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汤显祖的历史观及其史学成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观论文,史学论文,成就论文,汤显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919 (1999)05—0095—08
汤显祖以其“临川四梦”名世,成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流的戏剧家;又以其新鲜活泼的思想观点及对“至情”的提倡、歌颂,对弊政的积极改革,而成为站在晚明那个时代前列的思想家、封建社会的一个积极改良者。
过去学术界对汤显祖的研究,多半侧重于其文学(特别是戏曲)成就,许多研究文章又往往夸大了汤氏对“情”的提倡及对“理”的批评,而很少注意汤氏对“理”的肯定及对情理协调的提倡与维护。为此,我们曾在几篇文章中,分别从汤氏哲学伦理思想的内在矛盾,社会改良理想的形成与幻灭,及晚年思想的转变对后“二梦”创作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旨在说明汤显祖并不笼统地反对“理”,只是反对封建礼教与封建道德中过分违反人情的东西。而且他和当时的进步知识分子一样,并不从根本上反对封建秩序,只是反对封建暴政、苛政、弊政。他其实主张遂情存理,认为情与理是应该而且可以和合协调、互倚互补的,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法治与教化并举、封建秩序协调而稳定的社会,而情理兼顾、存理遂欲的人性伦理观念正是他的社会改良主张的理论基础。(注:杨忠:《汤显祖心目中的情与理——汤氏“以情抗理”说辨证》,《中国典籍与文化》,1993年第3期;杨忠、 张贤蓉:《汤显祖晚年思想及“二梦”创作刍议》,《汤显祖研究论文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杨忠、张贤蓉:《试论汤显祖哲学伦理思想的内在矛盾》,《江西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杨忠、 张贤蓉:《简论汤显祖的社会改良理想》,《江西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 )近年来,我们在研究中注意到,汤显祖在他的政治改良实践中,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历史观,并十分重视史书的编纂与文献的搜集整理,也取得了可观的成绩。而汤显祖的历史观及史学成就,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的情理协调的人性伦理观念及社会改良理想。因此,对这一论题加以研究,可能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价汤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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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显祖的历史观同他的政治、伦理思想密切相关,他力图从社会现实出发来探究历史变化规律及个人的历史作用,也注重以史为鉴来评议现实社会,力求寻找改良的药方。因此,汤显祖的历史观同他的社会改良主张实在是相为表里的。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至少有下列两点。
