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成长之相及其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出路论文,之相论文,市民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0)11-0015-06
毋庸置疑,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推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逐步确立,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正快速发育、壮大起来。然而,由于孕育时间短、发展快以及“自上而下”的孕育方式,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遭遇了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平衡、自我发育能力低下的困境。实践表明,市民社会的纵深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巩固和成熟。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要减少改革发展的阻力、避免矛盾的激化,揭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现状、困境并努力探索其建设的出路是一项紧迫的、意义重大的历史任务。
一、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成长之相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的经济总量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中国正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社会整体运转良好,这无不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及其巨大发展潜力。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市场经济制度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根本性突破,它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影响不啻是一场革命。市场经济新体制对我国社会结构的最大影响将是导致一个新兴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崛起。”①在当下的中国,一个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而发育成长。
(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兴起与热潮
作为对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兴起的回响,中国学术界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进入了对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从未有过的集中的、大量的译介和梳理,进而重新审视了历史上关于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并结合中国初现并有所发展的现代市民社会因素,就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目前,中国学术界,尤其是哲学界,关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在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之中,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研究是贯穿始终的一条线索,马克思、恩格斯以一种新唯物主义历史观、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批判地对待了市民社会的历史作用,他们在指出市民社会局限的同时,承认了市民社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它的历史合理性。
在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研究的基础上,我国一些学者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及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理论的课题。尽管目前对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特点、要素、功能以及发展阶段、路径选择等问题未能取得较为一致的观点,但是,学者们都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其中在有的问题上逐渐趋向一致,即中国特色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关系不同于西方市民社会传统中的对抗、制衡关系,而是一种合作、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
基于第三部门在市民社会发展中的诸多现实意义,中国年轻学人更多地介入第三部门的相关研究中,他们通过调研认为,应当积极发展中国的第三部门,并使之在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与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中国的第三部门专门研究机构也得以成立,这些机构的研究人员通过实地的考察,取得了相关发展数据,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初步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二)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间相互作用,体现出一种新的社会权力配置格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控制社会独享的权力,有相当一部分都让渡给了市场,如果说计划体制是一种集权的体制、统一决策的体制,那么现在完全可以说是多元的决策体制,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和权利诉求拥有了更广泛的表达空间和多种渠道。不仅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民社会的逐渐发育,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对政府职能部门权力和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国家权力的运用形成了一种广泛有效的限制,使社会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重新配置的格局。此外,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主体利益的个体性和多元性,在市场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这种局面客观上催生了各种法律和法规。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作为人们之间进行交往的基本准则,成为民事纠纷的调节器与公民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与权利的有力武器,成为市民社会良好秩序的保障。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行政法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并产生了巨大作用,依法行政正成为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要求,这无疑对国家使用权力产生了有效限制作用。
(三)现代意义的第三部门兴起与快速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收回了民间组织的管理权,将之纳入了行政管理的范围。可以说,直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不存在一个相对国家而言的市民社会,第三部门也因此没有它发展的制度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政治环境的宽松带来了我国社会团体飞速发展的新时期。到2004年,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15万个②。另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2005年3月3日,我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体1479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1322个,基金会714个③。对此,有学者指出,只统计注册的社会团体,有大量的遗漏,根据他们的估计,截止到2003年,全国社团总数应为8031344个。尽管各类统计由于统计口径差异而不同,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确是全球结社革命的一部分”④。
