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社会认同--从国家认同到国家认同的本质、类型和秩序_社会认同论文

如何实现社会认同--从国家认同到国家认同的本质、类型和秩序_社会认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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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5)09-0017-05

       进入21世纪以来,对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范式发生转变,如果不涉及社会认同问题,几乎就不能引起学术界和实务部门的注意,作者也很难把问题说清楚。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几乎无一例外都与社会认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认同理论源于西方,流行于20世纪70年代,经典之作是西方社会心理学家的《社会认同过程》。最早运用社会认同理论研究中国社会问题的学者是郑杭生先生和王春光先生。①社会认同理论成为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话语的原因与认同的本质分不开。不管是什么样的认同其本质都是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所以,社会认同理论促使中国民族问题研究范式发生转变,说明了两个重要问题:其一,研究中国民族问题必须与中国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凡是脱离于此的民族问题研究,都很难解释清楚中国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国际性。其二,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社会背景发生了变化。在这个背景下,研究者需要新思维、新观点、新话语去创造性地构建新的富有活力的更有时效性的研究范式。这个转变告诉我们墨守成规解决不了中国的民族问题,离开中国国情也解决不了中国的民族问题。本文认为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实质是正确处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进而构建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国家秩序。这个意义上的社会认同可以划分为三个类型和三种秩序,即混沌的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是认同的物理秩序;可变动的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是认同的生命秩序;象征的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是认同的国家秩序。只要国家存在,构建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国家秩序就能提供中华民族集体行动逻辑的不竭动力和思想源泉。

       叶江以社会认同为视角对中国民族问题实质的阐述可以看作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范式转变的代表,他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民族在自身民族认同基础上加强中华民族认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纵观以往对民族问题的研究的确存在叶江指出的忽视对某个民族的认同与对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相结合的内生性和外生性的结合,忽视对民族认同是居于民族问题的核心这个认识和理解中国民族问题的关键问题的深度认识和准确把握。叶江提出的每个民族只有首先解决对自身的认同才能解决国家认同的观点,对我们研究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也有一定启示。叶江的民族认同观触及了社会认同的实质,强调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离不开社会认同理论的支持无疑有弥补民族问题研究之不足的作用。但是,叶文对社会认同理论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质作用尚缺乏进一步的阐述和细致描述。我们还不能从叶文的阐述中完全清楚地认识和理解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深刻内涵、发展层次和走向特色。本文希望对此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有益的完善。

       我们必须承认,在改革开放时代,社会认同理论对于我们研究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社会认同理论,处理好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关系必须注意对个人身份和社会身份的认同,以此才能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丰富内涵做出正确描述和深刻揭示。社会认同的关键是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只有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才能形成对社会的正确认同,构建正确的社会认同观。社会认同生成于个体社会化过程,这个过程由两个不同阶段构成,即群体对个体的社会认同和个体对群体的社会认同。叶文仅仅注意到个体对群体的社会认同,而群体对个体的社会认同则有所忽略。澳大利亚社会心理学家豪格和英国社会心理学家阿布拉姆斯认为群体对个体的社会认同通过五个规范进行:权威主义人格规范、我群中心主义规范、挫折—侵犯假说规范、相对剥夺规范、功能互依模型(现实利益冲突理论)规范。这就是说,如果个体不属于这五个规范的其中之一,就可能遭到群体对个体认同的拒绝。因此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怎样实现从民族认同向国家认同的转变。按照豪格和阿布拉姆斯的社会认同理论,权威主义人格规范以服从权威为特点,我群中心主义规范以服从我所在的群体为特点。挫折—侵犯假说规范、相对剥夺规范和功能互依模型(现实利益冲突理论)规范则突出了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另一个特点,这就是个人利益与社会认同的关联性。挫折—侵犯假说规范表明个人受挫后如不及时向群体归依,个人的行为就会转化为反社会行为。相对剥夺规范表明个人利益受损后如不及时通过群体弥补也会转化为反社会行为。功能互依模型(现实利益冲突理论)规范表明每个人都是社会人,加强人与人互相之间的紧密联系就能够产生人群的功能互补和互惠,构建更加团结和协作的共同体。

