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外来务工人员利益表达方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务工人员论文,表达方式论文,利益论文,青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代际转移的逐步完成,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主体。相比第一代农民工,这批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及90年代的年轻人有着明显的群体特征,其“农民”身份特征已大体消解,自我认同度高、发展意愿强烈,外加务工环境发生了实质变化,使该群体自我利益的表达更为主动积极。随着近年来以青年工人为主体的“集体行动”事件数量的增多,学界对这一行为方式予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批研究者倾向于认为“集体行动”方式增加了工人与资方利益博弈的筹码,因而成为工人群体进行自身利益表达的主要方式(汪建华,2011;李琼英,2013)。这一观点在珠三角地区工人集体行动事件中得到了部分验证。 然而,在进行地区比较时,笔者发现这观点并不完全适用于浙江地区。不同于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浙江各地虽也存在大量劳资纠纷事件,但大规模集体事件却相对少见,青年务工人员自我利益表达方式“个体化”特征明显。参照现有劳动关系理论,对应“集体行动”概念,笔者将浙江地区青年工人群体利益表达方式概括为“个体竞争”,即强调这类形式分散的个体行为与学界传统“无集体行动”或“集体无行动”理论表述存在差异,青年工人致力于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实现个体收益最大化。本文主要讨论这一差异的实际表现及具体原因。 二、外来务工人员利益表达方式的地区差异及现有解释 “利益表达方式”指的是务工人员表达自身利益需要并寻求需要达成的主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工人利益表达方式在20世纪后期经历了历史性调整。不同于原有国企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民营、外资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分离,导致工人成为市场环境中独立的利益诉求群体。这进而使得工人群体的利益表达方式多元,发挥作用的渠道及其影响有差异。就当下广州、深圳、东莞与浙江青年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方式进行比较观察,前者倾向采取“集体行动”,即通过集体怠工、上访等形式要求企业及地方政府满足其利益诉求;后者则多表现为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对工会或带有法团性质权益组织的依赖相对有限。 具体而言,2010年广东南海某汽车制造企业发生工人集体停工事件,该事件在当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次事件前后,以东莞、深圳、广州为代表的几大制造企业聚集地先后发生多起较大规模工人集体抗争事件。相较之下,浙江省近年来虽也同样存在劳资纠纷,但其青年务工人员并未出现向“集体抗争”方向发展的趋势。中国劳工通讯数据显示:2011~2012年发生于广东一地工人集体事件数量达142起,而浙江省全省仅有13起,且参与者多为当事人家属、朋友及老乡,很少出现同事、工友性质聚合(中国劳工通讯,2014)。此外,具体分析当地劳资纠纷的解决机制,研究者指出该地区职工往往多选择“自己找老板理论”(42.9%)、“自己找劳动保障部门投诉”(31%),而容易引起群体事件的“找其他相同遭遇的人一起想办法维权”或“找工会进行集体维权”选项比例只有13.4%和6.1%(杨建华、张秀梅,2009)。据此,我们有理由做出判断,即浙江地区务工人员在解决劳资纠纷过程中多倾向于采取独立行动,较少组织集体行动,与珠三角地区有着明显差异。 对于这样的地区表现差异,学界已有论述强调四大影响因素。第一,整体环境因素。研究者整体测量珠三角、长三角劳动用工环境,证实两地在22项劳动权益指标项中存在地区差异,除“工伤保险”、“带薪休假”指标外,后者都具有明显优势,这减少了该地区年轻外来务工人员发生集体事件可能(刘林平等,2004)。第二,企业资本类型影响。研究者指出,不同于珠三角地区以外资企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更依赖本土资本,这类民营企业具备血缘、地缘优势,并多在内部采用人情化管理方式,有利于减少工人集体事件的隐患(徐小洪,2008)。第三,市政配套服务因素。除生产外,青年务工人员存在诸如教育、娱乐、医疗需求,研究表明,对应上述需求,浙江省予以了更为充分投入,稳定了地区劳动关系(孙中伟等,2012)。第四,地区文化理论。比较长三角地区劳动工人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社会关系融洽度,研究者发现当地工人自身职业融洽度高,有效削弱其采取非主流行动方式意愿(陈诗达,2006)。