随着第三部门在实践中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其理论研究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院所,都成立了第三部门的专门研究机构,其研究人员在展开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国内的纵向、国际的横向比较分析,从而对我国第三部门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工作对我国第三部门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十分有益。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的伟大工程,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政府的一己之力显然是单薄而有限的。这种客观情境吁求市民社会、尤其是第三部门积极参与进来,使政府与市民社会一道构成治理的系统,相互补充、相互合作、相互谅解,以期把社会转型必然带来的负面因素对社会的破坏性减到最小,使得社会转型能够较快较顺利地实现。这一现实性预期,已成为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由上而下”兴起的一个最根源性的前提。或者如有学者所说,第三部门的兴起源于一系列来自公民个人、政府以外的各种机构,以及政府本身的压力。因为,有些事情政府做不好,市场同样做不好,政府和市场神话开始褪色,而第三部门的发展可以就计划、集权和市场失灵做出适时适当的反应⑤。
(四)社会成员公民素质的提高、社会公民性的提升
从市民社会的传统来看,在一个市民社会发育成熟的国家,其社会成员不仅具有平等、自由、政治参与、政策知晓、自我管理的权利以及法律等意识,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往往具备较强地运用舆论、法律等手段维护自身各种权益的能力,而这些意识与能力的统一就是社会成员的公民素质,公民素质的抽象就是一个社会的公民性。因此,社会成员公民素质的提高、社会公民性的提升,已成为一个国家市民社会兴起的标志之一,构成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这正如一位西方思想家所指出的,如果“市民能深思熟虑,对公共事务勤劳而又热心;他们拒绝屈从别人,并防止任何人侵犯他们的自由。他们制定自己的法律并服从这些法律”⑥。那么,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就能较为和谐地相处。现时期,尽管我国的公民素质和社会的公民性与西方市民社会发育成熟的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环境的相对宽松以及法制社会的建设,社会成员的法律维权意识、对政务公开性与透明性的要求、接受教育、期望被社会与他人认可等主体意识明显增强,这都很好地显示出我国社会公民性的提升。
(五)社会新阶层的出现、壮大与被认定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一批拥有私人产业、掌握着较多社会资源、资本的人。目前,这一群体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而且其构成人员范围越来越广,他们利用手中的资源富裕自己的同时为社会创造了相当数量的就业岗位,从而为缓解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做出了很大贡献,为社会的总体发展进步供给了物力和智力,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已经成为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不可忽视的一支成长力量。这一群体被称为中国“新社会阶层”,他们主要是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在多元竞争中他们推动了我国GDP的增长,他们是社会转型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社会转型进程的推动者。中国“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无疑是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兴起的又一个信号,与此同时,“新社会阶层”以一种强势的力量推动着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发育,因为,“市民社会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是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发达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反映了各个群体和阶层的代表的多种多样的利益”⑦。
二、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成长之困境
中国市民社会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伴生,它受到了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催化,受到了中国学界市民社会研究热潮的刺激,这些因素使得中国市民社会得到养分的同时也带上了一些“先天缺陷”。可以说,中国历史上没有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没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发育的经济土壤和制度保障。当代中国,市民社会机体发育、成长是一个全新的历程,在发育初期,难免会“搬用”西方市民社会的一些模式。然而,因为市民社会生长的经济、政治与人文等环境的差异,“模仿”的中国市民社会出现了水土不服;而且,孕育中国现代市民社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也是一个崭新的事物,所以像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它显露出了诸多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
(一)一些“旧”论调对市民社会的发育造成负面影响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学者受教条主义思想和传统的国家主义观念的束缚,脱离马克思的语境来机械地理解马克思的一些词句,始终不肯承认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历史合法地位,把市民社会组织的发育看作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威胁,认为市民社会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不能相容的。在他们看来,即使容许存在一些社会组织,也必须将之严格纳入政府管理的体系,对于各种舆论传播媒体,政府都应该严加管制,决不能让之成为一定组织和阶层的言论工具。如此等等。这些观点和理论,通过一定渠道影响到一些决策者,这实际上对市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压制和阻碍的作用。
(二)发展不平衡
我们在对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兴起感到振奋的同时,必须看到,当前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就像中国的经济发展一样具有地区、行业的不平衡性。而且,这种不平衡性越来越明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进一步深入发展。这种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东部市民社会发育速度快、程度高,西部市民社会发育迟缓甚至有的地方处于缺失状态;城市发育发展明显好于农村区域。
有学者指出,“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处于不利地位的乡村无法与城市竞争,此时导致了广大乡村与小城镇(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急剧凋敝。”⑧然而,这种情况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就有很大的不同,如超级村庄的崛起,开始改变一种“城——镇——村”的格局,而初步形成一种“村——镇——城”的格局,乡村在城乡资源配置中扮演着一种主动的角色⑨。置言之,不论是城市还是“超级村庄”谁扮演主动角色,其根源都在于经济的发达程度。因此,在整个的中国社会转型中,相对不发达的乡村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较混乱
中国市民社会处于发育初期阶段,自身力量比较弱小,在财力人力方面都需借助于国家政府力量,而政治国家的权威性职能与服务性职能的界限不明,国家权力总是本能地扩张,市民社会的发育因此受到限制;与此同时,在市民社会因素不断发育的情况下,政府权威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市民社会的各种功能,是基于现实发展的一种理论上的概括。只有当市民社会发展极为充分和健全的情况下,其中的积极作用才能得以显现,否则其先天的缺陷也会为社会的整体进步造成不良影响,就有可能出现“政治变革导致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起社会结构的解体、普遍的失范、甚或国家的分裂;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和补救,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借助军事力量并用原有的或改造过的象征性符号系统来解决合法性危机的问题,这又使政治结构转型胎死腹中”⑩。因此,就出现了“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11)的发展困境。
