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若干问题述评_经济建设论文

5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若干问题述评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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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建国5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受了国内外反动势力的干扰破坏,经受了各种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在中国共产党的强有力的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率领全国人民把一个贫穷落后、饱受欺凌的旧中国建设成为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回顾50年的历程,使人坚信在中国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才能真正显示社会主义制度无比优越性。50年的成就是巨大的,而50年中后20年,经济发展速度之快,社会积极性调动之广,企业变化之大,给人们的感受尤为深刻。

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长期以来人们的思想是比较模糊的。 从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末, 计划经济在我国长期处于支配地位, 尤其是1956年基本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计划经济体制更趋高度集中,国家通过制定指令性计划直接调控企业生产活动,对主要的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对消费品的主要部分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应该说,这一体制在建国初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我国在物资极其匮乏的情况下,有效地调动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在短短十多年里就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活力,如现在的几大钢铁基地、能源基地、机械制造基地等等,多建在此一时期。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有效发挥作用的时空是有限度的,对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最佳结合,对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都难以达到,妨碍社会主义经济活力的进一步发挥。对此,人们也有所察觉,早在60年代党和国家就先后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或改革,但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开始不久,对其内涵理解不深,调整和改革仅限于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行政权限的划分上,没有、也不可能对计划经济体制本身进行变革。对商品、商品经济,虽然斯大林的“理论”已受到中国党内诸多领导同志的质疑,如毛泽东同志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发表的谈话、刘少奇同志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插话,说明了他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商品经济已开始有所认识。记得在组建物资部时,刘少奇同志对我说,要把物资部办成第二商业部。把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这在当时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突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进一步肯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即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更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同年召开的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接着党在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先进的社会制度与市场结合,既可以有效地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又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多年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据有关部门分析,1996年比1978年,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高200 多个百分点,人民生活质量则高达300多个百分点。50年的实践证明,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而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以后,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以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真正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经济规律是经济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就能使建设和发展取得预期效果,违背经济规律,就会遭受挫折和损失。这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证明。

建国初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遵循了这一客观经济规律,对中国这样一个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建立起来的国家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人们有比较清醒的认识,采取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建设,使我国国民经济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虽然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急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但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忽视了对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从中央到地方不少同志在成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急于求成。加之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泛滥开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对此,一些同志在1962年1 月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自我批评,强调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必要性,初步纠正了“大跃进”的某些错误。1963年中央还提出了要“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无疑这都是非常正确的。但是1964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阶级斗争为纲,接着就发生了那场破坏性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也就是说“按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提出来了,但由于历史的局限而没有能够贯彻始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反复告诫全党,经济建设一定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按价值规律办事。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客观实际的可能性。按经济规律办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正确分析国情得出的科学结论。党的十五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等。从而为我国寻找一条正确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三、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调动广大职工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创造社会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主要目的之一。50年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依靠群众始终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在企业管理上强调必须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1949年,随着大中城市的解放,在我们接管的企业中实行军管制度或军代表制,依靠广大职工很快恢复了生产。然后一些企业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代会,实施民主管理制度,对迅速铲除旧的残余,如封建把头等势力,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提高广大职工劳动热情,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民主管理先进班组不断涌现,如著名的马恒昌小组、赵梦桃小组、毛泽东号机车组等等,都是工人直接参加管理的优秀代表。尽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左”的干扰,但职工群众民主管理这种形式始终是被肯定的。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工作中的体现。

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开放后也发生了质的飞跃。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打碎了禁锢多年的枷锁,蓄之已久的劳动热情再度迸发出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城市,随着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调动起广大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私营、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调动起了千军万马。如果说前20年主要是通过启发觉悟、激发热情调动群众积极性,那么改革开放的20年则要加上责任制、权利、利益和机制调动起广大群众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改革开放把群众在更大范围内调动起来了。

