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伦理思考--兼论跨世纪中国现代伦理建设的应有视角_伦理学论文

世纪之交的伦理思考--兼论跨世纪中国现代伦理建设的应有视角_伦理学论文

世纪之交的伦理沉思——论建设跨世纪的中国现代伦理学的应有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纪之交论文,伦理学论文,中国论文,伦理论文,沉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跨世纪的有中国特色现代伦理学的理论建构,要阐明道德在提高人的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目标;要努力培植一种能够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科学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性;要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生活特别是人的精神生活的矛盾,切实为促进这些矛盾向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创造伦理条件和提供价值导向。

关键词 跨世纪 精神完善化 商品生产 个人利益 社会利益

今年年初,江泽民同志发出了“要学一点伦理学”的号召〔1〕。 这就向广大伦理学工作者提出一个重要的任务:如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说的理论构建,使其真正成为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伦理学,以为我国人民提供一种具有广泛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能够充分反映当代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大趋势的关于道德的科学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评价标准的范导,这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为了无愧于这一使命,科学地确定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的应有视角,就是十分必要的。

任何一个时代的伦理学,都是那个时代关于人的生活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理论表现,都是时代精神的曲折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和蓬勃发展。这一革命的发展表明,人的体力劳动将越来越被先进的科技装置所替代,人们将越来越不必直接参与生产过程,我们的时代正在发生一种从解放人的体力进而到开发人的脑力的伟大转折。这种被西方学者称之为“智力革命”的转折,已经使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不再是劳动的耗费即劳动时间的数量,而是组成为社会的人的发展程度;现在社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越来越取决于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的进程。当代新技术革命发展所造成的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日益接近的趋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人的精神生活相互作用不断加强的趋势;人的精神需要日益增长的趋势;人的精神生活国际化的趋势;等等,就是这一历史性转折的具体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尖锐地揭露了所谓资本主义文明的实质,指出资本主义“总是把生产看成人的目的,又把财富看作生产的目的”。与此相反,他们强调:“工人们在自己的共产主义宣传中说: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2〕。长期以来, 人们总是讳言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是社会主义的目的,然而,如果把人的本质如实地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肯定个人的解放同社会的解放的不可分割性,那么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不正是意味着旧的经济关系的变革和旧的人际社会关系的改造吗?马克思说:“所谓财富,倘使剥去资产阶级鄙陋的形式,除去那在普遍交往里创造出来的普遍个人欲望、才能、娱乐、生产力等等,还有什么呢?不就是无限地发掘人类的创造天才,全面地发挥,也就是说要发挥人类一切方面的能力,发展到不能拿任何一种旧有尺度衡量的那种地步么?不就是不在某个特殊方面再生产人,而要生产完整的人么?”〔3〕。可见, 那种片面地理解当代新技术革命所显示的社会内涵,人为地把尽快地提高社会生产力同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对立起来,是没有根据的。为了适应当代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应当成为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伦理学的主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实践就证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造就一代“四有”的新人,是何等重要!

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它的进程和量度总是同人的社会责任的扩大紧密相连的,而人的社会责任又是同人的自由选择的范围和能力分不开的。历史的发展就是这样:人类每一次实践活动的重大飞跃都表现为人自由选择的范围和能力的扩大,从而人的社会责任也随之扩大。在当代新技术革命条件下,人的社会责任问题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和更加尖锐。现在西方流行着一句话,说当代的科学技术“既是上帝,又是魔鬼”。的确,当代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既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创造力,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力;它为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巨大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人控制不了的破坏整个人类生存基础的严重后果。当代核能的开发利用和核威胁的同时存在;遗传工程技术的发展既为人类定向地创造新生物,战胜各种疾病创造了条件,但它同时有可能用来创造一种被西方称之为“人类末日的武器”的“基因武器”,且因其盲目使用而导致“生态爆炸”,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等等,就是证明。因此可以说,在当代新技术革命的条件下,人类的明天取决于人们自己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怎样使用自己的能力和手段,这就无怪乎一些西方学者也认为,“责任范围的不断扩大”乃是新技术革命时代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主题”。已故的罗马俱乐部总裁雷利奥·佩西指出,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人类从全球规模面向未来,这还是第一次……我们正处在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新地位,负有各种前所未有的责任;如果我们无知、目光短浅和愚蠢,那么我们就会给自己造成一个灾难性的未来”。〔4〕佩西的话揭示了当代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课题, 这就是人们必须面向未来,对全人类的命运负责,培养和造就出一种能够自觉地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服从于全人类共同的崇高目的和理想的全面发展的新型的人。当代新技术革命的发展,无论从劳动方式的变化,产品对象化方式的变化,还是从消费方式的变化来看,都必须造就出这种新型的人来。