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对两地工人行动方式差异予以了解释,为我们理解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但是,这些解释更多将这一差异视为“程度性”差异表现,以地区“劳资关系相对稳定”解释浙江地区工人群体利益表达所存在的“个体性”方式选择偏向,未能揭示造成这一差异的实质原因。在实地走访过程中,笔者发现,浙江省青年工人事实上表现得更为主动,期待在劳动力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得更为个体性的利益回报。就此,对应“集体行动”概念,笔者将浙江地区青年务工者的行为表现定义为“个体竞争”。为更好说明两项概念之间的关联,笔者简要回溯传统劳动关系理论,并以此作为本文提出“个体竞争”概念的理论依据。 关于两地工人“集体行动”与“个体竞争”利益表达形式差异的讨论,本质上反映了马克思理论与新古典社会学中就工人行动方式所存在的观点争议。马克思虽然区分了工人“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差别,但未详细论述两者得以转换的具体形式,即将工人采取“集体行动”方式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视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赵义良、刘佳,2013)。针对这一观点,奥尔森指出,在面对是否参加“集体行动”选择时理性人更可能采取“搭便车”行为,导致工人无法组织起有效集体行动(奥尔森,1995)。与奥尔森观点相近,以赛勒尼、伊亚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社会学同样认为工人群体在资本主义体系中已逐步丧失集体行动能力,处在一盘散沙的状态(吴清军,2010)。 上述两大理论视角从不同角度影响了研究者对中国当代社会劳动关系的讨论。面对国企改革过程中工人群体“失语”现象,李静君等曾分别提出“集体无行动”与“无集体行动”概念,分析造成底层工人利益表达式微、工人集体行动无力的社会性原因。在这样的研究视角下,工人“不组织集体行动”被认定为是该群体利益表达能力不足的外在表现(Lee,1998;刘爱玉,2003)。基于这一认识逻辑,面对近年来珠三角地区不断出现的以集体怠工、罢工为形式的工人集体事件,研究者纷纷强调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在当下“再形成”的直接表现(杨正喜,2012;Chan et al.,2009)。 然而,类似观点过度强调了工人行为的“阶级”意义。在最初市场化过程中,由于所能提供交换资源有限,工人群体被剥离出原有社会优势阶级群体,处在相对边缘的社会位置(汪仕凯,2012)。但发展至今,劳动力市场格局已发生方向性转变。劳动力“卖方”市场正在或已经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劳动密集型地区形成,迫使用人单位及地方政府对劳动工人权益予以更多关注。换言之,珠三角地区工人“集体行动”事件之所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其说反映了相应行为的“阶级”意义,不如说是经济关系决定的结果。长三角地区工人“个体竞争”形式同样如此。与早期工人“无集体行动”或“集体无行动”状态不同,工人(特别是青年务工人员)并不是被动地接受“个体化”状态,相反主动选择以个体形式出现,以一种更为主动、积极的自我利益实现手段获得劳动增益。进一步分析,在同是劳动力“卖方”市场情形下,两地工人为何出现不同方式选择?在维护自我权益过程中,珠三角地区工人“集体行动”的出发点在于借助更多的参与事件人数增加其与资方博弈筹码(常凯,2013);而长三角地区工人则更强调个人对市场资源的竞争与利用,追求更为实际的个体收益。笔者认为,导致地区差异的原因在于两地企业特征差异,包括现有文献所提及的资本类型、管理模式因素,还涉及行业类型、技术能力及企业规模大小。 三、基于浙江省C市外来青年务工人员利益表达方式的实证分析 关于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城市工人集体行动的表现,学界已有较多成熟论述。对浙江地区,现有研究相对不足,为此,本研究对浙江省C市进行了重点调查。通过走访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了解其日常的利益表达方式,并探寻其背后原因。①笔者分别从工资收入、集体利益维权及城市社会融合角度出发,介绍该市务工人员“个体竞争”形式的具体表现。 (一)工资类基本权益:竞争现有资源 通过阅读珠三角地区工人集体事件报道,我们发现,劳资双方就工资发放问题所产生的纠纷是引起工人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从早期要求企业遵守最低工资标准、补足拖欠工资,到当下要求企业提升工资标准,珠三角地区工人通过各种集体行动形式促使所在企业满足自身的工资要求(汪建华,2011;李琼英,2013)。在实地走访过程中,笔者同样感受到工人对工资收益的重视,资方任何形式的克扣、延迟发放都有可能引起不满。但是,在发生类似纠纷时,C市青年工人群体是否倾向于与企业主进行集体交涉,并进而采取集体行动?从下面案例中我们看到,当地青年工人群体更为关注实际到手收入,在外部条件允许情况下,年轻工人多倾向于以个体形式重新投入劳动力市场,赢取新的劳动收益机会来弥补现实损失,“集体行动”往往只是“个体竞争”失效后的备用选择。 