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产生于俄国无产阶级政党建立初期的实践中,最终形成于十月革命胜利后建设党与建立共产国际的实践中。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下,他用这一理论指导了工人阶级执政党的建设,并且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领域,主张建立统一的、民主集中制的国家制度,主张在企业管理与社会经济生活中实行既有集中领导又有群众主动性、积极性的制度。列宁理论与实践的特点是维护中央的领导与权威性,反对官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等。
关键词 民主集中制 执政党 政权建设 经济建设
一
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是在建立和巩固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在领导布尔什维克党进行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纵观这一理论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建立初期主张“集中制”的阶段
俄国的无产阶级政党即布尔什维克党,建立于1903年。当时的俄国,正处在黑暗的沙皇专制制度下,布尔什维克党处于“地下状态”。这时,列宁坚持党的高度集中制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写成的《怎么办?》、《进一步,退一步》等著作中,他强调要建立严格集中制的党组织,说:“整个党组织和党的活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在思想上和实践上领导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需要尽可能的集中。”①当时,孟什维克反对列宁“集中制”的思想,主张党组织实行所谓“广泛的民主制”。列宁说:“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宪警到处进行追捕的情形下,党组织的广泛的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谁想在专制制度下建立一个实行选举制、报告制和全体表决制等等广泛的工人组织,那他不过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空想家”②。根据列宁的设想,党的组织系统中有一个“职业革命家组织”,即十来个领袖人物组成的领导核心,党通过它实行严格的“集中制”,把党的各个组织统一起来。在列宁看来,“职业革命家组织的集中化领导和秘密斗争的原则,同调动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是并行不悖的”。他说:“把组织的秘密职能集中起来,最广大的群众积极参加秘密书刊工作,不但不会因为‘十来个’职业革命家把这方面的职能集中起来而减弱下去,反而会因此十倍地加强起来。”③可见,这一阶段列宁的“集中制”思想里,包含着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并领导群众进行斗争的思想。
第二阶段:1905年革命时期,民主思想与集中思想初步结合阶段
1905年初,俄国爆发了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在革命过程中,沙皇政府被迫在《10月7日宣言》中答应给人民以“信仰、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国内政治压迫略有缓和。在这种形势下,列宁把党内民主的原则提到了党的建设的日程。1905年11月,列宁在《论党的改组》一文中指出:“在新的条件下,在向政治自由过渡的情况下,必须转而采用选举原则”④。他还指出:“利用昙花一现的自由时期,来建立一个公开组织的理想的民主制度:实行选举制和按有组织的党员人数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⑤。这说明,列宁形成和提出了党内民主的思想。1905年12月,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国党在塔墨尔福斯召开党的第一次代表会议,以列宁的《论党的改组》为基础,通过了“党的改组”的决议,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撤换,它们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应遵守严格地作工作报告的制度”⑥。1906年4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党的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这次大会通过的党章指出,“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制原则建立起来的”⑦。这说明,作为党的领导者的列宁,在关于党建的思想上,实现了“民主”思想与“集中”思想的初步结合。之所以说这种结合是初步的,一是因为列宁和党只是一般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概念及问题,尚未具体地、系统地阐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二是因为1905年革命很快走向失败,政治反动的局势又卷土重来,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未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实行。
第三阶段:十月革命以后民主集中制思想形成的阶段
十月革命胜利后,在党的建设实践上,开始了实行党内民主、建立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新时期。1918年3月,列宁在《民主集中制与无政府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一文中鲜明指出:“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真正民主意义上的集中制的前提是历史上第一次造成的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不仅使地方的特点,而且使地方的首创性、主动精神和各种各样达到总目标的道路、方式和方法,都能充分顺利地发展”,“民主组织原则(其高级形式,就是由苏维埃建议和要求群众不仅积极参加一般规章、决议和法律的讨论,不仅监督它们的执行,而且还要直接执行这些规章、决议和法律)意味着使每一个群众代表、每一个公民都能参加国家法律的讨论,都能选举自己的代表和执行国家的法律”⑧。这里,列宁从国家政治生活的角度,从通过民主讨论、民主投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途径达到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角度,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在列宁的倡导下,1919年3月建立了共产国际。1920年7月,列宁又亲自起草了《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⑨,同时,列宁领导制定的《共产国际章程》明文规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无论是基层机关还是最高机关,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机关定期向自己的选举人报告工作;上级机关的决议,下级必须服从,保持严格的党的纪律;党内如有意见分歧而需讨论时,只有在党的有关机关作出决议之前进行,一经决定,下级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即使在一部分党员或地方党组织不同意决议的情况下,也应当如此⑩。1921年6月,共产国际三大通过的《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的纲领中,对民主集中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指出:“共产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必须是把集中制和无产阶级民主真正地溶为一体”,“共产党内的集中并不意味着形式的机械的集中,而是意味着共产主义活动的集中,即组成有强大战斗力,同时又是机智灵活的领导”(11)。这些论述,都集中地体现了列宁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说明列宁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已经最终形成。
综上所述,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内容是: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重大问题由集体进行充分讨论;讨论自由,允许党内不同意见的发表;保持严格的党的纪律,党的机关一经作出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
