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胀还是坍塌: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育龄论文,城镇化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15)06-0045-11 一、引言 近年来,很少有政策像“计划生育”这样持续引发决策者、研究者、普通民众及各相关社会阶层针锋相对的争议的。总体来看,主张放开“计划生育”者之主要依据是中国的总和生育率(TFR)持续维持在严重低于人口自然更替水平的现状①,以及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完成城镇化之后纷纷陷入“逆马尔萨斯现象”或称“人口坍塌”的前车之鉴[1-3];而主张坚持“计划生育”者的主要考虑则是马尔萨斯的“人口与资源矛盾论”以及顾虑放开“计划生育”之后可能会出现报复性人口膨胀[4-5]。 因为双方都把论点建立在各自对未来人口增长趋势的先验判断之上,所以,要给出一个能够直面争议,令各方都信服的答案,需要科学预测中国未来的人口增长趋势。尤其是回答“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口的自然增长趋势究竟会怎样?”这一根本问题将成为解答争议的关键要件。 然而,不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个现有政策的假想“反事实”状态并不存在。庞大的中国社会也无法承受盲目政策实验的巨大成本,因此需要研究者以现有社会实践为基础,依托现有的理论和数据来分析“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口的自然增长趋势究竟会怎样?”。 遗憾的是,此类面向未来的定量分析在国内外文献中很难见到。可能的原因有两方面: 首先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客观性。实际上,面向全国的大样本数据并不多见,同时,由于受到各自部门利益的制约,不同部门的数据之间存在很大出入,以至于直到现在国家统计局和卫生计生委关于总和生育率(TFR)的数据还存在很大争议[6]。对于研究者而言,迫切需要一套独立于部门利益之外的大样本数据体系。 其次受制于研究方法的局限。以往的定量研究,多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其隐含的假设是:未来是过去趋势的延续。实际上,中国社会正处于迅速变革之中,以城镇化这一公认之影响生育率的最核心因素而言,未来30年,预计中国的城镇化率将超过70%,城镇化将给育龄妇女的生育规划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采用更有说服力的分析方法,定量解析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将为我们拨云见日的直面争议提供核心论据。 本文将基于独立于部门利益之外的非官方CHNS调查数据,首次利用倾向评分匹配(PSM)的方法定量分析在不实行“计划生育”的条件下,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 不同于多数文献关注生育意愿,本文所关注的生育规划仅包括两项易于量化的指标:一是生育计划,即:如果没有“计划生育”的限制,被调查者是否准备要孩子;二是理想子女数,即:如果没有“计划生育”的限制,被调查者希望养育的子女数量。本文将在定量分析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影响的过程中,把育龄妇女的生育计划以及理想子女数作为衡量妇女生育规划的量化指标。 本文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节是基于文献梳理的理论分析;第三节介绍了实证研究所用分析方法、计量模型和数据;第四节给出了实证研究的结果;最后是简要的结论与政策含义。 二、基于文献梳理的理论分析 循着如何定量分析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这一核心任务,本文将从两条脉络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 (一)基于经验研究的文献梳理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完成城镇化以后,除美国、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外,大部分欧洲、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总和生育率(TFR)都陆续降到了1.5以下的超低生育率水平,陷入了所谓的“人口坍塌”陷阱[7-9]。 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与中国大陆具有类似生育文化传统的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尤其值得研究[10]。 从1950年到1977年间,日本的城镇化水平从37%上升到76%,总和生育率(TFR)则从3.65下降到1.65[11]。截至2013年,日本的城镇化率超过90%,总和生育率(TFR)则下降到1.41左右,远低于人口自然更替所需的2.1,日本陷入了人口负增长与经济衰退并存的双重陷阱[12]。 从1960年到1985年,韩国的城镇化水平从28.3%上升到74%,城镇化发展速度超过同期的日本,总和生育率(TFR)则由1960年的6.2下降到1985年的1.17。韩国的人口政策也由1960年开始的“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13]。 中国台湾、新加坡、中国香港经历了与日本、韩国类似的过程,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完成城镇化以后,总和生育率(TFR)都下降到1.2以下,新加坡更是只有0.8,“人口坍塌”成为阻碍上述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人口政策也陆续实现了从“限制”到“鼓励”的转变[14]。 (二)基于理论研究的文献梳理 仅从总和生育率(TFR)的数值来看,其实早在1992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TFR)就已降到更替水平2.1以下[15]。