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界限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中华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积淀着一些宝贵的东西,特别是自从近年来世界动荡,显然当前的世界已经到了亟需改革创新的时刻。在我脑子里出现了不少过去没有提出过的问题。有时和同事和学生们闲聊和反复讨论,并用录音机录下来,经过他们的帮助形成文章。我再进行修改定稿,还可以提出一些论文以供参考。
社会学是具有“科学”和“人文”双重性格的学科,社会学的科学性,使得它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可以“用”来解决具体的问题,比如预测一个社会的发展走向,调查一个群体的态度和行为,分析某个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解决某个紧迫的社会问题等;然而,社会学的价值,还不仅仅在于这种“工具性”。今天的社会学,包括它的科学理性的精神,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人文思想”;社会学科研和教学,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人文精神养成的一部分。社会学的知识、价值和理念,通过教育的渠道,成为全社会的精神财富,可以帮助社会成员更好地认识、理解自我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以提高修养,陶冶情操,完善人格,培养人道、理性、公允的生活态度和行为,这也就是所谓“位育”教育的过程,是建设一个优质的现代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社会学的研究方向,要考虑到这种人文方面的需要。社会学的人文性,决定了社会学应该投放一定的精力,研究一些关于“人”、“群体”、“社会”、“文化”、“历史”等基本问题,为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奠定一个更为坚实的认识基础。中国丰厚的文化传统和大量社会历史实践,包含着深厚的社会思想和人文精神理念,蕴藏着推动社会学发展的巨大潜力,是一个尚未认真发掘的文化宝藏。从过去二十多年的研究和教学的实践来看,深入发掘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实践中探索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是中国学术的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学者对国际社会学可能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究“天人之际”
社会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关系。这就是我们注意到社会学对人的“生物性”的界定,和生物学,医学意义上的人的“生理”、“生命”、“生物”的概念应当是有区别的。作为自然科学的生物学和医学,它们是把人的所谓“生物性”,也就是和其他生物可比较的生命的物质形态方面,单独划分出来,孤立地看,称之为“生物性”。并以此为对象,运用物理化学等基础知识,进行一种“自然科学”的研究,而同时忽略了其他“非生物”方面——社会的、精神的、文化的——的属性。比如,他们在解剖一个人的生理结构和功能的时候,只考虑其“生理”、“生物”的意义,而不考虑这个人究竟是一个农民还是军人还是知识分子,这些“社会”角色在医学、生物学上“没有意义”。这种“分析”、“分解”式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是一般西方自然科学通行的方式。
但在社会学中,我们所说的人的“生物性”,并不是这种单划出来的一个孤立的、独特的范畴,不是一个和所谓“社会性”互相隔离的属性,相反,社会学中“人”的“生物性”,应当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一部分,是一种更为广义的概念,是和人的“社会性”融为一体的,二者是互相兼容、包容的。确切地说,这种社会学把“社会”本身,视为广义的“自然”(包括“生物”)的一部分,“社会”的存在和演化,都是包含在广义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之中的。社会和自然,不是两个“二分”(duality)的概念,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范畴,而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而已。这种理念,最好的表达方式,就是中国古代“天”的概念。“天”不是像西方的“上帝”那样超越于人间万物之上的独自存在的东西,“天”和“人”是统一的,息息相关的,人的一切行动和行为,都在“天”的基本原则之中,人不能彻底摆脱、超越这个“天”的,即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同时,天也随着人的行为而不断做出各种反应,故有所谓“天道酬勤”、“天怨人怒”之说。社会学中“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很像这种理念,我们首先把“人”置于“自然”这个大的背景中来看,“人”和“自然”是合一的,作为人类存在方式的“社会”,也是“自然”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和“自然”合一的。我们今天用“合一”这个词,就是说它们本来就是不能分开的。尽管人们通常在语言中、在概念上把它们分开处理,但这只不过是常规思维中为了认识和解释方便而采用的一种“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方式,而我们从学术角度,不把“自然”和“人类社会”割裂开来,而是把它们视为统一的,是一体的。人类社会的规律,也就是自然的规律,人类社会的原则,也就是自然的原则;同样,自然的原则(如古人说的“天道”),也是人类社会的原则……这种观念,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基础,可以使我们从一个基本的层面上,摆正人和人之外的世界的关系。即中国传统上所谓“一而二,二而一”的意思。一可以分为二,而二还是包含在一之内。
我们把“人”放到自然历史演化的总的背景下去理解,人是自然界演化的一个过程和结果,同样地,所谓“社会”、“人文”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它是人根据自身的需要造出来的一个第二环境,但“人文”只能建立在自然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人文”的活动,只是在很多方面利用自然,利用自然特性,顺着自然内在的规律,适应它的要求,为人所用,而不能真正改革这些规律和原则,也不可能和“自然”法则对抗,不可能超越自然的基本规律。