(四)第三部门总体发育不良
首先,人均资源贫乏。目前我国每千人拥有的社团相当于法国的九十分之一,美国的四十分之一。市民社会发育很不充分,政府又长期以来直接承担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角色。据统计,美国各部门中,大概有20%的劳动力和15%的经济总量存在于第三部门,而且还在扩大,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新的部门体系。目前,中国第三部门绝对数量虽大但人均数量较少并且普遍规模不大。另据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的资料显示,中国每万人拥有社团数量是1.45家,这个比例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印度和巴西这两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领域的状态主要取决于第三部门的状态,所以说研究第三部门的发展并通过这种研究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已经成为今日中国面对的最紧迫的时代任务之一(12)。
其次,独立性差。即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强,一是资金上的依赖,二是合法性上的依赖。第一,中国目前的第三部门因为运作资金困难,其非赢利性较差,据清华大学NPO研究所王名等人的调查资料显示,约有41.4%的非营利组织认为资金缺乏是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有近20%的NPO认为政府制度的供给成为制约其生存与发展的另一个因素。从邓国胜在2001年公布的《全国问卷调查分析》可以看出,中国41.4%的第三部门处于资金短缺状态,有些机构为了生存脱离了自身的业务范围,从事其他经营甚至是违法活动。美国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赫兹琳杰教授指出,事实上,西方社会的第三部门中,占比重最大的是它正规的服务费,其次才是政府的各种资助。清华大学NGO调研表明,中国的第三部门收入中,仅政府的拨款、补贴和会费收入就占到了70%以上。第二,社会团体设立条件严格。《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或者以社会团体的名义活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要加以取缔。可见,我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发展进行了严格的行政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第三部门的独立性很差。此外,据调查我国第三部门的负责人中,有23.2%的主要管理人员是由组织负责人提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38.5%的主要管理人员是由主管部门派遣和任命。
最后,公信力不高。由于现实中欺诈等行为存在于民间组织中,使之出现了公信力危机。这一点在志愿者组织中有明显的体现,志愿者、各组织参与者涉及面很窄,人数也十分有限,大部分集中在青年学生和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上。再就是社会捐助问题,日常的个人资源对慈善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的捐助金额十分有限,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基金会、社会募捐持抵制或者怀疑心态。而据美国的民意调查,一半以上的美国人相信,“在使用公众捐款方面,慈善机构是诚实可信、有责任心的。”(13)当代中国在发展上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在社会及政治生活中获得新的权威形式,一方面能满足中国人对历史自信心的再肯定,一方面能为他们的社会提供重振的基础,以符合现代化的需要(14)。
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健康发展之原则
从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到较为全面的发展,得益于中国当代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变化之一就是中国公民的公民性萌芽并生长、中国社会的第三部门具有现代特征以及中国知识界与文化界话语出现了多元化。那么,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度发展时期,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如何克服自身的缺陷,走上一条持续的、健康的发展之路?简言之,在中国构建市民社会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是过分强调市民社会外在于国家,而形成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模式;另一方面是防止国家渗透到社会社团中,使民间社团政治化。这两种倾向均不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因此,推进中国社会转型,选择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市民社会路径,探索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原则乃当务之急。
(一)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
一般说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以之为主的社会经济体制的确立,是市民社会获得发育成长的基础性条件。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产物。这只是一个前提,即市场经济催生了市民社会,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必然造就一个成熟强大的市民社会。改革开放发展实践表明,要获得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实现,必须坚持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在经济社会的更高发展程度中探寻化解方案。
从市民社会发展成熟的国家来看,市民社会的各因素一旦发育,其继续壮大与渐趋成熟将显示出强大的反作用力,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存在一种双向运动,可以相互供给能量。从现实来看,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是弱小的,它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贡献力存在着极大的能量剩余空间。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其自身各因素发育不平衡、自成长力不高;二是其基础土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远不够发达。因此,就中国当前的历史发展阶段而言,构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首要原则就是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民社会有序的、动态的、良性的双向运动。
(二)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激发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活力