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早该效仿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那样鼓励生育,因为中国超低的总和生育率(TFR)是在国家施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背景下实现的。实际上,在讨论中国的人口政策之前,需要首先明确“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口的自然增长趋势究竟会怎样?”。尤其是前瞻性地分析正在进行中的城镇化对于中国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可从两个方向来梳理。 首先梳理主张城镇化将会降低人口生育率的理论研究。 城镇化的主要特征是人口由“乡”到“城”的流动,而“有关人口从乡村流动到城镇会导致生育率下降”的理论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社会学家杜蒙特(Dumont)于1890年所提出的“社会毛细血管学说”。该学说认为:人都有一种想从较低社会地位向较高社会地位上升的欲望,人们在社会阶梯上不断向上攀登,该现象被称为“毛细血管现象”。在以城镇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中,上升的机会越多,人们追求上升的欲望越大,社会“毛细血管现象”越强,人们为了减轻向上发展的负担,就会减少生育,所以生育率会大幅下降[16]。 澳大利亚人口学家考德威尔[17]在解释城镇化对生育率的影响时提出了“财富流理论”。该理论认为,城镇化之后,经济因素并不是决定生育率高低的根本,家庭内部财富流方向的变化才是决定因素。该理论认为在城镇化之前的传统社会家庭内部,父辈处于支配地位,财富由子女流向父辈,因此,父母倾向于多生育。但是,城镇化之后,父辈是家庭财富的支出者,财富则由父辈流向子女。正是这种财富流向的逆转导致了生育率的下降。 在诸多的理论学说中,最有影响力的是Becker提出的“生育成本收益理论”[18]和“质量与数量相互替代理论”[19]。“生育成本收益理论”认为:“孩子是家庭自我生产的一种特殊商品”,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孩子的抚养成本相应增加,而孩子的效益则会降低,生育孩子在经济上可能会“亏本”,进而导致人们生育意愿的降低,最终导致实际生育数量的下降。“质量与数量相互替代理论”则认为,当家庭收入提高时,人们更加倾向于关注孩子的质量而不是孩子的数量,具体的表现就是家庭倾向于投入更高的成本养育“少而精”的孩子,Becker用“质量与数量相互替代理论”解释了发达国家生育率下降的现象,也获得了很多学者的认同[20-22]。 当然,并非所有的研究者都认可城镇化会降低生育率的观点。美国著名人口经济学家Easterlin就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23]。该假说认为,人们在童年时期经历的生活水平是其成年后评估其生活水平的依据,如果人们预感到将有的生活水准达不到孩童时习惯的生活标准,就有可能减少养育孩子;相反,如果成年后收入能达到甚至远远超越童年晚期的生活水准,就可能拥有更多孩子。在实证研究中,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数据支持了Easterlin的理论[8,24]。 (三)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机理分析 对于身处深刻历史变革中的中国而言,城镇化是不可逆转之必然趋势。也就是说,对于育龄妇女的生育规划而言,城镇化属于外生变量,这凸显了深入研究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之影响机理的理论必要性。 基于理论文献及具体实践,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城镇化会大大提高孩子的抚育成本。一般而言,在农村社会,父母在抚育孩子过程中只满足其低层次生存需求,其他层次的需求要视家庭收入情况而定。“多一个孩子,多一双筷子”,“一只羊是放,两只羊也是放”的育儿观念大大降低了孩子的抚育成本。进城以后,一方面,城镇父母更加关注“育儿质量”,另一方面,城镇的“育儿成本”亦大幅增加,从“幼儿照料”到“子女教育”所需投资均远高于农村。高昂的抚育成本令很多城镇父母对于“要孩子”望而却步,从这个角度看,城镇化将显著降低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 其二、城镇化会大大降低育儿的预期收益。一般而言,在传统农村社会,由于缺乏公共养老保障体系,“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农民的头脑中具有丰富而具体的内容。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对于很多无望改变自身命运的普通农民而言,多生一个孩子就是多一分希望,也是多一层保障。然而,城镇化不仅使家庭养老变为社会养老,也为年富力强的父母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抚育子女的机会成本大大增加而预期收益却显著下降。从这个角度分析,城镇化也将降低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 (四)评述与启示 从国内近年的相关研究来看,虽鲜有文献直接量化研究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但仍有很多人口学家和相关学者关注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问题[25],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超低生育率问题[26],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的关系问题[27],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问题[28],中国人口生育意愿的变迁问题[29],以及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30-32],相关的成果都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然而,中国正在经历的惊天动地的城镇化浪潮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要想从文献中直接找到答案并不容易。