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和区级集中核算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会计核算论文

县级和区级集中核算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会计核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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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区级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和财政支出行为,整顿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是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本人结合实际,就县区级会计集中核算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作如下分析。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对县区级机关和直属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是当前条件下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公共财政改革方向,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有利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为统一制定定员、定额标准、细化预算编制打好基础,为各项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提供保证;有利于政府对财政资金的有效集中和合理调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也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会计人员相对独立地行使会计监督职权,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制止铺张浪费,治理“三乱”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县区级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运作。按照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开的原则,管理和核算各单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各类资金,执行《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县区级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三不变”的前提下,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各单位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三不变”是指:一是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部门预算仍由各单位编报,县(区)财政局审核后批复给各单位;二是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单位;三是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项收支仍由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核算岗位,撤消银行账户,其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等,统一由县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县区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财政支付专户,对各单位资金支出实行指标控制,进行部门辅助核算。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和财政转来的各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对各单位大额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工资支出、基建工程支出等直接拨付,对各单位的零星开支,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到会计核算中心报销或领取备用金,实行报账制。

县区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会计核算大厅,采取柜台式对外敞开办公,银行进驻大厅,代行核算中心出纳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完善的核算网络系统,加强与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和预算单位的业务联系,满足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需要,并逐步实现会计核算中心的远程预算指标控制、远程报账和远程会计查询。

三、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部门预算工作滞后,影响了会计集中核算的管理。

现行粗放的,传统的预算管理体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的要求已越来越不适应,其弊端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分散支付,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尽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单位分散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现状,实现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实际上只是所用资金的一部分。此外,预算监督机制也很不健全,只注重预算批复,缺乏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因而搞好部门预算的编制,是搞好会计集中核算的前提和基础,必须采用综合编制预算的方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所有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通过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逐步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做到预算与使用相统一,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在这方面,人大、政协和审计部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财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需要妥善处理。

加强财务监督是集中核算的目标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会与集中核算单位所要求的服务相冲突,如何既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又能树立起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是核算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核算中心的努力还是不够的,一是因为集中核算单位和非集中核算单位还存在一个负面的攀比;二是因为现行的财务制度及廉政措施透明度和统一程度不高。端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扩大集中核算范围还只是我们迈出的第一步。有效的财务监督应当是建立在对业务了解的基础之上的。目前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监督还只能是停留在原始单据的合法、完整及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上,在社会上还存在财务会计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这种监督是缺乏力度的。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中就存在心中无底的感觉。核算中心工作的结果是否能够真正如实反映集中核算单位的实际,还缺乏保障。这一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集中核算这种方式的探索改进,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与集中核算相结合有可能会是扭转这一尴尬状况的选择之一。

(三)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尽管实行集中核算,但由于预算单位对资金支配权不变,各单位财务支出的审批权仍在单位,核算中心很难对支出的资金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监督与管理,特别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对单位有些支出很难审核其是否符合规定,从而也就导致个别单位巧立名目随意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所以,尽快制订统一的、可行的、合理的经费开支标准在实行集中核算后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核算中心只管固定资产账,不进行具体的实物使用的管理,而事实上单位也常常不安排具体的财产管理员,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既违背了集中核算的初衷又容易造成新的腐败现象。只有通过完善财产管理机制和内外监控制度,才能最大限度的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在这方面单位领导首先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单位财产的管理,核算中心应定期与单位财产管理员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各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单位财产物资的检查监督力度,最大限度的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对报账人员的管理有待加强。

各集中核算单位报账人员是核算中心职能的延伸,是核算中心与集中核算单位联系的桥梁,报账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核算中心对报账人员疏于管理,对报账人员缺乏起码的任职要求、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另一方面各集中核算单位只注重会计而不重视报账,对报账人员任意更换。这种管理上的低要求和放松必然造成报账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其最终结果是给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带来被动。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调整报账员的管理机制,对报账员实行“双重”管理,一方面核算中心要把对报账员的管理与培训做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和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定期接受培训。另一方面单位要支持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确保报账人员的相对稳定,支持报账员大胆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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