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融合中心:美国信息共享的实践与启示_国家部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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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G250

       DOI:10.13266/j.issn.0252-3116.2015.13.013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1]。总体国家安全观清晰地阐述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国家安全并不是一个抽象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多层级、多机构(部门)的复杂性系统。

       保障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情报体系也是一个复杂性系统,如何确保国家安全情报体系有效和高效地运转,一般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以分而治之,如军事情报为军事安全决策提供保障,政治情报为政治战略决策提供依据等;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情报体系是一体化相互影响、共变的系统,需要情报融合(intelligence fusion)。如果简单化地条状割据、块状孤立将会加剧情报不确定性[2],从而可能带来不可避免的判断失误。美国在这方面是有着惨痛教训的,由于情报界(Intelligence Community,IC)信息共享是在单一情报系统内,而在不同机构间并不存在横向上的情报共享机制,逐渐形成烟囱式(stovepiping)体制[3],导致不同情报机构的情报在不同层级上并不能彼此分享,不能将多源情报进行融合,也就无法产生更高价值的情报产品为预警、决策服务。“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证实了情报界由于不能共享情报而犯下致命性错误[4]。“9·11”事件之后,美国在汲取教训的过程中,逐步建立情报融合中心以解决情报共享和融合的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拟在对美国情报融合中心历史演变、类型、运转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阐述美国情报融合中心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我国建立类似情报融合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为构建我国有效应对国家安全的情报融合中心提供建设性的对策。

       1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概况

       1.1 情报融合中心的概念、作用

       1.1.1 情报融合中心的概念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由美国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发起创建(建设集中于2003~2007年),主要目的是提升联邦政府层面上(如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司法部、美国军队等)、州级、地方政府相互之间信息分享能力[5]。情报融合中心是实体机构,通过富有效果和效率地交换信息和情报,使资源效用最大化,构建集体化作业机制,具有融合多源数据以提高打击犯罪和反恐的能力。情报融合中心通过两个或更多机构为之提供资源、专家和信息的协作性努力,使得侦测、防范、调查和对犯罪和恐怖行为反应等能力最大化,而融合(fusion)是指把信息和情报转变为能付诸实施的知识[6]。即一旦威胁、犯罪苗头或公共安全问题被识别,根据预测由地方政府、部落和联邦政府派驻情报融合中心的代表访问各自部门所维护和管辖的数据库,在符合情报融合中心或部门政策(包括州和联邦政府隐私法律和要求)的前提下,便于对所有信息源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和交换。这种交换的产品(情报)可保存在将要采取行动的实体机构里[7]。因此,不同于专门的情报机构(如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等)任务单一明确,情报融合中心面临的任务是多样化的,如反恐、洗钱、走私、公共安全、毒品、突发事件等。情报融合中心与国家应急(危机)管理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EOC)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多是一种临时成立的机构,为了应对某一突发事件或重大危机时而成立,并进行及时的反应和处理。情报融合中心和EOC之间也可以是彼此协调、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8]。

       1.1.2 情报融合中心的作用 情报融合中心本身不是执法和行动机构,而是通过情报的无缝连接和融合,以支持各级用户的决策和行动,从而提高执法机构行动的效果和效率。情报融合中心建设初期,是局部范围内的情报信息融合,随着各州及主要城市的情报融合中心数量的增加,联邦政府逐步建立了全国性情报融合中心网络。《州和主要城市地区融合中心基准能力》(Baseline Capabilities for State and Major Urban Area Fusion Centers)中明确提出“建立在国家层面上的整合各州和主要城市融合中心的网络”,从而打破情报界的条块分割,形成情报共享网络环境。在这里把州和主要城市地区融合中心作为重点,也包括在这些州和地方环境中对恐怖主义信息、国土安全信息以及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执法信息的接收和分享。联邦政府机构主要向州、地方和部落融合中心提供恐怖主义信息,并通过这些融合中心进一步定制信息来分发以满足内部或州际间用户需求。同样的,融合中心应该通过信息共享环境(Information Sharing Environment,ISE)把地方获取的恐怖主义相关信息有效地传递至联邦政府和其他融合中心[9]。这里要强调的是情报融合中心之间可以通过ISE提供的系统实现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以及同等层级的情报融合中心之间的双向或多向的互联互通。

