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解放的另一个理论焦点_股份制论文

意识形态解放的另一个理论焦点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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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为主题,既勾划出带领中国人民迈向新世纪的宏伟蓝图,又提出了当前改革攻坚的措施。这次大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将推动全党全国人民实现一次新的思想解放。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若干次思想解放。

我国人民在开拓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过程中,经历了若干次大的思想解放。第一次思想解放,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开始,我们党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伴随着一次思想大解放。这时的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解放思想的焦点主要在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是否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个问题。我们党尊重群众的首创经验,肯定了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生产形式,这带来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后来,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后,围绕生产力标准问题展开争论。此时改革开放已全面展开,一直到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出完整表述,这伴随着再一次思想大解放。这次思想解放主要围绕对于商品经济以及市场经济的认识。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时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由此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十四大以来,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速进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进程中又遇到了许多重大困难。最突出的是国有企业缺乏活力,而改革又步履艰难,甚至陷入困境。这里面一个很大的思想束缚在于对公有制的理解上。国有企业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局限于原来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思路显然难以实现;可是打破这个思路,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人们又总是担心这会影响公有制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担心搞了股份制会走向私有制,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在实践中遇到的这个严峻问题,把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重新认识,提到理论前沿。看来不在这个问题上实现思想的又一次解放,改革的步伐就很难继续向前迈进。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五年来的实践经验,就此问题展开了两个方面的论述:一是如何认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如何认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就前者,江泽民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局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就是减少一些,也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就后者,江泽民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这些论述很有针对性地解答了以往人们在这方面的思想疑惑。这将引导我们在思想认识上产生一个重大的飞跃。李鹏同志在参加十五大北京代表团讨论时讲到,“这次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应有多种实现形式,是又一次思想解放”。可见,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的第三次大的思想解放,而理论焦点则主要在于如何认识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

现实的大量情况表明,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又一次思想解放的理论焦点,主要在于:

1.从改革的历程看: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企业实行让利放权到经营承包到两权分离到在全面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经济改革中的最核心阵地。有些人这样认为,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使人们面临着二难选择:一是因顾虑姓“资”姓“社”问题,使改革停步,那么国有企业就很难有活力;二是完全不顾虑姓“资”姓“社”问题来进行改革,那么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似乎就很难保证其社会主义性质。

2.从解放思想的历程看:从改革与不改革的问题,到姓“资”姓“社”的问题,到姓“公”姓“私”的问题;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姓“公”姓“私”问题成为解放思想的最要害顾虑。有些人这样想:因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可以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国有企业之外其他领域的改革,姓“公”姓“私”固然都可以暂时放开,但到国有企业改革,如果不严格区分姓“公”姓“私”的界限,那么公有制是否能成为主体就很难说了。

3.从讨论问题焦点转移的历程看:从对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到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到现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第一个主要涉及农村,第二个主要涉及资源配置的方式,而第三个则无可回避地涉及到社会主义的经济主体。正因为涉及主体,这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实质问题。甚至可以这样说,就确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中的公有制主体来说,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几乎所有难解决的问题都充分投射于这个焦点;这个焦点确实折射着整个改革的方方面面,带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

很显然,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的解决,直接关涉经济改革最核心的阵地,关涉人们思想最要害的顾虑,关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实质的问题。在这个焦点上有所突破,比前几次思想解放更艰巨、更带有影响全局的意义。

二、新的思想解放要在理论上达到更高境界、更高水平。

解放思想的根本在于实事求是,在于能使理论符合实践并在实践中发展理论。正如江泽民同志在讲邓小平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时论述的:第一是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第二是因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他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个理论,这是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同志的庄严历史责任。”

改革中的重大难点需要我们在解放思想中进行新的探索;跨世纪中国的历史性课题要求我们在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理论方面做出新的建树。