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实际上不仅是中国的,它是世界上很多文明所具有的基本的理念,但中国人传统上对这方面有特别丰富的认识和深刻的探讨。今天中国社会学应该继承这种传统,从自然存在和演化的角度,对“人”和“社会”进行最基本的定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近代,中国人这种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在救亡图存的努力中,曾经在短时间内大量借鉴西方近现代社会思想,这种借鉴对中国现代学术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为现代中国学术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基础,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匆忙的、被动的借鉴的过程,也存在着很多粗糙和不协调之处,特别是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上,我们在接受西方现代科学的同时,基本上直接接受了西方文化中“人”和“自然”的二分的、对立的理念,而在很大程度上轻易放弃了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在实践中,后来大量出现的豪迈的“战天斗地”、“征服自然”、“改造山河”、“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强烈的冲动,一反中国古代人与自然环境互相依存、通融、欣赏的态度,把自然视为一种对抗性的力量。在社会学领域,则不太习惯于把人、社会、自然放到一个统一的系统中来看待,而是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人、社会视为两个独立的、完整的领域,忽视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包容关系。
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理解,与其说是一种“观点”,不如说是一种“态度”,实际上是我们“人”作为主体,对所有客体的态度,是“我们”对“它们”的总体态度。这种态度,具有某种“伦理”的含义,决定着我们“人”如何处理自己和周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从我们“人”这个中心,一圈圈推出去,其实也构成一个“差序格局”。问题的核心是,我们把我们人和人之外的世界,视为一种对立的、分庭抗礼的、“零和”的关系?还是一种协调的、互相拥有的、连续的、顺应的关系?对这一问题不同的回答,反映出人类不同文化、文明中世界观深刻的差异。
社会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如果是基于东亚文明的历史和文化传统,那么理所当然地是一种强调协调、共处、“和为贵”的哲学基础,这种文化传统,使得我们很自然地倾向于“人”和“自然”相统一的立场。
二、精神世界
“人类社会”是广义的“自然”的一部分,但人是有其自身特殊性的一部分。在很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人”视为已知的自然演化的最高的成就。当然,这仅仅是我们作为人本身的认识,因为我们的认知是有局限性的。我们的感知方式和能力、我们自身的存在形式本身、我们在时空方面的有限性等等,就是我们的局限性。我们只能在这种局限性之内讨论所有的问题,至于在我的感知能力之外,这个宇宙(天)还有哪些存在形式和属性(比如人们想象的多维空间、能量化的生命等等以及想象之外的东西),我们就无法做出有意义的判断了。但在我们的认知范围内,我们看到人是具有特殊性的、是明显不同于周围世界的。这就是我过去说过的,我们想象,假如有来自外层空间的其他的生物,他们到地球上,看到地球上生机勃勃的景象,他们肯定很快就会把“人”这种生物和地球上的其他东西分开。人的特殊性,是我们社会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但社会学并不仅仅研究人的特殊的一面,还要研究人与自然一般相同的方面。在社会学眼中,认识“人”的特殊性,不是要局限于这种“特殊”,而是要更全面地认识人的属性。
“人”特殊性何在?或者说“人之所以为人”究竟凭什么?这本身就是一个长期争论、没有共识的问题。像这类关于“人”的各种最基本的问题,涉及到人类对世界和自身的最基本假设,往往成为一种精神信仰和世界观的基石,构成一种文明的基础,因此也往往成为人们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有时被赋予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在中国,不同时代,不同思想流派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的回答。作为具有科学理性传统价值观的社会学,通常认同于一种科学理性的解释:人是有生命的,在自然中首先属于“生物”,这就不同于“非生物”的世界,而在“生物”中,人最重要的特殊性,我认为,就是人有一种“精神世界”,这是其他生物可能没有的,至少在我们的认知范围内还没有确切发现。
人的精神世界,可以笼统地说成“人的一种意识能力”,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远远没有搞清楚的问题。社会学自身无法完成这种探索,但这种探索,与社会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精神世界”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东西,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具有某种决定性作用;忽视了精神世界这个重要的因素,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人、人的生活、人的思想、人的感受,也就无法理解社会的存在和运行。我们鼓励社会学才和学习社会学的学生,把一定的精力投放到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中,这是我们社会学的人文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相对薄弱的方面。社会学对于人的精神世界的研究,当然不是像哲学、神学、精神病学等等学科的研究视角,而应该是一种“社会学”的视角。目前,社会学界如何面对这一问题,基于什么方法论和方法研究这些问题,还是没有基本的规范,但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
