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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4)07-0035-05 一、引言 腐败问题不仅造成对公民合法权益和改革发展成果的严重损害,也构成对党的领导与社会稳定的严峻挑战。多年来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腐败现象依然滋长蔓延,在目前我国体制内反腐败机制作用有限的状况下,作为政府反腐败重要补充的一种新型手段——网络廉政监督在反腐倡廉方面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功能主要体现在技术、社会和政治等三方面。 二、网络廉政监督的功能 (一)网络廉政监督的技术功能 网络廉政监督是公民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技术及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政府行政行为和公权运行的监督与约束,是新型舆论监督方式,其监督有效性体现的是网络技术的有效性。网络大能量和大功率的信息技术通过系统性集成、开发与应用,使网络廉政监督中的分散性功能应用得到有机整合,反腐败程序和过程的复杂运作得到简单化处理。互联网特有的这种介质优势,弥补了传统媒体的不足,赋予其在反腐败方面的技术优势,包括自由参与、公开透明、受众面广、意见多元、信息量大、传递迅速、互动性强、长时间储存、不受地域限制、咨询数量与种类不受限制、实时动态、隐匿姓名等,这是媒体传播方式和手段的革命,也是廉政监督力度与效率的革命。 1.监督的载体多元化 网络廉政监督的载体可分为以下几类[1]:一是人际的互动、交流与传播手段,如Email、QQ聊天室、专题网站、个人博客和公共论坛以及即时通信工具等平台,其中公共论坛具有参与面广、成员人数多、话题易于集中等特点,因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另外,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拓展,手机信箱、手机飞信等无线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技术愈来愈普及,这些新载体的发展正在成为网络监督的新生能量和潜在推力。二是广播影视传播手段,如暴风影视库、终极解码、网络DVD等网络播放器,多种快播工具灵活便捷,快速流畅,为网民集中控制终端播放和收看网络视频、收听网络广播等提供了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三是数字数据浏览手段,如CAJ、360浏览器、超星阅读器及各种数据库等,诸多运行软件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保证浏览的速度和性能,保障了网民快速、稳定登录网页,检索、搜寻、阅读和在线收藏包括反腐败资料在内的各种资料。载体和手段的多元化为网络监督机制的生成提供了技术支持,这种技术支持一方面构筑了反腐败信息传播的多功能平台,另一方面也聚合形成了反腐败信息交流的主战场。 2.腐败证据的直观、生动与原生态化 互联网的证据传输可集视频、照片、声音、文字、图像为一体,既能像报纸媒体一样进行深入访问和报道,也可以像广播电视传媒那样图文并茂、视听一体。网民可以不受阻隔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为纪检部门或其他反腐机构提供原生态的腐败信息和材料,可以通过视频等形式直观呈现和展示腐败行为和现场,使得贪腐者的腐败行径直观动态地展示出来。特别是随着“微博客”和“微视频”的发展,网络议题的交流更加灵活和广泛,网民可以拍摄现场视频和图片,在微博客上对诸如腐败行为等展开“现场播报”,其传播速度和广度以及对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力度都是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同时由于参与的广泛性和多角度,街头捕捉信息、挖掘腐败事件的随机性,使一些转瞬即逝的腐败证据瞬间定格,使腐败信息成为永恒,“帖证”成反腐败的“铁证”。 3.反腐败信息跟踪的持续快速和可扩展性 网络本身的技术手段有助于实现反腐败信息的发布与扩张。首先,网络传播“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它能够实现传播的同步发送、即时报道与及时更新,实现全天候滚动实时发布和传播信息,为公民提供了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时间和空间。其次,数字化的信息具有可储存和可复制性,网络的超级运行速度使得网络上的曝光信息得以迅速点击、粘贴、浏览、传播、转载、评论、跟帖和反馈,这些决定了网络信息的可扩展性,使互联网名副其实成为社会舆论形成、传播和放大的工具。可扩展性也决定了网络监督的抗干扰性,它切断了有人试图控制信息平台、通过过滤和屏蔽手段干扰甚至阻断信息公开自由的传播的企图。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和无边界的分散结构的传播中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难以或无力对其进行完全严密的操纵和控制。