因此需要我们依托中国的数据做精确的计量分析。下文将采用倾向评分匹配(PSM)的方法,试图精确辨析出城镇化对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 三、计算方法、计量模型与数据来源 (一)一般线性模型的局限性 若要定量回答城镇化对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比较同一个人在城镇和农村两种条件下的生育规划差异。现实中,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时空点不可能同时面对两种情况。针对这一问题,一般的解决方法是采用线性回归控制其他的影响因素,即采用如(1)式所示的计量模型,来完成粗略的量化分析。 对于(1)式的计量模型,如果观察值之间不存在异质性,或者虽然存在异质性但异质性是线性的,控制变量选择精确合理,不存在遗漏变量和过度识别的共线性变量,则可以定量分析城镇化对妇女生育规划之影响。 现实中,不同观察值的异质性几乎是不言而喻的前提,而且这种异质性往往是非线性的。在此情况下,(1)式的计量模型无论设计如何合理,都无法定量分析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倾向评分匹配 为解决上述难题,Rosenbaum & Rubin[33]借鉴自然科学对照试验的思路,提出了以构建反实事因果状态(Counterfactuals)为核心的倾向评分匹配方法(PSM)。 就本文而言,构建反实事因果状态就是通过控制观察到的共变项对观察值进行配对分组。使得每一组中有两种人,分别是“城市育龄妇女”和“农村育龄妇女”。这些人在各组中唯一的不同是他们是“城市育龄妇女”还是“农村育龄妇女”,这就相当于构造出了同等情况下“城市育龄妇女”的一个反事实状态“农村育龄妇女”。然后,进一步观察这两种人的生育规划以及其他变量的差异,并将各分层的差异以及各分层所占比例进行加权,则可得到“城镇化”对生育规划影响的精确量化估计。 该分析方法的内核是对于没有采用实验方法区分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数据采用了一种近似于实验的方法,尽可能地产生出随机分组(randomized sub-classification),以控制可观测变量。本文中,核心思路就是找到倾向评分相近的“农村育龄妇女”作为“城镇育龄妇女”的配对组进行匹配估计。根据Becker & Ichino[34]的研究,完成匹配以后,则可量化求出“城镇化”对妇女生育规划的平均因果效应(the Average Effect of Treatment on the Treated,ATT): 其中U代表城市育龄妇女(实验组),R代表农村育龄妇女(控制组)。代表与城市育龄妇女匹配成功的农村育龄妇女的权重系数。 由于倾向评分为连续变量,很难进行精确匹配,因此需要选用非精确匹配方法。非精确匹配的思路就是将倾向评分最接近的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一般而言,非精确匹配方法主要有三种[34-36],即:相邻匹配(k-nearest neighbors matching)、核匹配(kernel matching)、半径匹配(radius matching)。现实中,具体选用哪种匹配方法,需要通过合理的检验方法量化分析决定。 (三)数据来源和描述统计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开展的中国家庭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样本覆盖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包括江苏、山东、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贵州9个省(自治区)的城市和农村居民,具有广泛代表性。以201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所调查的9省区人口覆盖达5.6亿,占全国人口的42%。该调查始于1989年,分别于1991年、1993年、1997年、2000年、2004年、2006年、2009年和2011年进行了追踪调查,获得了比较完整的个人生育计划以及理想子女数等相关信息,是目前国内最全面、最科学的微观调查之一。本文所用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见表1。 四、实证研究结果 生育规划本身是一个具有广泛外延的概念,本文所关注的生育规划包括两项指标:一是生育计划,即:如果没有“计划生育”的限制,被调查者是否准备要孩子;二是理想子女数,即:如果没有“计划生育”的限制,被调查者希望养育的子女数量。 实际上即使对于同一主体,当其处于不同的生育周期时,其生育规划也是不同的。比如说,同一个人从没有怀孕到怀孕期间,再到有了孩子以后,其生育计划及理想子女数都会因所处“地位”的差异而发生改变。因此,本文在研究时将孕期妇女、无子女的育龄妇女,以及有子女育龄妇女的生育规划分开研究。 (一)城镇化对于孕期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 CHNS数据库收集了959位孕期妇女的生育计划。调查设计的问题是:如果没有“计划生育”限制的话,还想再要孩子吗?0:无论本胎是男是女都不会再要孩子;1:无论本胎男孩女孩都会要;2:如果是女孩的话会再要一胎;3:如果是男孩的话会再要一胎。由于问题设计的分层特征,所以本文选用可实现分层分析的多元Logit(M-Logit)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选取的回归基准为0,即:无论本胎是男是女都不会再要孩子)。 分析结果表明:户籍、年龄、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以及民族五个解释变量对于“如果是男孩的话会再要一胎”这一选项均无显著影响。 户籍、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以及民族对于“无论本胎是男孩女孩都会要二胎”的生育计划并无显著影响,但以34.1岁的平均年龄为基准,年龄对于“无论本胎是男孩女孩都会要二胎”的生育计划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虽然年龄、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以及民族对于“如果是女孩的话会再要一胎”的生育计划并无显著影响,但是户籍则对该选项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深入分析该选项,其本质是孕妇对男孩的偏好,而“城镇化”特征对此选项的负向影响,意味着城镇化将显著降低当前的性别选择问题。