从社会学角度研究人的精神世界,也要避免一种简单“还原论”的倾向,那就是试图把所有精神层次的现象和问题,都简单地用“非精神”的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各种机制来解释。还原论式的解释方式,看似一种圆满的“解释”,实际上往往恰恰忽视了精神世界自身的特点,忽视了“精神世界”——把人和其他生物区别开来的特殊存在物——的不可替代性。社会学对于精神世界的理解,应该是把它和社会运行机制联系起来,但不是简单地替代,不是简单地用一般社会层次的因素去解释精神层次的活动。当然,最理想的,是在社会学研究中真正开辟一个研究精神世界的领域,从方法论层次上进行深入的探索,探索如何基于社会学的学术传统和视角,开展对人的精神世界研究。
三、文化与“不朽”
从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关系,自然地引出人的群体性、文化性和历史性的问题。关于人的文化性和历史性,我们经常讨论,但至今缺乏的是结合实际研究的具体的阐释。在“常人思维”中,“文化”和“历史”似乎纯粹是“社会”的东西,和“自然”、“生物”没有多大关系,可是在社会学学术上,文化性和历史性,是与人的生物性密切相关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比如,一个人刚出生的一瞬间,是只有一般的“生物性”而没有社会性的,但就从此时此刻开始,就和妈妈在一起,从个体的人,变成了“群体”的人,开始交流和互动,加入了“人类社会”的生活,也就变成了“社会”的人,具备了社会性。所以我们说从一出生,在这个“人”的生活中,就包含了社会性和生物性。
社会中的人,尽管都是已经具有社会性、生物性的双重人。个体生命的开始时,在母胎里成熟过程中和妈妈还是二而为一的,直到分娩,才告一段落,一分为二,结束母子在生物性上难分难解的状态,分别获得社会性的两个人。但各自的生物性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常常是决定性的作用,其中最基本、最明显的,就是生老病死,这种生物性的因素,你是永远摆脱不了的。所以我们说人有“社会性”,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生物性”了,社会性和生物性不是互相排斥的,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互相兼容、互相结合的,这就是“人”和“自然”(天)的同一性的一个方面。人的生物性,决定了人是要生老病死的,每个人都是有生有死的,但一个社会是可能不死的,是可能长久存在下去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社会都必然永远存在,也有整个消亡的),这种“死”和“不死”,是我们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社会”为什么能长久存在?因为有“文化”,而文化是如何起作用的?是基于人的群体性即社会性,群体可以超越了个体的局限。每个个体的人有生有死,但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时生同时死;不同的人的生与死,是有时间差的,生不同时,死不同刻,而不同时间生死的人,不同代际的人,有共处的时间,在共处的这段时间里,每个人的人生经验、知识、感受、发现、发明等等,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传递,可以变成别人的东西,保存在别人那里。一个人的生命可能会逝去,但是他一生的知识积累,不一定随他(她)的生命结束而消失,它们会传递给别人,传递给继续活着的人,别人再传递给别人,可以传给很多人,这样不断传递,就成为社会很多人共同的知识即文化,保存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形成一个不断增加的、动态的、更新的、分散的“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又反过来不断塑造着新的社会成员的态度和行为,这就是文化的传承。同时,由于各种信息载体(石刻、竹简、书本、磁带、光盘等)的存在,人们可以把知识记录下来,储存起来,几十年,几百年,留给后来人,这样,即使一个社会真的消失了,一个文化中断了,但后来其他社会的、其他文明的活着的人还可以从那些很久以前死去的人学习各种知识——人和人可以跨越时间、空间的障碍,进行交流和学习,分享知识和经验。
文化传承中,有很多这种跨越时间空间继承的例子。比如我们今天经常说“西方文化来自古希腊罗马文明”,实际上,尽管古希腊罗马本来就属于欧洲,但他们的很多文化成就,并不是通过他们自己生物性的后人直接传到近代欧洲的,而是通过阿拉伯人“转手”的,因为在中世纪,欧洲本身的很多古典文化的东西中断了,而这些东西保存在阿拉伯人那里,后来,“文艺复兴”,欧洲人不是从自己的前辈手里,而是从阿拉伯人那里又“取回”了很多古希腊罗马人创造的知识。又比如犹太人的希伯来语,本来已经消失很多个世纪,仅有少数考古学家能阅读其文字,但19世纪末,犹太人要重新建国的时候,这些学者通过首先教自己家里人说,再跟朋友圈子说,越来越扩大,经过几十年,居然把这种已经“死去”的语言恢复过来,到1947年以色列建国的时候,被定为“国语”。中国历史上这类例子也很多,中国春秋战国的很多东西,被秦始皇毁坏了很多,汉朝时通过仅存的一些儒生和残存的旧竹简,把儒家的东西恢复过来,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历史上中原战乱时期,中原文化的很多东西,传播到其他地区,比如江南、朝鲜、日本等,保存下来,而它们在中原反而消失了,后来中原人又从这些地方把这些古代的文化成果学回来。中国人也为其他文明保存过很多重要的历史知识。比如印度是一个不太注重编年史的文明,今天国际上研究印度历史,很多要从中国古代文献,特别是玄奘当时的游记中获得资料。目前中国周边的国家的历史,也有许多因记录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而得到保存。
社会和文化可以使人“不朽”。像唐朝的诗人李白,他作为一个人,他的生物性决定了他必然会逝去,但他的诗作,连同他的诗词的风格,都保存在各种文献中。李白这个人,是一个具有有限生命的“人”,而他的诗和诗的风格,则是“文化”,“人”是会消失的,但“文化”保留下来了,社会长存,文化不死,创造文化的人也就“不朽”了。一个人创造的文化不仅能保留,还能传递,还能影响别人,能激发别人的灵感,实现“再创造”,所以传统可以成为新文化生长的土壤。李白的诗作,经过几百年、一千年后,还能重新影响、塑造出别的诗人,他们可能接近李白,可能超过李白……。文化把不同时间空间的人“接通”了,可以共享生活的经历和生命的体验;文化能够超越个体生命的生死和时空的障碍,能够生生不息、发扬光大。
文化的传递,必然是一种历史过程,所有文化都必须是积累的,没有积累,没有超越生死、时空的这种积累,文化就不可能存在。
从“个人和群体”的角度理解文化,“文化”就是在“社会”这种群体形式下,把历史上众多个体的、有限的生命的经验积累起来,变成一种社会共有的精神、思想、知识财富,又以各种方式保存在今天一个个活着的个体的生活、思想、态度、行为中,成为一种超越个体的东西。当一个新的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时,这套文化传统已经存在了,这个新的生命体就直接生活在其中,接受这些由很多人在很长时间里逐步创造、积累的文化,所以文化具有历史性,它是跨越时间、空间和生命的东西,也是先于个体而存在,不随个体的消失而消失的东西。所以我们看文化,必须历史地看,只有在历史中,文化才显示出其真实的意义。
