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有企业生存危机的有效途径--用“股热”解决国有企业“创业利润”危机的建议_股票论文

解决国有企业生存危机的有效途径--用“股热”解决国有企业“创业利润”危机的建议_股票论文

解决国有企业生存危机的有效途径——关于利用“股票热”以“创业利润”化解国有企业危机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有效途径论文,利润论文,危机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愈来愈多的国有企业已经由发展危机走向生存危机,现有的各种国有企业改革思路都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的生存危机。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利用“股票热”,以“创业利润”化解国有企业生存危机的一揽子方案。即对全部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国有企业利用作为公司发起人的地位,通过溢价发行股票获取“创业利润”,然后,从“创业利润”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清偿国有企业债务和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从而起到“一箭十雕”的功效,以供参考。

目前,愈来愈多的国有企业正由发展危机走向生存危机,亏损面愈来愈大,亏损度愈来愈深,负债率愈来愈高,停产半停产企业愈来愈多。据统计,1996年1—4月份,国有企业亏损面达40%以上,亏损额300多亿元,盈亏相抵后净亏损25亿元,是历史上没有的(《经济日报》1996年9月),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5%左右,彩电、冰箱、洗衣机生产能力的利用率不到50%,分别为45.3%、40.1%、40.9%(《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第398页,中国经济出版社,96年)。这种局面若不改变,不久的将来,将有一大批国有企业被淘汰掉,并且极有可能由国有企业生存危机导致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甚至出现某种社会危机。

一、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的生存危机

面对国有企业的生存危机,有人主张出售、拍卖,大规模实施破产,债务重组;有人主张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或缩小国有经济规模,或引资嫁接改造;有人主张国有企业“金蝉脱壳”,甚至主张国有企业产权人格化、民营化(实质是私有化)等等。但是,现有的这些国有企业改革思路都不能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无法保证国有资产在变革中的保值增值,甚至会导致国有资产大幅度贬值,因为出售、拍卖、破产后国有资产价格肯定大大低于其价值。二是无法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只会将众多的国有企业置于死地或被非国有经济取代。因为若按国际上通过的企业生存的标准,即企业资产负债率50%以下(自有资产大于负债),则国有经济规模至少要缩减到现在的一半,甚至更多(现有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5%意味着国有资产存量中分为4份则3份为负债,1份为国有自有资产。必须砍掉2份负债资产才能使资产负债率降为50%,即国有经济资产规模要缩减一半)。三是无法坚持国家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主导地位,也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只会导致大量国有企业消亡。现实中,一些地方正打着“改革”的旗号,以放活国有企业为名,大量出售、拍卖国有企业,并且用理论界流行的说法: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卖出的是实物,收回的是资金,原则上是等量的,国有资产并无损失和流失。殊不知,我们坚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是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主导地位,而国家占有资金是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调节的。在目前,相当数量国有企业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超过100%即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出售国有企业收回的资金不仅用于还债不够,而且无法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根本谈不上用收回的资金重新转为生产资料,实际的结果,即使是企业搞活了,也是生产资料转为非国家所有者占有和国有企业的消亡。四是无法避免由国有企业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甚至某种社会危机,因为一批企业的关闭将通过连锁反应而引发另外一大批企业的倒闭破产,而出现像前苏联东欧那样的经济大滑坡现象。

可见,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改革思路,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的生存危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将逐步丧失,社会主义旗帜将受到威胁,因而,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以“创业利润”化解国有企业危机的基本思路

那么,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克服上述主张的弊端,笔者设计了一个一揽子解决国有企业生存危机的方案。其基本思路是:利用当前“股票热”,加速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即把所有国有企业改造为有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多元产权结构的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利用作为公司发起人的地位,通过溢价发行股票获取“创业利润”,然后,再从“创业利润”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清偿国有企业债务和支付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从而起到“一箭十雕”的功效:既解决国有企业生存危机,又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既解决国有企业债务危机,确保国有资产在变革中的大幅度增值,又使国有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既解决国有企业债务危机,又解决国有企业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既避免国有企业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又使整个社会资金向有利于国有经济发展的领域流动。