这也意味着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将会呈现下降趋势,当前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现象将会得到缓解。 (二)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及理想子女数的影响 无子女的育龄妇女既包括已婚的无子女育龄妇女,也包括未婚的无子女育龄妇女。首先运用OLS回归分析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的影响,分析结果显示,城镇化水平(共分四级,参见表1)对于无子女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有显著的负向的影响,但鉴于拟合优度R[2]只有0.0215,所以其回归系数尚不具备充分的解释能力。经检验,存在显著的异方差问题,于是采用WLS方法过滤掉异方差的部分影响,使拟合优度R[2]达到0.8912。 WLS回归结果表明,城镇化将会使相同条件的无子女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减少0.32个。但是,符合WLS加权条件的观察值只有53个,而且仅采用WLS方法,也无法准确去除控制变量的影响,以及观察值的非线性异质性问题,因此其解释能力有限。 进一步采用Probit模型分析,并未发现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的生育计划有显著影响。然而,却发现年龄和民族(汉族为1,少数民族为0,参见表1)对于无子女育龄妇女的生育计划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教育水平对于无子女育龄妇女的生育计划则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否意味着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的生育计划没有显著影响呢?实际上,由于仅采用Probit模型进行简单的二元回归无法解决观察值的非线性异质性问题,因此其回归结果并无明确的定量含义。为解决这个问题,下文将采用倾向评分匹配(PSM)的方法重新估算城镇化与相关被解释变量之间的量化关系。 (三)通过PSM测算的城镇化对各类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定量影响 1.匹配方法的选择 要精确估算城镇化对各类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定量影响,需要对所用的匹配方法做充分的对照分析。为选择最优匹配方法,针对“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分析”,“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分析”,以及“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的影响分析”三个匹配模型,均采用Pstest方法定量比对相邻匹配(k-nearest neighbors matching)、核匹配(kernel matching)和半径匹配(radius matching)的校正偏差(检验结果见表4、表5、表6)。 从检验结果看,对于“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分析”之因果系数(ATT)的求解而言,选择相邻匹配的方法,其四个控制变量的校正后偏差分别为年龄(4.3%)、教育水平(0.3%)、家庭人均收入(3.5%)和民族(1.1%),四个控制变量的校正偏差总和为9.4%,低于采用核密度匹配和半径匹配后的校正偏差总和。因此对于“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分析”之因果系数(ATT)的求解,采用相邻匹配的求解结果。 对于“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分析”之因果系数(ATT)的求解而言,选择半径匹配(0.001)的方法,其四个控制变量的校正后偏差分别为:年龄(8.8%),教育水平(0.7%),家庭人均收入(-0.7%),民族(0.8%),四个控制变量的校正偏差绝对值总和为11%,低于采用核密度匹配和半径匹配后的校正偏差总和。因此“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分析”之因果系数(ATT)的求解,本文采用半径匹配(0.001)的求解结果。 同理,对于“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的影响分析”之因果系数(ATT)的求解而言,选择半径匹配(0.001)的方法,其四个控制变量的校正后偏差分别为:年龄(9.9%)、教育水平(3.7%)、家庭人均收入(-0.7%)和民族(0.0%),四个控制变量的校正偏差绝对值总和为14.3%,低于采用核密度匹配和半径匹配后的校正偏差总和。因此针对“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的影响分析”之因果系数(ATT)的求解,本文采用半径匹配(0.001)的求解结果。 经检验,本文确定:在分析“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时采信相邻匹配的定量分析结果;在分析“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以及“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的影响”时均采信半径为0.001的半径匹配的定量分析结果。 2.城镇化对各类育龄妇女生育规划的定量影响 为了使定量分析更有说服力,在确定了三个匹配模型的匹配方法之后,又分别针对三个匹配模型对照列出了不同匹配方法所求解的定量分析结果(ATT)。同时,由于所用方法属于基于有限样本的局部线性匹配,所以,进一步就分析结果对不同带宽(Width)和修剪(Trim)的敏感性进行了检验(详见表7)。在默认修剪策略的情况下,选用了三种带宽值:0.01、0.05、0.1。将带宽固定在默认取值的情况下,分析中采用了三种修剪方案(即删除那些倾向值比农村观察值倾向值的最大值更大或者最小值更小的城市观察值):2%、5%、10%。