文化的历史性,是广义的,不仅具体的知识和技能是在历史长河中积累传承的,更深层更抽象的很多东西,比如认识问题的方法、思维方式、人生态度等,也同样是随文化传承的。更进一步说,文化的传承,也同样包含了“社会”的传承,比如社会的运行机制,也是随文化传承的;社会结构,同样是伴随文化传承下来的,一个社会基本的结构,夫妻、父母、社区结构,都是文化的一部分,是先人传下来的,是晚辈向长辈、后人向前人学来的。学习、继承中不断有修正和创新,但只有在继承中才可能有创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研究社会也好,改革社会也好,绝不能抛开历史,没有一个社会结构是完全凭空构建的,它总是要基于前一个社会结构,继承其中的某些要素,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东西。比如,即使美国这样一个“人造”的国家,其社会结构也不是从美国建国时突然开始的,而是从欧洲移植过去的。美国社会的主体结构,实际上是来自欧洲的白人移民主导建立的,他们不管什么身份——是反叛者也好、流亡者也好、淘金者也好、梦想家也好——其基本的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人生态度、知识技能等,还是在欧洲社会结构中造就的。他们在最早建立殖民地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也只能基于欧洲的社会文化传统,他们可能属于当时欧洲的“非主流”,反对当时欧洲的主流,但它们的“非主流”,仍然是“欧洲”的非主流,是一种文明中不同的分支,所以它们的社会结构,并不是凭空创造的,实际上是欧洲文化的延伸和变体。同样,像我们今天的这个“中国”,虽然是在一场摧枯拉朽的革命之后建成,但我们今天的社会结构,并不都是1949年建国时一下子凭空创造出来的,它是过去几千年社会结构演化的继续,是和过去的社会有密切相关的。建国时期几亿人口的思想、文化、价值、理念都是从此前的历史中延续下来的。谁也不可能把一个社会中旧的东西突然“删除”、“清洗”,变成空白,再装进去一个全新的东西。我们中国的革命,形式上是“天翻地覆”、“开天辟地”,实际上,它是建立在中国社会自身演化的内在逻辑之上的,也是中国文明演进的一个连续过程的一个阶段。建国五十多年后的今天的中国社会,还是跟过去的社会密切相关,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历史文化积累过程是不间断的、永恒的、全方位的。
四、“只能意会”
在社会学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空白的领域,有待我们去进行探索。特别是在“人际关系”中各种“交流”的部分,始终是社会学没有说清楚的领域。比如人和人交往过程中的“不言而喻”、“意在言外”的这种境界,是人际关系中很重要的部分。人们之间的很多意念,不能用逻辑和语言说清楚,总是表现为一种“言外之意”,这些“意会”的领域,是人与人关系中一个十分微妙、十分关键的部分,典型的表现,就是知心朋友之间、熟人之间、同一个亚文化群体成员之间,很多事情不用说出来,就自然理解、领悟,感觉上甚至比说出来还清楚。同样,在亲情之间,特别是在母亲和不懂事的小孩之间,也集中体现这种“不言而喻”,很多小孩子太小,有许多感受不会用语言表达,但妈妈凭感觉就明白这种“意会”,就是人和人交往的一种重要的状态,实际上常常是决定性的状态,它自然应该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的关注点。
在群体中,在各种社会组织中,在社会各种圈子中,人们不仅总是运用这些“意在言外”的规则进行交流、调控和协商,而且还在不断地制造着这种“不言而喻”的默契的规则。实际上,只要是有两个人以上人的地方,相处有一段时间后,就会不断地生成这种默契,同时也不断地修正、更新这种“意会”的内涵,它成为人类的一种不自觉的、但又连续不断乐此不疲的工作,几乎任何群体在任何一个场景下,都会造成一些临时的或持久性的“意会”的规则:几个住在一起的同学,很快就发展出属于他们自己圈子的共同语言,这是不用故意去设计、安排的;同事之间在一个会议上,就可能形成临时的“意会圈子”,散会了就不再存在了;两个人一次不长的谈话,实际上也是在动态的互动中一边“试错”一边制造一种默契的过程……不夸张地说,一个社会,一种文化,一种文明,实际上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意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而不是那些公开宣称的、白纸黑字的、明确界定的交流方式上;但是,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当薄弱。尽管社会学人类学界实际上一直涉及这方面的研究,但多年来并没有集中力量探索,也就难有突破性的成就,很多东西还是一种描述性的解释。在这种“意会”的人际交往领域,中国文化本来具有某种偏好和优势,中国社会学的发展,也许可以在这方面做出某种划时代的成就。反过来说,如果不突破这一点,社会学不管是作为一种应用性的专业,还是一种人文修养的学科,都存在着严重的缺憾。
这种对人际关系中“意会”的研究,并不是沙龙里、书斋里、象牙塔里的话题,也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理论层次的探索,它本身就涉及现实中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比如,在我国过去二十多年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地区之间的发展,出现了很大的差异。一方面,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的一些区域,实现了社会经济的高速、良性发展,实际上很多方面已经逼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可以说初步实现了中国人几代人为之奋斗的“现代化”的梦想。可是另一方面,中国还有很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还远远落后于上述发达地区,有些区域,社会的深层结构还完全停滞在20、30年前的水平,没有实现社会的基本层面的变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社会学界,不仅只是简单地从制度层面、意识形态方面、资金技术方面、地理位置方面来研究,而且仅关注其社会性的一面。比如,在很多欠发达地区,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方面,比如制度、法律、规章、官方意识形态等方面,与发达地区并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同处于中国的基本制度之下,很多表面的东西是完全一致的,一样的,但这些地区在相同的政策、体制条件下,发展的效果却很不相同。