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的互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机制论文,产权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两种思路及其缺陷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对国有企业改革道路的设计,我们认为从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两条思路:一条强调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观点是变革传统国有企业中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背离的状况,实现两者最大限度的对应,从而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内在激励问题;另一条强调市场机制建设,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关键原因是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只要卸掉企业为社会承担的各种历史包袱,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政府便可以通过利润指标获取企业经营者工作能力和工作努力程度等多方面的信息,通过优胜劣汰,解决国有企业内在激励不足的问题。这两种思路虽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只要进行比较认真的剖析,我们也不难看出其中的缺陷。
(一)产权制度变革派的理论基础及其缺陷
主张产权制度变革的学者认为,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中,由于作为全民财产代理人的政府官员和企业经营者掌握了事实上的企业剩余控制权,但是在法律上他们却不是法定的剩余收益索取者,这样便导致了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而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是企业高效率运行的产权基础,两者背离必然导致拥有剩余控制权的政府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缺乏内在激励去获取较高的收益,而且在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人“搭便车”行为的双重便利下,他们可能更加偏好滥用控制权侵害委托者利益,捞取个人好处,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所以,在主张产权制度变革的学者看来,调整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匹配结构,使其最大限度的对应,是解决国有企业低效率状况的根本举措。
企业所有权结构如何调整才能保证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呢?主张产权制度变革的学者从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产权特征差异中找出了问题的答案。
首先,由于私有财产的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财产所有者能够享有对财产合理使用所带来的一切好处,因而具有足够的内在激励使财产得到最有效率地利用;对公有财产而言,由于同一财产由许多个所有者共同占有,单个人关心财产合理利用所得到的收益被若干个共同所有者分享,从而必然会导致每一个人都希望他人关心财产的使用,而自己分享财产得到合理利用的收益。作为最终的结果,所有人都会失去对公共财产的关心,使公共财产得不到有效地利用。所以,从内在激励角度看,私有产权比公有产权更富有效率,而且这个结论也比较符合人们观察和体验到的一些司空见惯的事实。
其次,企业是财产所有者使用财产的一种特殊场所,财产所有者将财产投入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最大限度的收益。企业既可以通过私人财产投资形成,也可以通过公共财产投资形成。但是,不同的产权基础可能带来不同的激励效果。当企业是私人财产投资形成时,不管是投资者自己经营还是聘请有专业特长的职业经理代为经营,投资者总有内在动力关注财产的使用状况和最终的收益;当企业是由公共财产投资形成时,公有产权的各种固有缺陷会导致众多的所有者相互推诿,无人愿意关心财产的使用,从而使公共财产的代理人坐享渔翁之利,轻则进行过度的“在职消费”,重则使公共财产或明或暗地流入私人的腰包。所以,在主张产权制度变革的学者看来,私有企业的内在激励总是优于公有企业,而且投入企业的财产的公有程度越高,企业的内在激励越差,从而效率越低。从不同所有制企业实际运行结果看,这一结论得到了经验数据的支持。刘小玄(2000)以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的数据为基础,从全部75万家企业中选择了20余个产业,共计大约17万家具有竞争性特点的企业,采用生产函数模型和OLS计量方法,分别对普查数据中提供的所有制变量和企业隶属等级制变量对企业效率的影响进行了测定和比较。结果发现,私营个体企业的效率最高,三资企业次之,股份和集体企业再次,国有企业效率最低;而且,从隶属等级制变量的效率比较中发现,较低隶属等级的非国有企业效率高于那些等级地位高的国有企业。由此可见,这些实证结论与前面的理论推断是高度吻合的。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产权制度变革派的理论不仅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而且得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企业运行效率的实证资料的支持。既然如此,我们为何还要对其提出质疑呢?这是因为,根据产权制度变革派的理论,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转化,而且国有成份比重越低,经济将越有活力。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众所周知,私有产权制度在我国有数千年的历史,而公有产权制度只经历了建国后数十年的时间,为什么在产权变革派看来最有活力的私有产权制度并没有使旧中国摆脱贫穷的泥潭?尽管公有产权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激励问题,但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为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增长?显然,从较长的经济发展历史看,单纯的产权制度变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运行的低效率问题,私有化并非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单纯考察产权制度方面的变革,无法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因而产权制度变革派的理论存在明显的缺陷。
(二)市场机制建设派的理论基础及其缺陷
与产权制度变革派强调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内在激励不同,强调市场机制建设的学者认为,经营者的利润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转变为现实的经营努力,也就是说,利润激励与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不一定必然存在正相关关系。这是因为,在完全没有竞争的市场中,企业产品具有高度垄断性,经营者即使工作不努力,同样可以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所以,市场机制建设派坚持市场机制完善、尤其是充分地创造市场竞争,才是解决企业低效率运行的关键。