1.对时代的认识 汤显祖对自己所处的时代是如何认识的呢?他将封建社会分为“治世”、“中世”、“乱世”三种形态,说:“乱世思才,治世思德。惟中世无所思。然吾辈不能不为世思也。”[1] (《汤显祖诗文集》卷四十八《答丁右武》,下引汤氏诗文仅注卷次、篇名)又说:“世实需才,而未必能需才。才与世所以长左,而叹世怜才者相望于今昔也。”[1] (卷四十八《寄林丹山》)可见他认为自己处于“思才”、“需才”的乱世。这种认识当然是逐步形成的。青壮年时期,刚踏上仕途时,他阅历尚浅而又豪气干云,对于治国从政,都抱着简易而乐观的态度。他在37岁时写的一首诗中说:“历落在世事,慷慨赴王术。神州虽大局,数着亦可毕。”[1] (卷八《三十七》)自负而又乐观的情绪溢于言表。此前在《答余中宇先生》书中也说:“某少有伉壮不阿之气,为秀才业所消,复为屡上春官所消,然终不能消此真气。观察言色,发药良中。某颇有区区之略,可以变化天下。”[1] (卷四十四)以“变化天下”的医国手自居,对自己的药方深信不疑。但他此时并无治国的具体方略,对国事的艰难、官场的腐败、人民的疾苦也缺乏具体深切的认识与体验。此后,他仕途坎坷,随着阅历渐深,民瘼渐悉,心气渐平,对社会现实的了解与认识也日渐深刻,对于国事便由乐观转为忧虑。因此他无情地揭露弊政,主张改良吏治,整顿朝纲,选贤用才,打击兼并,发展农桑。社会现实使他认识到,在当时的形势下,需要“急法而治”的霸才。他曾说:
“佐王之才常宽,而取伯之才常急。……盖昔桀纣之法胥亡,而亳镐之法常在。伊菜旦奭之辅,固得以从容而铺德义,敖翔而登太平。及其时,天下已定,法制已信,风俗已成,如是而诛之,如是而赏之,俯仰之间,益可以休然而无事矣。幽平之后,先王《雅》《颂》之制,衰废无存。诸侯相攻并,敝者先亡,势不得不急法而治。时则伯才兴焉。齐管仲、楚吴起、秦卫鞅三人者,其著也。大致亦《周官》正地比,受官成,画一于经略会计之意。而急持之,归于富强其国。……如晋文公之伯晋,子产之存郑,皆是也。[1] (卷三十《滕侯赵仲一实政录序》)”
将处于乱世而变法的管仲、吴起、商鞅等“富强其国”的历史功绩与处于“天下已定,法制已信,风俗已成”的治世的贤相伊尹、周公等“铺德义”、“登太平”的历史功绩相提并论,正是有感于乱世需要法治,社会改良需要霸才。因此,他对自己所处时代的认识,正是他呼唤改革并在从政中努力加以实践的认识基础。
2.对社会治乱的历史变化规律及个人的历史作用的认识 汤显祖十分注意探究社会治乱的历史变化规律,并提出从“理”、“势”、“情”三方面的交互作用来考察和认识历史变化规律。这方面的论述散见于他的许多文章中,但他于逝世前一年(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写的《沈氏弋说序》,集中论述了这个问题,文虽短,却颇能反映汤氏的主张。我们且看其中的一段:
今昔异时,行于其时者三:理尔,势尔,情尔。以此乘天下之吉凶,决万物之成毁。作者以效其为,而言者以立其辨,皆是物也。事固有理至而势违,势合而情反,情在而理亡,故虽自古名世建立,常有精微要眇不可告语人者。史氏虽才,常随其通博奇诡之趣,言所欲言,是故记而不论,论而少衷。何也?当其时,三者不获并露而周施,况后时而言,溢此遗彼,固然矣。嗟夫!是非者理也,重轻者势也,爱恶者情也。三者无穷,言亦无穷。[1](卷五十)
根据汤氏的论述, 用今天的语言来概括,我们可以说,“理”即封建社会的纲常秩序(当然也包括汤氏自己的改良理想),这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势”即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和社会存在的具体事势(包括政治力量对比),这是统治权力的关键;“情”即人们的愿望和态度(包括食色等欲望)。他注意到三者关系若相左,历史的进程便有遗憾,“事固有理至而势违,势合而情反,情在而理亡”。合理而客观形势却不许可,形势许可却不合人愿,符合人们的愿望却不合纲常,事情便不易办成。“天下之吉凶”、“万物之成毁”都依赖于理、势、情的交互作用,只有理、势、情既相互制约又互相配合,和合协调,社会才能平稳发展。因此,汤显祖已经模糊地看到了社会历史进程中发生作用的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
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汤显祖对于在理、势、情交互作用的过程中个人所能作出的历史贡献有许多精辟的见解,大要有三:
