞窟。
我们知道,敦煌有金银行都料这一机构,榆林窟24号内有供养人题名云:“社长押衙知金银行都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郁迟宝令一心供养”。向达先生以为,知金银行都料则或是掌制作金银器如金银平脱之类者,略如唐制中尚署之金银作坊院,盖亦与艺术有关。(注:《旧唐书·南诏蛮传》。《旧唐书·德宗本纪》作五十五片。)
吐蕃占领敦煌时期的经变画共计133幅,占有唐一代总经变画的33.8%。此外,第158窟亦是那一时期所开,其涅槃佛侧卧,面部涂以金。(注: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87年。第364页;413页;364页。)
此外,吐蕃占领敦煌后,也将告身制度带到了那里。C10/P6窟的题记中即有“夫人蕃任瓜州都督卣仓曹参军金银间告身大虫皮康公……”之句。[96]
次及中亚。
公元662年,据信吐蕃已开始出现在西域。随后几个世纪中,吐蕃与中亚各民族有过广泛的交往。藏民族工艺品上的装饰、工艺与波斯即有密切的关系。
前苏联藏学家罗列赫(N.Roerich)在西藏的许多器物上发现上面的动物装饰有鹿、鹰、马等,与伊朗有关;意大利藏学家图齐也指出,“从伊朗传到西藏的工艺与装饰风格似乎是移民和贸易的结果”。而藏语中的波斯借词则直接证明了这种影响的存在,如金锦缎(拉达克藏语ki mkhab)、金天秤(拉达克藏语ta-ra-tse)等。格勒还论证这些商品是波斯输入的。[97]
中亚对藏族工艺、装饰风格、黄金制作的影响不仅仅来自波斯,它还要广泛得多。考古发现可以进一步证实。1982年-1985年青海都兰县热水吐蕃墓中发掘出土的一批金银器,被确定为属于粟特系统。根据史料的印证,吐蕃无论是在曾占领过的河陇、西域地区,还是索格底亚或“突厥之境”,均有可能获得粟特金银器,而且数量当不在少数。(注:格勒:《论藏族文化的起源、形成与周围民族的关系》,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511页,515页。)
次及印度和尼泊尔。
印度和尼泊尔早有出产黄金、制作金器的历史。《巴协》记载,热巴坚曾派16名青年携带黄金到印度去学习佛法。[99]莲花生到吐蕃后,曾用一只金瓶来变法术。(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88页。)而尼泊尔国与吐蕃这方面的交往,笔者不详。
最值的一提的是唐朝。
南北朝时期,吐蕃的金制品(金酒器)即已输入内地。(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85页。)吐蕃时,更有大量的黄金制品流入唐朝,在起于松赞干布,止于热巴坚的二百年间,有大量相关记载。最早的一件金制品,当是贞观八年的金甲;最后一批,当是太和元年的金银器玩。如果以公元750年划界,则此前的金制品有13种,其中8世纪以前的又有5种(金甲、金鹅、金瓮、金城、金槃。这些当是吐蕃的金制品。
此外又有从中亚经吐蕃转输唐朝的金胡瓶,时在公元730年。(注:《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列传》。)
我们知道,公元8世纪中叶,中国的金银器皿的制造完成中国化的过程,形成自身的生产模式。(注:参见《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在这个过程中,吐蕃的影响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唐朝那些西方的金银器皿,其传来路线除经敦煌一线外,经西藏之线也存在。同时我们还认为,西方对唐朝金银器皿的影响,还有可能先影响吐蕃,再通过吐蕃影响到唐朝。这可以通过青海都兰吐蕃墓出土的粟特系统金银器得到佐证。
那么,吐蕃有没有受到唐朝金制品、黄金制度方面的影响呢?回答是肯定的。
《巴协》记载,桑喜到唐朝取佛经时,得到了皇帝赐予的一千部用金汁写成的佛经。(注:齐东方、张静:《唐代金银器皿与西方文化的关系》,载《考古学报》1994年第2期。)而巴·塞郎到唐朝取佛法,皇帝赐予他一只重百两的金翅鸟(rgya-byivu-gser-gshog)。(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17-118页。)而金城公主到逻些后,看到了从大昭寺壁中取出的文成公主带去的尘封多年的金佛像(gser-gyi-lha-shav-kya-mu-ne)。(注:《巴协》,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92页,111页,87页。)
《旧唐书·吐蕃传》上记载,开元十八年十月,吐蕃重臣名悉猎等至京师,“及是上引入内宴,与语,甚礼之,赐紫袍金带及鱼带,并时服、缯采、银盘、胡瓶,仍于别馆供拟甚厚。悉猎受袍带器物而却进鱼袋,辞曰:‘本国无此章服,不敢当殊异之赏。’上嘉而许之。”
又《旧唐书·李晟传》记载:降虏浪息曩,晟奏封王,“每蕃使至,晟必置息曩于坐,衣以锦袍、金带以宠异之。蕃人皆相指目,荣羡息曩。”
可见当时吐蕃对唐朝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有一种崇尚倾向,因而学习唐朝是势所必然。
以黄金、黄金制品和黄金制度为线索分析吐蕃与周边民族和地区的文化交往关系,我们得到这样的结论:吐蕃与唐朝的文化交往最为密切,次及南诏、敦煌,再及西域、中亚,最末是印度和尼泊尔。这种交往关系的强弱格局,为西藏文明后来的东向发展奠定了基础。
吐番朝在与周边民族的文化交往中,像海绵汲水一般,不断地吸收有益的成分,同时也辐射出自己的成熟部分,处于动态的过程。我们把文化交往的这种形式,称为“海绵模式”。藏民族以这种模式不断丰富、壮大自己,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