通过深度的“参与观察”的研究就会发现,这里人们日常的细微的人际关系、交往方式、交往心态以及与之有关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和发达地区有相当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的部分,大多是这种“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部分。这部分东西,实际上常常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真正原因。所以,我们要真正有效地促进落后地区发展,比如西部开发、东北国企改造等,就必须解决这种“意会”领域的问题,否则,仅仅在那些公开说明的、表面的“体制”、“法律”、“规章”上作文章,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日常生活中这些“意会”的部分,是一种文化中最常规、最平常、最平淡无奇的部分,但这正是这个地方文化中最基本、最一致、最深刻、最核心的部分,它已经如此完备、如此深入地融合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以至于人们根本无需再互相说明和解释。而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这种真正弥散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因素,看似很小很琐碎,实际上是一种活生生的、强大的文化力量,它是一个无形的无所不在的网,在人们生活每个细节发生作用的东西,制约着每个人每时每刻的生活,它对社会的作用,比那些貌似强大、轰轰烈烈的势力,要深入有效很多,它对一个社会的作用,经常是决定性的。在地方社会中,越是我们“外人”看不出、说不清、感觉不到、意识不到、很难测量和调控的文化因素,越可能是一些深藏不露的隐含的决定力量,越可能是我们实际工作的难点,也越值得我们社会学研究者关注。在研究不同的地区发展的差异时,这种常常被人们“视而不见”或“熟视无睹”的东西,往往正是我们揭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秘密的钥匙。
文化的“意会”方面的实际意义,不仅限于区域发展研究,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引进外资、企业改造、基层组织、民族关系、都市文化、社区建设等,都涉及这方面的知识。我国当前大量的社会生活实践和学术研究的积累,已经为这方面的探索准备了相当的条件,社会学者如果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有可能在理论和应用上获得一些真正突破性的进展。
这种“意会”的研究,其实就是把社会学中最基础、最一般的概念——“社会关系”——的研究向深一层推进。学术上,其实并不是说总要一味去搞那些新奇的、超前的概念,很多非常平常、非常常见的概念,恰恰需要不断深入探讨,也往往是我们新的学术思想的最好的切入点和生长点。“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学最常用的概念,已经被无数人大量论述和阐释,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即使是这样一个人们熟知的基础性的概念,仍然有无限拓展和深化的空间。
五、“讲不清楚的我”
如果要不断深化对“社会关系”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切入,除了“意会”之外,还有一个角度,那就是从社会关系的“两端”——人——的角度来探讨。当然,我们不必再重复社会学已有的成果,不必一般地从旁观者的视角探讨“人”这个概念,而是要从“主体”(subjective)的、第一人称的角度理解“人”,也就是研究“我”这个概念。
从“我的”的角度,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每个人的这个“我”,实际上都分为好几个“我”,生物的“我”、社会的“我”、文化的“我”、表面的“我”、隐藏的“我”、说不清楚的“我”……但这并不是弗洛伊德等心理分析意义上的不同层次的“我”,而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多方面的“我”。从理论上说,最普通、一般的“我”的感受应该是生物的“我”,但这是人们自己几乎不可能感知到的一个“我”,因为只有刚出生的时候的我,是纯粹“生物”的,但那时候,人根本不能感知自己,不可能知道自己这个“生物的我”。一般来说,人在某些极端情境下,丧失了后天文化赋予的各种感觉,回归到接近最基本的生命本能状态的时候,应该是比较接近纯粹生物的“我”的状态,比如在极度恐惧中凭本能逃生、极端痛苦已经丧失其他感觉、极度兴奋忘乎所以等等,但在社会文化中长大的人,即使在这种情形下,也很难完全摆脱“文化”背景,很难成为一种纯粹的生物的“我”。另一种接近的情况,就是丧失正常的意识,只有生命本能反应,像睡觉的时候,喝醉的时候,但实际上这时候也不是纯粹的,即使睡着的时候,梦里也有文化,那是梦中之“我”,和醒时的“我”不同而已;喝醉的“我”也不是纯生物的,喝醉的时候,也是有一种独特文化的,不过和平时不同而已。另外在这些特殊的情形下,不管怎样,问题是我们自己几乎无法正常“感受”自己。
在诸多“我”中,有些“我”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可以公开说清楚的,但这部分“我”很有限,每个人都有很大一部分“我”,只在心里,讲不出来,这部分“我”实际上是“公众”之外的“我”。这部分“讲不出来的我”,常常是自己也不知道的,自己日常的生活、工作、举止言谈、社会交往等等,受这个“我”支配,但自己也不清楚,这就涉及到上面说到的人际关系中的各种“意会”,这种“意会”的主体,有时其实就是这个“讲不出来的我”。比如,我们读古诗词,感到美妙的意境,仿佛跨越千百年的历史,和古人共享那种悠然的感受,这种感受,往往是“难以言传”的,而对于一个具有这种诗词文化修养的人来说,又是“不言而喻”的。那么这种“意境”究竟是“谁”在感受呢?似乎不是平时吃饭睡觉的那个“我”,不是求职简历上那个能够一条条写清楚讲明白的那个书面中的“我”,也不是平时同事中、朋友中、街坊邻居中那个包括具体长相、性格、技能、爱好的“张三李四”的我。在“意在言外”的交流中,不是这些具体的、可描述的“我”在活动,而是一个不那么清晰的“我”在主导。因为那些可以描述出来的我,都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来定义的,当我们无法确切定义一种“不言而喻”的微妙“关系”的时候,也很难清晰明确地定义这个“意会”的主体——“我”。有趣的是,这个不断体会着各种“意在言外”感觉的隐含的“我”,也是一种只能“意会”的东西。
有时候,我们自己可以“意会”别人,却不一定叫能够“意会”我们自己,常常是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怎么处理这些“不言而喻”的东西的,一些都是随着习惯自然而然做的,很难说清楚,别人说出来,自己还经常不承认。