中国的改革进程,第一着力域无疑是经济领域,即首先是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事实证明,这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并且也印证了经济问题是一切社会问题之首要问题的历史规律。然而,经济体制改革最终完成决非单刀直入即能实现,当经济体制改革行至某一阶段之后,必然要求对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等等其他各层面的配套改革。经济体制之后,首当其冲的就是政治体制问题。政治与经济不能混为一谈,但亦不可彼此决然游离。政府体制的优劣是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是其在制度上合法性的提供者。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政治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的控制状态,控制集权型的政府体制,自然地在改革过程中具有极强的固守性与抗拒性,这必然导致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缓慢性和不彻底性。这也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相对较为突出的政治腐败问题集中式爆发的根由。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市场经济在中国前所未有的发展,经济与政治领域合一到分离的基本实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民主法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与服务理念正深入人心,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发育提供了宝贵的制度环境,尤其是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是一种由政治国家“自上而下”的模式发育的。因此,要巩固因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丰硕成果,要激发立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活力,必须深入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制,将消极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围
市民社会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重视人的主体性、提升人的个人价值、尊重人的财产和各种权益,但与此同时,它有自身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15)市民社会在道德上存在它的非自足性,并且,就中国当下的社会现状来看,体制改革进入到攻坚阶段,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问题突显。对此,有人指出,应当限制和打击市民社会因素的成长。这种论调尽管是因噎废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的确给人们警示:“放任其自由发展的过程不但不可能改变二者融为一体的现实,而且事实上是给市民社会以非理性化的方式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16)
矛盾的解决,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必将由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而被扬弃,因此市民社会在其允许的历史阶段中存在的消极因素及其影响不能人为的完全剔除,只能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发生并在最弱意义上产生后果。从现代市民社会的发展来看,对市民社会的非理性限制力源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规建设,因为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经济,市民社会理应是法治社会。
(四)促进第三部门发展,使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第三部门作为现代市民社会研究的重要题域,根源于它在社会系统作用于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角色分配中的显著地位。具言之,第三部门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出现,尽管其结构相对松散,但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相比较,通常有明确的活动方式、规则、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固定的场所以及专业人员,也因此具有组织大型集会与活动的能力,从而有实践力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第三部门的发展壮大及其意义日益凸显,取决于一个事实:现实环境在于面对全球化的一些棘手问题上,政府和市场的“双失灵”。比如,生态问题、失业问题等等。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雷声大雨点小”的收场,或多或少让人们沮丧,因为带有浓重色彩的政治经济目的的首脑会议无可避免地被利益博弈弱化了成果。而在这一方面,一些民间组织却发挥了富有成效的作用,并且其运行成本远远低于政府行为。因此,“全球化不仅意味着非政府组织比过去更大规模地、更加策略地同市场力量打交道,而且为此要以一种连贯的方式把宏观力量与微观力量结合起来。”(17)
如前所述,我国第三部门获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发达市民社会相比较而言,其数量、规模和作用都显得极为“弱小”。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如果单单依靠政府和市场去化解,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调节社会矛盾、解决人员就业、公益资助、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第三部门因其特有性质大有可为。因此,无论是就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而言,还是就第三部门本身的作用而论,政府都应当采取一种“规范引导、宽松促进”的政策使第三部门获得快速健康发展,使之真正发挥其在社会系统中的积极作用,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成长贡献力量,为中国当代社会转型提供帮助。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因此也理应是人的社会,离开人及其丰富多彩的活动,社会便不能成为自身、便是僵死的。社会是一个系统、一个有机体,换言之,正是人们的不同活动的运动使得社会成为“有机体”、富有生命力和意义。这足以说明:人是社会的旨归,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是“大社会”的一个阶段而已,它的活力与意义自然离不开现实的人的种种活动。然而,现实是:具体的人被抽象为符号,丰富的人被现代工业所僵化而死板,因此人的社会不再是与己相关的活动场所,而是政治精英操控的舞台,社会所谓的变革只不过是策略的巡演,变革越多人的负累越多,人日趋复杂慌乱而渐失自我。那么如何成就社会属人的本质?以人为本,不是以人的生存为本而是以人的生活、更加美好的生活为本质追求,才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宗旨。中国特色市民社会诞生于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缘于“自上而下”,其发展与成熟必须以人的更加美好的生活为本,并努力融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
注释:
①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②汪辑:《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15万个》,《光明日报》,2004年10月18日,B1版。
③《民政统计2005年第一季度数据》,http://www.mca.gov.en/mztj/yuebao0503.html.
④王绍光,何建宇:《中国的社团革命》,《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
⑤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页。
⑥汤姆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27页。
⑦中共中央编译局:《B·A·瓦雷弗金论“市民社会”的若干问题》,《国外理论动态》,1993年第3期。
⑧程启军,杨俊凯:《断裂社会中城乡互动的困境——兼及中国乡村生存与发展的一种尝试探讨》,《开发研究》,2003年第4期。
⑨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时间——[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61页。
⑩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2年总第1期。
(11)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1页。
(12)徐永光:《中国第三部门的现实处境及我们的任务》,《中国青年科技》,1999年10月号,第7页。
(13)王兰芳:《我国民间非赢利性组织的功能定位及成长策略》,《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14)白鲁恂:《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权威危机》,台北时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279页。
(1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
(16)方朝晖:《对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17)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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