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经济公正观的内在正义导向
●彭琪瑞
摘 要: 经济公正反映人的经济行为与存在本质,是人类现实生活与价值追求的理想目标。社群主义经济活动内部各环节的良好运行及正义导向有效推动了社群经济的繁荣与公共善的实现。它所建构的经济公正观及复合平等的多元分配理念,对于当前我国的经济正义建设与实践有着较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关键词: 社群主义 经济公正 正义
社群主义以“共同善”统领思想核心,其经济公正观以德行为基点建立,遵循共同善的价值导向,强调通过复合平等的分配方式来实现对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对良善生活的美好追求。充分认识并把握社群主义的经济公正观,必须回归于社群主义的经济关系中,对其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做以详尽考察,继而从根本上厘清其经济公正观的基本运行方式及内在正义导向。
双材料双单元模型:钢管与混凝土为两个不同单元,分别设置材料本构、截面特性,两单元节点相同,优点是可利用现有通用有限元软件分析,但无法考虑管内混凝土开裂对结构行为的影响,也无法考虑钢管与核心混凝土的相互作用。
一、“社群本位”与“公益优先”的生产公正观
社群主义者认为,人的生产活动必须遵循社群主体的德性要求,强调社群本位利益的优先性。也就是说,社群的公共利益与生产活动是第一位的,个人私利的实现必须首先满足社群公共利益的需求,且归属于社群共同体的认可。“社群本源取代自主的个人”即是社群本位的内涵,亦是社群主义生产公正的前提。“共同体所述的,不仅仅是作为公民个体拥有的东西,还指他们是什么,不是他们所选择的关系(比如在志愿者队伍中),而是他们觉察到的依附;不仅是一种属性,而是他们的身份构成。”对非社群成员来说,脱离社群自我的生产不具有任何意义,只有参与社群生活中的个体活动才真实有价值。个体实践在社群历史中生成,并受共同体成员的保护和认同。
在社群主义那里,遵循社群共识是维护社群生产公正的基本原则,一旦生产规则被社群共同体成员认可,运行即为公正,相反则为不公正。这也是社群主义生产公正观区别与自由主义生产公正观的基本条件。他们认为,在自由主义那里,个体活动的过度自主完全脱离社群视线,不受共同体成员共识约束的生产活动最终会支离破碎并无法存在。社群主义坚持,在各类生产经济活动中,生产公正的辨别标准来自于它是否反映或体现不同特定类型共同体的利益诉求。换言之,社群个体成员的生产活动只有同其他成员所认可的基本经济制度运行规则相符合,这种生产才是社群本位的生产公正。社群的生产公正是以社群共同体的利益要求为前提,生产什么或生产多少都必须反映社群内部的共同决策。只有这样,社群本位的生产公正才能在其内部协调发展,和谐进步,个人权益才能获得。
此外,基于社群主义维护共同体利益的要求,他们坚持以公为主,把个人权利同共同体成员紧密联系,因而,“善优先于权利”就构成其生产公正的又一价值导向。在此,“善”代表着社群主义的公益行为或整体利益。在生产活动中,坚持公益优先同坚持社群本位是一致的。公益优先将给予个人自由权利的获得及生产活动划定规则,亦为规则的执行提供正当理由。在社群主义经济活动中,公益优先就是要坚持以公为先,个人权利不仅要服从公共善并且个人利益也要服从公共善的要求。“社群主义政治强调公民应促进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促进个人的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由此,坚持公益优先,实现公共利益才是根本,相应地,社群本位、公益优先的指导理论就成为社群主义生产公正观的首要伦理价值导向。
11月11日,上海实业振泰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工厂工程开工奠基仪式在上海化学工业区舜工路30号隆重举行。新建工程总投资约为1.35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为31 521 m2,建设周期约为一年半,预计于2020年年底竣工投产,届时产量将大幅增长,年总产值将实现翻番。
二、“复合平等”的多元主义分配准则
互惠互利的交换公正观不仅是维护市场经济繁荣稳定的重要法则,并且还是实现市场经济公正有序发展的道德规范。在社群主义社会中,交换公正展现的是协议各方的相互行为,所达成的共识是增进社群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同时又确保着个人利益的合法获得。互惠互利避免了自由市场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化解了交易双方的矛盾性与差异性,是市场经济主体安身立命的道德资本。在一项市场经济交换行为中,假使个体成员都遵循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那么,追求一己私利和过度贪婪的行为将不复存在,资源浪费、市场失衡和交易欺诈现象也将减少,相应地,企业生产及分配经营等也将稳定有序,生产规范。经济公正与社会正义也将实现。
总之,在社群主义那里,交换的公正观体现为一种互惠互利关系。社群赋予个体成员一定的价值目的,但又通过个体努力来促进社群整体利益。与此同时,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私人利益、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统一,并确立互惠互利的交换公正观。