所以,如果说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应该是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的主题,那么,培养和造就出这种人来便是它的责无旁贷的理论使命。古往今来,一些理论学家总是热衷于所谓“道德形上学”的探讨,和对人的“终极价值的关怀”,然而他们却又总是把人们的眼光引向所谓“对现实的超越”,又总是求助于理性的思辨构建或心性的灵根再植。他们不知道人即是人的社会本身,因为正是社会才是人存在和发展的特殊形式。“社会本身,即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5〕。因此“道德形上学”只能到人的社会存在中去寻找, 对人的“终极价值的关怀”也只有在实现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使命中去追求和确定。既然当代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空前地扩大了人的社会责任,要求人们努力增强自身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的能力,把自己造就成为上述的新型的人,那么努力提高这种能力,把自己造就上述新型的人,反过来又成为人们适应新技术革命发展的要求,推动新技术革命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发展的责任。因为主体的能力既是承担客观责任所必须的条件,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客体。这就是说,在当代人们不仅要对改造客观自然负责,同时也要对改造主体自身负责,要把发展人的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作为一项任务,一种责任提到人们的面前。如果说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也有自己的“道德形上学”的话,那么这便是它所应该追求的“道德本体”和价值理性,也是它所应注重的对人的“终级价值的关怀”。它必须围绕这一历史使命和客观责任,来展开自己的理论思索和构建,真正依据人类道德生活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客观规律,阐明道德在提高人的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提高人的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的道德机制和道德价值目标。

如果说重视当代全球性新技术革命所造成的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和对人的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所应有宏观视角,那么,当我们把视角线从全球转向中国来时,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努力培植一种能够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科学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性,则是它所应有的中观视角。

世界近现代历史发展表明,任何一种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生产与发展,都是以一种人文意识和价值理性为精神基础的。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就指出,在古代世界上各文明起源最早的国家,如中国、埃及、印度、巴比伦等,都曾经有过商品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商业资本、金融资本、掠夺型资本和投资性资本,但这些资本都因其没有形成一种相应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性的支持而没有发展起来,都走了一条掠夺投机——暴发挥霍——衰亡崩溃的悲剧性的历史道路。在人类历史上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最初是在西欧以资本主义形式出现的,而西欧资本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则同新教伦理及其市俗化的过程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正是后者的产生于基督教禁欲主义的“以天职思想为基础的合理行为”的文化价值观念,不仅为资本家获取财富、发展经济提供了一种光荣奉献的精神动因,而且也使其经济生活有了一种行为的正当原则和节俭的精神自律,它所形成的以个人为本位的资本主义的文化精神和伦理价值体系,便成了西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得以蓬勃发展的精神核心,本世纪60年代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腾飞又显示出了另一种文化精神和伦理价值根源。这种被美国学者彼得·伯格称之为“亚洲资本主义精神”的文化精神和伦理体系,其核心就是“集团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集团中心主义”。伦敦经济学杂志编辑的《惊人的日本》一书曾写道,日本人以“对集团忠诚”为中心的对事物的看法、劳资关系,“成为提高日本企业生产率的源泉”〔6〕。可见,近现代东、 西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证明:没有一种文化意识和价值理性作为其精神动因、价值规范和定向定位机制,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国情的不同,其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是各不相同的,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经济发展所依凭的就是一种有别于西欧近代文化的非个人主义类型的文化精神。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我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所要大力发展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生产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以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同志式的互相合作的社会关系为依据的;因此很显然,它的发展也必须有一种符合它自身本性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这种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就不应该是西方新教伦理和个人本位主义的文化价值体系,也不可能是日本及亚洲“四小龙”从传统家庭模式中引伸出来的“集团中心主义”的文化价值体系。因为这两种文化价值体系虽然其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表现形式各异,但就其本质来讲都是私有制经济关系的反映。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还是以“集团”为中心的文化价值体系,都不过是私有制经济在现代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文化价值上的延伸,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个“私”字,它们的价值指向都是个人的财富和幸福,它在实际中的表现则是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对抗,只不过它们的社会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有所不同而已。那么,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是什么呢?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必须面对这个问题,对其作出深入的探讨和科学的解答。

实践表明,任何一种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都不可能是纯主观的构建,而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关系的客观必然性的自觉的文化升华和价值把握。因此,要建设一种真正能够适用和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就必须到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本身去寻找它的源头活水,在这里,任何外在的强加或拉郎配式的嫁接,都是无济于事的。这也就不难看出,要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就必须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本性作出科学的剖析和文化的反思,除此别无他途。为此,先搞清什么是商品生产,它本身包含什么样的伦理内涵是十分重要的。