主张市场机制建设的学者之所以如此强调市场竞争的作用,是因为他们坚持竞争能够产生一种非合同式的“隐含激励”,这种“隐含激励”能够通过市场压力的形式,解决经营者内在激励不足的问题。在市场机制建设派看来,竞争能够从如下几个方面解决企业的低效率运行问题:(1)竞争可以使经营者能力与努力程度的信息充分显示出来,从而降低了监督与激励经营者的成本;(2)竞争具有优胜劣汰的筛选机制,经营者为了生存,在竞争面前只能发奋努力,提高效率;(3)竞争为经营者在经理市场上的人力资本价值提供了信誉认可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经营者将导致其人力资本价值降低,因而努力工作、提高企业效率必然是竞争性市场上经营者的理性选择。
此外,在产权与企业治理机制的关系中,产权制度变革派强调产权是决定企业治理机制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治理机制;主张市场机制建设的学者并不认为产权与企业治理机制有必然联系,他们虽然承认短期内产权改革有利于改善企业治理机制,但企业的持久成功取决于治理机制能否不断改善以适应竞争环境,他们认为市场竞争给企业创造“生”与“死”的抉择,在这个抉择面前,不管企业属于谁,只要想生存发展,就必须改善治理机制,提高效益,作为最终的均衡结果必然是治理机制趋同,而不管产权归谁拥有。
由此看来,如果说产权制度变革派认为企业效率高低主要依赖于产权结构的话,那么市场机制建设派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认为,从长远来说,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对提高企业效率而言是一个不相关的变量,只要能够创建完全竞争的市场,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优的效率。诚然,从纯理论的角度看,这个结论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在完全竞争从而是完全信息的条件下,构成企业的要素主体可以签订完备的契约,经济当事人只要按照契约的条款按部就班地行事即可,产权结构自然会成为无关的变量。但是,从经济运行的现实看,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完全信息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人们不可能无一遗漏地掌握经济社会的所有状态,即使不计成本地付出努力,也无法构建完全竞争的市场。既然信息不可能是完全的,从而市场竞争不可能是充分的,那么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优化自然会成为提高企业效率的一种必要手段。否则的话,如何解释相同的市场环境下,国有、集体、私有等不同产权结构的企业取得了不同经济绩效的现实呢?
总之,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产权变革派还是市场机制建设派,他们都从自己所坚持的理论基础出发,强调一种“非此即彼”的改革思路,没有吸收和借鉴对方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因而都没有对经济现实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我们认为,产权改革与市场机制建设并非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和替代关系,相反,对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来说,二者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片面地强调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正确的思路。上述两个派别的根本缺陷在于他们仅仅看到了问题的一个层面,而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关联。试想,在一个缺乏竞争、缺乏监管、缺乏交易规则的国家中,即使所有的企业都由私人经营,内部激励问题得到了最好的解决,但是在如此糟糕的经营环境下,企业能够取得理想的经营业绩吗?另一方面,交易与竞争只有在不同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之间才能形成,如果没有私有和其它混合所有制企业存在,单纯的国有企业都隶属于同一产权主体,它们之间谈何竞争?所以,没有完善的市场交易和竞争机制,即使通过产权变革解决了经营者的内在激励问题,企业也不会取得好的经营业绩;相反,如果不进行产权制度变革,不着力构建促进竞争与交易的微观经济基础,充分和完善的竞争与交易机制也难以形成。由此看来,产权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两条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不是矛盾和对立的,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疏忽了另一方面,应采取“亦此亦彼、兼容并蓄”的策略,积极吸收两种改革思路的合理成分,促进产权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形成良性循环,才可能成为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理想选择。
二、两种改革道路的成本比较及改革侧重点的选择
我们虽然主张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产权制度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应采取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的策略,但这不意味着在某一具体的改革时期内没有侧重点。事实上,产权制度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的改革步伐不可能总是协调的,在一段时期内可能产权变革超前于市场机制建设,从而使市场机制建设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另一阶段可能出现相反的变化。所以,国有企业改革道路侧重点的选择,应在分析产权制度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具体进程的基础上,通过成本收益比较找出正确的答案。
(一)产权变革的成本
虽然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企业能够很好地解决经营者的内在激励问题,但公有企业向私有企业转化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从总体上看,产权变革的成本有两类:一是产权界定与转让的经济成本;二是产权变改的政治与社会文化成本。
首先,产权的分割与转让需要首先进行界定,界定的范围包括产权的归属、产权的边界及产权的市场价值等。例如,在对一家企业进行转让之前,需要首先弄清谁有权处置企业的资产,企业的资产包括那些类型,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多少等。为了弄清这些问题,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去搜寻信息,聘请律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方面的专家对上述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合理合法地认定与公证。显然,这些活动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而且产权界定得越具体明晰,付出的代价将越高。况且,在不少情况下,清晰地界定产权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技术上都不可行。此外,产权的转让也是如此。转让与受让双方一方面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了解标的物的真实价值,还要签订契约并监督契约的履行等。总之,产权的界定和转让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而且有些时候这些成本可能高到模糊产权比清晰产权更有经济效率的程度。也就是说,产权变革并不总是有效的,当产权变革付出的成本太高以至于在经济上变得不可行时,产权变革的经济收益也就达到了极限值。
