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当前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实现的障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要素论文,障碍论文,分配论文,原则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02)03-0029-03
改革开放后,我国走上了市场化的改革道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收入分配的方式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成为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另一种形式。但是,目前这一分配原则的实现却遇到了诸多的障碍。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实现的制度(体制)障碍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社会收入分配方式,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一种分配方式。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改革仍然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许多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未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仅仅处在起步阶段。这表明按生产要素分配实现的前提条件还不充分,仍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宣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表明,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不过,这是就国民经济的总体来说的。从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实现的市场环境条件而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仅仅是搭起了框架,还存在很多体制的缺陷。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微观基础不健全。生产要素能够参与分配是与其自身成为商品为前提,也就是以存在这些要素的所有权为前提,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因此,进入市场的主体,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是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条件。但是,在我国,作为占国民经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企业还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国营企业或乡镇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很多是换汤不换药。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使政企难以分开,企业对财产的所有、支配、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还受到诸多的限制。在政府的干预下,企业内部和外部都缺乏竞争淘汰机制,公有制企业在分配制度方面的改革步履艰难。
二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规则不规范。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中心来组织社会经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它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例如,开放规则、竞争规则、公平规则、公开规则、效益规则等等。这些也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的实行应遵循的规则。而目前,这些规则的规范程度与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仍普遍存在,竞争的条件仍不充分,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歧视仍较严重。市场运行的规则不统一、规范程度低,使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的实行可能会是名不符实,甚至成为不合理、不公平收入获取的借口。
三是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密切联系的,是市场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和信息市场等还处于起步阶段,发育很不完善,要素价格非市场化情况仍普遍存在。如劳动力自由流动还受到诸多限制,土地的开发利用仍是国家计划为主,以技术入股国家还规定了一定的比例限制等等。而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的资本价格——利率,不是取决于市场对资本的供求,而是由政府统一规定。所有这些,使资源的配置不是由市场而仍是由政府在主导,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难以真正实现。
体制上的种种缺陷无形之中为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不公正现象开了绿灯,妨碍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现。然而体制上缺陷的存在除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有密切关系外,还存在着复杂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解决这些缺陷也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关键在于更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胆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同时又要注意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市场经济模式,追求某种所谓标准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来套中国的实际,而要从中国的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推进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其次,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障。但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法制建设方面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法律上的地位仍不明确。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五大计划建议》指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只是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的实行提供了政策依据,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如何并不明确。从生产要素分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状况看有滞后的现象,政策上的不足和法律上的空白,无疑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现是极大的障碍。其二,对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不足。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带来个人财产的增加,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外企高级雇员、优秀的科技管理人员收入增长的幅度将更大,他们拥有的财产如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势必造成资金的外逃和人才的流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市场经济建立和正常运转的基础,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列入宪法、将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予以保护的。而目前在我国,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的理念还是法律的规范都还存在较大的欠缺。
从目前来看,政府要尽快制订私人财产和收入申报的法律规范,并在此基础上修订私人财产和收入申报的法律体系。这样,既有利于推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又可以通过私人财产转让和个人所得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再分配,抑制两极分化,惩治腐败,鼓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从而增加社会的稳定。
再次,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存在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并非是产生剥削的根本原因,但却是扩大个人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分配原则是一致的。但是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总是不利于按要素分配原则的实现,尤其是过大的差距会使人们对此产生抵触,从而削弱社会发展的动力、活力。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程度与社会分配的公平程度息息相关,而社会的公平程度取决于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社会承受程度,社会的承受程度与社会保障程度又是成正比例变化的。通过社会保障可以缓解由于市场自发性的特点导致的收入差距扩大;通过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方式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避免陷入绝对贫困化,将有利于人们对按要素分配方式的认同。而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受国家财力的限制,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也很不完善,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上还缺乏力度。这也是制约我国当前按要素分配原则实现的一个障碍。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实现的理论认识(观念)障碍
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人们的共识。但是,作为与市场经济唯一相适应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行,却在理论认识上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时难以取得共识,传统的社会观念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也是制约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实现的另一个重要障碍。
首先,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认识存在差异。主要的分歧表现在:是用西方经济学理论还是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西方经济学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要素价值论,即认为土地、劳动、资本等各种要素都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它们对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形成和增加都作出了贡献,因而它们都是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源泉和组成部分,因此社会应根据各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和劳动服务过程中投入的比例和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至于生产要素的构成,西方经济学家最初认为是土地和劳动(如威廉·配弟),后来加进了资本(斯密)再后来加进了企业管理(马歇尔),到现在更加进了科学拄术、信息、知识等等。可以说,生产要素论和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统一和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观点的则认为,马克思从未否定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指出“虽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有在另一些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出价值”①,因此虽然价值源泉是一元的,但价值形成因素是多元的。由于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其参与收入分配的原因。对于这一观点,不少人心存疑虑,毕竟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没有预料到也不会有对此的理论阐述。因此,以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显然是不充分的。西方经济理论对我们有借鉴作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石②。因此,中央也指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这说明对市场经济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仍需探讨。
其次,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社会属性认识上存在差异。学术界一般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具有姓“资”姓“社”的社会制度属性,是一个中性的分配方式。并指出分配方式与分配性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一种分配方式,其本身并不反映所有制的性质。目前争论的焦点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否存在剥削。有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剥削,而在公有制经济中则不存在剥削。因此,将按生产要素分配看作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策略,是一个权宜之计,而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基本分配制度。这种观点虽然遭到不少人的驳斥,但其在社会上仍有相当影响力,它与人们传统观念中的“资本意味着雇佣劳动的剥削”、“劳动力成为商品意味着无产阶级的贫困化”等等联系在一起,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现也是极为不利的。
再次,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评价上存在差异。按生产要素分配一方面解决了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带来了效率。但另一方面也会不可避免地拉大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性使人们在对其评价上存在差异。主要是两方面,其一,认为作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直存在的分配方式,马克思的理论分析对社会主义制度也是适用的。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③,马克思依据其劳动价值论说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榨取剩余价值的不合理性。当然,马克思也承认资本主义这种在各类资本中进行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因此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其积极的作用,但从规范意义上讲,仍是不合理的。其二,认为对于生产要素分配是否合理要用历史的标准来评价。“当各种生产要素由不同所有者占有才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时,按要素分配就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从而也具有历史的合理性”④。对于合理性有不同评价是正常的,但过多地拘泥于争论之中,无疑会妨碍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行。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障碍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不完善,理论认识上的不统一。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具体实践中不易操作,最大的问题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应如何分配。有人认为,按要素分配实际上就是要素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即由市场来决定要素的价格。如在深圳,一个高级钳工的工资可以高于一个硕士研究生的工资。也有人认为,按要素分配在实际操作上要通过按资分配来实现。即将生产要素都价值化,然后按价值确定各自功能的大小和贡献的大小,并依此作为分配的依据。例如,对科技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有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应以生产要素的边际效率作为尺度,等等。这些方法都有其各自的理论依据,但在实际运用上仍存在弊端无法解决,尤其是在目前按要素分配实现的体制不完善,要素分配实现的原则还得不到有效遵循的情况下,对其可行性方面仍需深入探讨,要真正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仍困难重重。
综上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现及实现的程度高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其中最根本的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不成熟。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承。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现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从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的体制到建成规范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样,从目前允许、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到完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间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