       1.2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历史、现状

       1.2.1 情报融合中心的历史 美国情报融合并非始于“9·11”事件之后,早在1988年,美国政府根据国会《反毒品滥用法(1988)》就提出了“高发毒品走私地区计划”(High Intensity Drug Trafficking Areas,HIDTA),该计划认为应当向联邦、州、地方以及部落地区执法机构的行动提供情报帮助[10]。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酒精、烟草、枪支与炸药管理局(U.S.Bureau of Alcohol,Tobacco,Firearms and Explosives,ATF)为了减少枪支暴力犯罪,成立了一些地区枪支犯罪中心,并且与HIDTA的地区情报中心以及州、地方及部落执法机构进行了一些属地(co-located)合作,目的是对来自于多种来源的信息进行融合以更好地获悉和跨管辖权防止犯罪的问题,这些机构或机制的建立为后来情报融合中心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11]。真正促成情报融合中心建设的是2001年“9·11”事件,当时,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发现这些州和地区情报中心(regional intelligence centers)在实践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协同效果和效率,在信息和情报共享上解决或减少了情报界内部的顽疾。这种既能向其他机构描绘出具有潜在威胁的局地信息以及提供与恐怖主义相关信息,也能获取联邦政府的相关情报支持的机制,得到了联邦政府机构(信息共享环境项目、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的认可[12],并开始获得供财政支持,大部分情报融合中心便是在这些地区情报中心基础上进行机构、功能、运作等方面重新整合而成的。

       1.2.2 情报融合中心的现状 目前美国有78个地区情报融合中心(其中49个州(除了怀俄明州外)均有相应的州级情报融合中心)、26个主要城市情报融合中心和3个跨区域情报融合中心,情报融合中心人员规模不等,小的有3人,大的有250人[13],这些情报融合中心的区域分布见图[14]。这些情报融合中心分为两类:①53个为主要情报融合中心(primary fusion centers),如:阿拉斯加信息和分析中心、印第安纳情报融合中心、纽约州情报中心、俄克拉荷马州信息融合中心、华盛顿(特区)地区威胁和分析中心等。主要情报中心是州和地方接收、分析、收集和分享威胁相关信息的重要节点,另外,负责与全州范围其他的认可情报融合中心(recognized fusion centers)实现关键性融合过程。这些由各州选定的主要情报融合中心,享有最高优先权,包括人事调度和连接联邦数据系统等联邦政府资源。②25个为认可融合中心,如波士顿地区情报中心、佛罗里达情报交换中心、芝加哥防止犯罪和信息中心、特拉华河流域情报中心、洛杉矶联合地区情报中心、圣迭戈执法协调中心等。由于联邦政府尊重州政府选定融合中心的权利,对于没有选定为主要情报融合中心的,可以作为认可融合中心来运作,包括主要城市地区融合中心[15]。两者的角色和功能没有太大的区分,前者是州政府推荐至联邦政府的,在获得联邦政府资源和支持力度上与后者相比有所差异。

      

       图1 美国地区情报融合中心区域分布(2013年)

       2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网络结构、运作流程、标准和绩效评价

       2.1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网络结构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网络是一个3层树状结构,顶层由国土安全部具体负责,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如联邦调查局(FBI)、中央情报局(CIA)、国防部(DoD)、司法部(DoJ)等协同支持。中间层面是州级政府层面,如州级情报作业中心、警察局、联合反恐任务小组、应急运行中心、国民警卫队等组成州级情报融合中心。底层为地方各级机构,包括私营机构。联系纽带为信息共享环境(ISE),ISE是一个连接各级情报融合中心的网络平台,赋予不同层级机构以不同的权限,情报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双向流动,见图2(原图为密歇根州情报融合中心,局部有修改)。

      

       图2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结构示意[16]

       2.2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运作流程

       图3是美国国家融合中心情报网络的功能逻辑模型,从联邦政府层面来看,情报融合中心的运作流程包括:对情报融合中心的输入(各种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情报融合中心的运作过程,情报融合中心的输出(为相关用户或合作伙伴提供情报产品和情报服务),情报产品或服务的绩效(提升国土安全、执法能力及情报能力等)。运作流程并不是线性的,而是螺旋循环的,每一个阶段的输出都是下一阶段的输入。其中,从具体的情报融合中心来看,其运作流程包括接收、分析/生产、分发和聚集4个阶段的循环,目标都是改善信息共享状况,提升执法和反恐的能力,从而保障美国国土安全。但涉及具体的情报融合中心,并没有标准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流程模型,每个情报融合中心的任务倾向性、城市规模等因素都不尽相同,因而差异性较大。

      

       图3 美国国家情报融合中心网络逻辑模型[17]