应该说明,这个“讲不出来的我”,并不是“不想讲出的我”,这两个“我”不是一回事。有时我们自己反思(reflex)自己的时候,要面对一种“我”,这是自己看自己的“我”,是自己知道的“我”,它和“讲不出来的我”有相近之处,在社会公众看来,好像是一样的,都是在你内心里隐藏的东西,但对我们自己来说,完全不一样。反思的“我”,是自己能说清楚的,能看得见的,只是故意隐藏在心里,不公开说出来,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个“我”,比“讲不清楚地我”要简单得多,它是一种明确的知识,是可以界定、描述和解释的。当然,这种不意愿讲出来的我,有时也通过“意会”的方式表达出来,但谁在表达呢?这个表达的主体呢?又是我们谈的这个“只能意会”的“我”。
决定人的行为的就是这些各种各样的我。那种“讲不出来的我”,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感知,实际上很多人是能够通过“直觉”感觉到的,这种“直觉”,现在好像还不能用实证的方法来解释,也常常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否定,但有些类似直觉的东西,又不能完全否认,像诗里边往往就是这一类感受,就是通过一种“意会”的方式,表达了“意会”的那个“我”。古今中外的很多诗人,有时候就好像是直接把这类感受表达出来。你读诗,实际上是在读诗人,你永远感觉这些诗是言未尽意,意在言外,这就是在感受诗人的那个“讲不出来的我”。而其他很多艺术——绘画、音乐等——也常常反映人的这部分“我”。
对“讲不出来”的“我”的研究,也就是从主体的角度对人际关系互动过程中的“意会”部分的研究,是社会学面临的又一个挑战。艺术、文学、电影等,只是利用和表达这部分存在,不是从学理上研究和探索。在各种社会科学中,社会学作为一种以逻辑因果和系统分析见长的学科,是有条件也有责任对这方面进行探讨的。不管是从工具性的应用角度来说,还是从人文教育的角度来说,社会学在这方面应该实现某种突破性的进展,这将是社会学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使得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在人类知识探索上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各种“我”中,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我”,那就是“被忽略掉的我”和“被否定掉的我”。古人常常说“忘我”,“去私”,这是一种把“我”这个东西否定掉的倾向,这究竟是什么含义?这里的“我”、“私”究竟指什么?是自己的生命?欲望?自我意识?物质财富?去除“我”,那么还剩下什么?如果“我”被否定,什么是这种行动的“主体”呢?……今天的人基于今天的这一套概念,会提出一系列的发问。“忽略我”、“否定我”事实上也是一种非常矛盾的状态,它反映出中国人文价值中隐含一种深层的张力,但这种境界,不是虚构的道德说教的寓言故事中的题材,而是历史上史不绝书的很多真人真事的反映。从古至今,确实有无数“仁人志士”为了自己的理想达到了这种境界,也有很多“高人”自我修炼达到这个高度,当然还有很多“奇人”因为投身或痴迷于某种事物,进入这种状态。不管怎么说,在古典价值体系中,“忘我”和“去私”是一种很高的境界,只有个人修养到极高的阶段才能达到。事实上,这种价值观,不仅仅是古代的事情,其实,就在不远的过去,二三十年前,中国的主流社会还是把这种价值推到一种难以置信的极端的程度,“私”这个字成了最大的邪恶,“自我”这个词都变成了“准贬义词”,整个社会完全笼罩在一种彻底极端的“忘我”、“去私”的话语中……这是刚刚发生在中国大地上不久的事情,我们都亲身经历的,这种20世纪发生的极端“去私”的强烈冲动,反映出中国文化中这种“否定了的我”的巨大力量。这种被人为否定的我,和“讲不清的我”、“不讲出来的我”一样,同样是我们社会学可以深入研究的课题。
六、将“心”比“心”
传统意义的中国人,对于“人”、“社会”、“历史”的认知框架,既不是西方的“主观”、“客观”二分的体系,也不完全如中根千枝先生所概括的日本文化的“纵向”特征;中国的世界观,更像是一种基于“内”、“外”这个维度而构建的世界图景:一切事物,都在“由内到外”或“由表及里”的一层层递增或递减的“差序格局”中体现出来。因此,在中国的传统思想探索中,对于“我”的关注,自然地就继续向“内”的方向深入,也就引出比“我”更接近“内”的概念——“心”这个范畴。
古人可能是由于缺乏生理知识,错把“心脏”当成了人们思想的器官,所以总是把本来描写“心脏”的这个“心”字,和人的思想、意愿等联系起来,并以这个“心”字为核心,构建了庞大复杂地思想体系。但古人这种生理学知识上的错误,并不妨碍这个思想体系的重大文化价值,因为不管人类是不是真的用“心脏”来思考,这个“心”的概念,已经被抽象化,脱离了一个具体内脏器官的含义(今天你可以说它就是指“人脑”),而上升到人生哲学的层次上,它已经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概念,而不再是一个生理学名词。
在古典人文思想中,“心”是个人自我体验和修养的一个核心概念,如“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等,它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思想、意识、态度、情感、意愿、信念等等,但我们特别要关注的一个重要的内涵,那就是它常常倾向和暗示一种“主体性”(subjectivity),就是说当人们谈到“心”的时候,总是自然产生一种“心心相通”的感觉,即使讨论别人的“心”的时候,其描述的口吻,也好像一种“设身处地”地类似于“主体”的角度在说话(有点像电影中的“主观镜头”),而不是所谓“客观”的旁观者的角度。像“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的这个“心”中,就有这种感觉,这首诗透出的杜甫的心情,好像和几百年前的孔明获得了一种跨时代的“通感”,仿佛在直接感受孔明那种“良苦用心”。在这种陈述习惯中,“将心比心”的说法,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心”这个概念造成的这种微妙的感受,既有中文构词和语法的原因(没有明确的主格宾格),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思想在方法论方面的一种特点,这是我们今天在一般的科学实证方法论之外,可以注意研究的一些新的领域。
“心”的概念,以其独特的思考维度,也成为阐释人际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比如“心心相印”、“心有灵犀”、“知人知面不知心”等。用“心”来陈述人际关系,着眼点不在这些“关系”本身的性质和特征上,而是在于当事者的“态度”,其背后的潜台词似乎是说:不管什么样的关系,最重要的,是人的态度,是“态度”决定“关系”:是诚恳还是奸诈?是开朗还是诡秘?是坦荡还是猥琐?是认真还是敷衍?……这种以“态度”为重点的人际关系理念,不是抽象思辨推导的结果,而是千百年社会实践的总结,是自有其内在的宝贵价值的,很值得我们今天的社会学家加以关注和研究。同时,这种理念还有深刻的认识论方面的意义。“心领神会”就是古人所理解的一种真正深刻、正确的认识事物的境界,它不是我们今天实证主义传统下的那些“可测量化”、“概念化”、“逻辑关系”、“因果关系”、“假设检验”等标准,而是用“心”和“神”去“领会”,这种认识论的范畴,不仅仅是文学的修辞法的问题,它就是切切实实生活中的工作方法,也确实支持着中国文化和文明历经几千年长盛不衰,其中必定蕴含着某种优越性和必然性的。