“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信息还是传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走另外一条路出去。”[2]再次,网络信息可以海量储存,并且使资料传播于信息汪洋之中,网民自由浏览并进行再收集和再储存。持续和无限扩展性激起了更多的民众呼吁和强大舆论,在网络上形成反腐败的巨大浪潮。当各种腐败行径通过传输能力巨大的网络在社会中不断传输并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激发起巨大社会影响力之时,也就为启动体制内惩处腐败铺就了道路。 4.反腐败成本的低廉化 有学者将传统举报成本总结为一个数学公式,即:举报成本=直接成本(定量)+机会成本(定量)+打击报复成本(变量)[3]。在公式中,直接成本是指公民在举报中所花费的金钱、劳务、精力和时间等方面的损失与耗费;机会成本则是指举报人在损失直接成本的同时,也失去参与其他活动而获得收益的机会;打击报复成本,指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举报人可能遭受的物质收入、事业发展乃至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等人身损失。这些只是举报成本,对于腐败案件的查处来说,从举报到相关机构调查再到组织处理往往是一个比较复杂漫长的时间周期,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更是高昂。互联网的出现使反腐败的人工操控方式被信息化手段取代,直接带来反腐败额外成本——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精神成本的降低。 (二)网络廉政监督的社会功能 网络廉政监督依仗其现代化手段和技术优势,在反腐败中凸显出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揭露腐败、预防遏制腐败和发挥社会“稳压器”作用等方面。 1.有效揭露腐败 网络廉政监督可以有效封堵当权者和被查处者的退路,倒逼政府作为,遏制“惰政”现象,这是其能够揭露腐败的重要根源。事实上,网络也正在成为揭发和举报腐败的重要平台,经网络揭露的案件容易引起重视,引发的查处率也高。这些结果充分体现了网络廉政监督的有效性。 2.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 有效揭露和惩治腐败会产生强大的震慑,必然会带来对腐败的预防和遏制。网络廉政监督的预防和遏制腐败力量来自于网民、网络手段和网络舆情。 网民是社会的“守望者”。庞大的网民数量为我国网络廉政监督和反腐败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成为“守望”社会风气的主力军。广大民众的网上监督,改变了过去由少数部门的少数人对少数违法乱纪者进行监督的状况,产生一个监督者倍增的反腐防腐社会效应,极大地压缩了贪腐者的腐败空间。 网络手段是社会的“监控器”。腐败行为具有反社会性和反人民性,其特点就是见不得“光”。网络手段就像是安装了一个个“监视器”,其迅速、即时、无界的监督功能,随时都可能使腐败分子的劣行置于监控器的视野。网络手段的监控器功能拓展了各类案件取证工作的空间和范围,是遏制腐败的利器。 网络舆情是社会的“晴雨表”。网络舆论会及时发现并反映社会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时事焦点,是在公开事实基础上凝聚和形成民众的意见、评价和建议,反映民众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心理,成为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网民通过网络自由广泛发表自己对各种社会问题和事件的看法和观点,通过对国家和各级权力机构、政府官员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追踪,对腐败案件的性质、特点、危害及惩处方式和力度公开发表意见,有针对性地表示赞成或反对、拥护或谴责,传达对政府和权力人的期待与要求,从而引起权力行使者及整个社会的警觉和注意。在反腐败形势严峻、党和政府反腐败决心愈来愈大的社会背景下,网络舆论作为社会的“晴雨表”,不仅使权力部门和权力人可以知晓民众的所思所想,促使他们行事理性、行权谨慎,而且还震慑潜在的腐败者,使他们不敢轻易越权、胡乱作为,变得自律和收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现象由此减少。同时网络媒体也为党和政府提供了一个了解民情的窗口,使权力部门根据民众的诉求及时预警纠错,促使公权力不断地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 3.具有社会的“稳压器”功能 网络廉政监督不仅有效地揭露和防治腐败,对官场生态具有净化作用,而且能够安抚民心,释放和缓解社会情绪,从而深度推进社会和谐。 网络廉政监督中反腐败意愿的自由表达和平等追问,缓释了民众政治参与中的无力感。