其次,产权制度变革除了需要付出上述经济方面的成本以外,还需要付出政治和社会文化方面的代价。由于产权制度变革在本质上体现了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调整,因而不可能不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抵触和反抗。为了推进产权改革,必然会出现冲突与摩擦。回顾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变化的历史可以看出,为了铲除延续了数千年的私有产权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制度,先驱们经历了数十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建国后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和公有产权制度,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变革,逐步形成了一套同公有产权相适应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体系。但是,当我们从数十年经济运行的实践中发现,单纯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解决企业低效率问题的时候,新一轮产权制度与经济运行机制变革又提上了议事日程。虽然我们今天的产权制度改革不是重新回到私有产权制度的老路,但降低公有产权成分的比重、创造多元产权主体,以构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微观经济主体,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尽管我们目前正在推行的产权制度变革不是从根本上否定建国后创建起来的公有产权制度,但是即使局部的调整也会侵害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因而新的矛盾和冲突难以避免。而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构建的适合传统公有经济与计划体制的政治和社会文化环境,可能反过来成为新一轮产权制度变革的障碍。所以,如何补偿产权变革过程中利益受损者的利益,如何进行政治和社会文化方面的相应调整,以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付出非经济方面的改革成本。
(二)市场机制建设的成本
同产权制度变革需要付出代价一样,市场机制的建设也需要付出大量的经济与非经济成本,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构建市场机制更是如此。
首先,计划经济尽管在运行效率方面存在严重的弊病,但是也存在许多市场经济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计划经济年代,尽管供给不足的短缺现象给人们留下了难以忘记的阴影,但当时的产品很少出现搀杂使假的行为;又如,劳动者的计划就业,尽管在刺激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方面存在缺陷,但对减少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计划经济已经瓦解而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转轨时期,制度残缺下的各种社会弊病接踵而来,如贪污腐化的盛行、国有资产的流失、贫富两极分化,假冒伪劣的泛滥等。这些现象有的是市场经济内生的,有的是转轨经济特有的,但不管哪种情况,都是市场机制建设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其次,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交易、契约和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完善在客观上既需要有完整的交易规则,又需要有完善的契约和信用制度。而这些规则与制度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与物力,经过长时期的调查研究,反复实践并不断纠错,最终才能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而且,从纯粹的理论角度讲,市场规则的完善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的过为繁杂的规则,不仅制订成本高昂,而且也会带来监督与执行方面的困难。所以,在信息不可能完全获取的条件下,市场规则并非越详细越好,客观上存在一个经济收益最大化的上限。最后,市场机制构建中社会文化方面的制约也不可忽视。在过去数千年的历史中,中国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自然经济制度瓦解以后,市场经济虽然已经萌芽,但没有得到系统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又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文化基础始终没有得到系统的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推行市场经济制度,从根本上还缺乏一种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文化基础。而且,同一般的经济利益关系调整有所不同的是,社会文化意识的调整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和付出更大的努力。
总之,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管是进行产权制度变革,还是进行市场机制建设,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而且产权界定得越清晰、市场机制建设得越完善,需要付出的成本越高。在具体改革过程中,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从成本收益角度权衡两种改革策略的得与失,找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才可能作出理性的选择。
(三)两种思路的成本比较与改革侧重点的确立
如果我们通过构建一个简单的理论图形,把上述两种改革思路所可能付出的成本加以比较,便可以较容易地获取理论上的临界值并据以确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制度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的成本比较可参见图1。
图1 产权变革与市场建设的成本比较