       恩格斯指出:“我们看到,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下,都是我们所必需的。”[2](P.325)在民族认同向国家认同的转变过程中,如果注意权威引导、群体归属的作用,这个看似复杂和艰难地从个体到群体的认同过程就会变得容易一些,也会降低过渡风险,减少过渡冲突,加快实现认同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转变过程。相比较而言,民族认同比国家认同容易实现,原因是民族认同可以围绕历史和文化形成的民族权威和民族共同体归属进行,在这个认同过程中,民族共同体成员只要遵从风俗习惯乃至习得的要求引导就可以实现民族认同的目标。国家认同之所以比民族认同难以实现,就在于国家认同虽然可以围绕对国家权威和国家共同体的归属形成,但是,对国家权威的认可、对国家共同体归属的认可则较为复杂。在国家认同过程中,统一的意志、统一的指挥之所以必要和不可缺少,就是因为国家权威的建立和对国家共同体归属需要一个强力引导的规范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强制性、规范性乃至服从性都是必要的。在民族认同中,这个权威可以是有生命的人,也可以是没有生命的地域,还可以是信仰的力量。这就是说民族权威和民族群体的力量在民族认同中比较容易形成,比较容易找到,很多时候,起作用的是民族权威和群体归属力量的历史惯性及历史记忆的延续。在国家认同中,历史惯性和历史记忆延续也会起作用,但是,由于国家所处条件和环境较为复杂和多变,民族认同的单一性、简单性在国家认同中不容易重复出现,也很难发挥一模一样的作用。国家权威的至上性和国家共同体的强制性的形成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意志做前提,需要一个成本比较高的对民族共同体的引导教育乃至不断规范的过程。国家认同的形成,还要考虑人们对权威和群体的认知效果和情感接受。在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转变过程中,认知效果表现为集体意识或者共同意识的形成,情感接受表现为集体信仰和个人悦纳的形成。埃米尔·涂尔干指出:“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3](P.42)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形成的基础是信仰和情感。建立信仰和情感一致性的基本条件是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观的形成。在今天,全国各族人民形成国家认同的条件是具备的,培养全体人民的国家意识、国家观念则是这个条件的必然产物。

       社会认同理论建立在群体逻辑的“集团理论”基础之上,表明一个民族不能只是一味强调本民族的特殊利益,停留在民族认同阶段止步不前,而应该加入更大的民族共同体提升境界,使自身获益,这既是获得本民族自我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获得本民族安全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这样的“民族集团”构建。各个民族不仅具有自我的民族意识,而且形成由内群吸引力构成的统一的民族共同体的群体凝聚力。

       统一民族共同体的群体凝聚力就是内群吸引力的形成。内群吸引力形成是一个民族共同体真正形成的标志,因为内群吸引力乃是民族范畴化的开始。民族范畴化意味着将自我所在的民族与他人所在的民族划在同一范畴,彼此形成认知和情感上的一致,使得大家紧密联系、互相关心和互相帮助。民族范畴化的同一化意味着自我对他我做出积极评价,彼此都把自身积极的特质赋予对方。民族范畴化还意味着社会吸引和个人吸引的形成。根植于群体资格,产生于自我范畴化过程的人际吸引被称作社会吸引。个人吸引是建立在个人习性癖好基础上的植根亲密人际关系的吸引,归因于个人的习性特征和双方的亲密关系。社会吸引是共享范畴资格和对立范畴资格的归因,是个体心理的群体归属。由此可见,国家认同的复杂性表现在国家认同过程与民族认同过程相比较更多地涉及了一个复杂的精神模型的构建。我们把这个复杂的精神模型表述为知觉认同观念。

