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票据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我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票据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子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传导货币货币政策、融通短期资金、生成均衡市场价格(利率)等方面。加快票据市场的改革、创新是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和探索我国票据市场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的策略,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我国票据市场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性及重要意义
(一)发展和健全票据市场是建立现代信用制度的初始条件和制度基础
票据不仅是债权凭证,而且是一种证券资产,是流动性极强的经济资源,是企业随时可以变现的财富,更是企业进行市场活动的准入证书。发展票据市场,从短期效应和近期目标来说,是使票据流动起来,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铺平道路;从长期效应和长期目标来说,应该是以此为依据,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衡量社会信用制度的稳定程度和健康水平,最直接、最简单、最透明、最现实的标准就是看一个企业、一个机构、一个社会的商业票据是否畅通无阻。如果票据流通发生阻滞和中断,就足以证明其经济处于某种失衡状态。这可以说是我们必须加快发展、完善、规范票据市场的初衷和最终归宿。
(二)票据市场风险度低于银行信贷和股票市场,利用票据市场融资,有利于控制融资风险
在票据的签发、承兑、转让、贴现、付款的全过程之中,同其他金融活动一样,都存在某些不确定性因素,由此产生票据风险。票据风险多种多样,从经济因素来说,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从非经济因素来说,包括道德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恶意欺诈行为等。但是客观的说,票据市场的风险度并不多于股票市场和信贷市场,不能把票据市场的风险与银行信贷风险相提并论。而且票据市场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和其它金融风险相比,票据风险具有短期性、有限性、易暴露性、分散性和可控性等特征。相对应的,银行信贷和股票市场风险,则有长期性、隐蔽性、积累性、集中性、突发性和大面积的破坏性等特征。这种差别是由票据融资和票据市场的属性所决定的。
首先,票据融资是一种短期融资,而且是以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清算为基本依据的有限期融资。其次,票据融资是一种有限度的融资,而且是同实质经济活动量相适应。第三,票据风险很容易暴露,不仅期限、额度容易暴露,而且关系人和参与者的行为也容易暴露。第四,票据融资是面对所有的经济单位,也贯穿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不是限于特定的经济部门、经济活动领域和经济交易类型,具备金融资产分散性的特殊属性。第五,票据融资的风险控制主动权在融资双方,而且互为补充、互为制约。正是票据市场风险具有上述特征,所以利用票据市场融资,有利于降低融资风险。
(三)发展票据市场,不只是解决企业融资和增加银行获利空间,而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制度改革
票据市场的发展所产生的波及效应,不只是融资渠道和融资形式的变化,而且是实现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多年来,在传统的体制下,我国的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习惯于通过银行信贷来实现资金的配置。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了多种金融机构,开辟了多条融资渠道,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形成了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框架。但是,企业短期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仍然从属于银行信贷,仍处于银行垄断的状态,至少仍然是一个卖方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受银行“慎贷”行为的影响,其融资难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发展票据市场,就是让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进入市场,各自以平等的地位直接进行融资。谁的信誉好,谁就有资格、有能力、有把握通过票据的买进和卖出,获得细水长流般的资金;谁不讲信用,谁不守规则,谁的票据就会被市场所拒绝、所淘汰、所驱逐。所以,票据市场是对企业金融机构信用行为的直接考验。
票据市场的充分发育和成长,还会对现有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方式产生巨大冲击。发展票据市场,就意味着金融机构的组织模式、金融业的经营方式,以及金融监管目标、监管内容和监管手段,都要按市场融资规律进行调整。因此发展票据市场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体制改革。
(四)发展票据市场是实现利率市场化最现实的途径
商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一直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我们都知道,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实现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如何实现利率市场化,其基本条件是: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都有均等的条件进入市场,供给者和需求者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有自主选择权,市场的交易达到一定规模并不受人为的控制。在这样一个市场条件之下,才可能形成供求均衡利率,即市场平均利率。票据市场的发展恰恰是营造这样一种市场环境,是形成资金市场价格的最现实的途径。虽然目前的票据市场还不成熟,但资金价格的生成机制开始发挥作用,票据市场的贴现率在中央银行再贴现和银行贷款利率(以及民间借贷利率)之间波动,参与票据融资的企业普遍认为票据贴现利率是可以接受的利率,而且是目前融资获取适度盈利的资金价格。台湾在70年代初,在发展票据市场中,只用3年左右的时间,“悄悄地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五)发展和完善票据市场是强化信用、维护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