第一,他认为,适应社会的客观需要,人才会应运而生,但人才能否有所作为,要受历史客观趋势和自身力量大小的制约。他曾将管仲、吴起、商鞅的法治与王安石变法作过对比,认为在春秋战国那种乱世条件下,“势不得不急法而治,时则霸才兴焉”,管仲、吴起、商鞅等人是适应时代与社会需要应运而生的霸才,他们“急法而治”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急法而治的改革并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成功,人才仍要受时势和自身力量大小的制约。他以王安石变法为例,详细推究了王安石成败的原因,指出“如以王公自治其县,青苗固效;专之方岳,则均输方田无不可者;专之边郡,则保甲保马无不可者。何也,势所得为也”。[1] (《滕侯赵仲一实政录序》)王安石在自己专责治理的地区之内,根据社会的需要,顺应人情,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推行局部的改革,理、势、情协调一致,因而取得了成功。但“举天下而急为之,安石不能用宋”。(同上)因为王安石新法推行过于急迫,朝廷与地方的反对势力非常强大,而王安石并无控制全国的政治力量,故在一县一地能成功的改革,施行于全国则不一定能成功。汤显祖总结为“势不行也”。
汤显祖还以岳飞之死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予独怪王(按指武穆王岳飞)以大将之才,为战将之用,而用益以不终。当时无将将者。……高宗之资,不能为肃若代(指唐肃宗、代宗),亦其势然。……或曰,王何不竟灭虏而朝,附于人臣出境遂事之义。此不然也。观金起时,其君臣父子叔侄将相之间,皆意念深毅,经略雄远,非可猝猝乘弊而竟者。且其时诸将并以诏还,王以偏师济乎?夫王以归而死,得为世所哀怜。佻而往,王之为王,未可知也。王所谓进退维谷者与。……虽然,孝宗时而王在,犹之不能用王。盖孝之不能为代,亦犹高之不能为肃。何也?徽高在,高与孝虽有志,势皆有所不得行。[1](卷三十一《岳王祠志序》)
这真是一篇精彩的史论。汤显祖指出岳飞的悲剧固然是由于“当时无将将者”,岳飞用非其才。更重要的原因却是“势不得行”。不仅是假设岳飞不奉诏而朝,而孤军深入敌境,“直捣黄龙”的壮志未必得遂,而且假若孝宗时岳飞尚在,主张北伐的孝宗仍然不能用岳飞。这样的分析便不将岳飞的悲剧看作历史的偶然,而是视为时势的必然。在历史的长河中,个人的作用毕竟是会受到制约的。
第二,他认为,人才的作为固然会受历史客观趋势的制约,但个人的历史活动不应被动地听任社会具体事势所左右,仍应努力有所作为,争取成功。他举好友李三才为例。李三才在税使“称诏横乱”的不利时势下,毅然“发决英雄之气”,“力奋其身,号怒戏笑,与中贵人相横决,争数千里民命。贫者徙者,可以复业,居可以居,行可以行,而乱可以止。所谓社稷之力臣也。”[1] (卷三十一《读漕抚小草序》)可见“功有所自成,而力有所自积”。(同上)积力才能成功,“有力之人”必须勇于用力,才能有所作为。汤显祖还称赞他的好友赵邦清在滕县的改革,指出赵在滕亦受豪右阻挠,但赵“怒容渥丹,奋髯眉相抵,挠者行避去”。[1](《滕侯赵仲一实政录序》)而赵又身体力行, 常“独身驰数十里察视,晓夜暴露不少休。……衣褐食稗,而宫馆驰传,俎豆咏歌之节,必明以清”。(同上)终于“凡得隐田并垦除数千顷,买牛千头,活饥民数万人,归流民数千户。……宾舍有序,学士诵歌,市贾无饰,男女廉贞。休休于于,河洛之间,葱然一善国也”[1] (卷三十《赵子瞑眩录序》)。对于个人在历史进程中能起的作用作了充分肯定。