“心”的概念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含有很强的道德伦理的含义。抽象的、认识论上的“心”的概念,基于自己生命最重要器官“心脏”,它同时也自然地代表着“做人”、“为人”方面最生死攸关的、最需要珍重的东西。当你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背后假设的“我”与世界的关系,就已经是一种“由里及外”、“由己及人”的具有“伦理”意义的“差序格局”,而从“心”出发的这种“内”、“外”之间一层层外推的关系,应该是“诚”、“正”、“仁”、“爱”、“恕”等,翻译成今天的语言,就是说这种“内”、“外”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真诚、共存、协调、和睦、温和、宽厚、利他、建设性等等,是符合“天人合一”、“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人际关系的基本伦理的关系。“心”的主观性和它的道德性,包含着对认知主体的——“人”——本身的鞭策和制约。这种观念,不同于我们今天很多学术研究强调的那种超然置身事外、回避是非的“价值中立”、“客观性”等观念,而是坦诚地承认“价值判断”的不可避免性(inevitability);它不试图回避、掩盖一种价值偏好和道德责任,而是反过来,直接把“我”和世界的关系公开地“伦理化”(ethicization或moralization),理直气壮地把探索世界的过程本身解释为一种“修身”以达到“经世济民”的过程(而不是以旁观者的姿态“纯客观”、“中立”的“观察”),从“心”开始,通过“修、齐、治、平”这一层层“伦”的次序,由内向外推广开去,构建每个人心中的世界图景。
今天的社会学,应该探讨古人谈了几千年的这个“心”,究竟是什么东西。它并不能简单地翻译成“思想”、“智力”等现代通行的各种概念和范畴。陆象山说“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究竟是在说什么?它给我们今天的社会学什么启示?中国社会学现在还没有特别讲这个“心”,但是要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研究社会,不讲这个“心”是肯定不行的。“心”作为古人认识“自我”和人际关系的一个核心基础概念,已经渗透到我们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也是日常口语中出现频率极高的词语,它作为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部分,代代相传,构成亿万人民的思想观念基础,又反过来在不断构建和塑造着人们的态度与行为。
可以作为参考的是,“心”这个概念,不仅仅为中国文化所独有。就我们现在所知,世界上其他文明中,也有把“心脏”当作人类思想意识中心的观念,也因此以“心”为“中心”发展出一种抽象的“心”的概念体系,并把它放在“人”和“社会”的一个很核心的位置。比如在西方文化中,“心”这个概念本来也是源于对人生理器官“心脏”的指称,但其引申含义,已经超过原来生理上的“心脏”这个含义,至今在很多西方日常语言中,“心”(Heart,Herz,等)仍然是指一个人的“真诚的意愿”、“真实的自我”、“重要的记忆”等,它一直是描述“自我”和“人际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词语,这个“心”的本意,在大多数情况下和中国“心”的概念有很大的相似。
七、方法论与古代文明
像其他各学科一样,社会学在探索新的研究领域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方法论和方法的创新问题。当前主流社会学基本上沿用实证主义的“科学”方法。当然,广义的科学,是包括所有系统知识体系的,但目前社会学方法论中的“科学”,主要是指借鉴自然科学和数学的假设检验和统计等基本研究方法。这些方法作为社会学基本的研究方法,已经基本成熟,未来也将长期作为社会学的基础研究方法;但另一方面,我们在探讨某些新的论题和领域的时候,也需要进行方法论和方法的再探索。在运用社会学来研究“我”、“心”这类概念的时候,原来的实证性的、假设——检验模式的研究方法,还能不能奏效?如何奏效?这就要进行一些尝试和探索,也可能需要借鉴一些新的思考方式和研究方式。而在引入新研究方式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以一种开阔的心态,面向全人类各种文明中蕴藏的智慧,像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希伯莱文明、东正教文明、美洲土著人文明、非洲文明等等,都包含着人类长期积累的高度智慧,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借鉴和吸收。尽管这些文明今天在外在形式上不一定都那么“强盛”,但文化和智慧的价值,是不能简单地以经济、军事实力为标准衡量的。人类的各种文化中,都可能隐含着很多永恒的、辉煌的、空前绝后的智慧,我闪要学会欣赏它们、理解它们、吸收它们,这也是我说的“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本意之一。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容纳百川的文化长河,我们对外界的吸收,不必拘泥于某一种文化或某一个方向的成果。比如,在研究“精神”、“我”、“心”等问题的时候,很多宗教文化中的对于虔诚、内省、忏悔、默想(meditation)等概念的探讨就很值得关注。像佛教中大量的关于心、性、戒、定、智慧的探索,历时两千年,后来成为中国“理学”的一个重要来源,也发展出禅宗等中国本土流派,很多东西是相当成熟和深刻的,对我们今天社会学新领域的开拓,可能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
在中国本土传统中,古代诸子百家、儒家道家的东西是我们认识中国社会的基础知识之一,不能忽视,特别是宋明理学的很多东西,非常值得重视。理学堪称中国文化的精华和集大成者,实际上是探索中国人精神、心理和行为的一把不可多得的钥匙。中国传统思想的演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理学的东西,并不是一般的学者的思辨的结果,不是纯粹的理论探讨,它的所有概念,所有内在的逻辑,实际上都是紧扣社会现实中中国人与人关系的要义——地位、名分、权利等等,它是中国古代现实政治、社会文化运作的经验总结和指导方略,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理学的东西,说穿了就是直接谈怎样和“人”交往、如何对待“人”、如何治理“人”、如何塑造“人”的道理,这些东西,其实是直接决定着今天社会学所谓的“机制”和“结构”,就是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结构。如果我们能够在一个新的高度上重新审视这些前人的成就,会给我们今天的探索提供很多新的启示,十分有助于开拓中国社会学的探索领域。