       2.3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标准

       2.3.1 情报融合中心的基准能力 虽然情报融合中心是在地区情报中心基础之上建立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地区情报中心都可以成为情报融合中心。2003年,美国司法部成立了“全面司法信息共享倡议小组”(Global Justice Information Sharing Initiative),并制定国家犯罪情报共享计划(National Criminal Intelligence Sharing Plan,NCISP)。NCISP为情报融合中心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框架,2006年司法部的Global小组和国土部的安全顾问委员会(Security Advisory Council)协同制定并发布了融合中心规范(fusion center guidelines),从而为联邦、州、地方和部落层级的融合中心的建立和合作提供了指导[6]。其中提出融合中心基准能力包括两个方面:融合处理能力,管理与实施能力(内容见表1)。

      

       2.3.2 情报融合中心工作规范 情报融合中心的融合处理能力对应其工作循环流程[18],即制订计划和确定需求阶段、信息收集阶段、信息处理阶段、情报分析与产品阶段、情报产品分发阶段、对情报使用再评价阶段。同时,为了更好地指导情报融合中心展开工作,由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共同制定了18条情报融合中心工作基本规范[6]:①拥护包括NCISP与其他特定部门信息共享计划所制订的原则,能执行情报和融合过程的所有环节;②共同制订任务清单,并且确认融合中心的目标;③创设一个有代表性的治理架构,包括执法、公共安全以及私营机构;④在地方、州、部落政府和联邦执法机构、公共安全机构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一个情报和信息共享的协作环境;⑤使用合适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MOU)和保密协定(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或其他类型的机构间约定;⑥通过参与的机构实体,利用数据库、系统和网络使得信息共享最大化;⑦通过利用已有或正在开发的系统构建参与者无缝通信或允许未来能与其他地方、州、部落政府和联邦系统相连接的环境,使用美国司法部Global计划的XML数据模型和国家信息交换模型(National Information Exchange Model,NIEM)标准来开发未来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并且考虑利用司法信息交换模型(Justice Information Exchange Model,JIEM)进行企业系统开发;⑧制订、发布和坚守隐私和公民自由的政策;⑨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设施、数据和人员安全;⑩整合技术、系统和人员;(11)基于融合中心的需求和功能来实现多元化代表人员的配备;(12)确保相关人员得到相应的培训;(13)提供一个多级感知和教育项目来实施情报主导警务和培养信息共享;(14)向用户提供多元化的情报服务和产品;(15)制订、发布和遵守政策和程序手册;(16)确定预期目标,测量绩效和判定效果;(17)从资金可用性和持续性上来建立和维持融合中心;(18)制订和执行融合中心人员(包括所有的执法、公共安全部门和私营机构和实体以及和公众)之间的交流计划。

       2.4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绩效评价

       美国各级政府每年都会向情报融合中心拨付财政资金且逐年提高额度,如2014财年联邦财政预算中小向情报融合中心拨付超过3亿3000万美元[19]。为了评估情报融合中心的工作绩效,国土安全部情报和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Intelligence and Analysis,I&A)与州和地方项目办公室(State and Local Program Office,SLPO)以及政府、州和地方融合中心的利益相关者协同制订了《绩效测量术语指南》(The Performance Measures Definitions Guide,PMDG)[20]。评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4个关键性业务能力(Critical Operational Capabilities,COC)——反映了国家情报融合中心网络的优先业务领域;4个必备能力(Enabling Capabilities,EC)——是融合过程的基础性能力,见表2。

      

       2010~2014年国土安全部和相关合作伙伴根据评价标准《绩效测量术语指南》对全国情报融合中心共进行了5次评价,每次均发布《年度情报融合中心评估报告》。评价从以下3个方面来获取数据:首先,对国家信息共享和国土安全作出的贡献;其次,对情报融合中心自身识别、评估和监测能力和绩效发展的评估;最后,明确联邦政府给予情报融合中心支持的效力如何和改善品质的可能。

       3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3.1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特点

       3.1.1 建构全国性情报融合中心网络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设立和扩展逐渐形成了全国性情报融合中心网络,它们之间互联互通,缓解了美国情报系统由于长期条块分割产生的结构性失调现象。技术上的连接(ISE系统创建)打破了原有层级体系以及块状分割状态,为情报融合提供了流动的通道。另外,融合中心人员由来自各情报机构、执法等机构的代表组成,通过融合中心人员间的交流能够实现多源信息和情报的聚集和融合,为人际间情报能力融合提供了机遇。

