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哲学
《尚书》中的天命思想探析
李洋波
(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陕西 汉中723000)
摘 要: 《尚书》是中国最早的古籍,是中国最重要的典籍之一。作为研究中国古代政治的经典文献,映射出古人的许多核心思想观念,其中就包括天命观。天命观在《尚书》中处处体现并不断发展。一开始统治者只是认为天为一切的主宰,希望通过祭祀等外在手段达到天人感应的效果,之后又将天命深化为内在约束自我德行的思想观念。与此同时,统治者不断认识到“民”的重要性,天命为重的观念最终被“敬天保民”的思想所取代。
关键词: 《尚书》;天命观念;敬天保民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其中保存了大量从夏至周的弥足珍贵的先秦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思想等方面的文献资料,为学者研究中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发展过程提供非常重要的史料支撑。正如顾颉刚所说:“《尚书》一书可说牵涉到全部古代史,以至影响全部中国史。”[1]《尚书》作为一部典籍,记载的内容多是君主的事迹。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中云:“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2]司马迁认为《尚书》中只记载尧以后君王的事迹。的确,《尚书》的记载多是自虞夏至周的历代帝王的事迹,同时反映当时的社会思想。
天命观是《尚书》思想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天命观影响统治者的行为与统治观念。书中大部分篇目体现出统治者对天的敬畏之心,也多次提到统治者即位是上天赐予的使命,每一位贤明的君主希望自己美好的德行能使天帝感应到,从而获得长久的统治。又如书中记载夏桀、商纣一类的昏君自视为天命的直接执行者,而一味滥用权力、不得民心,使自己国家灭亡,被认为是其不敬畏天命而带来的惩罚。可见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来说,“天”是至高无上、无法撼动的存在。
《虞书》中《尧典》为《尚书》开篇之作,尧相传为我国原始社会后期部落联盟的首领,文中记载尧作为最高统治者的一些事迹,其中大部分篇幅记录了尧命人定四时,谨慎地顺应上帝,这是天命观念在《尚书》中的首次体现:顺应上帝,顺应天命。至此之后,《尚书》中对于统治者相关事迹的记载都会涉及天命观对统治者的一系列影响。与此同时,朝代的更替、社会的发展使虞夏至商周的统治者对于天命的理解不断深化,天命对统治者思想的影响从外化直观的表现形式不断深入为内化理性的思想观念。笔者欲从此处着手,梳理《尚书》中天命观念如何体现,以探析《尚书》中天命观念的转变。
一、“天”为一切的主宰
“天”具有广阔无边、无法触及的特性,又因其会有阴晴风雨等变化,自远古时期就一直是人们心中敬畏崇拜的对象。原始社会人们的生活处于初级农耕时代,靠天吃饭是一种常态,对天的敬畏之心使其将天视为所处世界的主宰。在《尚书》记载的事迹中,天为一切的主宰的思想观念影响了统治者很长一段时间。在《虞书》中尧、舜、禹三位帝王相关记载中尤为明显,皆对天地万物怀着敬畏之心。到了夏朝,统治者的确立方式由禅让制变为世袭制,奴隶社会逐渐形成。受之前原始社会的影响,统治者对天地万物的崇拜之情没有改变。同时,因社会性质发生变化,“天”不再是作为简单的存在于自然界的物像崇拜,而是被统治者赋予了新的定义:“百神之长”[3]72,即“天”是万物的主宰。于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尚书》中对于天命的理解一开始表现为一种外化的形式,即通过一些行为达到与天沟通的能力。
首先,《尧典》《舜典》《大禹谟》记载的内容,多体现原始社会对天地万物的自然崇拜,但也体现出“天”为一切主宰的思想观念。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此时的人们对于自然万物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认识。在观察到自然万物变化的规律时,只能将这些现象理解为源自神秘力量的支配。因此,此时形成了“风雨有主,无物不神”的自然观。任继愈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中指出这种自然观“暂时解释了自然现象的多样性和变动性,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当作普遍真理。”[3]51-52《尧典》中详细记录尧命羲和观察日月星辰运行,推算四时等内容。其中有“寅宾出日”“寅饯纳日”[4]39的记载,人们每日祭祀太阳的东升西落,即是当时人们对自然事物崇拜的真实反映。郭沫若对殷墟出土的甲骨第17片卜辞“……出入日岁三牛”等内容进行研究,提出“殷人于日之出入均有祭”[5]的结论,在《尧典》中得以体现。