面对腐败现象如果民众的反腐败诉求渠道长期不畅,就会导致社会情绪不稳定。一旦公众对于传统的政治渠道和行为模式丧失信心,他们会产生失望、怨愤的心态,就有可能诉诸较为极端的方式来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正常的利益期待就可能演化成为恶化的社会情绪,对当前政治稳定产生致命的危害。网络恰恰为民众提供了主动出击表达诉求和释放对腐败现象不满情绪的机会和平台,缓释了民众在传统政治参与中的无力感,避免过激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对现行政治体制的冲击,这无疑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稳定器”。 网络舆论特点决定了网民在反腐败中知情权进一步扩大,其焦虑情绪得到释放。知情权是公众政治参与的前提,因为要想与政府互动,通过自己的言行影响或者改变政府的反腐败政策,首先要真正了解政府的意图,只有这样才能进行高质量的沟通和交流。网络舆论跨越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得民众对事件的关注、评论与获得的反馈信息更加及时广泛。民众对网络举报事件的理性“围观”可以了解政府反腐败存在的问题和症结,了解其反腐败的意图和动向,获知政府反腐败的政策和决策,感受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了解这些政策和决策产生的背景、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再加上政府通过网络及时公布公众关注的问题,发布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结果,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这不仅增强了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同时也能化解公众疑惑,澄清错误认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释放民众的焦虑情绪。腐败止于透明,混乱止于公开,由网络获得的知情权有助于拉近干群之间的距离,理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社会良性秩序的形成,提高社会的稳定程度。 (三)网络廉政监督的政治功能 从政治功能来说,网络廉政监督既促进了公权力的强化和民权利的提升,也促进了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1.实现了民权的提升,提高了民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网络监督中公民参与反腐败的“直通车”及其意愿表达的便捷性,提升了公民参与监督的主体权利。互联网最大的优势就是将不同主体集合在一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获得监督和反腐败权利的直接途径。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将掌握和获得的腐败信息和反腐败意见直接传送至纪检机关,实现民众反腐败的直接参与,这种对公权力直接进行的监督极大提升了公民的主体地位。权利的直接诉求使公民从反腐败的观望者和局外人转身成为廉政决策过程中的一员,完成了公民主体身份的转变,提升了公民的主体地位。 网络监督中公民跨越时空、自设议题的“自助式”参与,实现了公民反腐败表达的自由权。在互联网空间,每个公民都能成为反腐倡廉的组织和发动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设置反腐倡廉主题,也可以成为他人反腐倡廉意见和观点的支持者,自愿加入并进行相关的讨论。在公众的自助式参与、交流和互动中,每个人都提供了一个以使用者自己为媒介的“自媒体”,都可以从中获得自由发言的体验。在网络公共空间直接表达反腐败意愿并进行互动交流,使民众在获得自由参与、表达和知情权利的同时,也真正拥有了廉政监督权。 网络监督中公民参与的虚拟性、独立性及互动性,实现了公民参与反腐败的平等权。权利的获得来自于网络监督的平等舞台。自由、平等是公民权利的实质体现,历来被视为现代民主政治的精髓。互联网由于自身特点必然带来监督言论和权利的平等性,促使公民以平等的政治身份表达反腐败诉求,获得反腐败权利。其一,平等来自于虚拟性。在虚拟世界,身份、地位差别基本消失,大家处在同一平台上,自由平等地进行反腐败信息交流,提出和发表对廉政建设的建议、意见,展开平等的思想交锋。参与的成功要靠掌握的腐败事实以及拥有的理论认知水平等来实现。其二,平等来自于独立性。互联网的离散性和无中心性构筑了独立自由的话语平台,为公众平等参与反腐败创造了有利条件。离散性和无中心性使网络空间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严格意义上的管理控制,个人主体作为平等的虚拟人,独立存在,不受支配。这种独立性决定了人人都可以是主人,都能以主体的身份自由平等地表达自己的主张。这种没有边界、独立的平台在给公权力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扩展了民权利。