四、企业的分配制度

1952年以前,我国工资管理是以地方管理为主,企业在工资管理方面有一定自主权,可以灵活地采用计件、奖励等工资形式。1952年开始,全国实行“工资分”制,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企业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1956年,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企业按产业统一规定技术等级工资制。同时,政府把劳动就业放在重中之重,采取“低工资、高就业”政策。这些政策上的调整都是根据解放后的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确定的,都是为了改变国民党黑暗统治时期民不聊生、朝不保夕的贫困生活,使每个人都能够有饭吃。当然,问题也随之出现:“铁工资”、“低级差”,能高不能低,多劳不能多得,平均主义倾向愈益突出,不利于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也是分配观念的一次拨乱反正。必须重新确定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经过反复试点,在80年代后期国家对劳动、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企业可以面向社会招工,择优录用,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在利益关系上,摒弃过去忽视企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在企业内部落实经济责任制,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90年代,一些地方又以“破三铁”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突破口,促使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配置劳动力,同时,在分配制度上更积极探索多种工资制度,如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以后,分配制度又进行了进一步改革,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通过税收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现行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完善和发展了按劳分配的内涵。这种分配制度与建国后的前20年的分配制度相比较是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

五、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相互关系,既是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党历来主张政治工作要结合经济工作一起做,政治与经济相统一,政治与技术相统一。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上述方针,在理论上被搞乱了,特别是林彪、“四人帮”一伙制造的混乱,破坏了思想政治工作正常开展,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实践证明,片面强调“突出政治”,其结果必然是搞垮经济,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历史经验还告诉我们,发展经济不能忽视正确的政治方向,否则就会离开社会主义轨道,导致资产阶级自由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当然,政治工作者也不能用僵化的观点重复以往“左”的那一套,否则,就会怀疑以至否定改革开放的方针。政治与经济的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邓小平同志在领导我们拨乱反正的过程中,澄清了林彪、“四人帮”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方面造成的混乱,提出了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经济建设方针。邓小平同志1979年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强调指出:“我们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随着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及十五大报告,又进一步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到一个更加突出的地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实施,不仅适应了现阶段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经济与政治“两张皮”的矛盾。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大贡献。

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是建国后经济与政治两手抓的深入和发展,覆盖的含义更广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以坚持党的政治路线为基础,是以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是针对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已从阶段斗争为主转向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提出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则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会受到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因此,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

六、企业的领导体制

企业的领导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重要体现。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也同样经历了不断实践、改革、逐步完善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企业实行过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由厂长任管委会主席,组成企业领导层,同时实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后在东北和其他少数地区试行过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克服了企业多头领导和无人负责的状况,对加强企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当时过分强调学习苏联“一长制”和“中长铁路”经验,一些企业把厂长权利绝对化了,党的政治领导和职工民主管理有所削弱。因此,1956年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企业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共同决定,日常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扩大企业民主、群众参加管理、监督行政领导的基本制度。尽管“两制”在执行中也走了样,实际上形成了“书记一长制”,但由于这种领导体制强调把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在当时政治运动频繁、商品经济不发达、企业实行生产型管理以及党的一元化领导等等,上述体制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对于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这一制度带来的多头领导、无人负责的问题,对于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是极不适应的。邓小平同志早在70年代末就提出要改变它。只是由于认识一时尚难统一,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领导体制一直沿用到1986年。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扩大,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已很难适应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党政不分,决策者与执行者的职责不清。所以,从1980年起,一些地区在部分企业中分别进行了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三种形式的试点。根据试点,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企业推行厂长负责制。随后,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统一指挥、全面负责的企业领导体制在广大企业中逐步推开。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到了90年代,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又有了一些重大突破。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明确企业领导体制要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对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内部领导体制,各司其职,有效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权。同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由上可见,建国50年来,企业的领导体制处于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特别是从1993年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对企业领导体制提出了全新的内涵,以产权关系为突破口,将股东会和董事会这种产权代表或机构引入企业,实现产权所有者行使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力,而日常生产经营则由经理全盘负责,行使法人财产权,较好地解决了企业权、责、利三者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并通过监事机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领导体制,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较好地完善了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50年来,共和国走上了社会主义宽广大道。50年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适合中国国情。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通过自身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伟大成就充分说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中国惟一正确的选择。让我们高举起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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