甲、神,天神,大神 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雨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4]76-82
我们进了一家商店,那是父亲的朋友开的。他们很好的招待我们,茶、点心、橘子、元宵。我们哪里吃得下去,听到门外一打鼓,就心慌了。而外边鼓和喇叭又那么多,一阵来了,一阵还没有去远,一阵又来了。
详细记载帝王舜登基后的整套复杂有序的祭祀仪式。首先记录舜即位后祭祀活动内容“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类”“禋”“望”皆为祭名,“六宗”为四方之神,遍祭天地四方、名山大川之神及各处神祇。之后详细记录对山川五岳的祭祀方式。完成对名山大川之神的祭祀之后,又返回尧的太庙祭祀。
而对所记载的内容:“祭祀山川,遍于群神”,即体现了原始社会对自然万物的崇拜之情。值得注意的是,《舜典》中记载的“上帝”即是天神,“六宗”“山川”即是地示,“文祖”即为人鬼,这一内容,隐含殷商之后奴隶社会的祭祀观念。“商周时代,奴隶主与封建主等贵族阶级在祭祀方面制定了严格而有系统的祀典与繁杂的祭祀典礼。他们所祭祀的对象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天神、地示、人鬼的神灵集团,条枝分明,连贯而有系统。”[6]天神、地示、人鬼三类为殷商之后祭祀系统的三大组成部分,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指出奴隶社会时期所记载的祭祀对象大可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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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舜典》中:
乙、示,地示,大示 社,稷,五祀,五嶽;山,川,林,泽;四方,百物
三是统治者认为天象代表天命的指示。天象被古人认为是与天命相通的又一种方式,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指出:“上帝之令风雨、降祸福是以天象示其恩威,而天象中风雨之调顺实为农业生产的条件。”[7]580由此可知,古人对天象非常重视,认为天象也是感知天命的重要途径。《洪范》中“庶征”即是雨、旸、燠、寒、风的出现情况为检验君王德行的征兆。“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一极备,凶;一极无,凶。”[4]472五种天象的过多及过少都是天帝对君王德行不满意的征兆,即是天象体现天命的最好诠释。与此同时,《尚书》中也有具体记载,《益稷》中舜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4]166其列举的十二种事物,是分等级绘制在礼服上的物体图案,而这些图案都是由自然界的事物而来,并且礼服是分等级的,天子的礼服绘制、刺绣十二种图案;公的礼服绘绣九种;卿的礼服绘绣七种;大夫五种,士三种。在服饰装扮中融入如此严密等级制度,进一步说明君王作为天选之子,希望将服饰、用品等用天地物象做装扮,既是身份地位的彰显,又达到与天意相通的目的。《胤征》中记录了当时的日食现象,被认为是羲氏、和氏败坏德行后的一种天所施行的惩罚现象。以此来告诫:“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4]272影射对违制失时的人,如所定历法遭遇或迟于天时出现的,都要诛杀,不可赦免。
古人对于天命的认知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提到:“社会向前发展,改进了生产方式和工具,社会制度也因之而变,经验产生了自然规律的认识。”[7]561这就导致人们对于天命的认识不断进步,在《尚书》中对这一变化有明确的体现:一是统治者对天命的认同不断深化,从单纯追求外在形式内化为一种理性的约束自身行为的思想观念。这点前文已提及,此处不再赘述;二是对天命观理解不断转变,从一开始的天命不可违抗,到之后统治者逐渐认识到“民”的重要性,使“敬天保民”逐渐成为主流统治思想这一变化过程。商代到西周初年仍能从文中看出“天”的绝对主宰地位,而愈到后期,“人”的色彩越发明显。这一观念的转变在《尚书》中有以下三方面的体现。
其次,统治者确立并强调“天”的绝对权威性:主宰一切,不得违抗。奴隶社会时期已有明确的等级观,“天”在此时被赋予宇宙最高支配者的身份,一切皆由天定。这时人们期盼与天沟通,获得“天”的旨意,故产生一些外化的表现形式,即祭祀、占卜、天象。在《尚书》中突出强调了三点内容:
2.2.3 量表的区分效度 研究发现,夜尿症患者的生活质量与起夜次数密切相关,即平均每晚排尿次数越多,患者的生活质量越差[10-11]。根据患者平均每晚起夜次数将其分为两组(2次和≥3次),经检验两组基线资料均衡可比,采用两独立样本t检验对两组N-QOL各维度及总量表得分进行比较,结果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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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统治者对祭祀的重视。君王的选择是上天的旨意,君王是被天命所选中并对天命直接负责的人,故其极度重视祭祀活动。《伊训》中记载“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4]301-302即是商王太甲即位时的祭祀活动。《武成》中“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4]428也是记录了周武王即位后举行的周祖庙祭祀,祭祀天的柴祭以及祭祀山川的望祭。《高宗肜日》中“肜祭”是商代非常重要的祭祀,此篇记叙了祖庚肜祭祀武丁时的记录。同时,除了君王即位举办的祭祀活动的内容,《尚书》中还有其他体现对祭祀重视的记载。《金縢》中记载武王患重病,周公“为三坛,同墠。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4]494,祈求先王在天之灵,以求代替武王服侍先王(替武王而死),而“王翼日乃瘳”。通过祭祀使武王病愈,突显出天主宰一切的能力。
二是凡事皆由占卜结果决定。占卜在当时拥有与祭祀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是比祭祀更加重要,因为有学者研究表明商人祭祀前都要用占卜决定[8]。之前提及的《舜典》中记载舜开始遍祭天地四方之前,需要聚合四方的信符玉圭,选择吉月吉日,接受四方诸侯朝见的时候,再将玉圭颁还。《盘庚》记载商王想要迁都但是民众并不愿意,文中有“肆予冲人非废厥谋,吊由灵。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4]361则文中也反复强调迁都占卜的结果,代表天命,不得违抗。说明天的主宰地位是不可撼动的,同时成为统治者最有力的统治手段。无独有偶,《洛诰》中也有以占卜吉兆劝周公留守洛邑,“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的记载。《大诰》中则记载了周王朝出现一些灾祸,“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即命”[4]506。因此,周公以占卜的吉兆劝诫各诸侯国国君顺应天意,平定叛乱,进行东征。
丙、鬼,人鬼,大鬼 先王[7]562
二、以天命规范德行
前文已提及古人认为天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存在,敬畏天,崇拜天,认为天是一切的主宰。君权天授的观点也在此时形成,君王自诩为天命在人间统治一切的唯一代表。于是统治者试图通过一些与天沟通的外在手段,祈求天的保佑。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进步,统治者对于天命的理解更加深入,开始意识到只是单纯用祭祀等手段无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于是将天的旨意深入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的思维观念。王灿指出:“《尚书》中的天是唯一的至上神,至少从历史思想的角度看是如此”,并进一步阐明“唯一至上神信仰的优点在于,……一个至上神也是‘人’的精神更淳朴、健康和理性的表现”[9]104。
最后,《尚书》中记载对夏桀、商纣残暴不仁,德行不正,沉迷酒色的惩罚方式,其结果多是由另一个具有贤德品质的人取代昏君的统治。《仲虺之诰》中商汤王取代夏桀建立商朝政权,放桀于南巢,内心愧疚,仲虺便对汤加以劝解:“有夏昏德,民坠涂炭……兹率厥典,奉若天命!”[4]291夏桀的种种恶德造成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后果,“帝用不臧,式商受命”[4]291-292,是将成汤视为天惩罚夏桀的最佳人选。《汤诰》中“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祇。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4]296-297天降罪于夏,执行天命的人是上天选出的成汤。其结果是“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僣,贲若草木,兆民允殖。”[4]298商汤灭夏阻止了桀统治的荒淫无道对民众的摧残,将这一行为与天命相联系,使其政权更被民众所信服。