其三,平等来自于互动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公民大多处于受众地位,很少有便利和现实的反腐败参与机会。而网络廉政监督互动性强,网民采用多种方式直接参与互动和交流,形成合力影响反腐败的发展。 2.促进公权的强化,提升政府的反腐败能力 权力的强制性特点,决定其易被滥用而滋生腐败,进而严重削弱公权威信和行使效果。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正在打破这种局面,网络廉政监督在使党和政府执政环境复杂和严峻的同时,也正在发挥强化和净化公共权力的作用。 网络廉政监督促进公权的民主化运作。网络强化了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与沟通,有效和快速的政治沟通是网络廉政监督不同于传统监督的核心特征。从网络廉政监督角度看,政治沟通可以界定为惩治腐败的官方主体与参与监督的民间主体之间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就反腐败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互动,以达成对腐败共同治理的过程。其一,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网络收集民意、汇集民智,在自下而上的民意对接中增强公权部门的反腐败能力。互联网作为舆论形成和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其承载的海量内容已成为治理腐败的特殊执政资源。目前许多部门都设有专门的互联网民意收集和网络舆情调研机构,许多领导干部开启了网上与民众交流问计求策的互动窗口,这种主动积极迎合自下而上的网络舆情,实现了政府与民众反腐意愿的对接与沟通,在沟通中了解情况、把握民众反腐诉求和社会舆论,从而提升公权部门的反腐败能力。其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靠网络,公布信息,宣传反腐倡廉法规及中央相关政策,在自上而下的政治沟通中减少官员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机会。在网络监督中,主动的民意迎合克服了传统沟通渠道长期存在层层审批的繁琐程序以及民众与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困局,强化了公民的知情权、公共事务参与权和监督权,减少了掌权者的越权行为。 网络廉政监督推动公权的科学化运作。网络技术的运用催生了党和政府执政的新思维和新方式,促进了公权的科学化进程。首先要提的当属电子政务的发展,它以互联网为平台在线提供公共服务,使政府信息和责任透明化,权力运作“阳光”化。与电子政务并驾齐驱发挥作用的是“微博问政”,这种平民化的问政方式使公民与政府官员之间营造出“面对面”沟通的虚拟空间。电子政务和“微博问政”,实现了反腐败从管人到管事、从思想到业务、从纪律到流程、从事后查处到实时监控、从内在自我控制到外部技术控制的转变,创新出新的技术防控腐败的制度环境和文化,赋予了公权运行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内涵。 网络监督打破传统反腐败格局,完善了权力制衡机制,促进公权的良性和健康运行。从现实的反腐败体制看,我国迄今尚未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多是依赖政策和权力部门,属于“权力监督权力”,而非“权利监督权力”,权力自体监督的属性易引发权力膨胀(乱作为)和权力萎缩(不作为),导致公权威信受损或丧失。与司法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相比,网络廉政监督有其独特和不可替代的功能。其公开性、公平性使得政治权力结构及权力运行过程发生变化,打破了自体监督的封闭,破除了权力反腐的垄断性地位,从而完善了权力制衡机制,使权力结构更加扁平化,权力运作更加分散化,这对于政府公权良性和健康运作意义重大。 3.促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深层次上说,网络廉政监督是政治话题,已成为我国政治民主建设的一部分。网络廉政监督是人们利用网络影响政治、参与政治、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作为信息化社会的全新监督形式,网络廉政监督并非使民众获得了一些简单的话语空间,网络廉政监督在信息交流上空前的自由、开放、平等正在多个层面和角度逐步培养着中国公民的民主法治精神和公民的政治文化内涵,促进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实现。 网络廉政监督激发民众对政治权利的诉求。网络廉政监督所具有的言论自由、社会平等特征,决定了网络表达政治意图、诉求及政治权利的合理性和简单性。网络廉政监督相对自由的言论空间有助于公众形成对自我政治权利的看法,对政治问题发起自己的拷问;网络廉政监督培养的平等精神意味着对权威的消解和对自我政治意愿和诉求的尊重,互联网背景下民众参与反腐败等政治权利的诉求进一步被激活。 网络廉政监督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网络廉政监督改善和革新了民主的参与手段,促使民主产生了具有现代意义的表现形式。