在图1中,向量OA表示产权的清晰程度,其中O点表示产权界定比较模糊,A点表示产权边界比较清晰;曲线C[,2]代表产权变革成本曲线随产权清晰程度而变化的趋势,根据前面的分析,随着产权清晰度的提高,C[,2]呈现单调递增的变化趋势;向量AO表示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其中,A点表示市场机制不完善,O点表示市场机制比较完善;曲线C[,1]表示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市场机制建设所付出的成本,根据前面的分析,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C[,1]也呈现单调递增的变化。图1表明,在C[,1]与C[,2]的交点对应的E点,产权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达到了经济上的协调状态。E点的左侧表示市场机制建设已经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产权基础相对模糊,由于市场机制建设必须以产权结构的调整为前提,所以此时的改革应以产权制度的变革为主;相反,在E点的右侧表示,产权变革已经有了一定的微观基础,但市场机制的构建明显滞后,此时的改革应以市场机制的建设为主。
三、结论及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信息不对称从而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私有产权制度比公有产权制度更能解决内在经济激励问题,因而私有经济更富有效率;但是,在市场比较完善从而信息比较充分的环境中,产权结构就不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过,市场机制是以分工与交易为基础的,如果整个经济全部由一个主体拥有,交易自然会成为空谈。所以,没有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对完善的微观产权结构,完善的市场机制也无法形成。由此看来,产权制度变革与市场机制建设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单纯的产权制度变革不可能解决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的弊病,而缺乏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结构,缺乏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市场参与主体,也不会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就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来说,我们不应该“要么选择产权制度变革,要么选择市场机制建设”,将上述两种改革思路对立起来,而应看到二者的互补性,根据改革不同阶段和不同领域的现实状况,弄清制约改革进程的关键环节,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确定改革的重点。
目前正在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政方针是“实行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分类方法是按照产业组织形态和国有企业的经济与社会职能划分的。显然,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种划分方法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一方面,在多元产权主体已经并存、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并非十分迫切,相反,该领域中市场机制建设对产权改革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替代作用;另一方面,在产权主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的领域,不仅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同时也要加强市场机制的完善,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微观产权结构的构建。
就国有企业当前的形势和改革的任务来说,我们认为,在产品市场领域产权制度改革与市场机制建设的矛盾已经出现了分化,而在资本市场中,产权变革仍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具体说,第一,经过20余年的改革,大部分日用消费品如副食品、洗涤用品、家用电器等行业,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产权格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主要取于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在该行业成功经营的案例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股份制及中外合资等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有大量的个体私营企业。这些现实表明,在产权多元化和竞争较充分的行业中,产权改革不再是主要矛盾,产权结构的继续优化应由市场做出抉择。在该行业能够生存下来的国有企业同样是有效率的,国有企业完全从竞争性行业退出的做法缺乏理论根据。第二,在产品市场上,国有企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而且产品具有高度垄断性的行业,如民航、铁路、公交等运输行业,供热、供气、供水等公共设施行业,电话、邮政等信息通讯行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以推进该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仍然是目前改革的主要任务。第三,对确实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如军工、造币企业及国家粮库等,仍可实行纯粹的国有产权,并由政府代理控制。由于该类企业具有特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和特定的用户,不参与一般市场的竞争,因而不存在市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问题。该类企业运转效率的提高,政府可以通过任免企业负责人、派遣监事、加强审计、内部模拟市场等途径来实现。第四,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应实行产权制度变革与市场化改革共同推进的策略,其中构建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是问题的关键。由于相对资本市场而言,产品市场变革引起的经济风险较小,所以中国的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产品市场的增量改革逐步推进的。经过20余年的改革,虽然大部分产品市场主体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产权格局,但在资本市场上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不仅在金融、保险等领域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机构较少,一般性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流通同样受到较大的限制。如前所述,市场机制的建设必须以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如果不加速我国资本市场微观产权主体的构建,并以此为基础完善资本市场的竞争机制,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将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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