《周书》中的《泰誓》《牧誓》《武成》等篇目也记录商纣王的种种罪行令天帝不悦,文王、武王的行为是在替天惩罚罪人纣王。这些篇目异曲同工之处在于一方面能看出天命的执行是需要有美好德行的人来继承,统治者也会施仁德,以求国泰民安;另一个方面也能看出新的统治者在推翻之前的统治时,都以天命作为即位的一个无懈可击的理由以及教化百姓的一种方式,宣扬天命的不可侵犯以达到使百姓归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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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天以上帝视角可以视察君王的德行操守,体悟百姓生活冷暖。从而进一步地保佑人间,使国家长治久安。王灿认为:“《尚书》至上神‘天’(或‘帝’)的唯一性,就使得人们只需要做到一点:通过个人的美好德行获得他的眷顾,而无须担心其他。这就使得人们的精神负担大为减轻,从而也更加理性。”[9]104统治者希望通过天命对自我的约束,施行美好的德行,使国家长治久安。如《皋陶谟》中皋陶对君主如何顺应天命,施行德政做了详尽记载。皋陶提出“九德”来告诫禹重德行,皋陶指出“九德”为上帝对有圣德之人的规定,其内容为“宽而栗 ,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4]147只有做到九德中的所有,谨慎自身,永远坚持自己的德行修养,并任用其他具备九德的人,才能成就功业。又如《洪范》中周王向箕子询问:“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4]447周王向探寻治理天下常理所需的秩序,箕子的回答便是以《皋陶谟》中提出的“九德”为基础而赋予符合周朝统治的新内容。说明周天子治理国家,仍是希望能顺应天命,以约束自己的德行。除此之外,统治者希望自己的臣民也都能拥有美好的德行,让天帝看到自己施行德治的功。《君陈》中周成王闻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4]714说明贤明的君王希望以天为鉴,自己的仁政能被天感应到,保佑国家的长治久安。
其次,天对君王的德行进行观察,发现君王所作所为不符合美好德行的范围时就会对君王采取惩罚手段,以告诫君王重德。《尚书》中9篇均提及夏商灭亡之事,列举夏桀、商纣王的种种罪过,望告诫君主要以此为鉴,更加注重端正自己的德行,施行德政,才是利国为民、长治久安之根本。值得注意的是,在《尚书》中,《五子之歌》记录了太康的五个兄弟对太康不重德行、游乐不已而失帝位的职责及怨恨之情,不是记录夏桀、商纣的罪行,但也表达出不重德行,就会失天命这一思想,希望以此告诫后人。《仲虺之诰》记录夏桀的罪行,“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4]291以此说明商汤灭夏是符合天意的,并希望商王也能以此为戒,施行好德政。《周书》中以夏桀和商纣的例证告诫君王要敬重天命以约束自身,施行德政的内容出现得更加频繁。《酒诰》《召诰》《多士》《多方》等篇目中亦都有对此或多或少的记载,其目的都是在于告诫君王约束自身,施行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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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命观念的转变
人们对天地万物的认识发生了转变,从简单的对天地万物的多神崇拜,开始变为一神崇拜,陈梦家也提到“殷人的上帝或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7]580而至此之后《大禹谟》中伯益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4]124明确提出“皇天眷命”的说法,即又是在强调天的权威性,天命主宰君王的选择,君王的一切都是来自天的恩泽。
《尚书》注重说理。《汉书·艺文志》:“书者,古之号令。号令于众,其言不立具,则听受施行者弗晓。”姚明煇《汉志注解》:“古者左史记言(言为尚书),凡训诰誓命之文皆号令也。其言不立具,号令之辞,要使听受者晓然明喻,然后施行无讹。不然,言不顺,则事不成。”[10]《尚书》中的许多篇幅,都以引证说理的手法着重强调天之重要,天命影响天子统治的方方面面。《尚书》中对天命理解的内化着重体现在天命规范君王及民众的行为。《尚书》中对于天命规范德行的记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劝言和告诫等形式来劝诫统治者拥有美好德行,二是通过对夏桀、商纣因残暴不仁,不循天命而最终导致国家灭亡,遭受天之报应的例证来告诫君王一定要施行德政。