列宁在执政党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和贯彻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理论和原则,而且将这一原则扩展运用在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
列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原则,要求俄共(布)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实行集体领导。在列宁看来,集体领导,就是指党的领导的主体是集体,不是个人;凡属重大问题,都应该由适当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禁止个人独断专行;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平等地、共同地决定重要问题。他认为,集体领导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之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和领导机关中的重要体现。在国内战争时期,尽管军事政治形势十分险恶,列宁仍然强调实行集体领导。为加强集体领导,根据列宁的建议,俄共(布)八大作出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规定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个机构,从而在组织上确立了集体领导的体制。为避免中央书记个人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消弱集体领导,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又强调说:“党中央只执行中央作出集体决议的、即由政治局或组织局,或中央全会作出决议的那些任务,否则中央工作是不能正确进行的”(12)。在这一时期,列宁指出实行集体领导必须解决好6个问题,即:必须明确集体领导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最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必须确认领导者个人的权力不能超过集体领导的权力,较小的领导集体必须服从较大的领导集体;必须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全会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通报会议情况的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集体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必须加强集体领导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在列宁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俄共(布)从1920年开始,实行了会议通报制度。
第二,反对个人专断、个人崇拜。列宁认为,中央委员会书记与委员的关系,不是家长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书记在日常工作中负主要责任,书记的意见应该受到各个委员的尊重;但在讨论问题、通过决议时,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当书记的意见遭到否决后,书记一定要接受和服从多数委员的意见。列宁是这样提出问题,也是这样实践的。1917年底至1919年初,俄共(布)中央围绕着是否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列宁在深刻地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后,主张接受德国提出的条件,与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但是在前几次中央委员会会议上,列宁的提案均遭到否决,直到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才表决通过。这说明他除了不断地申述自己的正确主张之外,并未武断地将个人的意见强加给党中央。列宁反对个人崇拜。他认为,个人崇拜同集体领导的原则是不相容的,它是反共产主义的东西,必须坚决反对。他说:“工人领袖不是天使,不是圣人,不是英雄,而是普通的人。他们犯了错误,党就去纠正这些错误”(13)。
但是,列宁也并不否定党的领袖个人对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重大作用。他说:“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善于组织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14)。他主张集体领导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他说:“集体领导应限于在最小的委员会内最简短地讨论最重要的问题。而实际处理机关、企业的事情和任务的责任,则应委托一个素以坚强果断见称、善于处理实际问题并享有最大信任的同志担负”(15)。
列宁把民主集中制的理论运用于国家政权的建设上,主张建立多民族的统一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
十月革命以前,列宁一直坚决主张建立统一的集中制的共和国。当时的俄国是一个以大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多民族国家。俄罗斯族习惯于把其他民族看成下等民族,认为他们理应受到大俄罗斯的支配。因此,各民族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与对立。1917年二月革命以后,各少数民族处于完全分裂和彼此隔绝的状态,在边远地区成立了许多小的国家,并相应地建立了资产阶级政府。十月革命胜利后,他们对苏维埃政权有抵抗的情绪。在上述情况下,列宁主张通过实行自治、民族分离权,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来建立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他说:“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反对各种民族主义,主张民主集中制。我们反对分立主义,我们深信,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大国比小国能有效得多地完成促使经济进步的任务,完成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任务,但是我们珍视的只是自愿的联系,决不是强制的联系。凡是我们看到存在着民族间的强制的联系的地方,虽然我们决不宣传每个民族一定要分离,但是我们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权利,即分离的权利。”(16)在列宁看来,民族自决权既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指出:“如果不保证每一个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具有比较大的特点以及具有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享受这种自治,那就不可能设想有现代的真正民主的国家”(17),“胜利的社会主义必须实现充分的民主制,因而不仅要实行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并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即自由的政治分立权”(18)。这里的思想,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主张建立统一国家,强调的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方面,主张民族自治权,强调的是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方面。从这种意义上,列宁还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的经济和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19)。在这一时期,列宁坚决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他在《关于反对大俄罗期沙文主义的给政治局的便笺》中写道:“我宣布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决一死战。我那颗该死的牙齿一治好,我就要用满口好牙吃掉它”(20)。他之所以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因为在他看来,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同国家建设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本对立的。列宁深刻地分析了地方民族主义产生的历史原因,提出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它。他提出,在历史上,大民族中的剥削统治阶级,往往对小民族施加无数的暴力和侮辱,从而产生了民族间的隔阂,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和多方面的工作,才能逐步消除。他认为,为了民族团结,为了无产阶级事业的根本利益,“应当不仅表现在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表现在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21)。列宁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使各民族由分散趋于联合,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建立起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
