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操作实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高新技术企业论文,融资论文,操作实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830.59
1 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十分狭窄,内源融资是其主要的融资方式,这与我国过去的资本市场发育不良直接相关。但是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我国的公开资本市场(即现在的A 股市场)正在为愈来愈多的高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场所,即将开辟的高新技术企业板将会为大量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敞开直接融资的大门,而我国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即风险资本市场)也已经成功起步,许多具有良好概念与技术的科技公司正在获得境内外风险资本的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独有的未来预期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高风险与高收益预期,导致其在融资方式与对资金的需求方面也完全不同。总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更加需要长期性的权益资本而非短期性的信用资金。因此,我们讨论的重点也应放在股权融资方面。
下面是高新技术企业在股权融资方面的几种主要方式。
1.1 私募型股权融资
私募型股权融资通常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①分期投入。风险投资者通常是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以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②获利退出。风险投资者不可能成为企业的永久性合作伙伴,风险资本的流动性是保证其获利的基本条件,因此,风险投资通常会在投资成功后寻求退出以兑现投资收益,帮助企业实现IPO是风险投资者退出的首选, 次优的方式是进行股权转让。③投资者在提供股权资本的同时通常还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增殖服务。④与公募型股权融资相比,私募型股权融资的成本要低得多。⑤对融资企业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特别地强调企业应同时具备技术和管理的优势。⑥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在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阶段后开始重新起步,以美国IDG 为代表的海外风险投资机构正在我国展开规模巨大的风险投资,而以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深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建立则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形成。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上市公司近几年所掀起的高科技投资浪潮充分反映出私募权益资本融资的良好前景。
我国关于风险投资的立法已经开始着手进行,今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转由科技部等起草的《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中介机构运作规范》实施细则,从而初步完成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基本法律构架。
1.2 公募型股权融资
公募型股权融资按照上市地可以划分为境内公开募集与境外公开募集两种融资方式,按上市的市场类型可分为主板市场上市与创业板市场(又称小资本市场或二板市场和新市场)上市。
由于各股票交易市场的设计与功能不同,上市的对象及对上市企业的要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就主板市场与创业板比较而言,其主要的差别在于:
一般而言,无论是在哪个市场挂牌上市,公募性质的股权融资均具有如下的特点:①股权公众化;②可实现持续融资;③资本筹集量较私募型股权融资大;④筹集资本的成本低;⑤企业需要具备一些最基本的上市融资条件;⑥企业需要支付大额的上市前期费用;⑦发行上市需要经过多个审批程序。
1.3 境外资本市场融资
我国目前已经在境外发行了H股、S股、N股、美国ADR等,分别在美国的主板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与二板市场(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上市。在这几个市场中,香港证券市场以其天时地利成为中国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另外纽约(N股)、 新加坡(S股)和东京等地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中国股票上市, 目前海外的高新技术板市场也成为有潜力的中国企业的关注热点。从以往的发行情况来看,截止1999年底,已发行108只B股、44只H股和46 只红筹股。从筹资情况来看,截止到1999年底,H股筹资所占比重约为37%、 红筹股36%,B股为24%,其他如NASDAQ、S股、N股筹资各占1%。
从我国利用外资发行证券的历史进程来看,可以总结为四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1992年底到1994年中,主要以中国内地的制造业上市为代表。第二次浪潮是以公用事业为主导的企业上市。第三次浪潮是红筹股上市。但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和红筹股公司对多元化经营企业的管理能力有限等因素,第三次浪潮也很快消退。目前出现的是以高科技企业上市为代表的第四次浪潮,这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一次巨浪。海外众多优秀的高新技术板市场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关注热点,除了在GEM上市的7家企业外,另外的几个先驱是:侨兴环球、中华网、软件屋。
一般而言,国内企业在境外股票市场融资具有如下的一些基本特点:①可供选择的发行上市市场较多;②股票发行通常是以机构投资者的配售为主;③筹资额较国内股票市场大;④企业发行上市的前期费用比较高;⑤投资者更加强调上市企业充分的信息披露;⑥上市企业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复杂的财务调整;⑦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
2 股权融资的操作程序
2.1
高新技术企业私募融资的操作程序
(1)聘请一家有影响的证券公司担任企业的融资顾问;
(2)融资顾问帮助完成公司制改造;
(3)融资顾问帮助企业进行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
(4)融资顾问帮助制定企业的私募融资计划;
(5)融资顾问协助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
(6)融资顾问帮助企业与战略投资者展开谈判;
(7)谈判成功,引进风险资本。
2.2 境内主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操作程序
(1)聘请一家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2)主承销商帮助企业完成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
(3 )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4)主承销商帮助企业进行重组以符合主板上市条件;
(5)主承销商制作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申请材料;
(6 )由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公开股票发行的申请材料;
(7)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发行的决定。
2.3 境内二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操作程序
(1)聘请一家证券公司担任企业的主承销商;
(2)主承销商帮助完成公司制改造,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3 )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4)由主承销商帮助制作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材料;
(5)由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材料;
(6)中国证监会委托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 并出具意见书;
(7)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发行的决定。
2.4 境外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操作程序(以香港创业板GEM为例)
(1)上市规划或准备:①决定上市计划; ②委托财务顾问及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③强化工作团队;④上市架构规划及重组;⑤针对上市前二年营运记录做审慎调查,包括:采购、生产、行销、品管及财务管理;⑥拟定未来二年发展计划,包括:产品、专利权、机器设备、人员及行销计划;⑦财务审计签证。