所谓商品生产,简单地说,就是不是为自己使用,而是为交换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商品生产区别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产品生产的地方就在于,它是一种为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通过市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如果一种产品不是为了用于交换,以满足他人和社会对产品的使用价值的需要,而是用于生产者自己消费;或者这种产品是为了无代价的转交给他人消费,而不考虑其自身交换价值的实现,那么这种产品就不成其为商品,这种产品的生产也不是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它的这种特定的规定性决定了它首先是一种为他性生产、服务性生产,所以马克思说:“要生产商品,他就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社会的使用价值”。〔7〕那么, 商品生产者为什么要进行这种为他性、服务性的生产呢?显然,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商品的价值,获得他们所追求的利润。这就是说,商品生产同时又是一种为己性的生产、谋利性的生产。可见,商品生产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同时具有为他性、服务性和为己性、谋利性的二重属性,它就是这二重属性的对立统一。伦理学是研究道德价值的。所谓道德,乃是一种处理和调整个人同他人、同社会的利益关系的心理意识、行为活动、原则规范的总称。凡是存在着这种需要处理和调整的利益关系的地方,就会有道德的存在,也会有其相应的伦理属性。因此如果从伦理学上来考虑,也可以把商品生产的上述二重属性称之为伦理二重性。

应该肯定,一般地说,商品生产的这种二重伦理属性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它们的统一就表现在: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只有在其产品具有为他性、服务性,能够满足他人和社会对其产品的使用价值的需要的条件下,才能达到其为己性、谋利性的目的,实现其产品的交换价值,谋得其所追求的利润;反过来,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的为己性、谋利性的实现又能转化成为一种动力,推动他们继续进行和扩大这种产品的生产,并促进其为他性、服务性的品格的提升。但是商品生产伦理二重性的这种统一,又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它的对立的方面则表现在:从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本身来看,他们生产商品的动机和目的首先是为了谋取利润,达到能够满足自身的特殊利益的效果,而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则是为了实现这种目的的一种手段。这里便存在着动机和效果、目的和手段的对立。从商品生产运行的过程来看,它必然通过交换,以市场为中介,因此,不论是它的为己性、谋利性还是它的为他性、服务性能否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都始终要受到通行于市场的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竞争机制的制约。这就不能不常常造成两者的不一致和对立。商品生产的伦理二重性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是深深地植根于马克思所揭示的商品生产的劳动二重性和商品内在的二因素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的,正是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才决定了商品生产的二重伦理属性对立统一的关系。

商品生产为什么会具有这种为他性、服务性和为己性、谋利性的二重伦理属性呢?根源就在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不断交换的必要性和作为全面媒介的交换价值上”〔8〕。是由于商品交换和交换价值, 使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任何个别性劳动同时也是一般的社会劳动,使个人生产的特殊产品也都采取了为每个人而存在的普遍形式,即交换价值的形式。这就是说,从生产商品的劳动及其交换的关系来看,这种劳动既是为己的劳动又是为他人、为社会的劳动。同时,商品简单流通的过程还表明,每个人的生产都是依赖于一切人的生产的,每个人的产品要转化为自己的生活资料,就必须要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进行生产,他的产品也才能转化为贷币,获得利润,因而取得他购买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的手段。这样,谋利性的生产同时也就成了服务性的生产。马克思曾经把这种由于商品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客观必然性而造成的人们不能不互通有无,相互依赖而结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概括为“个人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为他而存在”,或“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并认为这是任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现实生活要素”〔9〕。 商品生产的伦理二重性正是这种“现实生活要素”的伦理表现。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说商品生产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具有为他性、服务性和为己性、谋利性辩证统一的二重伦理属性,并不等于说这就是任何商品经济条件下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的伦理关系。因为所谓伦理关系。乃是人们依据一定的伦理原则和善恶观念而形成的、并在实际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相互对待的关系。它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客观必然性和人们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产物。因此,一般商品生产的二重伦理属性的客观存在是一回事,人们能否正确地认识它,内化为相应的伦理原则和善恶观念,并形成相应的实际的伦理关系,则又是另一回事。因为人们总是而且只能是从自己的实际存在和现实的经济关系中来吸收和形成自己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的,而我们上面所讲的商品生产的伦理二重性只是对商品经济的一般特性所作的一种抽象的分析的结果。一般的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只有在其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时,才是现实的具体的东西,或者说在现实中只是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具体的商品经济。因此,人们如何认识和把握商品经济的二重伦理属性,将其内化成什么样的伦理原则和善恶观念,并形成相应的实际的伦理关系,这并不决定于作为一般经济形式的商品生产,而始终是决定于与这种经济形式相结合,并成为其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的具体的生产方式。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现实的具体的商品经济,因而也就会有什么样实际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在这里,作为一般形式的商品经济及其二重伦理属性,只是提供了一种使它能够容纳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的形式基础的可能性,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则决定于与之相结合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其中的所有制关系。