哲学应当推崇并尊重差异性和多样化,这样才能使自身展现出强盛的生命力、自由开放的本性和博大的胸襟,也只有如此,人类思想道路的开拓、创新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但同时我们要意识到,差异与多样的存在,并非意味着杜绝相互借鉴、规避对话交流。当代中国哲学的理论创新所需要的正是上述理论依据的有力支持。面对当前的特殊境遇,针对多元性文化、异质性价值共同存在的社会现实,对比性的交流对话必不可少,而在对话中进行有机融合、寻求共识,正是建构当代中国形态的形而上学的现实前提和根本保障。
在市场经济中,交换本质上展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交换公正是交换内容正当性的合理证成。在社群主义那里,实现交换公正的基础是共同体成员之间达成的互惠互利共识原则。他们认为,尽管社群内部的经济公正行为因人而异,但在经济交往中,互惠互利是维系并实现交换公正的基石。互惠互利一方面表达着交换内容与交换比例之间的等量公平性,是满足交换互惠原则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体现着不同社会劳动力价值之间的等价交换,意味着社会合作的可能与必然,且这种价值认同,确保了所有人都能从中获益。
社群主义互惠互利的交换公正观意在促进公平合作,达到利己和利群的统一。沃尔泽指出,公平交换即为互惠,在共同体成员内部或不同共同体之间,只要当事人双方出于公平自愿,交换就是公正的。它是一种契约德性,在互惠互利中展现,“契约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益的工具,它的德性就是凭借着买卖过程中的公平。”同时,它意味着这种公平合作在结果上满足所有人的目的要求,排除了产生不利结果的可能。在市场交换行为中,个体成员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可任意决定交换产品的类型,遵循互惠互利、等价交换原则来获得不同收益,在其中,每一成员的收益都通过市场交换获得,并在促进互惠互利的同时实现了利己和利群的统一。
三、“互惠互利”的交换公正观
社群主义主张社群共同体是多样的,不同个体成员隶属于不同社群共同体之中,在分配领域,不存在一种恒定的一以贯之的分配正义原则,也不存在某种统领一切的特殊调节标准,因而,必须采取多元主义的分配方式与调节标准来满足分配正义的要求。这就是社群主义多元主义的复合平等分配准则。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沃尔泽从物品所具有的不同社会意义角度出发,论述了社群主义分配公正的多元性。在他看来,正是不同物品所代表的社会意义的不同决定了社会分配公正的多元主义,且这是“一种唯一的也是唯一合理的多元主义原则。”分配具有相对性,不存在占据主导位置恒定物品,分配原则也应是多元的,由分配物品的属性决定。沃尔泽提出了三种社群主义的分配原则,即自由交换、应得和需要。首先,在市场行为中,应遵循自由交换原则,所有物品都应通过市场来进行自由分配,目的是控制金钱使用的适当领域,视其为一般商品的等价物或交换工具,避免把金钱视为唯一支配性之善;其次,对于应得而言,它必须满足社群共同体的基本共识要求,是永无定论和多样化的,它没有需求的紧迫感,只在极其特别的情形下发挥作用;最后,根据共识,物品应分配给社群成员中最不利群体,因为他们真正需要,在物品不能满足的情形下,应按比例分配。沃尔泽的分配原则,展示了不同社群内部的多样分配形式,核心“在于不同的社会善应当按照不一样的理由,有差别的程序、由不同的行动者加以分配;所有这些差别都来自于对社会善的根本不同的理解。”
在社群主义那里,复合平等的多元分配准则是其分配正义的核心内容。而实现分配公正的基本前提则要求个体成员必须具备人人平等的成员资格。也就是说,在一共同体内,成员资格是获得一切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前提,且是其它一切分配公正的基础。相对应,某一成员资格的获得是来自于共同体的制度赋予。对个体来说,假使某种成员资格不存在,个人权利不但丧失,并且还不能参与公正分配社会诸善。“不具备成员资格的个体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没有受到保护的。即使他们可以介入到物品的交换中,但他们是没法同享那些可以共享的物品。共同体的安全和福利供应是排除他们在外的。”显然,成员资格是参与一切公正分配的最基本的道德基础,体现了个体的独立人格,表征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多元主义的复合分配即为社群主义分配公正的根本准则。遵照这一准则,社群主义构筑了社会公正的理想蓝图,即在一共同体中,每一个体都被平等对待,各项权益的满足都在共同体共识的基础得以实现,在自由经济领域,分配公正展现为多元主义的复合分配同社群成员的需要和应得相契合。