首先,自篇幅上来看,《虞书》《夏书》《商书》中提及“天”的次数非常多,几乎每一篇的内容都要或多或少的提及有关“天”的内容,而自《周书》开始,周初部分仍是以天命为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以天立命。其中多是占卜祭祀事件的记载,以及对天命规范自身德行的告诫之辞。而越往后的篇目中,提及“天”的次数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多次提到对“先王”所承之命的遵循与继承以宣扬王命。正如陈梦家所云:“祖先崇拜与天神崇拜的逐渐接近、混合,已为殷以后的中国宗教树立了规范,即祖先崇拜压倒了天神崇拜。”[7]562
其次,《召诰》一篇的重要性。王国维曾在《殷周制度论》中对《召诰》作出极高评价:“所以‘祈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此篇乃召公之言,而史佚书之以诰天下。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11]李民、王健译注的《尚书译注》中有关《召诰》的题注中有这样的定义:“诰文通过叙述营建洛邑的重要性,总结夏、商两代的灭亡教训,提出应当敬天、保民,以巩固周朝的统治。这种思想的进步,反映了夏、商天命观在西周已被‘敬天保民’思想所取代。”[12]
《召诰》中召公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4]587召公指出成就功业最重要的是君王认识到“保民”的重要性,君主实行仁政、注重德行是为了民众能够信服、归顺君王的统治,只有得民众,才能维持国家长治久安。至此,之后的篇目开始逐渐强调“保民”是比“天命”更重要的存在。王灿在论及《尚书》天人关系特点时提出:“‘人’可以在天人关系的机制中运用‘敬天保民’来改变‘天’的态度,这实际上使得‘人’在天人关系中把握了主导权。”[9]109因此,周人的天命观发生明显改变。
最后,天命观的转变在“誓”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陆德明《经典释文》中根据百篇《书序》指出,《尚书》中“誓,凡十篇,正八,摄二,一篇亡。”[13]《尚书正义》中孔颖达则指出《尚书》中的“誓”题只有八篇[4]27。而留存至今的《尚书》中只有《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秦誓》,这些“誓”均与战争有关,属于军旅之誓[14]。同时,《甘誓》记录在《夏书》中,《汤誓》记录在《商书》中,《牧誓》在《周书》属于《周书》中较前的位置,而《费誓》《秦誓》是在其末尾处。这种分布对于研究《尚书》中天命观念的转变与当时的社会发展非常契合,通过比较可以明显认识到天命观的转变,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战争目的的阐释。《甘誓》《汤誓》《牧誓》中都提及所要进行的战争是承天之命。夏启时期甘地爆发的大战,夏末商初成汤讨伐桀以及周初武王伐纣都强调的是恭行“天命”,以此鼓舞军心,发动战争。而《费誓》《秦誓》的内容也是鼓舞军心,但完全没有提及与“天”有关的任何内容。第二,誓词中的内容记载。《甘誓》《汤誓》《牧誓》中的内容主要以宣誓为主,《甘誓》中有一小部分作战手法的记载,其他两篇是直接号召与呼吁。语言中多是一些号令性的语言加之设问、比喻等修辞。而《费誓》的命令中则出现如何具体准备作战的内容,《秦誓》中记载秦穆公通过战争的失败向战士们反思,决定军国大事必须依靠老臣,治政必须能好贤容善。在内容上就显示出后两篇文章不再像之前那样注重天命而是将侧重点转移到了“人”。第三,对不服从命令的惩罚。《甘誓》中“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4]259体现浓重的承“天命”思想,赏罚均要有天来见证。而《费誓》中对于战士的惩罚是因为军备没有完成才实施死刑,由具体事件来决定。天命观在周末的转变,正如秦穆公在《秦誓》文末所云:“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4]818
《尚书》中从天命为重到“敬天保民”思想的变化有以下原因。第一,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奴隶社会时期,农耕工具的发明普及使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人们不会再像原始社会一样有靠天吃饭的顾虑,所以对自然万物的崇拜不再如之前般强烈。此时的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奴隶社会的发展使等级观念深化,统治者是万人之上的存在,与天难以企及的特性不谋而合,于是君王自称天子,天命的传达即是君命的传达,天命逐渐演变成巩固统治的辅助工具。第二,“敬天保民”的思想精髓。周公认为,夏商之所以灭亡是因不注重敬天保民而丧失天命。“民”被统治者认为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得民众、得民心,故才能使国泰民安,统治长久。尽管“敬天保民”思想是君王的统治手段,但已能看出统治者认识到了民众的重要性,得民即得天下。第三,西周时期的天命神学的发展。西周时期,怀疑上帝鬼神的思想萌芽。周人总结殷周兴亡的历史经验,提出天命转移的历史观。虽然周人同样认同君权神授,受天命即神的影响,但不盲目祈求天的保佑,强调应注重借鉴历史经验,看重人的努力。任继愈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中提到:“周人强调尽人事的宗教思想,可以说是从原始的宗教蒙昧主义中冲破了一道缺口,为开展自觉的理性认识活动争得了一席地盘。”[3]97