理学的东西,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人的心智,具有很大的价值,很有认真理事和分析的必要,但它的表达方式和内在的思路,和今天社会学思想方法、思路、范畴很不相同,所以我们要研究这些传统的东西,就有一个“解读”和“翻译”的过程,这实际就是所谓“解释学”(Hermeneutics)的来源。这种“翻译”,就迫使你真正用心,彻底理解;你不吃透它们的含义,你是翻译不出来的;同时,翻译也是创造新概念的过程,通过研究这些传统文化的概念,我们有可能融会古今,结合今天社会学的思路,提出一些基于传统、又不拘泥于传统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新的范畴和概念,中国社会学一直没有特别刻意地去探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心”、“神”、“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现代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制约。这些概念,不太容易运用现代主流的社会学的方法去研究,某种意义上正是今天的社会学方法掌握不住、测算不了、理解不了的部分。目前的实证主义思路,不太容易真正进入这些领域,进去了,也可能深入不下去,有很多根本性的障碍。比如科学方法的前提,就是可以观察和测量的东西,是要有经验性(empirical)的基础,要有一种客观性的立场,首先是要能够所研究对像“客观化”,这些要求,在对“心”等概念的研究中,往往很难。换句话说,今天社会学的一些方法,无法和古人进行跨越时间和历史的“交流”,我们今天的社会学,还没有找到一种跟“理学”进行交流的手段(means of communication)。
新领域的开拓,往往要求在方法论和方法方面进行探索,也不排除吸收借鉴一些其他的方法和思路。就拿理学中所隐含的方法论来说,就可能对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有某些充实和帮助。理学讲的“修身”、“推己及人”、“格物致知”等,就含有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特殊的方法论的意义,它是通过人的深层心灵的感知和觉悟,直接获得某些认识,这种认知方式,我们的祖先实践了几千年,但和今天人们的思想方法无法衔接,差不多失传了。今天的人,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绝大多数学者,大多不知道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感受。但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些方法都是错的、落后的、应该抛弃的。它们不仅在历史上存在了那么长时间,而且更重要的,这一套认识方法,已经变成一套理念,变成一群人的意识形态和信仰,确实解决了一些我们今天的很多思想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古代中国,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套东西如何维持中国这样一个如此庞大的国家和人口(实际上差不多一直是当时世界最大、最繁杂的政治经济实体)长期的统一和稳定?当时的知识阶层和官僚系统,都是由一套认识论和思维方式“武装头脑”的,它确实以相对很少很节约的人力物力,实现了复杂的社会治理。因为它的很多东西,是顺着人的自然感觉走的,是顺应着中国乡土社会的人情世故,从草根文化习俗中长生出来、提炼出来、又提升到“圣贤”的高度,所以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结构中上通下达、一贯到底,它有一种和中国社会现实天生的“气脉相通”的东西。
传统中的这些方法论因素,也许可以作为今天社会学的诸多“前沿”之一,进行一些探索。一方面,我们做到真正“领悟”古人“格物致知、诚心正义”的认知方法,明白它的真谛,另一方面,吸收当前国际上各种思想潮流,不拘泥于是否时髦、流行,而是注重于对中国社会学学科建设的价值,以我们自己的需要为参照系来衡量和吸收。比如,在西方社会学田野调查中就出现了基于神学中“解释”(Hermeneutik)、马克斯·韦伯的“理解”(verstehen)、“现象学”(phenomenology)等学术传统而发展出来的“互为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的方法论思潮,就是一种侧重调查者和被调查这两方面主体意识的调查方法的探索,与一般科学实证的方法论有所区别,这方面的内容,在一些西方的社会学人类学田野笔记中,早已经有所体现。这些东西,似乎与我们的“将心比心”、“心心相印”的理念有某些相通之处,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和研究。
八、结语
“人”和“自然”、“人”和“人”、“我”和“我”、“心”和“心”等等,很多都是我们社会学至今还难以直接研究的东西,但这些因素,常常是我们真正理解中国社会的关键,也蕴含着建立一个美好的、优质的现代社会的人文价值。社会学的研究,应该达到这一个层次,不达到这个层次,不是一个成熟的“学”(science)。如果我们能够真正静下心,坐下来,潜心梳理这些传统的宝贵遗产,真正在这方面获得一些突破,那将是社会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跃进。
要把这些融会历史文化于一体的、目前用电脑还“计算不了”的概念一一攻破,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它本身就是在重新审视我们自己的历史,也就是“文化反思”和“文化自觉”的一种重要的实践。如果依照梁漱溟先生早年的论述,跟西方文化比起来,中国文明的很多传统,确实表现出直达和早熟的特征,就好像中国绘画很早就越过临摹现实、具象写实的阶段,进入到书法、写意等抽象化的境界,并达到一种极高的人文品味,而西洋绘画经过一个一个阶段长期充分的成熟的发展,后来也走向抽象化……不同文明各自的这种优势,应该而且可以互补。如果说中国文明有它发育不全的一面,造成了后来某些技术方面的脆弱,在与西方的对抗中,不堪一击,那么,其直觉体验的那种先见性和超前性,又使得它很早就体会和领悟到了别人没有感觉的东西。从宏观的人类文化史和全球视野来看,世界上的很多问题,经过很多波折、失误、冲突、破坏之后,恰恰又不得不回到先贤们早已经关注、探讨和教诲的那些基点上。社会学充分认识这种历史荣辱兴衰的大轮回,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把握我们很多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脉络,在面对人类社会的巨大变局的时代,能够“心有灵犀”,充分“领悟”这个时代的“言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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