发展票据市场,从实质意义上,是培育现代信用制度的基础,是重建信用经济秩序的社会工程。发展票据市场的过程,是把信用建立在现代契约观念之上,并通过法律手段来增强与维护信用制度稳定性的过程。这种信用秩序,仅仅依靠道德约束和职业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在法制基础上形成信用关系的全面契约化。实际上,票据市场自发展之日起,就是和不断完善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相伴随的。早在1882年,英国就颁布实行了《票据法》,1930年又有“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我国票据市场的运行,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我国虽然已有了规范票据正常流通和使用的《票据法》,但《票据法》是在90年代初整顿金融秩序的背景之下制订的,难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还有待进一步修订。我国已经加入WTO,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票据市场必然要和国际票据市场接轨,所以我们在票据市场法制化的过程中,要以更大的气魄吸收和借鉴国际上一切行之有效的市场规则,为我国票据市场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奠定基础。
二、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票据市场经过1998年至2000年的快速发展和2001年的规范整顿之后,逐渐进入良性的、健康的发展轨道,到2002年商业票据年末到期额达到了7347亿元,比1996年增长十几倍。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票据的品种已有一定程度发展,支票和银行汇票较为普及。票据市场初具规模,已有140多个城市开办了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以济南、上海、天津、武汉等城市为中心,形成了区域性票据市场。但是我国票据市场与国际先进票据市场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票据市场的交易量偏小、成交能力弱
以1999年为例,尽管1999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5076亿元,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只相当于同年股票市场交易量的10%,未到期金额仅占国内债券余额的15%;金融机构累计办理贴现2499亿元,仅占其贷款比重的0.9%;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1150亿元,仅占基础货币投放量的2.6%。另据统计,我国授信总额(以承兑总额反映)与同期短期贷款相比,仅相当于5%,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这种交易的规模和格局真实地反映了票据市场受限制的结果。如果不从市场结构上调整这种不平衡状态,不加快解决票据市场发展滞后的局面,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要找到市场融资的出路是渺茫的。
(二)我国票据市场在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未能形成健全、统一的全国性票据市场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集中分布在全国各大中心城市,这是适应各地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在市场分割的条件下,地方性分散的票据市场的作用只限于将部分周边地区的资金转到中心城市来使用,其市场的辐射功能受到很大的局限,直接导致票据市场在省际间、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例如在1999年累计签发的商业汇票的总额中,仅山东、河南两省商业汇票交易额就占24.56%,是西部地区全部交易额的2.54倍。沿海地区也极不平衡,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辖区五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票据交易量几乎占全辖区交易量的90%以上,而16个地市级中心支行仅占市场份额的10%。由于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票据市场,势必带来地方保护主义、地域封锁、单兵作战的局面,给票据市场管理带来很大不便。
(三)可交易票据品种单一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量一般要占整个票据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商业承兑汇票数量虽不断提高,但仅限于一些大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银行本票等其他商业票据则几乎没有交易;而西方各国票据市场中企业本票、期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最主要的交易工具,充分发挥了商业信用与市场融资的功能。
(四)缺乏专业性的市场主体
各国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无外乎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中介机构和企业。只不过由于不同国情,又各自独具特点,如英国的票据贴现所、美国的票据经纪人、日本的短期融资公司。目前我国票据市场最大欠缺就在于缺乏企业的参与和缺乏经营票据业务的票据公司或贴现银行等票据市场中介机构和市场专业主体,导致票据流通不畅,变现性差。
(五)再贴现政策未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再贴现利率体系不合理。现行的贴现率、再贴现率和其他利率一样由国家统一规定,缺少弹性,不能反映资金供求变化,且贴现率不与贷款利率挂钩,缺乏利率传导机制,使再贴现无法对银行借放款产生足够的影响力;同时利率单一,对不同行业和企业不实行差别利率,不能真实反映资金与商业汇票之间的真实关系。其次,再贴现条件过严,且手续繁琐,如现行规定商业汇票持票人申请人贴现时,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送单据等。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一一对应提供。再次,商业汇票收款方式的转变(由划付改为托收)和结算纪律的松弛,影响了企业和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再贴现政策的发挥。
(六)法规制度不健全
