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饮用水安全基金效益的思考_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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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效益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饮水论文,资金使用论文,效益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影响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效益的几个因素

1.过度扩大规模,资金配套不能到位。国家为了地方科学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起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工程效益,在下达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时,一般均要求地方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而且往往规定若地方不配套,就不能立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得到国家投入的资金,过度扩大规模,在本级财政资金达不到项目配套资金规模的情况下,承诺资金配套。编制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均按照资金全额配套的工程量设计。国家下达项目任务后,地方由于财力所限,根本拿不出配套资金,无法按项目下达任务书规定的工程量完成,只好虚报工程量或降低项目设计要求,严重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的实施及其效益的发挥。如审计某县饮水安全项目时,应由本级配套的资金全部没配套,在这么大的资金缺口下,要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工程量是十分困难的。

2.专户管理不严,滞留专项资金。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应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中既有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又有属于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还有来自省市县配套资金。在审计中发现,这些资金到县财政部门后,县财政部门分各个业务科室分别管理,没有按规定在主管部门专户立账,专项资金分别在财政各科室核算。由于缺乏联系,主管部门对各项资金是否到位一无所知,无法及时开展项目施工及支付工程款;有的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设立了专户却不用,仍将资金滞留在财政部门或水务农机局机关账上。项目所需资金得不到及时划拨。如某县当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259万元,到第二年底审计调查期间仍滞留于县财政预算口,未划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统一核算的户头,更谈不上及时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了。

3.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滞后。一是建账不及时。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会制度设置相关账务。审计中发现,有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收支已发生一年以上,仍未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仅将原始单据保存于某工作人员手中。二是部分饮水安全项目完工后未及时报账,不能准确反映饮水安全资金的支出情况。三是向项目施工方直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四是以拨作支,未严格执行报账制,给资金的安全带来隐患。五是农户自筹资金没有统一纳入县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核算的户头管理,而是分散在村社,不利于资金安全和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总额的汇集。

4.工程进度滞后,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的及时发挥。国家下达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任务是有时间要求的,目的是确保饮水安全项目能及时发挥效益。审计中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0%的项目点工程未按照当年“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批复”的要求完工。分析原因,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迟缓、招投标工作启动滞后、招投标工作时间长等原因。以某区管材招投标为例,该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管材等实施了招投标,从4月2日区水利农机局向区发改局申报招标,5月16日市发改委核准区招标方案,6月4日发布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6月9日发布代理机构中标通知,6月9日签订了代理机构的合同,6月15日发布材料招标公告,7月5日开标,7月17日发出中标通知,7月19签订购货合同,到第一批材料8月9日收到,历时4个月的时间,而此时已进入雨季,许多工程点已无法施工,工期不得不往后拖延,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的及时发挥。

5.项目实施控制不严,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长期效益。一是转包工程、任意变更设计。如审计发现某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供货合同卖方单位(即中标单位)是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但合同中的镀锌钢管实际供货单位为市拓丰商贸有限公司。二是工程施工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在工程项目实施地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点入户管道随意安装铺设;一些项目点修建的调节池大小及质量要求与实施方案不一致、有些甚至有垮塌的危险;一些项目点引水管道的埋设达不到实施方案要求的深度,有些甚至裸露在外,影响调节池、管材等的使用寿命。从而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效益的发挥。

6.验收不及时,项目后续管理缺位。一是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申请验收,对项目的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集中供水工程要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以确保受益人数的真实性。审计发现已完工项目均没有受益人签字的验收单。二是部分项目建成后没有落实管理主体,饮水安全工程出现“有人建,没人管”的问题,影响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

二、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的思路

1.适度确定规模,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就项目申报规模、配套资金规模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沟通和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确保申报的项目规模与当地能投入的财政资金相匹配。二是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按计划投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效益的发挥。

2.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核算。一是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专户核算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资金流程。防止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以及将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从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工程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二是财政、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会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基础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四是认真执行报账制,一律凭招标确定的建材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报账,真实、及时地反映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强化项目预备,确保工期。一是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全面调查,并进行规划建卡,将需解决饮水问题的人数逐村、逐户建卡片,以利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是设立项目库,对列入规划卡的地区提前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工程概算等,形成一个项目库。饮水安全项目一经下达即能进入建设程序,确保项目的及时性。三是做好招投标前期预备工作,科学运用好招投标制度,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期完成,及时发挥效益。

4.规范建设管理,严把施工建设关。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的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纠正转包工程、不按图施工、任意变更设计的情况。

5.严格验收落实管护责任。一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受益于群众。二是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管理机制和人员,确保工程有效管理,确保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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