他还强调在同样的历史时势和客观条件下的个人主观努力,并将这种主观努力由仕宦从政扩大到修身养性。他在《答门人吴芳台舶使》书中盛赞海瑞、魏允贞等人为国家作出的贡献,称赞他们“卒称名臣”,又谆谆告诫吴芳台:“昔人称身处脂膏,不能自润。……吾弟市虽小,不妨以大人自为也。宦东粤者,清浊皆易见。吾弟勉之。”[1] (卷四十八)晚明时期的广东,商品经济发达,对外贸易频繁,身处这样的脂膏之地,或清廉,或贪浊,关键在于自身的努力,即能否以“大人自为”了。所以他对于后进少年,都反复叮咛他们为官“必须不要钱,不惜死”。[1](卷四十七《与门人时君可》)“初入仕路,眼宜大, 骨宜劲,心宜平。勿乘一时意兴,便轻落足,后费洗祓也。”[1] (卷四十九《寄李孺德》)告诫他们不要走错路头。即使在他弃官回乡之后,仍在致友朋的书信中一再表示:“古人云:‘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此时亦非吾辈作家时也。”[1] (卷四十六《与李九我宗伯》)“天下忘我属易,吾属忘天下难也。”[1] (卷四十八《答牛春宇中丞》)申明不忘天下的决心,社会责任感依然非常强烈。
第三,他认为,判断历史人物的作用不应“以成败论”,而应重视历史人物在历史活动中的主观动机。这实际上也是对“情”的肯定。他曾说过,“天下凡有意义之事,常力不能致,而心喜之,口道之。喜极而致,固人情也”[1](卷三十四《水朱康侯行义记》)。 又说:“天下士亦安可以成败论也。”[1] (卷四十一《明故朝列大夫国子监祭酒刘公墓表》)对于有意义之事,只要“心喜之”,即有完成它的主观动机,即使“力不能致”,甚至终归失败,也是值得肯定的。他以唐代“永贞革新”时的王叔文、柳宗元为例,说柳宗元“读天下之书,怀尧舜之业”,是“天下之才俊贤人也”。对于王叔文,他虽恪于封建传统观念,视其为“世之所谓狂劣无底者也”,但他也认为柳宗元与王叔文“同心”而“相与以济”,是因为他们“欲急世患而成功名”,意念皆在“唐室可兴”,改革弊政、中兴唐室的主观愿望是应该肯定的。所以,他认为王叔文“虽未竟其谋,不可谓无吕(吕尚)葛(诸葛亮)之心矣”。他甚至为韩愈在纪念柳宗元的文章中于柳氏的“委曲用世之志,不为发挥一言”而深感遗憾[1] (以上引文均见《明故朝列大夫国子监祭酒刘公墓表》),认为在这一点上,韩愈的见识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可见,汤显祖重视的是历史人物的“委曲用世之志”,而不以成败论人。
基于这样的认识,汤显祖对于本朝人物的评价,也常从他们在社会活动中的主观动机着眼。一个显著的例子是他对自己的老师,万历年间“言道德而负经济”的相国张位的评价。万历二十四年(1595年),张位在任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期间,曾疏请万历皇帝“勤朝讲,发章奏,躬郊庙,建皇储,录废弃,容狂直,宥细过,补缺官,减织造,停矿使,撤税监,释系囚”[2](见《明史》卷二一九《张位传》)。 力图有所作为。张位“初官翰林,声望甚重,朝士冀其大用。及入政府,招权示威,素望渐衰”(同上)。与首辅赵志皋多有磨擦。万历二十六年(1597年),终因朝鲜用兵事,在党争中失败,“夺职闲住”。不久又被诬为“妖书”《忧危竑议》的主使,“诏除名为民,遇赦不宥”。“位有才,果于自用,任气好矜。其败也,廷臣莫之救。既卒,亦无湔雪之者。”[2] (以上均见《明史·张位传》)对于这样一位失败了的政治家,汤显祖极为同情,指出他失败在于“发决太早,未能收拾天下贤士,厚集其势,而轻有所为”。但原其初心,其实“意念皆在国家”,主观动机是好的,故汤显祖认为张位仍不失为“天下所属心望为名相者”[1] (以上均见《明故朝列大夫国子监祭酒刘公墓表》),历史作用不容忽视。
汤显祖对于社会治乱的历史变化规律及个人作用的认识直接影响了他的社会改良主张与实践,他也常将对古人的评价与对时政的评论结合在一起。因此,他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其实是为现实而发的。我们在《简论汤显祖的社会改良理想》一文中曾详细论述了他的法治与教化并举的改良主张及实践效果。他在遂昌的种种举措,其实都尽力想使理、势、情兼顾。比如他既打击隐占田亩、逃避赋税的豪右劣绅,又“稍用严理课”,对付私自采薪开矿的“流傭”、“隐民”,并“勒杀盗酋长十数人”[1](卷三十五《遂昌新作土城碑》), 目的在于“急法而治”。但他更重视加强教化,他在遂昌创建书院,“因百姓所欲去留,时为陈说天性大义”,以求得“赋成而讼希”。