(2 )引进策略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①由财务顾问制作投资资讯备忘录(Information Memorandum);②寻找策略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③企业价值评估及股权规划;④与投资者洽谈入股事宜;⑤策略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
(3)申请上市:①大陆民营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审批; ②准备招股书。招股章程至少需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活跃业务纪录声明、业务目标声明、集资所得用途、盈利预测、会计师报告等;③向联交所递件申请上市,新申请人须在拟举行聆讯日期至少25个工作日前向联交所呈交接近定稿的上市文件(定价部分除外)及首次上市费(不可退回);④与联交所沟通上市文件上市聆讯(Hearing)。
(4)招股挂牌:①出版研究报告;②探寻需求情况; ③巡回发布会;④上市挂牌;⑤维持与投资者之关系。
3 关于武汉东湖开发区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
3.1 调整开发区的整体融资结构
(1)实施风险资本、银行资本与社会公众资本联动方案
从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般情况来看,在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融资结构过于依赖银行信贷,风险资本极其匮乏,社会公众资本的融资主体则主要是开发区所属企业。开发区通常缺乏一套有效的针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方案,融资的重点也经常集中在为园区筹集基本建设资金。这导致开发区的金融服务功能基本上不具备,而园区内企业的资金短缺则表现得十分突出。
联动方案意味着开发区将有意识、有计划地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这种支持将贯彻于企业从初创到大规模生产的几个阶段,通过对规模化生产前后两个阶段分别提供风险资本与社会公众资本、银行信贷,从而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不同的资金需求。
(2)加强薄弱环节:风险资本的比例
东湖开发区早在1989年就以科技互助会的形式探索过为园区的企业提供风险资本支持,但是尝试流产了。后来又相继成立了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并对包括苍龙公司、盛珈软件等进行了较为成功的风险投资,但总体而言风险资本不论从规模上还是从质量上来讲都相差太远。目前北京、深圳和上海相继成立了注册资本达到数十亿元的风险投资公司,海外一些风险投资机构也纷纷进驻上述城市,使得其可以利用的风险资本总量有了显著的增加,并且海外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伴随着较高的增值服务。东湖开发区目前仅有一家公司——适普科技获得了IDG的投资, 几家企业获得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这种状况与北京海淀实验区及深圳市科技园的差距较大。
我们建议:
——大力引进境内外风险资本,尤其是加强与境外风险投资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成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风险投资工作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
——组建不同重量级别、不同投资类型的风险投资机构。
——武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增资扩股、转换机制。
——发展总公司:转变为第二梯级的风险投资公司。
——创业中心:重新定位。
——吸引各种类型的投资公司尤其是民营性质的投资公司来开发区注册落户;开发区需要进行一些政策上的创新,向进驻的投资机构提供鼓励性的优惠政策。
——成立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
3.2 开发区微观层面的融资机制
开发区的融资结构分两个层面,其一是开发区作为一级政府机构通过其所属企业进行的融资;其二是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并接受开发区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层面的融资主体不同,融资的动机不同,因而其融资的方式与渠道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开发区层面,融资的基本目标之一是进行园区的基本建设,其投资的预期收益相对稳定,因此比较适合采取市政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另外就开发区的金融服务功能而言,开发区也可以通过发行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融资。在高新技术企业层面,风险资本、股份制改造与公开发行上市则是其主要的融资手段,当然,在一些比较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也是一种可行的融资方式。
(1)推进开发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增加股份制企业的比例
(2)推行股票期权制度, 使原有的内部职工股权集资方式向兼有集资与激励双重作用的认股期权转变
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十分迅猛,但是股份制推行的初衷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集资行为,建立一个适合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特点的体制应当是更长远的目标。从高新技术企业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与高收益预期的角度来审视过去的股份制改造可以发现,着眼于集资的改制行为与企业的其他机制尤其是动力机制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改制没有使企业具备持续融资的基本动力,尤其是不具备实现外部融资的基本条件。我们认为,在高新技术股份制企业推行股票期权制度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这种持续融资,并借助与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使企业建立起有利于实现外部融资的机制。股票期权制度是一种融资机制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的新型制度,其有效实施对培育一个高凝聚力的管理层和一个稳定的技术层是十分重要的,而这一点也是吸引风险资本的基本条件。
(3)需要冲出民营科技企业“四自”政策所设置的融资政策藩蓠
高新技术企业多数属于民营企业,即按照“四自”原则进行。长期以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来源基本上为自筹资金,能够发生对外融资行为的在少数,自筹资金的政策长期封杀了这些企业的融资空间,因此,有必要对自筹资金的政策进行重新审视。我们认为,不破除“四自”政策所设置的融资藩蓠,高新技术企业吸收社会资金将受到极大的约束,即使发生一些对外融资行为也将是极不稳定的,同时也缺乏资金的安全保障与政策保护。
3.3 重新审视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服务功能
(1 )开发区服务功能的初始功能定位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开发区的不同发展阶段有其不同的功能定位。
(2 )将开发区的金融性服务而非基础性服务提升到一个关键的位置。
3.4 增加吸收社会资金的途径与方法
我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最具有政策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经济区域,其在吸收社会资金方面的工作尚无进展,高新区的融资问题基本上集中在开发区层面,因此融资的中心是取得当地政府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而相对忽略企业层面的资金需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争取取得国家与地方的各种科技计划拨款或贷款几乎成了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外界资金的独木桥。因此我们建议:
(1)吸引投资型的公司来开发区注册。 在继续吸引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将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在园区的落户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2)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转让办法, 在过去整体项目对外招商的形式基础上可以探索向社会转让股份的方式。这方面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作法值得借鉴。
(3)积极探索上市公司与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 上市公司的资本筹措优势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的结合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