列宁领导建立的苏联实质是多民族统一集中的国家,但从形式上看,它是联邦制国家。列宁认为,即使是联邦制,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下,尤其是在苏维埃国家制度下,它只是达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过渡性步骤。“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例子特别清楚地表明,我们目前实行的和将要实行的联邦制,正是使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在一个统一的民主集中的苏维埃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22)。这里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建设思想的重大发展。
列宁在经济建设领域也积极推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918年夏,外国帝国主义者和俄国国内反革命势力所策动的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开始,全国四分之三的领土沦陷,一些最主要的粮食产地和原料、燃料产地,都被敌人占领,许多工厂停产。在这样危急的形势下,列宁强调“要完全地和无条件地主张坚强的政权和集中制”,在管理体制上,他要求高度的集权和高度的垄断。1918年6月,他在对《国营企业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中说:“共产主义的要求和前提是全国大生产的最高度集中。因此,应无条件地授权全俄中心直接管辖该部门的一切企业。区域中心按照全俄中心总的生产指标和决定,并根据本地的、生活上的及其他的条件确定自己的职能”(23)。在随后为俄共(布)八大起草的党纲草案中,列宁写道:“要实现共产主义,绝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把劳动最高度地最严格地集中起来”(24)。这次大会正式通过的党纲提出了这样的根本任务:“按照一个全国性的计划把国内所有经济活动最高限度地联合起来,使生产最大限度地集中起来”(25)。这些思想成了苏俄经济活动的方针、策略。1918年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经济体制,就是这一指导思想的具体运用。例如,当时国家政权宣布全国为军营,把全国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转入战时的轨道;在工业方面,普遍实行工业国有化,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总局管理制;农业方面,实行余粮收集制,国家将所需的全部粮食分摊给各省,然后逐级分摊下去,直至农户(主要由富农和中农承担),要求按期交齐;商业方面,实行贸易国有化,禁止一切私人贸易和地方商品流通,规定一切个人消费品的采购由粮食人民委员部办理,每个居民凭证免费或按规定价格到各自分属的分配站去获取各自一定的粮食和日常用品;财政金融方面,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制度,资金由国家统一支配,国营企业的货币收支由国家预算包干;管理体制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军事管理体制,建立工农国防委员会,统一调配全国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生产和供应。显然,这些措施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在战时经济生活中的运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措施的实施,使得苏维埃国家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全国的物力、财力,按战争的需要进行分配和有效地使用,为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从而保卫了革命成果,保住了苏维埃政权。
1920年底,战争结束,列宁及时地提出了党的中心任务从战争过渡到经济建设上面,并及时地废止战时共产主义,采取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实行经济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扩大地方权限,实行物质利益原则,采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办法来调节经济。在工业领导体制上实行“一长制”。关于在企业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一长制的思想,列宁早在1918年的春天就提出来了。在他的坚持下,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并在决议中规定:在所有的工厂和车间中逐步推行一长制,挑选内行的人(包括领导干部、工人和专家)担任管理工作。列宁认为,一长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个原则要求在生产中“服从一个人的意见”。可是列宁认为,一长制并不排斥生产中的民主,即不否定群众参加管理的必要性,不否认工人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列宁的坚持和推动下,一长制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终于得到切实地贯彻执行。“一长制”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在正常的经济建设实践中的运用。
1921年3月,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在理论上,不一定要认为国家垄断制从社会主义观点看来是最好的方法”(26)。这在认识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在《〈论粮食税〉一书纲要》中,列宁进一步论述道,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或经济体制的类型”,应当是“上面实行集中,下面实行农民的自由贸易”(27),苏维埃政权不仅要改变自己的农业政策,而且要“转上另一条轨道”,实行“集中调节(计划),分散管理”,即认为在宏观上中央仍然负责制订计划、生产规划、国家供应、国家拨款、调节和监督;在微观上放权,把管理职能转交给地方和企业,取消“总管理局”制度。他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说:“必须扩大和发挥区域经济会议的自主权和职能”(28),“整个行政管理情况也是如此。在所有这些问题上不考虑到地方的特点,就会陷入官僚主义的集中制等等,就会妨碍地方工作人员考虑地方的差别,而这种考虑是进行合理工作的基础”(29)。这样,列宁就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广到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与管理的领域。
三
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鲜明的特点:
第一,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始终以维护中央的领导、全党的统一为核心。列宁对民主集中制论述所强调的侧重点是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其核心内容始终是维护中央的领导,维护、保证全党的统一。在反动的俄国沙皇政权专制统治的白色恐怖下,列宁较多的是强调党必须实行严格的集中。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列宁更强调党的团结统一的必要性,指出“保持党的统一和实现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意志的统一是保证无产阶级专政胜利的基本条件”(30)。
