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广告费用超过2%的限制_国家税务总局论文

公司广告费用超过2%的限制_国家税务总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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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调整部分行业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消息,这意味着对企业广告费用支出的限制有了松动。

据悉,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其中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这一办法,有着鲜明的市场背景。此前,由于企业广告费用可计入成本,结果不少企业税前列支混乱,有的公司年度广告投放竟占到销售收入的25%。

但这个办法出台后,在市场上引起一定的争议。不少人士认为,尽管这个规定有助于制止少数企业广告过度的现象,但2%的限制有点太死。目前媒体的广告主要是药品、食品、房地产、通信、日化、家电等,这些行业的广告投入一般都超过2%。此外,不同行业的企业、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广告投入的需求也是不同的,不加区分地实行一刀切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一些媒体界人士也认为,2%的限制不利于媒体业的发展。

此间权威人士分析,国家税务总局放宽了广告支出限制,允许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对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5个纳税年度内广告支出据实扣除。此外,允许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在拓展市场的特殊时期,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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