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见问题探讨论文_陈克彬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见问题探讨论文_陈克彬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10051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民用建筑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问题也逐渐的突显出来。设计师在对民用建筑的电气进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可靠性与实用性。本文将针对民用建筑近年来在电气设计方面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常见问题进行探讨及如何解决。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变电所,二级负荷,室外消防用水量,电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平,冲击电流值,金属电缆桥架,封闭式母线槽,接地,建筑物闷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引言

近年来,电气设计常见问题而引发的民用建筑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占有较高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尽可能的避免问题的发生,提高民用建筑的质量,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见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图问题及对策

2.1变电所位置设置不合理

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2.0.1条: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另《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4.2.2条: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现在大多数民用建筑都设置有地下室,那就牵涉上部建筑有可能的电信机房和卫生间等,这是与规范相违背的;而上部是住宅的话,有噪音,造成住户投诉情况较多,这是与规范相违背的,请电气设计者与建筑专业多协调和沟通,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2.2 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电气消防负荷分级存在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第10.1.2条: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部分电气设计者关注高层建筑多,忽视了针对厂房和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时、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也应按二级负荷进行设计,导致消防电气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威胁。

2.3 电源引入处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和冲击电流值不满足规范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2.4条第8条,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I级试验2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值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VA。第4.3.8条,第4.7.7条均有此要求。老规范未有此强制性条文规定,故有些电气设计者依然按照老规范进行设计,造成与规范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电气设计人员应及时熟悉国家新出的规范、图集等。

2.4 重要负荷及消防电力负荷的线路敷设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10.8条规定: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1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 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 3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4 电力和电信电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10条第3条,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很多电气设计图纸,只要是强电电缆均采用一根电缆桥架,向同一负荷供电的电缆,消防电力电缆也在此桥架上,只提一句设防火隔板,如果消防电力电缆不在此桥架上敷设,是满足要求的,但一起敷设后就不满足消防电力电缆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的要求,且仅提到消防电力桥架“刷防火漆”,而实际施工时施工单位刷防火漆的情况很少,可以直接标注桥架为防火型桥架;在配电房的电气设计中,很多设计消防电缆沟和普通电缆沟相通或电缆支架也没有,电缆直接敷设在沟底,设计也未说明“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导致施工时消防电力电缆和普通电力电缆同敷设在一个沟内敷设或存在消防电力电缆和普通电缆在同一支架上敷设的情况,导致消防电力的供电可靠性得不到保证。

2.5 消防电气系统

①.狭窄的疏散走道内安装的疏散指示灯安装于顶棚上吊装,不便于紧急情况下人员对其进行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4条规定:“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大部分电气设计人员参照这个条文就把疏散指示灯安装在于狭窄的疏散走道顶棚上,而这条的条文煞说明中也说得很清楚:“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能起诱导作用......”在宾馆等走道中,我们目视前方或侧面,能看到处在顶棚上的疏散指示灯吗?这种情况应安装在走廊距地坪1.0m以下的墙上才方便人员蹲着和匍匐前进时观察疏散指示的方向。

②.民用建筑的装修电气设计图纸中很少对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装修图纸一般交给装修公司完成,而餐饮行业使用天燃气或液化石油气的频率很高,装修公司未给设计单位交待好建筑的使用性质,造成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再加上火锅店等使用明火,极易引发燃气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③.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未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进行布线。很多建筑在进行装修时,装修设计单位有时采用木龙骨进行吊顶,因木龙骨造价便宜而大量使用,疏不知,木龙骨就是可燃物,装修设计人员而未与电气设计人员沟通或电气设计人员理解规范不到位,仍然大量地采用硬质塑料管进行布线,导致发生火灾时,塑料导管起不到保护电线的作用,使火灾有扩大化的危险。不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2.8条规定:“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进行布线。”

结束语

本文只是粗略地列举了电气设计的部分案例,各设计院应多组织电气设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电气设计人员也要多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新规范出来后单位内部多组织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经验,自己熟悉规范时,不仅要看条文,逐字逐句理解其中的意思,还要多看条文解释,才能更好地领会规范编辑者的意图,把规范的条文更好地运用到电气设计当中去,才能少出现问题,给建设方或老百姓交出合格并满意的电气设计作品。

参考文献:

1.《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论文作者:陈克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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