对于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来说,居住区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他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地方,是人们基本生存生理需要的地方。在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的过程中,主要是生态绿化、生活品质等方面的综合应用,除此之外,在推动住宅小区生态景观设计的基础上,如何创造符合各个年龄段居民需求的运动、活动空间,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与幸福感都是需要景观设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通过规划设计来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舒适度,并在和谐的环境中相互交流,增强邻里之间的沟通。
同时在内容设计方面,各个学习阶段的学校是相互独立的,课程设计、活动建构多数由学校和教师完成。因此,教学内容的实施没有延续性,缺乏系统性。
四、“自主适度”追求至善的消费公正观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消费是最终目标,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消费公正即从价值角度来评判人消费行为的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社群主义以德性为最高善,讲求适度原则,在消费观上他们承继了德性主义的传统,主张自主适度消费的公正观。这与自由主义主义的过度消耗、放任自由的享乐主义正义观形成鲜明对比。
社群主义认为,个人消费应摒弃铺张浪费,节制欲望,坚持节俭与适度的消费原则,合理使用和享受财富,把对财富的追求和消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中庸美德来实现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进一步而言,自主适度的消费公正观体现的是一种理性、明智、简单的生活方式,是过一种低碳生活与绿色生活的有机结合,强调节俭,不过度消费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倡导低成本,高效率的新生活方式。在社群主义内部,自主适度的消费公正观,既体现着社群共同体的价值诉求,又体现个体成员所必须遵守的规范原则。自主适度的消费公正观,规约着社群主义经济良性发展的正义导向。
在社群主义者看来,尽管不同社群组织有着适宜自身发展的消费观,但也要坚持自主适度原则,遵循多元和公平的发展理念,共同致力于人与社会、人与之自然的和谐发展。某一社群组织的消费与发展不应以牺牲其它社群组织的利益为代价,应在满足自身发展范围内坚持自主适度的消费观。个体成员的消费应以不损害社群利益为根本,个体利益服从社群整体利益,同理,社群组织也不应侵害个体成员利益,应在自主适度的范围内实现共同发展。社群主义的自主适度消费公正观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等,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获得满足自身发展消费权利的同时都要承担起相应的对等义务,并最终实现自然、社会、组织、个人的可持续发展。
从本质上看,消费是为实现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美好追求。坚持自主适度的消费公正观就是要求人们既合理消费,又在此基础上获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追求,达到消费的根本目的。社群主义者认为,追求并实现公共善是获得幸福生活美好愿望,且公共之善不属于任何个人,它为人们所平等分享。自主适度的消费公正观就是使每一社群成员都分享公共之善,达致幸福生活,使“全部参加计划的人认为这类利益是他们共同享有的。”显然,在社群内部,幸福为人们所追求与分享,是消费公正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价值所在。
概而言之,社群主义建立在德性、公共善和多元复合平等基础之上的经济公正观,代表了当代西方经济正义的发展现状,其内部各环节的良好运行及正义导向推动了社群经济的繁荣与社会公共善的实现。但显而易见的是,社群范围与成员资格的设置又使其在共享公共善时具有排他性,表现出理想主义的色彩。尽管如此,其确立的互惠共享及复合平等的多元分配理念,对于当前我国的经济正义建设与实践有着较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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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麦金太尔.龚群,戴杨毅等译.德性之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 英国利物浦大学)
中图分类号: F0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914(2019)04-039-02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沃尔泽政治哲学研究”(项目编号:15BZX075)阶段性成果,项目组成员:孙岩、彭琪瑞、薛良喜。]
[作者简介: 彭琪瑞,英国利物浦大学国际商务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正义。]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