女人穿着一条改良后的火红色旗袍,旗袍很短,齐膝盖上几寸的地方,旗袍的口子开得特别高,她侧坐在那个六十来岁已经秃了顶的台湾画商腿上,白花花的大腿就暴露了出来。画商色眯眯地盯女人的大腿,手很不老实地在上面揉来捏去。
张连长有些急了:“哎,曲干事,话不能这么说啊!她的情况,你又不是不清楚。同情归同情,感动归感动,事情归事情,不是连你都没权力……”
《尚书》中记载的帝王事迹明确体现了天命观念从形成到发展的这一过程,经过天命为重到天命规范德行再到敬天保民思想形成的三重发展阶段,才得以形成西周时期相对成熟的周公提出的“天命”“敬德”“保民”三者联系的统治思想。天命观中“敬天保民”的思想尽管在西周时期代表统治者的利益,但促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民”的重要性,从而加速奴隶社会的土崩瓦解,进而为之后所提倡的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打下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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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View of Destiny in “Shang Shu ”
LI Yangbo
(School of Literature,Sh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anzhong723000,Shanxi,China)
Abstract :“Shang Shu” is the earliest ancient book in China and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books in China.As a classic literature on the study of ancient Chinese politics,it reflects many of the core ideas of the ancients,including the concept of destiny.The concept of destiny is reflected and constantly developed in “Shang Shu”.At first,the ruler only thought that Heaven is the master of everything,and hoped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heaven and humanity through external means such as sacrifice.Later,he deepened his destiny into an ideological concept of inner self-constrained self-deeds.At the same time,the rulers constantly recognized the importance of “people”,and the concept of destiny is finally replaced by the idea of “respecting the heavens and protecting the people”.
Key words :“Shang Shu”,the view of destiny,respecting the heavens and protecting the people
中图分类号: K221. 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9507( 2019) 04- 083- 06
收稿日期: 2019-06-10
作者简介: 李洋波(1995~ ),女,河北献县人,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
(责任编辑:郑朝彬)
标签:《尚书》论文; 天命观念论文; 敬天保民论文; 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