在走访C市民营企业过程中,笔者接触到多例工人被拖欠工资案例,本文就其中一例做重点介绍。当地某塑料制品企业制造车间工人自2013年6月起被无故停发工资,进而陷入车间关停窘境。由于企业处置不力,该车间30余名年龄在22~46岁的工人同时面临工资讨要难问题。然而,在与资方交涉过程中,职工并未出现采取集体维权意愿,相反,大部分人很快重新进入用工市场,寻找新的工作。该车间年龄最大的一位女工向笔者详细介绍了这一经历。 大概自2012年底起,厂里就出现效益下滑问题,老板接不到订单,活儿少了。他不主动解雇我们,但拖着不发钱,逼着你自己走。没办法,就出去找新工作……老板欠我和我丈夫7个月工资,近四万元。当时离开厂,没有任何补偿,欠发工资也是打白条,不知道哪天能拿到。 近四万元拖欠工资对于受访者而言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当被问及是否会为此寻求工友集体维权时,受访者流露出了两难情绪。 一起赖在厂里讨工资或去政府反映,可能会有用,但要花时间,结果还不确定。关键会影响目前的工作,现在还算稳定,加点班也能多挣些,比僵在厂里好……② 在受访者看来,自身现有工作才是其目前所能抓住的关键性资源,是其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的结果。原有被拖欠工资虽然数量可观,但讨要难度大,更存在不确定风险。受访者明确表达了对两者关系的认识,即认为与其纠结前期损失不如做好当下工作,赚取稳定的实际收入,以对现有工作的更多付出(赚取加班工资)弥补前期被拖欠工资的损失。 经受访者联系,笔者有机会走访了该车间其他工友,在与他们交流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上述认识几乎是这群年轻人的普遍想法。该车间被“解散”工人目前都在各自新的工作岗位上拼命加班挣钱,很少有见面机会,更不用提组织或参与集体维权。每位前期利益受损工人都急于在各自新的工作岗位中获得更多个人性收益,对于前期损失表示懊恼、无奈,但却不愿为集体维权担上损害现有工作收益的成本与风险。相比年纪较大工人,年轻工人,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中更受欢迎,对笔者所提出参与集体维权建议表现出更为不屑的态度。 就这一现象,并不能简单地以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来解释。诚然,对集体维权所可能获得的收益,当事人存在“搭便车”心理,希望从他人行动中获得顺带收益;但这不是解释其不参与集体行动的关键性理由。以争取新工作的个体方式弥补前期损失,进而放弃集体维权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应被视为工人维权不力后的被动选择。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力充分竞争且就业机会相对充足地区,工人以“个体竞争”方式赢得最实际的收益,这显现了工人行为选择中所带有的理性主义色彩,可被理解为工人实现自我利益过程中的主动选择。 (二)福利性权益:偏爱市场供应的个人性利益 在一些关于珠三角工人集体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发现,导火索可能是一份饭贴的减少、一次职工旅行行程的缩减或其他集体性福利供应的调整。对工人而言,企业集体福利是其劳动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因涉及每位职工,对这类福利供给的调整极有可能引发集体行动事件。但反观C市情况,集体福利供给并不受年轻务工者青睐,在一定程度上,该群体甚至排斥企业的这类集体资源供应,认为集体福利供给侵害了个人利益的获得。该市青年工人就企业集体餐饮状况的态度便是最为实际的例证。 就工作时间餐饮问题,C市受访青年工人普遍反映厂餐厅难以满足自身需要,受访工人提出: 厂里餐厅条件差,菜就几样,味道也差,只能说吃饱;③用餐时间固定,即使下午或晚上没班,也要准点吃,错过就没菜了,用餐环境差。④ 毫无疑问,工厂环境里的餐饮问题是涉及工人人数最多的普遍性问题,对这一环境的改善事实上将惠及每一位在厂职工。但是,即便如此,受访青年工人却很少认同笔者提出的“集体反映情况”的建议,他们的想法可大致归纳如下: 吃饭是小问题,条件虽不理想,但来厂打工本身就不是为了来厂里吃饭,用餐环境差,可以忍受。⑤厂里没有强迫我们在厂内吃饭,觉得不满意,可以出厂就餐,马路上的排档可以满足自己口味需要。⑥厂内改善了餐厅质量,吃饭价格肯定要上去,月底钱不够,更尴尬!⑦ 如果说上述第一条意见带有被动色彩,后三条则反映了受访青年工人行为选择的主动性。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访者甚至表现出有意保留厂内较差用餐环境意愿,选择牺牲厂内用餐质量、环境,以保证较低用餐价格,并将厂内集体消费场所作为其经济拮据时的保障性消费场所,而以购买外部摊贩食物作为个人改善伙食途径。在进行实地走访过程中,这一观点得到了大部分受访职工认同,且受访者年龄越小,对该观点的认可度越高。在他们看来,个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行购买方式对自己的用餐情况进行主动选择。提升厂区餐厅质量虽然会改善在厂工人集体用餐条件,但用餐价格的上涨势必会使他们个人在购买市场资源能力下降时陷于更被动局面。 