恩格斯指出,商品经济存在了7000多年,只是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商品经济的内在伦理二重性才随之发生了分裂和对抗。这种分裂和对抗就具体地表现在:由于私有制把人分解成为一个个单个的私有者,使私有利益成为每个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就极大地强化了商品生产为己性和谋利性,而使它的为他性、服务性实际上被消解在它的为己性、谋利性之中,成为一种纯粹社会的虚设和伦理的假定。前面所述的西方的新教伦理和以个人本位主义为核心的所谓“资本主义精神”,和日本的以“集团中心主义”为特征的所谓“亚洲资本主义精神”,就是这种分裂和对抗在文化精神上的具体反映,它们的实质都是利己主义,只不过后者更注意以商品经济的为他性、服务性作为其形式的装饰而已。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是对私有制的否定,但绝不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而只是使商品经济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形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一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我们知道,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的性质。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所体现出的人与人的关系已不再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也不再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简单商品经济中的私人小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而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和联合劳动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生产目的、运行机制和分配方式等方面都根本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它的生产目的乃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幸福;它不但可能而且必须由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进行计划控制,形成政府依据价值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的模式;它所实行的是对劳动者的个人消费有利的按劳分配制度。所有这些,不但为消除作为一般经济形式的商品经济的伦理二重性的分裂和对抗开辟了道路,而且也使其伦理二重性的相互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就是:其为他性,服务性被凸现出来,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在这个前提下,为实现其为他性和为己性、服务性和谋利性的辩证统一提供了客观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可能性。应该说,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历史性的变化。

因此,适应这一变化,调整自身的理论视角和思维取向,深入地揭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上述伦理底蕴,阐明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具体条件,为培植一种真正适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服务,并努力使其实际地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因,价值规范和定向定位机制,就不能不是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

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是对当代新技术革命挑战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自觉把握,而这一切又必须立足于现阶段我国现代化实践的现实。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因此,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生活特别是人们精神生活的矛盾,切实为促进些矛盾向着社会主义国家方向发展创造伦理条件,提供价值导向,也是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学的一个应有视角和不可忽视的方面,否则我们的伦理建设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发挥它应有的功能。

人的精神生活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有的生活内容,是以人的物质生活为基础的,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当然它并不是对物质生活的机械的复印或简单的延伸,而是对物质生活的一种能动地反映、把握和升华。在这里,人的需要乃是一个中介。需要既是人的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又是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转化的机制。因此,考察和研究人的精神生活不能离开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也不能离开基于社会实践而造成的人的需要。马克思指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0〕这说明人的需要乃是人的极为丰富多彩的属性中最基本、最一般的属性,是人的各种质的规定中最原始、最简单的规定,因此它也是我们考察和研究人的精神生活的基本出发点。

人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任何时候都既是一个“个体的存在”物,“同时又是一个社会的存在”〔11〕。即社会成员的存在。人就是把这两个矛盾着的方面内在地具于一身的矛盾体,人的这种二重性或矛盾性决定了人的需要也具有二重性或矛盾性:作为一种个人的存在物,每个人都有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个人利益;但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的存在物即社会成员的存在,每个人又都有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我们平常讲的社会共同利益。人的这种二重需要或利益,不管人们自觉与否,都是客观存在的,必然的。所以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自然主体的那种需要”;一是“表现为社会需要的个人需要”。与此相适应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满足个人的需要;一是满足“表现为社会需要的共同需要”。这就使人的需要或利益呈现出个体性和整体性的二重特点。正是这种特点,决定了任何人都有一个如何处理自身需要或利益的个体性和整体性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便构成了人类精神生活得以展开的纽结。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二重性具体表现为劳动者的二重身份: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劳动者变成了国家的主人,因而也成了自己生活的主人。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献身四化,振兴中华,并在这个伟大斗争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身,成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内在需要和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劳动者又是他自己、他的家庭的行为的主体。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是以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利益上深刻差别和需求上的内在联系为前提的,是受价值规律支配和竞争机制驱动的;也由于劳动仍然是人们谋利的手段;因此就劳动者这一重身份而言,又使得个人需要的满足成为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具有更实际的感召力和更大的驱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这二重身份及其二重需要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又有对立的方面,正是这种对立统一便构成了现阶段我国人民精神生活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道德就是在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的基础上存在和发展着的。因此,要建设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伦理学,就必须依据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发展现状和实际进程,来揭示这个矛盾,分析这个矛盾,指明这个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和必然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社会主义道德的思维方式、行动准则和价值评价的标准,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化价值体系。