       仅仅把社会认同定位在利益归属的“民族集团理论”还不能说明社会认同的实质,因为社会认同的思想基础不同,对社会认同的态度就会产生差异。社会认同固然是个体对群体、局部对整体的归属,但是,在这个归属的过程中,我们最不能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精神模型构建。以知觉行为主义理论为基础的社会认同证明了在对中华民族认同中没有任何东西是外在于精神的。这个理论基础的含义为世界是意识所包含的客观关系的整体,人们“能够在一个被视为自在的自然中发现各种结构,以便把它构成精神。”[4](P.138)在这个精神模型里,对民族和国家的观念在我们面前被构成、被改变和被重组。这种对民族和国家的重组观,最不能接受的就是以狭隘的地域、某一段历史和局部传统为由而排斥更广大的地域、更悠久的历史和更能够表现民族本质的“认同的大世界观”,也不能接受排斥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观念可以在我们身上模仿、复制和在心灵实现的“认同的大价值观”。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自然事件、机能(身体)事件、思想事件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结果。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本质上是知觉认同观念的形成。在现代社会,各个民族发展的不均衡不仅表现为“人类能力发展的一般性不均衡”,而且表现为人类社会中理性和道德能力分配上的“社会不均衡”。社会主义社会不允许这种不均衡的存在和发展,更不能对这种不均衡听之任之,使其破坏和瓦解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与这种不均衡完全不相容。知觉认同观念作为精神的力量对于解决不均衡问题的作用是巨大的。各个民族完全可以通过感受在社会主义制度之内形成彼此之间日益相互密切的依存关系,缩小“社会不均衡”造成的事实上存在的民族隔阂、民族矛盾和民族心理距离,构建社会主义意识状态的连续性和思想的逻辑结构。知觉认同观念的最大优势就是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构建方面,可以超越现实生活、历史发展对个人和民族形成的局限性,向他者开放,认同现存的民族和国家类型以及社会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合法性,引导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的建立。知觉认同观念的最高境界是我们已经完全摆脱了感性事物在精神中独霸天下这一观念不可避免造成的局限,减轻“非理性的情感震荡”。稳定的民族和国家认同秩序必须以知觉认同观念为精神依托。

       我们可以在上述对知觉认同观念解构的基础之上把以知觉行为主义理论为基础的社会认同分为三个类型和三种秩序。

       1.混沌的对民族和国家的初级认同是认同的物理秩序。这是认同的初始阶段,是被动的认同行为,由人们在一个特定环境中产生的几乎依靠生物性本能决定的认同行为。这种认同行为与情境的抽象方面或者非常特殊刺激的特定情结相联系。梅洛·庞蒂把这种行为概括为“条件情结引起的生物法则支配的行为”。按照这种认同生活的人总是活在混沌的认同状态中,不能辨别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意义和价值,对大是大非不加分析辨别、总是自以为是地主观认为自己的民族好,别人的民族不好,对自己民族的长处津津乐道,对别人民族的长处视而不见,乃至有意无意贬低。这就像把一条蚯蚓隔着玻璃放到一只蟾蜍面前,蟾蜍的本能要求它执着地扑向蚯蚓,无论怎样碰壁,蟾蜍还是重复之前的动作。这种观念表现在认同方面,就是一种混沌的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行为。混沌的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行为导致对民族和国家认同的物理秩序。物理秩序的特征是“对于每一个被孤立看待的部分而言,就不存在任何可以表述出来的法则”[4](P208)。物理秩序是梅洛·庞蒂所说的“局部的整体”,即把一个完整的系统解析为一个个个体,一个个形式。将每个个体、每个形式的自身运行的规律构成整个系统的运行规律。物理秩序就像冯友兰指出的自然境界,即人的本能或社会的风俗习惯构成的秩序。处于这种秩序的人做他所做的事却对这个事情的意义不了解,也没有能力了解。因此,他们做事只是随波逐流,而不去探究蕴含其中的意义。