值得强调的是,年轻工人上述就餐饮问题所持的态度在其他诸如住房、医疗保险等服务性政策方面也有所体现。对集体型福利资源供给,C市年轻务工人员群体的态度并不积极,群体观点可被归纳为一句,即“现金为王、落袋为安”。 (三)关于融入城市生活的权益:城市融入意愿的代际差异明显 外来务工人员较难融入新进城市被认为是导致其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重要原因。不少研究倾向于将促进外来工人城市融合作为维护其权益的政策性建议提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生活。但是,该问题的讨论忽视了群体内部差异,尤其在当下,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的意愿已发生变化,呈现出多样发展趋势。为证明这点,笔者着重介绍三位技术型工人的访谈资料,受访者CX20131206、⑧受访者CX20131013⑨和受访者CX20131107,⑩虽然调研对象数量有限,但他们的城市融入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理解C市外来务工人员就这一问题所持观点提供了借鉴。 C市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该问题,三位受访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居家安定之所。我已经在C市待了近10年,现在承包了个小车间,老婆孩子都在身边,想能多赚点,过下去。(受访者CX20131107) 原始资金积累地。我目前开着自己的电器修理店,平时倒卖二手空调,刚来时是想过要待下去,但现在看来,房租、日常开销压力太大,前几年和老婆计划回老家做生意,现在主要为了在这攒点本钱。(受访者CX20131013) 学点劳动技能。我从没想过要留在C市,来这里做工主要为了能学点技术,再加见见世面。有了技术,回老家农村或去老家县城开个厂什么的都可以。(受访者CX20131206) 三位年龄不同的受访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受调研对象数量限制,笔者无法证实这种意愿变化趋势与工人年龄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联。但在与大多数年龄相对较小工人的接触中,笔者能够感觉到目前年轻务工者对所在城市的融合需求并没有许多文献中所强调的那么迫切;相反,由于存在多种选择可能,受访者对将来的离开选择抱有乐观态度。 我希望能回家开店,或者能去(老家)县城生活,那里离家近,生活水平适中。我有了技术后,回去也容易找到活。(受访者CX20131206) 家里与C市最大差别在于地区发展可能,但C市这方面优势在最近几年也不明显。我不介意离开,到别的地方也行,家里那边已经有很多人办厂了,我也可以。(受访者CX20131013) 留下来对我来说也比较困难,小孩大了,读书也是问题,要不是因为现在承包了车间,我也考虑回老家找个活。(受访者CX20131107) 在近几年国家鼓励内陆地区兴办工业的经济政策的推动下,作为传统制造业聚集地区,沿海一带城市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已明显不如从前。内陆地区工业经济发展不仅影响沿海城市劳动力供应数量,更影响劳动力对所在务工城市的依赖程度。当下在外务工的年轻人已不再是“回不了家”的一群人,他们可以就多种选择做出自主决定。对这一群体而言,在外打工的这段生涯已不再被视为其进入城市生活的首站,而更多强调期间所完成的财富、技术及社会资本积累。这些个体性资源的获得是其个人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依赖。正如一位受访者(11)所言:“在这每一天都很无聊,但能赚到钱,攒起来,以后做个小生意,这日子也算值了……” 虽然,青年外来务工人员主动流出城市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依然表现为他们在现实面前的无奈,但同时也反映了这一群体对务工所在城市依赖度的下降。选择多样性保证了他们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更适当的发展选择。结合本文主题,个人适应任何环境所需的资金、技术及相应业务联系网络的获得载体都更偏向个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个体竞争”形式要比“集体行动”更容易使年轻务工者获得上述报酬收益,促使其实现日后的长久性自我发展。 四、地区企业特征与“个体竞争”模式的形成 相对于“集体行动”形式,“个体竞争”是工人就其个人利益获得的最直接表现形式,虽曾一度被认为是工人处于“资强劳弱”环境下的原始反应,但这一认识已不再适用于解释当下工人的行为选择。在劳动力市场格局发生整体变化的情况下,出于招工压力,企业自身已越来越重视工人权益的满足,这是两地两种工人利益表达方式皆比过去受到更多关注的原因所在。进一步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仍归因于两地企业特征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技术细化”能力差异影响青年务工人员企业内“自致性”上升可能 在现有文献中,两地企业规模大小是一个常被提及的解释变量,但研究者多强调企业规模对企业生产、资金抗风险能力及在上下游中议价能力的影响,并未注意到规模大小不等的企业在生产“技术细化”能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所谓“技术细化”,其实质在于生产分工体系的确立。