关于“参与”的意义,美国学者科恩在他的《论民主》中作了这样的论述:“社会成员多广多深地以及在什么问题上参与共同有关的事务,这不是已经做了些什么的问题,而是现在正在做什么的问题。民主永远处于尚待改进的状态,而改进的过程是永远不会完成的。”[4]也就是说,政治的民主化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最主要和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公众的参与和加入。而民主参与的方法、形态以及参与的进程一方面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科学技术手段的进步、完善与更新相关。从这个层面和意义上来说,网络廉政监督突破了传统意义公民政治参与的手段限制,克服了传统监督效率低、成本高、反馈慢、风险高等弊端,大大提高了公民参与的效率。更值得指出的是,网络监督的基本动因在于参与民众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通过网络参与反腐败的洗礼,不仅减少了人们对于权力中心的疏离感,吸引了人们对反腐败等公共核心问题的关注,而且逐渐培养了民众对反腐倡廉等政治问题自由思考与发言的习惯,培养了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对政治评价的能力,提升了人们的政治效能感,造就了富有政治知识、政治素养和政治技能的并能对反腐倡廉等民主政治具有敏锐意识的大批公民。 三、简短的结论 如前所述,网络廉政监督具有技术、社会、政治等三方面的功能和优势,这些功能深刻影响和推动着我国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发展和反腐败斗争。但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廉政监督在蓬勃发展成为目前我国反腐败新途径新手段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负功能和有限性。一方面,由于网络本身高度自由、隐蔽、虚拟的特点,加之网民的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及公共理性参差不齐,致使网民在发帖、“围观”等网络行为中存在情绪化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非理性行为,特别是容易形成以讹传讹的集体性非理性力量,从而导致监督范围扩大化,甚至侵犯被监督者合法权益等“网络暴力”现象发生。另一方面,网络监督由于缺乏制度与机制保障,其实际效果的取得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偶发性甚至是戏剧性。网络监督的舆论监督性质和内在运行机制决定了网民的“围观”和监督最终能否转化为体制内的反腐败行动,关键还是看网络反腐的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执行是否有效。而我国目前有关网络反腐方面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很突出,这会导致网络监督效用下降和可持续发展的危机。不仅如此,网民的群情激昂及其产生的放大效应有时对现有反腐败职能部门正常办案形成一定干预乃至绑架,导致处置失当等。网络监督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提示我们必须客观理性全面地认识和看待它:网络廉政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利弊相伴,既有正功能与有效性,又有负功能与有限性,是效度和限度的辩证统一;它是目前我国反腐败形势严峻条件下惩治腐败的新途径新手段,是体制内反腐败的有益和重要补充,但它不可能也绝不会代替专门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因为网络廉政监督要最终发挥作用必须依靠体制内的反腐机关;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及腐败现象的逐步减少,网络监督将改变“井喷”和“火热”局面而步入常态化发展。因此,客观认识网络廉政监督功能上的效度与限度,理性对待网络廉政监督的利与弊,在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这一新的舆论监督资源,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加快推动和完善网络监督的体制机制,这是深入推动网络监督良性健康发展和增强其监督实效的根本前提和保障。 收稿日期:2014-04-21标签:廉政论文; 廉政风险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沟通管理论文; 社会互动论文; 反腐倡廉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网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