从1998年到现在,票据市场虽然呈现快速发展之势,但缺少统一的、严明的、可操作性的市场规则,所以各家商业银行不得不参照信贷管理的一些规则来开办业务和进行市场管理,如把票据业务纳入信贷规模控制,采用信贷综合授信额度和统一授信程序,按结算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在没有统一制定票据市场规则的情况下,沿用传统的信贷结算办法进行管理是无可非议的,但毕竟同票据市场运行规律相距甚远,无法充分发挥票据市场的功能,也不可能使票据融资真正实现市场化。
三、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票据市场的对策建议
未来几年是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加快与国际金融市场融合的关键时期,在改革和开放的主题下,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必须要有创新的发展思路和可行的实施措施,以尽快解决当前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为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和顺利与国际市场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改进和完善我国票据市场体系建设
1.适当调整再贴现利率,形成合理的票据市场利率体系。当前,由于再贴现利率远高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再贴现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萎缩,向市场传达了中央银行收紧货币供给的错误信号。实际上,再贴现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工具,能较好地反映货币政策的结构调整方向。放弃这一工具,不利于中小企业缓解资金紧张局面,不利于调整产业结构。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尚未将再贴现资金作为最后的资金来源渠道,近期可适当下调再贴现利率,并实行行业、期限差别化利率。
2.简化票据业务手续。当前,金融机构在办理转贴现、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时,需要对商业汇票的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查,而这种重复性的审查并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因此,建议取消转贴现、再贴现过程中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只保留承兑、贴现时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另外,要明确无交易关系但有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操作办法。
3.扩大票据市场范围。建议利用已形成的以全国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性票据市场,通过扩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网络,建立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及企业法人的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系统,以促进票据市场向广度与深度发展。同时构筑一个作为各区域市场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票据市场信息沟通桥梁的电子商务平台——中国票据市场网站,使其能够提供功能强大、内容丰富、使用便捷的全方位信息服务,以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沟通特别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增设票据专营机构。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吸收更多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企业加入票据市场。二是出台有关放宽准入条件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措施,在坚持安全规范的原则上,增加商业票据的流动性。三是借鉴国外票据市场经验,分别建立承兑公司与贴现公司,使银行和票据专营公司共同参与市场交易,降低市场风险,并以此使票据专营机构兼具两种身份。此外,还可以考虑建立负责商业票据托管和清算的存款信托公司。四是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票据专营机构,并使其独立化。建议推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行级或总行级票据中心,并扩大票据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渠道。2000年11月9日,我国第一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已开始了这一方面的努力。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的成功经验已经对机制灵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了正面的示范效应,当前还应向其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推广。另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票据营业部、票据专营窗口都是附属于商业银行的内设机构,还不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为提高票据市场效率和流动性,促进票据业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使其从商业银行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向着票据经纪公司或货币经纪公司的方向发展。
(二)加快票据市场交易工具、交易方式的创新
1.适时推出货币市场基金。在货币市场上进行投资,购买由公司、银行和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商业票据、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激活票据一、二级市场,同时使投资基金结构趋于合理,这将成为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石。
2.继续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建议适当提高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比例管理中的比例额度,即将其从占上一年存款余额的5%提高至10%左右,以后逐步过渡到只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同时根据风险收益对称原则,适当提高承兑手续费率,实行5‰的上限管理,并允许商业银行对承兑授信额度收取“承兑承诺费”。