       3.1.2 打破传统区域界线,构建区域性情报融合中心 如美国特拉华河流域融合中心是以特拉华河流域为整体而建立的跨州、地区的情报协调融合中心,特拉华河流经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特拉华州,最后经过特拉华湾流入大西洋,沿河有杰维斯港、伊斯顿、切斯特、卡姆登、费城、特伦顿和维尔明顿等重要城市。该情报融合中心的成立使得该地区主要城市的反恐、贩毒、公共安全等相关情报得以统一、整合[22],从而提高了执法效率。

       3.1.3 改善了美国国内反恐局面 经过多年的努力,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网络在反恐、维护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下面是从国土安全部网站中选取的典型案例[23]:①2008年5月,加利福尼亚中部情报中心(The Central California Intelligence Center,CCIC)在一起绑架案中,帮助执法部门成功追踪到嫌疑人的情报信息,从而解救人质。②2009年8月,北卡罗来纳州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The North Carolina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Analysis Center,ISAAC)对抓获D.P.Boyd(涉嫌招募人员、支持和参与恐怖主义活动)起到了关键作用。③2010年5月,亚利桑那州反恐怖主义信息中心(The Arizona Counter Terrorism Information Center)参与部落(托赫诺奥哈姆族)等合作伙伴主导的5个月毒品犯罪调查,成功破获一起该部落地区最大毒品犯罪集团的犯罪案。④2012年10月,新泽西州地区业务和情报中心(Regional Operations and Intelligence Center,ROIC)在桑迪飓风肆虐过程中,利用其系统和网络发布详细形势报告以及避难所、公路封闭、公共交通状况和灾难概况等信息,为减轻灾害、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⑤2013年3月,犹他州信息和分析中心(Utah Statewide Information and Analysis Center)应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国土安全局的请求协查一嫌疑人利用已亡者信息申请护照一案,成功将其逮捕。⑥2014年5月,阿拉巴马州融合中心(Alabama Fusion Center,AFC)相当于信息中继器通过分发信息、调查提示和报送跨国毒品犯罪网络信息,以帮助美国缉毒局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网络,抓获38名嫌疑人,缴获200多磅合成毒品、50万美元现金和银行卡以及19条枪支等。

       3.1.4 形成了示范效应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构建也为其他组织和国家提供了示范效应。2005年为了应对复杂任务的需要北大西洋公约组织(The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NATO)成立了情报融合中心(NATO Intelligence Fusion Centre,NIFC),以支持其军事上的战术和战略决策,并与2007年12月形成全面作战能力(full operational capability)[24]。另外,其他国家在反恐、毒品、走私等领域也纷纷效仿美国的经验,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欧盟的部分国家等根据各自国家国土安全现状成立了情报融合中心。

       3.2 存在的问题

       3.2.1 缺乏统一、明晰的可操作的规范,任务范围过于宽泛导致对象范围不明确 尽管美国国土安全部为各地情报融合中心制定了各种标准、指导规范等,但是各地情报融合中心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主观性、随意性的问题。加图研究所(Cato Institute)的学者D.Rittgers指出:在实践操作中,融合情报中心和国土安全部报告把过多的对象都贴上国家安全威胁的标签。如:北德克萨斯融合系统把伊斯兰教游说者贴上潜在威胁的标签;威斯康星州的一个国土安全部分析师认为赞成堕胎和反对堕胎者也都是令人担忧的;宾夕法尼亚州国土安全承包商监视对象包括环保主义分子,茶党团体甚至是针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集会;马里兰州警察部门把死刑存废的争论者和反战等积极分子也录入联邦恐怖主义数据库等[25]。

       3.2.2 缺少培训和指导,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情报融合中心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例如在一些情报融合中心,没有经过培训就让没有基本知识的分析师使用新的复杂软件系统;一些情报融合中心情报信息实际收集量十分有限,分析师的信息源或取自一个官员的报告或告密者,因而一些人或团体“被”成为调查对象[26]。情报融合中心一般是在原地区情报中心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其人员来自于不同系统、政府机构、私营组织等,如何协同、融合等也存在实际操作的问题。另外,资金、资源使用上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如在参议院进行调查时,费城融合中心在物理上还不存在,但是该中心的预算资金已经拨付;圣迭戈一个情报融合中心花费7.5万美元购买一台55英寸平板电视用以看新闻和展示日历[27]。