       2.可变动的对民族和国家的中级认同是对民族和国家认同的生命秩序。这是一种格式塔心理学的完形行为的表现,即主动的认同意识和认同行为与偏激的、主观的情绪的结合。这种意识和行为既不存在于客体中,也不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客观关系中,而是存在于主观和客观的随意组合与随意搭配中。这种人生境界就是冯友兰所说的功利境界,即主观处处为自己,动机是利己主义的,后果则是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他人,最终还是一种盲目的行为带来的盲目结果。生命秩序的特点就是梅洛·庞蒂所说的具有“原则结构的生命的原初活动”[4](P.233)。与认同的物理秩序比较,认同的生命秩序是一种理智和情绪混杂的类型手段,不是物理秩序的一种单纯的情绪类型手段。认同物理秩序是各种关系的统一,认同生命秩序是各种意义的统一;认同物理秩序通过各种定律达到统一,认同生命秩序通过意义达到统一。在认同生命秩序之中,人的身体是个性的表达,是民族的标志,正因为如此,个人在认同的身份界定上把个人生命的价值看得高于国家认同价值,把民族的价值和意义看得比国家的价值和意义重要。处于这个阶段的个人尚纠结于民族情结的单一性、狭隘性,其某个民族的范畴化水平较高,国家共同体的范畴化水平较低,单一的民族共同体的人际关系吸引超过国家共同体的社会吸引,认知效果表现为对中华民族的集体意识或者共同意识尚未形成,情感方面的集体信仰和个人悦纳层次较低。认同的生命秩序“是来自事实的不透明,是对没有料到的结论的震惊,或者是一种难以表达的体验”[4](P.242)。在生命秩序之下,生命的意义“是一种隐匿的精神”[4](P.137),生命的价值尚未完全显现,还没有在理智、情感和意志方面构成完整的认同观,是个体尚未与国家共同体融为一体的表现,是个体的认同协同机制不够完善协调的表现。文化自觉的培育比较幼稚,情感归属摇摆不定。总之,在认同的生命秩序里,自我的民族认同表现得淋漓尽致,国家认同尚处于较低阶段。究其实质,还是对国家权威、国家共同体与民族权威、民族共同体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存在问题。例如有的人认同自己的民族,对本民族文化历史如数家珍,却不能认同自己的国家,对国家的文化和历史理解不深,缺乏感情。有的人认同本民族的权威,对国家权威则明显认同不够,乃至说不出来当今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这种在认同的生命秩序之中的双向排斥是认同观矛盾的表现,即个人对国家认同的排斥和国家对个人认同的排斥。这就要求认同的生命秩序必须向更高层次的认同国家秩序发展。

       3.象征的对民族和国家的高级认同行为是对民族和国家认同的国家秩序。梅洛·庞蒂认为这是人的劳动开启的第三辩证法。象征的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行为是一个视角多样化的行为,也是认知行为和认同行为的和合二为一,是在多元一体、和而不同基础之上构建的认知模式,是个人信仰体系的完成。“伴随象征形式,出现了这样一种行为:它为它自己表达刺激,它向真理、向事物本身的价值开放,它趋向于能指与所指、意向与意向所指的东西之间的相符。在这里,行为不是只是具有一种含义,它本身就是含义。”[4](P.258)象征的对民族和国家的高级认同行为构建的认同国家秩序既表现为对国家认同的知觉认同观念的形成,也表现为对国家认同的秩序构建,是认同的知行统一,其标志是新的行为圈涌现出来,新的行为圈主要包括“劳动产物”、“文化对象”、“被知觉情景”三个要件。

       其一,对国家认同的知觉认同观念是劳动的产物。认同国家观念和秩序的劳动意义就在于人们通过劳动超越当下环境,在一个多维视角下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和国家的构成,不仅认识了自己的劳动属于自我和民族,而且属于国家。劳动将自我与国家、自我与民族相结合,使人看到劳动对民族和国家发展进步的价值和意义,愿意以诚实和勤奋的劳动建设自己的民族和国家。劳动的民族和国家的不可分割性,表现为所有的劳动都是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观念及秩序认同的建构行为。这就是今天中国的人口大流动和分工的具体化带来的空前的民族关系的依存性和互补性加强的现实。人口大流动和分工具体化背后既是劳动对社会生活的价值和意义的凸显,更是对各民族互相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的彰显。