[1] (卷四十五《答吴四明》)甚至除夕释囚,又让罪囚元宵观灯,约期而返,以示诚信不欺。在他的努力下,确实也使改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以至使遂昌这块地方“小国寡民,服食淳足”[1] (卷四十四《寄曾大理》)。而汤显祖自己也能“五日一视事,此外唯与诸生讲德问字而已”[1] (卷四十五《答吴四明》)。似乎已实现了“赋成而讼希”的目标。但法治是把双刃剑,他对付的是“武横奸盗”的“贵倨”之家和失去土地的“流傭”、“隐民”,在不改变旧的生产关系的情况下所实行的局部改良,既不能持久,也不能深入,于是改良者被迫主动撤退,挂冠而去。改良的实践虽然以幻灭而告终,但汤显祖的改良理想并未泯灭,并且通过戏曲创作一再进行艺术的表现。我们在《牡丹亭·劝农》及《南柯记》的《风谣》、《玩月》、《卧辙》中都可以看到汤显祖对封建治世的美好憧憬。剧中的南柯郡与南安府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封建性的社会等级差别,但是人们的相互关系却绝对协调,全社会呈现出亲睦一家的融洽景象,“物阜民安,辞清盗寡”,“家安户乐,海阔春深”,“仁风广被,比屋歌谣”……正是理、势、情三者“并露而周施”的理想写照。这种描写,既有他对自己在遂昌的那段得意经历的美好回忆及对赵邦清等友朋政绩的曲折赞颂,也是他对历史发展变化规律的一种领悟及对社会改良理想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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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显祖不仅对历史与现实有清醒的认识,而且长于史学,非常重视文献的整理和史书的编纂,且常以良史自负。他的理想当然是能“立言”。他将立言分成三个层次,最理想的是文章能“秉朝家经制彝常之盛”[1](卷四十九《答李乃始》),参与国家的“馆阁典制著记”[1](卷四十七《答张梦泽》),即能与于国家史馆编纂工作。但他深知“名第卑远,绝于史氏之观”[1](卷四十八《答李乃始》), 作朝廷史官的愿望已不能实现。于是求其次,“不得与于馆阁大记,常欲以子书自见”,以求“成一家之言”。但因“贫病早衰,终不能尔”[1]。 (卷四十七《答张梦泽》)不得已再求其次,“积精焦志”而专注于“韵语”(包括戏曲诗赋)。他虽自谦“词家四种(玉茗堂四梦),里巷儿童之技”,但也深信“大者不传,或传其小者”[1] (卷四十八《答李乃始》),并认为“韵语行,无容兼取”。(《答张梦泽》)在戏曲诗赋的创作方面倾注了大量精力。但他并未放弃对著史和文献整理的偏爱与追求。他曾花十年时间校订《册府元龟》,因为《册府元龟》“惟取六经子史,不录小说”,所收多历代君臣事迹,经过编者的“甄综贯串,使数千年事无不条理秩然”,“可资览古之助”。[3] (引文见《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三五子部类书类一《册府元龟》提要)正符合他重视史鉴的志趣。他还曾计划为张居正等当代政治家作传,以知人论世,并重修《宋史》。史学方面的成就也是令人钦佩的。但由于他重修的《宋史》并未完稿,且未能刻印流传,故其在史学方面的建树往往为其戏曲诗文创作成就所掩。探究一下他对《宋史》的修改主张,正可以与他的历史观相印证。
汤显祖在《答吕王绳》书中曾说:
承问,弟去春稍有意嘉隆事,诚有之。忽一奇僧唾弟曰:严、徐、高、张,陈死人也,以笔缀之,如以帚聚尘,不如因任人间,自有作者。弟感其言,不复厝意。赵宋事芜不可理。近芟之,《纪》、《传》而止。《志》无可如何也。[1](卷四十四)
这封书信透露了汤显祖史书编纂工作的一些消息,表明他曾打算记述明嘉靖、隆庆间史事。但一“奇僧”(当即达观和尚)却认为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都已是“陈死人”了,不必为他们作什么评论,不如留心时事。汤显祖因而辍笔,并改而从事《宋史》的修订工作。到他给吕玉绳写信时,已大致完成了《宋史》改本中的《本纪》、《列传》部分,而诸《志》的改订则尚未动笔。