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给我们指明了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这提示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改革中又一次思想解放的焦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理论上达到更高境界、更高水平。这就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教训,认真研究群众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只有这样,才能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例如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及其实现过程的理论,对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论述,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论述,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述,以及关于股份制的发展“是对资本主义私人财产的扬弃”的论述等等,我们仍要继续深入研究。在具体分析中我们会发现,其中既有历史条件局限和认识条件局限的一面,更有其深刻灼见的一面,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思想,并不象过去我们在苏联教科书中读到的那样简单。

对于原苏联体制的弊端及其所谓改革的遭遇,对于东欧一些国家曾提出的关于“社会所有制”、关于“中立资产”等等理论也要进行些研究,在研究中吸取历史教训。

对于前段时间我国各地探索实践的情况,如对我国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结构情况;对于各地在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方面的各种情况,都需要对之作出认真的理论分析和总结概括。

通过以上的认真研究,才会实现理论上的升华。才能对新事物持有一种科学态度,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例如对股份制,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对于股市,我们应该明确它是企业建设和技术改造的融资渠道,客观上能促进股份制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对于这些东西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在这些方面还缺少经验,规范化不够。应特别在股票市场如何进一步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扩充资本实力、补充资本金、进行资本优化组合方面加强研究;要特别在如何鼓励有优势和效益好的企业兼并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但目前还亏损的企业以在兼并中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方面加强研究。

对于股份合作制,前一段许多地方进行了大胆探索。如山东一些地方实行的“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做法、江苏一些地方实行的企业资产由“社会自然人持股,经营者持大股”的做法等等,都需要对之作出认真的理论分析。在分析中我们会看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深化了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加了职工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扩大了公有资产的存量。同时也要看到,股份合作制毕竟是群众创造的新形式,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要在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职工如何真正参与企业管理,如何实现资本运营,如何进入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等方面作出深入研究。

总之,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人们对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如何切实地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仍处在一种初步探索过程之中。正因为这样,在具体实现当中往往出现一些显示了理论指导不足的倾向性问题。例如,在认可了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后,有的人又把股份制看成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认为“一股就灵”,因而在实践中形成盲目性,一哄而起。其实,股份制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但不是企业经营的唯一形式。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除了股份制以外,改组、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形式,都是搞活国有企业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各地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探索出适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的经营体制。再例如,有的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又出现了“一刀切”,过分强调股份按职工人头平均,收益平均分配,造成企业中新的“大锅饭”。实际上,股份合作制对于增强股东责任心、凝聚力和风险意识的作用,在平均主义制度下是得不到充分发挥的。还是应当坚持邓小平同志指明的,要大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这又涉及到效率与公平,涉及到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要避免两极分化的问题。这都是需要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而作出认真研究的。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号召:把我们的事业推向21世纪,就要抓住机遇面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改革开放为走向21世纪的开拓者和理论工作者提供着用武之地,我们必须不负历史使命,在进一步解放思想中使我们的认识在实践中达到更高的境界和水平。

三、有必要重提学风问题

毛泽东同志在50年前曾号召整顿党的学风。在今天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即将向新世纪跨跃的时刻,有必要重提学风问题。

马克思主义学风的最基本之点,就是实事求是。这就要求我们解决任何问题都从实际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从实践出发。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五大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在于对此有统一认识和把握。邓小平曾反复强调,判断工作成败得失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联系前段时间发生的许多争论,一些人对邓小平理论、对我们党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改革前进历程中的关键性措施往往发生疑虑,很大程度上在于不能以正确的学风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

例如对于如何断定公有制的性质问题,一些人老是不加分析地揪住马列经典著作中的某些话,甚至简单地把几个比例数作为判断标准。再例如对于股份制问题,有的人摘取马、恩著作中的片言只语来论证它是“私有制”。还例如,对于股份合作制,部分人以在马列经典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为理由,就简单地加以否定。这显示了一种教条主义的学风。

江泽民同志今年5月29 日在中央党校讲话中讲到“这里有个学风问题:究竟是单纯从马克思主义书本里的片言只语找答案还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当代中国和世界实际的问题”。并且在十五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对待马克思主义,有个学风问题”。江泽民同志讲得很有针对性。为此,他在5.29讲话和十五大报告中都讲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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