       3.2.3 情报的获取、收集、分析、分发等情报融合过程中仍存在信息共享障碍 尽管情报融合中心的设立、标准的制订、规范的执行、绩效评估的实施等在理论上实现信息共享和融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障碍。不同体系的代表在融合中心协同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共享本系统的情报数量、级别均受限,也即情报共享存在局限性,因而,情报融合中心的情报产品和服务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且这些代表在情报收集领域、分析技术的特长等也有所差异,为情报聚集、分析和融合过程带来一定的障碍。

       当然这些问题是情报融合中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并不是情报融合中心本质性的问题。瑕不掩瑜,美国情报融合中心为美国国土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实践对于我国的启示

       4.1 在我国建立国家情报融合中心网络体系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首先,我国西部接壤的国家,如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中亚地区国家的社会稳定性差,恐怖主义组织活动频繁,影响我国边疆地区的稳定。其次,我国社会内部也面临各种威胁,如“三股势力”(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洪灾、火灾、地震、海啸等)等。第三,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和境外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资金、信息、物资资源交流频繁,在促进国家繁荣和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国家安全负面因素的存在。一方面,我国公民赴国外旅游、求学,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寻求投资和发展机会,需要国家保障他们(它们)的安全;另一方面,国外公民、组织和资本也不断涌入我国,在促进我国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威胁国家各领域安全的因素。第四,国家安全具有复杂性。国家安全是多个领域安全的综合和复合,需要有多源情报融合,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安全,如恐怖主义与公共安全、信息安全、走私、舆情传播等均有着交集。最后,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更需要国家安全情报保障战略的成功实施。这些问题具有涉及领域广、跨地域、跨部门、跨国界等复杂性特点,并不是某一部门或机构能单独完成的。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论及情报融合中心的很少,马克简要介绍了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建设[28],魏永忠曾探讨了西部跨地区警务协作机制的建立[29];从实践层面来看,2010年9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七省区市在京签署《环首都七省区市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内容涉及情报信息、反恐、刑侦、治安、交管、科技等多个领域的合作,以保障这一地区的安定和发展[30],但这也仅仅是合作机制的建立,并非是一个常设性机构,应进一步升格为地区性情报融合中心。

       尽管美国情报融合中心创建至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情报融合中心为美国国土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工作保障,其建立全国性情报融合中心网络的实践,包括其基本理念、操作规范、业务标准和绩效评估等对于美国国家安全工作贡献良多。因此,对于我国实现情报共享、互联互通、融合进程来说,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实践还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4.2 建立基于地理区域或功能区域的情报融合中心

       目前,我国负责国家安全的层级大致分为:中央层级、省级、市级、县级、社区级,呈树状结构。其中,社区级警务机构在县域内可以分享各自信息,市、县级警务机构可以在省级警务机构间进行情报信息分享,省级部门在中央相关协调机制下或系统内进行情报共享,而且很多地区在探索情报主导警务工作的开展。因此,我国并不需要重复设置省级、市级情报融合中心类似的机构,可在相应机构中增加或扩展情报融合的功能。

       由于国家安全情报具有复杂性、系统性、跨区域等特征,而且我国几个非常重要的经济带和几个地区的安全形势复杂,如以北京、天津和河北组成的首都经济圈,以及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三大经济带,在我国占据极为重要的位置,大江大河沿岸镶嵌众多大中型城市,洪涝干旱、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等都需要情报融合中心及时、全面地提供决策和服务。而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地区的“三股势力”伺机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局面,因此,专设情报融合中心有针对性地搜集“三股势力”情报,有利于为反恐、打击极端宗教势力、把民族分裂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提供保障。因此,亟须在这些地区(选择这几个区域只是设想,但不限于此,可以根据需要,扩展至更多的地区)建立统一、协调、复合的情报融合中心。

       4.3 构建我国情报融合中心的运作和管理机制

       4.3.1 情报融合中心的架构、职责、运作机制 首先,确定情报融合中心的工作重点。根据各区域安全重心和特点,情报融合中心的主要业务方向可有所差异,如新疆乌鲁木齐情报融合中心的工作重点是“三股势力”,而西藏拉萨情报融合中心工作中心在于“藏独”,长江流域情报融合中心的工作重点在于经济、科技、公共安全等方面。其次,根据业务方向和重点来确定情报融合中心应该具备的职责和功能,再进一步确定情报融合中心的架构,而不是简单叠加式地堆砌框架。最后,各情报融合中心的运作机制应是大同小异的,大同是都应遵循情报链流程,小异则是依据情报融合中心的各自特点,选择适合自身的情报方法、工具、途径等。