《宋史》修于元末,仓促成书,自至正三年(1266年)三月开局,至正五年(1268年)十月即已告成。卷帙浩繁而疏漏最多,特别是建炎南渡以后的史事,全祖望甚至斥为“荒谬满纸”。于二十四史中向以芜杂著名。因此,自元末始,即有不少学者有志于重修《宋史》。据赵翼《廿二史札记》所述,元末周以立及其曾孙周叙(时已至明中叶)相继诠次,均未成书。嘉靖中,廷议更修《宋史》,以严嵩为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主持其事,然亦未能告成。后来柯维骐编成《宋史新编》,王维俭撰成《宋史记》。早于赵翼近百年的朱彝尊《书柯氏〈宋史新编〉后》曾说:
宋辽金元四史惟《金史》差善,其余潦草牵率。……先是揭阳王昂撰《宋史补》,台州王洙撰《宋元史质》。皆略焉不详,至柯氏而体稍备。其后临川汤显祖义仍,祥符王维俭损仲,吉水刘同升孝则,咸有事改修,汤、刘稿未定,损仲《宋史记》沉于汴水,予从吴兴潘氏钞得仅存。……予尝欲据诸书考其是非异同,后定一书。惜乎老矣,未能也。[4](《曝书亭集》卷四十五)
据朱、赵二家所述而去其重,元末至清初,曾修订过《宋史》者已有八家。而据钱谦益《跋东都事略》[5](《有学集》卷四十六)、 全祖望《答临川先生问汤氏宋史帖子》[6] (《鲒碕亭集》外编卷四十三)等记载,除朱彝尊、赵翼提到的八家之外,至少还有归有光、顾炎武、黄宗羲等人都曾改修过《宋史》。其中最为人所称道的是汤显祖。
最早提及汤氏改修《宋史》的是钱谦益,他在《跋东都事略》一文中说:
《宋史》既成,卷帙繁重。百年以来有志删修者三家:昆山归熙甫,临川汤若士,祥符王损仲也。……若士繙阅《宋史》,朱墨涂乙,如老学究兔园册子。某传宜删,某传宜补,某人宜合,某传某某宜附某传,皆注目录之下,州次部居,厘然可观。
似曾亲睹汤氏稿本。而记述最详的是全祖望,他说:
临川《宋史》,手自丹黄涂乙,尚未脱稿。长兴潘侍郎昭度抚赣,得之。延诸名人足成其书。东乡艾千子、晋江曾弗人、新建徐巨源皆预焉。网罗宋代野史至十余簏。其后携归吴兴。[6] (《答临川先生问汤氏宋史帖子》)
指出汤氏未完成的稿本被巡抚南赣的潘曾竑所得,潘又曾延请艾南英、曾异撰、徐世溥等,欲“足成其书”。全祖望文还详述汤氏的《宋史》改本流传情况:明亡之后,汤氏稿本归潘氏之婿吕及甫,及甫曾约请黄宗羲“为之卒业”,黄宗羲亦“欣然许之”,但未能如愿。及甫卒,汤氏稿本由及甫从子吕无党(名葆中)携入京师,欲据稿本刊刻刷印。事未果而无党死,是书旋归花山马氏(马曰琯)。马氏之书散出,汤氏稿本流入海宁沈氏(沈廷芳)家中,其间全祖望曾有机会得见是书,“阅其大概”。至全祖望撰此文时,书稿已归太仓金氏(金檀),而稿本经几易其主,所存亦仅止《本纪》、《列传》。时至今日,汤显祖的《宋史》改本已不知流落何处,也可能早已不存在于天壤间了。
汤显祖的《宋史》改本虽然未能流传下来,但它的史学价值及它所反映出的汤氏的史学观点,仍然是可以探寻的。
我们且看全祖望在《宋史帖子》中对汤氏改本的描述:
其书自《本纪》、《志》、《表》,皆有更定。而《列传》体例之最善者,如合《道学》于《儒林》(原注:梨洲先生论《明史》不当分立《道学传》,本此);归嘉定误国诸臣于《奸佞》;列濮、秀、荣三嗣王独为一卷,以别群宗(原注:《宋史》不为荣王立传)。皆属百世不易之论。至五闰禅代遗臣之碌碌者多芟,建炎以后多臣多补,庶几《宋史》之善本焉。
全祖望是曾阅读过汤氏的《宋史》改本的,故所述较为具体。据全氏的描述,汤显祖对《宋史》旧本的更定有如下几点:一是取消《宋史·道学传》,将其并入《儒林传》中。二是将南宋“嘉定误国诸臣”归入《奸佞传》中。三是将英宗生父濮王允让、孝宗生父秀王子偁、理宗生父荣王希三人传记列为一卷,以与其余宗室诸王相区别。四是删五代入宋诸臣之碌碌者。五是补南宋建炎以后名臣。其中,尤以取消《道学传》影响最大。