我国人民精神生活中的主要矛盾,从根本上讲,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在精神领域里的反映。但它又是在当代国际国内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展开的,上述当代新技术革命所造成的社会发展四种趋势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制约我国人民的精神生活的发展。不仅如此,我国人民精神生活的主要矛盾还是在渊源流长、根深蒂固的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心理结构的背景上展开的。我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存在的单一小农经济的孤立、分散、自给自足的状况,以及大一统的集权的国家政体和儒家思想的统治,一方面使中华民族具有凝聚力强,崇尚群体,刻苦耐劳、朴实宽厚、和谐谦逊,注重精神价值等优点;另一方面又养成了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消极依赖、追求绝对同一、不倡个性、排斥创新的传统心理结构和旧的习惯势力,这些也都将成为我国人民精神生活发展中的有利和不利的条件。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人民精神生活的矛盾发展将不能不呈现出一幅复杂的多维的图景。

鉴于上述,我国人民精神生活的主要矛盾往往比较集中地通过人们的日常意识和社会主义意识、消费意识和创造意识、个体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矛盾表现出来。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完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是确保我国人民社会主义意识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社会生产的落后状况,政治体制的不完善,民主生活的不健全,加之中西文化的碰撞,特别是东欧的剧变、苏联的解体,国际范围内社会主义受到严重的挫折,处于暂时的低潮等等,又将削弱这种意识,甚至产生某种离心的倾向。人们的日常意识总是通过个人利益的棱镜来反映现实的。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深化,人们的个人利益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合理满足个人需要的可能性在日益增长,这将极大地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觉悟。但是人们的日常意识又容易停留在某些暂时的、偶然的东西上面,而使本质的、规律性的东西得不到相应的反映。改革中的暂时曲折和个别失误,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麻烦,党内和社会上的官僚主义、家长制、特权思想和不正之风,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在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上的较大反差,又都可能使人们产生某种逆反心理,因而造成人们的社会主义意识和日常意识的冲突和矛盾,并反映到人们的道德生活中来。同时,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必然唤起人们的创造热情和消费意识的增长,但这两者又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同向发展的。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是个性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它将有利于人们按照道德准则的要求提高对自身欲望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能力,因而成为发展人们的创造意识的机制。但是,剥削阶级旧思想、旧道德的影响,资本主义消费主义的侵袭,以及在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的物质生活的迅速改善甚至超常的提高,又可能把某些人引向玩物丧志、成为物的奴隶的地步,因而阻碍着人们的创造意识的发挥,泯灭人们的进取精神,使人们的消费意识和创造意识处矛盾之中。至于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必然造成的人们的“个人感”的增强,个性的发展,无疑是对不倡个性的封建传统影响的冲击,是个人精神解放和能动性发挥的重要条件。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精神同人们的个性发展本质上是一致的。民族精神作为一种群体意识,是由个体的独创性活动推动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强化人们的个性追求,促进主体内在尺度对象化的进程;没有人们的个性发展,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创新的社会主义民族精神的宏扬。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个体意识又可能被扭曲,成为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的衍生物。总之,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和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多种分配形式,那么反映在人们的精神生活和道德生活中,就必然出现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取向的复杂状态。这里有两种道德观的斗争,又存在着基于现实矛盾的各种必然的道德冲突。

为此,跨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伦理的建设就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它要肩负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培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的历史使命,就不仅要批判对西方伦理道德亦步亦趋的种种倾向,而且也必须摈弃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理解,它所阐发的一切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必须始终把目标指向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个人同社会的和谐发展。并且努力引导人民群众坚持从这个观点出发去分析和评价社会现象,主动地发现和处理社会精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坚持用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念造成先进的社会舆论,形成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和首创精神的氛围,以便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缺少的道义力量。

注释:

〔1〕见《求是》1995年第15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30页。

〔3〕《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分册,第104—105页。

〔4〕《未来—百页—罗马俱乐部总裁的报告》第8—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26页。

〔6〕《东洋奇迹—日本经济奥秘剖析》第55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页。

〔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12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版第7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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