       4.3.2 情报融合中心规范、标准和评估措施的建设 由于情报融合中心具有业务目标特定、内容宽泛、信息多元等特点,人员文化背景、业务能力、学科基础、原有机构工作方式等差异性很大,服务对象层次落差大、范围广,在情报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容易产生理解和要求上的偏差和矛盾。因此,需要为情报融合中心运作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制订相应的规范、标准,如建立术语表、定义、缩略语规范等,从而使得所有工作在共识和彼此存有交集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差错。另外,情报融合中心工作的成效如何,需通过绩效评估来确定,故应制订情报融合中心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措施(步骤)等,绩效评价结束应给予相应的改正清单反馈,从而帮助其不断完善,这也是绩效评价之目的。可以借鉴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具体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制订符合我国情报融合中心需要的规范、工作标准、评估措施。

       4.3.3 情报共享环境的构建 情报融合中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情报共享和融合,以使情报的决策功能和行动支持作用最大化。美国78个情报融合中心在信息共享环境(ISE)支持下形成了一个情报融合中心网络体系,情报融合中心起着关键转换节点的作用——一方面高层情报需求或决策信息能够下传至情报融合中心,另一方面底层情报信息能够经过情报融合中心聚合、分析并分发至相关情报机构或用户,从而消除了情报界情报条块分割的弊端。

       我国也可以构建类似的情报共享环境。首先,建立情报融合中心之间的通信和交流系统。利用通信网络技术把我国各级情报机构以及情报融合中心整合到一起,通过访问权限设置,控制不同层级情报单位的操作权限和访问范围。其次,整合网络资源,也即融合各种数据库并有区分地对各级情报融合中心开放,如恐怖主义分子(嫌疑)数据库、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GIS)、刑事犯罪分子数据库、在逃犯罪嫌疑人数据库、征信数据库,等等。还有一些特定的数据库,如水文资料库、天气数据库、特殊语料数据库、交通及导航数据库等。将这些数据库通过异构系统整合在一起,可为情报融合中心的业务和操作提供强大的资源支撑,提高情报融合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4.3.4 情报融合中心情报能力的建设 情报能力决定了情报融合中心最终产品对于终端用户决策和行动的支持效力。情报能力代表了情报融合中心的各种能力集合体,主要包括:①态势感知(Situation Awareness,SA)能力。态势感知指的是对给定时空范围内环境中各种要素的知觉、重要性的理解和近期状态的预测[31]。情报融合中心(特别是地方、部落地区情报融合中心)位于情报工作前端,其对于本地区态势感知的能力是情报融合中心的重要基础,而这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薄弱环节。②情报收集能力。这是情报收集人员从各种信息源中发现情报、获取途径、收集方法和使用工具的能力。情报融合中心必须具备各种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或具有特定外文语言能力、图片分析鉴别能力、GIS信息分析能力的现代情报搜集人员。情报融合中心还应重视密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提供可疑信息或情报,通过电话、短信息平台、微信平台、网络报告系统、电子邮件、BBS系统、信件(纸质)等渠道获取多源信息。③情报分析能力。情报分析是对收集来的各种离散的、非结构化的、非标准化的、含有噪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清洗、序化,再经过组织、结构化、分类、系统化等一系列处理后得到有价值的情报和信息。情报分析能力则是情报融合中心在情报分析过程中运用各种情报分析方法、情报分析工具、情报分析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是把杂乱无章的数据和信息予以输入,经过处理,输出对国家安全有价值的情报和信息,是组织和个体情报能力的核心。④情报融合能力。这是指情报融合中心将各种情报源的情报融合在一起的能力,如我国的“三股势力”十分猖獗,关于他们的情报必须综合多源性信息(不同领域,如金融、网络、交通、宗教文化等;不同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海关、外事部门、民族事务部门等)才能发现蛛丝马迹。情报融合中心往往面临全源性的情报,而关于某一事件或主体的情报分析,可能需要把各种情报融合到一起,交叉验证,发掘更为有价值的情报。⑤情报分发能力。这是指根据不同的用户或机构特点,将相关情报转换成适当的形式分发至用户或机构,从而支持他们的决策或行动的能力。这里的关键是针对不同的用户分发适当格式的情报,以保证对情报理解的准确性。⑥对于情报融合中心的支持。这是指政府机构对于情报融合中心在政策、法律、资金、设施、设备、人员等各方面的系统性支持,从而保障情报融合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展开,高水平地完成。

       致谢:感谢马费成教授在论文框架和修改上给予的宝贵建议!

       收稿日期:2015-05-30 修回日期:2015-06-18 本文起止页码: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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