所谓“创业利润”就是作为发起人的股东在重新创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过程中,通过溢价发行股票,不需生产经营就可以获得的利润。具体来说,国有企业的创业利润是这样形成的。假设某国有企业经资产评估后的国有资产存量为1000万元,现作为公司制改造的发起人,假定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共3000万股,其中,国有资产存量1000万元折为1000万股,其余2000万股按溢价4元向社会发行股票,则可募集8000万元社会资金。这样,公司创立后,总资产9000万元,国家股1000万股占总股份的1/3,即国家股权益(净资产)为3000万元,比原来的1000万元增值了2000万元,这增值的2000万元就是国有资产的“创业利润”。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总值为5.19万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存量约4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约75%,既4万亿元经营性国有资产存量中约1万亿元为国有自有资产,3万亿元为国有企业负债。假设在股份化改造过程中,国有企业负债暂时挂起,以国有资产存量4万亿元作为创业资本,股份化改造企业以2倍国有资产存量进行资本注册(8万亿元),每股面值1元计,国有资产存是4万亿元按面值折为国家股,另4万亿注册资本若以溢价2元发行股票,可募集社会法人和公众资金8万亿元(允许非国有经济以资产入股,分3—4年完成是可行的),则国有资本可获创业利润2万亿元。另4万亿元注册资本若以溢价3元发行股票,可募集社会法人和公众资金12万亿元(允许非国有股东以资产入股,分4—5年完成是现实可行的),则国有资本可获创业利润4万亿元。这样国有资产在不损失的情况下,用增值的创业利润就可以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危机和历史遗留问题,并使整个社会资金向有利于国有企业发展的领域流动。

因此,利用当前“股票热”以“创业利润”化解国有企业危机,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之举。

三、以“创业利润”化解国有企业危机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坚持“法制、监管、规范、自律”八字方针的基础上,全力支持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建立第三家、第四家全国证券交易所,允许各省市建立地方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允许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发行股票、股票上市,不应人为控制和阻拦(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还应有优惠的政策)。

第二步,暂停全国各地出售、拍卖、破产国有企业的行为。建立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中心(可设在体改委或国资局或经贸委或新设机构)。其基本职能就是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国有企业债务偿还和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完成之后,即解散该机构。

第三步,对所有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弄清债权债务,核实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国有资产存量)。

第四步,冻结国有企业债务,暂时挂起,以国有资产存量(国有企业实际法人财产占有量)全部虚拟为国有资本金。

第五步,根据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负债状况、盈利状况、发展潜力进行分类:第一类是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利润率较高、负债率正常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第二类是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利润率较高、负债率较高、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第三类是生产经营状况一般、利润率很低、负债率很高,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第四类是产品不适销对路、亏损严重、负债率很高、无发展潜力的企业。

第六步,按照行业、地域、企业规模、企业好坏(第五步分类)进行搭配组合,形成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的共同发起人。搭配组合应为同类企业,同一地域,大小规模搭配、一、二、三、四类企业搭配。

第七步,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定为发起人国有资产存量的3倍(视情况而定),发起人国有资产存量按面值折为国有股份,另外2/3注册资本以4倍(视情况而定),溢价向社会法人和公众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这样公司改造完成时,国有股权益则变为原国有资产存量的3倍(视情况而算),即国有资本金获得200%的创业利润。

第八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可以尽快促使其上市交易,同时,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中心通过转让部分国有股的收益进行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处理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程序如下:(1)以每股净资产价格优先向债权人出售与债务等额的国有股份;(2)对于不愿持有公司股份的债权或不宜持有公司股份的债权人(如商业银行不得持有非金属机构企业的股票),则通过向社会法人和社会公众以净资产价格或略高于净资产价格出售部分国有股份的收益进行偿还;(3)对于原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如剥离裁减人员、离退人员的安置与社会保障、培训等费用,国家可以制定统一的标准,由股份化改造中心通过向社会法人和社会公众转让部分国有股份的收益进行支付。

第九步,对于股份化改造完成的企业,由股份化改造中心,将国有股份移交给国资局,再由国资局授权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等中介机构,由它们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出资者所有权。同时,严格按照公司制运作,中介机构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股东会相关决策,不再直接干预公司人事安排和生产经营事务。

第十步,所有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完成后,撤销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中心。

以上方案实施时,必须作周密细致的分析和具体安排。但无论如何都必须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必须在维持国有企业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以防止引发经济上的连锁反应,二是必须保证原有企业职工基本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造中剥离、裁减的职工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培训跟上,三是操作上必须分期分批推进,初步计划用3—5年完成全部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改造进度。四是操作上必须注意掌握策略。如好中差企业搭配组合改造,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与溢价发行股票价格要根据当时股市供求状况及股市冷热状况而进行调整。总之,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必须在维持国有经济运行,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因时因企制宜、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切不可操之过急,一哄而起,一哄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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