汤显祖为什么要取消道学传,他自己没有说。受他启发而于清初坚决反对立《道学传》的黄宗羲、朱彝尊倒说了许多话,详见黄宗羲《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7](《南雷文定》前集卷四)、 朱彝尊《史馆上总裁第五书》[4](《曝书亭集》卷三十二)等文。限于篇幅, 本文不拟详述。大要说来,黄、朱二人认为元人修《宋史》首次立《道学传》,“言经术者入之儒林,言性理者别之为道学。又以同乎洛、闽者进之道学,异者置之儒林”,将好端端的大一统的儒学,分出了门户,立道学,则是以程朱一派为正统,“而于大一统之义乖矣”。他们认为“儒林足以包道学,而道学不可以统儒林”。说来说去,总之是为大一统儒学巩固其正统地位。全祖望说:“《宋史》分《道学》于《儒林》,临川礼部若士非之。国朝修《明史》,黄征君黎洲移书史局,复申其说,而朱检讨竹垞因合并之,可谓不易之论。”[6] (《移明史馆帖子五》)值得注意的是,黄宗羲曾看到过汤氏的《宋史》改本,因此他“复申其说”,既曰“复申”,其理由至少不会与汤氏的主张毫无联系。此其一。其二,汤显祖也是主张“孔子之道”,并拥护儒学正统地位的,而且对理学家的讲学习气持一定的保留态度。他说过,“直心是道场,道人成道,全是一片心耳。……最胜处不在讲学”。[1] (卷四十七《答诸景阳》)“少年人不在平心定气,而在读书能纵能深,乃见天则耳”[1](卷四十七《答邹公履》)。基于这样的认识, 他自然不会赞成将道学从儒林中分出,来抬高道学的地位。第三,晚明时期道学已越加虚伪,一些文人抨击道学,抉摘情伪,言辞非常激烈,如汤显祖素所佩服的李贽揭露道学家“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8](《续焚书》卷二《三教归儒说》)。 汤显祖自己也常批评柔媚虚伪的假道学习气,对于“此时男子多化为妇人,侧行俯立,好语巧笑,乃得立于时。不然,则如海舟目虾,随人浮沉,都无眉目,方称盛德”的社会现象表示不满。[1] (见卷四十八《答马心易》)这些都表明了他对道学的反感。
汤显祖反对正史立道学传的主张对清初的《明史》编纂产生过重大影响。朱彝尊《史馆上总裁第五书》中提到,明史馆总裁的“手疏史目”,即体例初稿中“有儒林传又有道学传”,朱彝尊、黄宗羲等人均上书反对。结果,《明史》不立道学传。
此外,汤氏将“误国诸臣”归入《奸佞传》,删五代入宋诸臣之碌碌者,补南宋建炎以后名臣,也是为了尽量给予历史人物以恰当的评价,而这种褒贬的标准当然与他的历史观点密切相关。至于“列濮、秀、荣三嗣王独为一卷”,则是他的情理兼顾的主张在史书编纂中的具体反映。英宗、孝宗、理宗均是以旁支入承大统的,按照封建宗法制度,“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9] (《宋史·司马光传》)这就使英宗、孝宗、理宗在如何确定与本生父母的名分及如何追尊自己的本生父母等问题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英宗于治平二年诏议崇奉濮王典礼时,便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司马光、吕诲等人认为追崇濮王是英宗“厚所生而薄所继,隆小宗而绝大宗”[9](《宋史·吕诲传》), 主张英宗称生父为皇伯而不称亲,即不以亲情妨碍纲常。欧阳修、韩琦等则主张“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9](《宋史·欧阳修传》)。 即主张丧服的规格可以降低,但本生父母的名分不能去除。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只好由皇太后手诏中书,“尊濮王为皇,夫人为后,皇帝称亲”。再由英宗下诏谦让,不受尊号,但称亲。即不敢尊濮王为皇,但保留父子名分。风波才算平息。《宋史》恪于礼法,尊大宗,故将濮王、秀王与宗室诸王并列,甚至未为荣王立传。汤显祖认为“天性露于父子”,“必为孝慈”。[1](卷三十七《明复说》)主张“仁孝之人,事天如亲,事亲如天”。[1]( 卷三十七《贵生书院说》),认为加强亲情与维护天理是一致的。他不但为荣王补传立说,且将濮、秀、荣三王传记合为一卷,以示与宗室诸王有别,仍然是他的情理兼顾主张的一种表现。
收稿日期:1999—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