对基层生产工人而言,“技术细化”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生产劳动“去技术化”,即降低企业生产对工人个体性能力的依赖程度。如此,我们便能理解,当大规模企业实现完全机械化生产或全面引入多环节流水作业体系后,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被彻底“工具化”,不仅随时可由他人替代,且缺少因个人技术能力提升带来个体收益增长的可能。 整体而言,在珠三角地区,以“富士康”、“南海本田”为代表的诸多大型制造企业都已全面达成“技术细化”要求,企业内部制造分工明确,技术细分程度高,基层工人日常生产多表现为重复性简单劳动。在这种“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生产结构中,工人很难实现具有实际意义的个人技术提升,进而导致大部分基层工人无法通过掌握“技术能力筹码”与资方形成更有利的博弈关系。在双方发生利益纠纷时,这种关系特点无疑也削弱了工人“个体竞争”意愿,并反向加大其选择“集体行动”的可能。 反观C市企业状况,该市同样存在个别大规模机械化、流水线制造企业,但地区内绝大部分企业(或生产作坊)规模仍相对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类似中小型企业内部技术分工能力有限,即企业对生产工人个体技术能力有较大依赖。以受访者CX20131206为例,作为一名塑料器具机床精雕工人,他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整台机床进行独立操作,在单件产品生产过程中全程负责选料、打磨、机床程序设定、杂质去除、模具矫正、确定成型及油漆速喷等多个环节,其个人在每一环节的操作都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在这样“传统型”小生产结构下,由于对工人技术能力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企业经营者主动满足工人利益需要的意愿也会更强。上文中所提及受访对象CX20131107,其目前所独立承包的五金零件加工车间正是原企业经营者对其劳动技能的肯定与奖赏。整体而言,在C市大部分企业中,基层工人群体中工资级别最高者即为“车间技术指导”,这一职位的获得主要取决于工人个人的技术能力表现。因此,对于C市制造企业基层工人而言,个人“技术能力”是其获得自我利益、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凭借;而就这一资源的获得,主要便是通过个人自身学习与实践,是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不断寻求个体自我发展的结果。这部分解释了当地工人较少采取“集体行动”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原因所在。 (二)地区企业同质性程度差异影响青年务工人员地区内流动可能 地区企业同质性高低也是影响工人行为差异的重要原因。相对珠三角地区,浙江的企业在行业选择、生产管理方式以及对劳动工人素质要求等方面相似性更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年务工人员在地区内企业间的流动,并进而影响该群体与资方的博弈关系。 作为较为典型的民营企业聚集发展地区,C市各镇行业板块发展特征明显。起步于20世纪80、90年代的五金、塑料、家电、轴承等行业,在初期皆得益于区域集合发展优势。对务工人员来说,地区内企业同质性高意味着他们可以较低成本实现本地企业间跳转,并以“退出”机制作为自身与企业资方进行利益谈判的有利资本。 珠三角地区则呈现另一面貌。该地区企业同质性相对较弱,减少了工人实现同地区企业间流动的可能。诸如“富士康”这类大型外资企业,其住宿小区、工作服、进出厂秩序等一系列生产、生活规章制度的设定都在强化本企业工人与“他者”的区别,降低了本厂工人向外流转的可能。另一关键因素是地区内规模不同的企业在工人容纳能力上存在明显差异。一旦较大型企业出现劳资纠纷事件,厂内工人如果同时选择以“个体竞争”形式向外寻求替代资源,由于企业规模大、工人数量多,流出工人必然面临外部替代资源供应不足问题,使得这部分工人采取“个体竞争”方式(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寻找新工作)的成本加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发生劳资纠纷企业工人大多只得退回企业内部,增加了其采取“集体行动”的可能。 (三)地区企业行业差异影响工人向来源地回流可能 除在本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可能,外来务工人员的“退出”博弈机制还可选择流出务工区域。在新一代农民工中,“经济层次融入与社会层次融入、心理层次接纳和身份层次认同没有显著相关关系”(李培林、田丰,2012)。当下年轻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获取经济收益的同时并没有表现出明显向所在务工城市靠拢的意愿。