       其二,对国家认同的知觉认同观念具有对“文化对象”的“反射先天论”的特点。“反射先天论”就是事先构建知觉观念的能力,以建立在我们实行定向反射意识基础上的早熟空间。这种“反射先天论”具有一下子把握某个不可分解的事物的本质的能力。这种“反射先天论”具有“潜在的内容”和“无意识的知识”[4](P.305)的特点,能够把民族和国家作为一个文化对象给予整体把握和对待。由此可见,在国家秩序之中,自我对待民族和国家的态度是一种文化的合成。这个文化不是小群体、小局部或者某个民族的文化,而是整体、全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可以凝结、整合和统一各民族的文化关系,能够超越各类认识和情感的分歧,实现对国家认同的观念和秩序的构建。这种对“文化对象”的“反射先天论”体现了文化自觉“活的整体”的优势,是深深植根于民族和国家的文化根基中的文化传承和文化记忆,是以国家整体的方式对个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塑造,维系着群体对个人的统领。

       其三,对国家认同的知觉观念是各种“被知觉情景”的统一。在国家秩序中,我们要改变的是不得不形成的单一片面的“被知觉情景”,要增加的是完整全面的“被知觉情景”。其结果是把各种“被知觉情景”统一起来,构成一幅包括个人、群体、共同体在内的国家观的全幅画面。我们的知觉世界已经不被分割为不连续的区域,意识也被分为不同类型的各种活动,各种思维不再仅仅拥有一种意义。各种“被知觉情景”不再是单一化、片面化和被局限在一个领域不能自拔,知觉世界呈现多样化、丰富化和整体化,导致意识对国家认同产生共识,情感对国家认同产生共鸣,思想对国家认同产生共享,行为对国家认同产生步调一致,单个的、分散的个体意志汇合成为对民族和国家认同的一致性、共同性和全面性的统一。这种更高层次的“觉解”构成了中华民族最高的人生境界,即国家利益高于民族利益,民族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这三个类型和三种秩序其实就是三种认同思想、观念、行为和秩序所处的三种场。物理场的认同类型和秩序,是一种狭隘的低级认同;生命场的认同类型和秩序,是一种意义化的狭隘的短视的功利认同;国家场的认同类型和秩序是一种真正意义的高级认同,由物质、生命和精神构成,精神的力量更大,以此表现人格的高尚和伟大。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就是这三个类型和三种秩序的发展和进步的过程。第一种类型和秩序构成的场是个人化的小场,作用、力量和散发的能量极为有限;第二种类型和秩序构成的场是某个民族共同体的中场,作用、力量和散发的能量也是有限的;只有第三种类型和秩序构成的场才是国家民族一体化的大场,具有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之巨大作用和重要效果。

       结束语

       我们正处于“不同时代之物同一时代”的相互适应的“社会不均衡”的变革时代。社会认同充当了各个民族日益相互依赖、日益相互和谐的黏合剂,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通过社会认同的三个类型和三种秩序达到统一,这完全是为了表明,“这些结构是不能被还原为物理刺激与肌肉收缩的辩证法,并且在这个意义上,行为远不是一种自在存在的东西,而是面对思考它的意识的一种意义整体。”[5](P.12)社会认同的实质就是通过对民族和国家认同的物理秩序、生命秩序和国家秩序的建构形成中华民族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凝聚中华民族的团结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就是曼海姆指出的通过对冲动系统的控制,“按照一定目标协调行动。”在这个意义上的社会认同表现为各个民族共同体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知觉认同观念的建构,是自我和民族的实质性理性和功能性理性对中华民族国家秩序的构建,即理性思维、理想化思维被稳步构建,情绪化、偏激化思维被彻底排除,也就是建立自己所在民族与中华民族相结合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知觉认同意识。

       收稿日期 2015-05-19

       注释:

       ①参见郑杭生著《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9——走向更有共识的社会:社会认同的挑战及其对应》,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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