3.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尽快建立和实行商业承兑汇票签证制度、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以规范管理来稳步推进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
4.区别对待本票。主要用于轧差清算余额的银行本票,随着现代银行制度和银行电子化纵深发展已变得多余,但企业本票作为合适的融资工具应重点发展,故应在修改相关法律后准许效益好的大企业推出企业本票和期票。
5.将存单、保险单等纳入票据范畴。并尝试开发无担保票据、资产支撑票据等商业票据,不断创新丰富票据市场信用工具。
(三)加快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提高票据市场的技术支持水平
1.建立票据业务信息发布平台。票据业务信息发布系统的功能为:发布票据市场基础信息,包括各地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分布和供求状况,票据市场的价格信息和利率行情走势等,扩大票据市场信息透明度。当前这一信息系统建设既没有技术上的障碍,也没有法规、业务操作上的障碍,可以依托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信息系统,即刻着手规划建设。该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票据业务的效率,并有利于形成更加合理的转贴现利率。
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票据登记查询系统。全国性票据登记查询系统的功能为:承兑银行及出票人的基本资信情况查询,票据要素的真实性查询。目前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经过全国联网后,可以查询承兑银行及出票人的基本资信情况。未来2-3年内可考虑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票据登记查询系统,该系统可以将单个票据的要素信息电子化,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唯一性。通过该系统,使得广大票据经营机构能够查询票据的真伪,防范票据欺诈风险。
3.建立票据电子化发行、交易、清算、统计系统。在商业汇票转贴现手续简化、商业本票推出后,可以实现票据通过电子网络系统的电子化、无纸化交易。未来3-5年,在商业本票已经推出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票据电子化交易系统。该交易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包括:全国性电子化、标准化票据的真实性查询、报价、交易、清算、统计等。对于商业汇票的电子化,可先在全国各地建立若干个票据托管中心,商业汇票经贴现进入银行体系后,实行集中托管,并将票据要素转化为电子信息,按票据种类、期限、金额等分别打包,然后进行交易。对于融资性商业本票,根据其短期债券的特性,完全可以实现发行和交易的电子化、标准化。
(四)加强我国票据市场的风险防范与监管
1.完善票据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一是积极推动人大、国务院修改《票据法》,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以“真实票据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把融资票据排除在商业票据之外,这对控制票据业务风险起到一定作用,但也限制了商业票据发展空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风险意识的增强,《票据法》的立法原则应更多的放在票据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上,而不是强调票据签发的真实交易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票据市场发展的本源问题即信用问题。二是近期人民银行可先修改或制订《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票据专营机构管理办法》等,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的积极性。三是对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进行修订,允许中央银行在票据市场上买卖票据。
2.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包括对票据经营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和对商业本票发行准入和退出的监管。经营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票据专营机构、票据中介机构)应该有资本金限额、经营业绩和人才储备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要严格金融机构内部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强化对金融机构票据市场准入监管。如果出现严重经营困难、资不抵债,高管人员违法犯罪等问题,还应对其实施兼并重组、破产等市场退出措施。此外,还要加强商业票据发行人发行准入和退出的监管。首先,发行人应为资金雄厚、财务健全的大企业(如集团公司、合资企业),以及部分非银行机构,如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企业也可通过银行担保或高质量资产抵押的方式发行。其次,拟发行的商业票据应由至少两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且评级结构必须都在AA级以上。通常来说,对发行商业票据的监管要比发行股票还严格。
3.制定和维护完善的市场规则。一是加强票据市场的信息披露。强化票据发行个人财务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的披露,同时做好整个票据市场交易信息的披露。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二是监督票据经营机构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计算机安全防卫制度。包括制定业务操作程序、实行三岗分离、各业务环节相互制约、建立计算机系统防火墙等等,防止内部欺诈风险、操作风险。三是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等非官方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间沟通,防止市场无序竞争。同时加大对欺诈、不守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大违规行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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