在谈及将来发展计划时,C市受访年轻工人普遍流露出回流意愿,部分人直接表示计划以目前所在企业(作坊)生产模式为参照,回内陆地区实现自我经营发展。 与第一代“农民工”所处社会环境不同,当下青年务工人员所处社会的外部开放性更大。他们有更大的外部选择空间,回到家乡或去其他城市开店、开厂,这些都是他们对自己未来生活的设想。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C市的生产劳动经验是年轻工人做出类似发展设想的关键参照。如同受访者CX20131013所提到的,“只要‘螺丝刀’在手,到哪都能开店,开厂……就像C市老板一样发展。”受访工人以自己目前所在企业及所制造产品作为日后从业参照,这一点在那些具有一定工作资历、技术能力及资本积累的年长型技术工人、管理者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一群人也恰恰正是当地劳动力回流的主要构成群体。 反观珠三角地区,该地区以外资、大规模及高科技企业为主体。对个体从业者(特别是本文所关注的年轻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而言,这类企业的可复制性几乎为零,这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影响了该群体是否选择外流以及具体的流出方向。按照现有研究,珠三角工人外流,一个主要去处便是长三角;相对于此,长三角职工外流则主要流向内陆地区(梁雄军等,2010)。这一现象部分印证笔者上述观点。当然,笔者并不认为长三角或浙江省地区回流劳动力都有能力回到流出地参照原有从业经历开厂谋生。但由于自身具备传统行业工作经历,相应经验对其回流后的工作选择具有更大参照意义,这也影响了工人对“个体竞争”行为方式的选择。 五、结论 和学界众多关于“集体行动”的成熟论述相比,笔者就“个体竞争”概念的提出及原因分析只能算是初步探索。但是,对这一现象的关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实质而言,工人的行为选择差异反映了该群体在特定地区的劳动处境与自我角色认定。“集体行动”与“个体竞争”,这两种行为模式恰恰反映了在劳动力市场格局发生转变后,劳资关系可能出现的多样化发展趋势。这进一步要求国家必须更实际地考虑劳动保护政策在特定地区的具体落实问题。 “个体竞争”行为模式得以有效实践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有序的地区劳动力市场。在当下制造经济发展整体受限的环境下,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劳动权益管理部门必须将改善职工劳动生产及生活质量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核心任务;另一方面,促进劳资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同步获利,通过发展企业生产全面带动劳动工人利益增长。实现对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处理,是促进两者共同发展的关键所在,对工人具体行为方式及其形成原因的实证分析,恰恰是这一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 注释: ①作为传统制造企业聚集地区,浙江C市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体的板块经济发展地区,对整个长三角地区具有代表性意义。2013年1月1日至11月25日,C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912件,涉及职工1829人。其中,参与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12起,涉及职工636人。参见C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2013年工作进展和明年思路》(政府部门内部文件,由该部门负责领导接受访谈时直接提供,并授权作者用于学术研究)。 ②受访者信息:女,小学文化,46岁,四川,装配工,3000元/月,外加不固定加班工资。 ③受访者信息:男,大学文化,24岁,江西,机械设计,3500/月。 ④受访者信息:该信息获得于多人访谈,4位女性职工与1位男性职工,20~25岁之间,文化程度中专。 ⑤受访者信息:女,32岁,安徽,大学文化,包装工,3000/月。 ⑥受访者信息:男,35岁,湖南,大学文化,产品外观设计,5000元/月。 ⑦受访者信息:男,30岁,河北,中专文化,装配工,4200元/月。 ⑧受访者信息:男,24岁,江西,初中文化,塑料精雕机床操作工,3000元/月加年底分红收益。 ⑨受访者信息:男,31岁,江西,高中文化,2007年来C市务工,目前辞职开办家庭维修店。 ⑩受访者信息:男,40岁,贵州,小学文化,2003年来到C市,在民营钢铁零件加工厂务工,2009年该厂效益出现下滑,厂老板与其协商出让一单独车间,由其负责独立零件加工。 (11)受访者信息:男,22岁,中专文化,装配工,2700元/月。青年农民工利益表达研究_外来务工人员论文
青年农民工利益表达研究_外来务工人员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