为了维护中央的领导,全党的团结统一,列宁不仅详尽提出了关于集体领导的原则,而且还坚决地反对党内的任何派别活动。他认为,这些派别活动,是企图把布尔什维克党的注意力和力量从实际经济工作方面转移开来。这对于一个正在进行殊死斗争的最困难的党是一种“完全不能容许的”、“奢侈行为”,他们“在实际上帮助无产阶级革命的阶级敌人”(31),必须给予坚决制止。1921年3月在列宁提议和主持下通过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指出:“任何派别活动都是有害的,都是不能容许的”。代表大会宣布,应当“毫不例外地解散一切按某种纲领组成的派别”,“并取缔一切派别活动以求得最高程度的统一”(32),维护中央的领导。
第二,列宁一直强调,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区别于官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新型的民主集中制。在他看来,否定民主就会变成官僚主义的集中。他说,官僚主义的集中制是最容易导致执政党脱离群众的“祸害”,是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必须坚决地反对之,以保证无产阶级政党在执政后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列宁的指示,1920年,俄共(布)九大指出:“普遍存在于我们许多管理总局和中央机关中的官僚主义,成了对党产生不满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33)。只有坚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搞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才能更好地领导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1921年3月8日至16日,列宁亲自主持召开了俄国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决议指出:“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或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使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34)。在列宁的积极努力下,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以便“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行为……现象作斗争”(35)。在他看来,否认集中,就会导致极端民主化,导致无政府主义。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倾向,使党的方针、政策得以畅通无阻地贯彻执行。
第三,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是同俄国的实际相适应的。列宁对民主与集中的看法是随着俄国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其侧重面的。建党初期,由于在沙皇专制统治下根本缺乏民主自由,列宁强调职业革命家的作用和秘密工作的必要性,这时他主张实行集中制,并对孟什维克所主张实行的自治制,“广泛的民主原则”进行了反驳。列宁认为,实行“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两个必要的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36)。俄国当时没有具备这种条件,因此,彻底实行党内民主化,只能是空谈。
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沙皇政府被迫答应给人民以“信仰、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列宁即主张利用这昙花一现的自由时期,“实行选举制和按有组织的党员人数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初步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但1907年沙皇政府发动“六三政变”,解散了国家杜马,开始了斯托雷平反动时期,党被迫再度转入地下,1908年12月,列宁领导召开的党的第五次代表会议决定改变党的活动方针,认为在当前的条件下,“不可能根据民主原则建立最广泛的组织”,“应当把重心转移到建立和巩固党的秘密组织上面来”(37)。1912年斯托雷平反动时期结束,俄国工人运动逐渐复兴,但不久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列宁看到,在战争环境下,布尔什维克党仍不可能按民主制原则建党。在随后爆发的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中,俄国实行了“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各条战线上加强了高度的集中。列宁认为,为了战胜国内外阶级敌人的进攻,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必须实行严格的纪律。国内战争胜利后,无产阶级政党真正掌握了政权,列宁才在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上切实地强调了民主和集中二者的有机结合,并成功地把这种理论与原则扩展运用到了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领域。
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宝贵的历史遗产。我党目前努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维持党的领导,维持中央的权威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列宁理论与实践的继续。我们应该认真地学习和研究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推进我党实践的进行。
收稿日期:1994年12月16日
注释:
①③(36)《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6卷,第219,119,131页。
②《列宁选集》中文第2版第1卷,第348页。
④《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2卷,第78页。
⑤同上书第16卷,第95页。
⑥⑦⑩(11)(25)(37)《苏共决议汇编》第1分册,第119,165,75,288-289,541,255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3月第1版。
⑧《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第27卷,第190,194页。
⑨(15)(30)(32)《列宁选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312,24,479,479页。
(12)《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0卷,第405页。
(13)《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8卷,第160页。
(1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331页。
(16)《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第72页。
(17)(19)《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0卷,第29,30页。
(18)《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1955年外国文书籍出版社出版,第116页。
(20)(21)(28)(29)《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216,352,112,195页。
(22)同上书第34卷,第139页。
(23)《列宁文稿》中文第1版第3卷,第76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11月版。
(2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6卷,第89页。
(26)(27)同上书第41卷,第63,377页。
(31)(33)(34)(35)《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48,44,54,56-57,70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