本文报告了使用偏差矫正法(bias-correction method)得到的95%置信区间(见表7)。 分析结果表明: 针对分析“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的匹配模型,通过三种匹配方法均得到了1%水平下显著的因果系数(ATT)。其中,相邻匹配所计算的因果系数(ATT)为-0.0543,核密度匹配所计算的因果系数(ATT)为-0.0753,半径匹配(半径0.001)所计算的因果系数(ATT)为-0.0709。根据上文对三种匹配方法的Pstest检验结果,本文采信相邻匹配的计算结果。认为城镇化对无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之因果系数(ATT)为-0.0543,解释为城镇化将使无子女育龄妇女的生育计划下降5.43%。根据本文对于生育计划的定义,其实际含义是城镇化将会使无子女育龄妇女当期准备要孩子的概率下降5.43%。 针对分析“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的匹配模型,相邻匹配所获得的因果系数(ATT)并不显著,但核密度匹配和半径匹配(半径0.001)均得到了1%水平下显著的因果系数(ATT)。其中,核密度匹配所计算的因果系数(ATT)为-0.0322,半径匹配(半径0.001)所计算的因果系数(ATT)为-0.0345。根据上文对三种匹配方法的Pstest检验结果,本文采信半径匹配(半径0.001)的计算结果。认为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之因果系数(ATT)为-0.0345,解释为城镇化将使有子女育龄妇女的生育计划下降3.45%。根据本文对于生育计划的定义,其实际含义是城镇化将会使有子女育龄妇女当期准备要孩子的概率下降3.45%。 针对分析“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的影响”的匹配模型,通过三种匹配方法均得到了1%水平下显著的因果系数(ATT)。其中,相邻匹配所计算的因果系数(ATT)为-0.4359,核密度匹配所计算的因果系数(ATT)为-0.2564,半径匹配(半径0.001)所计算的因果系数(ATT)为-0.3636。根据上文对三种匹配方法的pstest检验结果,本文采信半径匹配(半径0.001)的计算结果。认为城镇化对有子女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的影响之因果系数(ATT)为-0.3636。根据本文对于理想子女数的定义,解释为对于有子女育龄妇女而言,城镇化将会使其理想子女数下降0.364个。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为回答“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口的自然增长趋势究竟会怎样?”这一根本问题,本文采用横跨22年(从1989年到2011年)涵盖9省区的CHNS准面板数据,根据问卷设计及数据结构特征,综合运用倾向评分匹配(PSM)、M-logit,WLS等多种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了城镇化对妇女生育规划的影响。 分析结果表明:城镇化会使无子女育龄妇女当期准备要孩子的概率下降5.43%,使相同条件的无子女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减少0.32个。城镇化将会使有子女育龄妇女当期准备要孩子的概率下降3.45%,使相同条件的有子女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减少0.364个。同时,城镇化还将显著降低孕期妇女“重男轻女”的性别选择问题。这也意味着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将呈现下降趋势,当前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现象将会得到缓解。 显然,实证结果验证了城镇化将会降低育龄妇女之当期生育计划和理想子女数的理论假说。如果采信本文的实证分析结论,意味着在逐步完成城镇化之后,即使逐步放松甚至取消对人口生育的限制政策,人口的自然生育率也会下降。这意味着,对放开“计划生育”之后可能会出现报复性人口膨胀的风险可以不必过于担忧,因为中国正在经历的城镇化将会从根本上改变家庭的生育规划,并会最终导致自然生育率的下降。 实际上,如果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尤其是参照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与中国大陆有类似生育文化的国家和地区在城镇化前后的变化情况来看,总和生育率的降低将是难以避免的。 当然,与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数据相比,实证结果显示,城镇化对我国育龄妇女当期生育计划和理想子女数的负向影响并不太大,出现“人口坍塌”的概率不会太大。这实际上源于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避免了城镇化前期的人口膨胀阶段。这也意味着,如果宏观政策适时合理调整,中国有机会实现由计划生育向合理自然生育的平稳过渡。 收稿日期:2015-01-28 修回日期:2015-04-02 注释: ①总和生育率(TFR):是指假定某一年龄队列的妇女按照当前(通常为某一年)的生育模式和生育水平度过整个育龄期,并且在其间无一死亡(即都能活到育龄期结束),平均每名妇女将生育的孩子数。根据WHO给出的参考标准,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TFR)达到2.1为人口自然更替水平。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持续低于这一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2010的总和生育率(TFR)只有1.18,即使根据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也不超过1.8。标签:育龄妇女论文; 生育率论文; 中国的人口论文; 农村人口论文; 生育年龄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 总和生育率论文; 农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