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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连日的绵绵秋雨浸润着古都南京,给在“火炉”炙烤中煎熬了多日的人们送上了丝丝凉爽。然而,刚从高高的省供销社主任“宝座”上跌落下来的周秀德的心情却怎么也冷静不下来,就像这阴晦的天气,糟糕透了。
就在这个月的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进行了宣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捕后,他一直缄口不语,以为这样就可以让办案人员无从下手,可他怎么也没料到,判决书会来得那么快,检察官以“零口供”给他定了案。他将在铁窗中度过漫漫生涯……
东窗事发
周秀德,江苏常州人,1968年无锡轻工学院毕业后,先后任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扬中县委书记、镇江市副市长,1990年,48岁时当上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党组书记。
自1995年起,针对周秀德的举报就没有停止过,审计部门也曾就他的经济问题打算对省供销总社进行审计,但每一次都因他百般阻挠而未能成行。2001年8月,江苏省纪委联合省审计厅,组织对省供销社进行全面审计,这让周秀德明白,这一“劫”恐怕是躲不过去了。果不其然,没过多久,他就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20日,被正式批准逮捕。
通过对省供销社近十年的账务检查,审计组发现,省供销社下属的农资公司每年的业务量最大,其中和香港好嘉公司之间的贸易最频繁。销售合同上,双方订立的单价、付款和账面反映的金额一致,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矛盾,周秀德也拒不承认犯罪一事,称办案人员对他“全是怀疑和猜测”,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根本没有经济问题”。案件侦破陷入“山穷水尽”的窘困境地。
三缄其口
就在检察官们感到无从措手时,一个让人惊诧的消息传来——农资公司总经理胡明康跑了!而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胡明康和周秀德的关系非同一般。
与此同时,账务审计也有发现:从好嘉公司得来的几张票据复印件显示,该公司分别于1992年5月9日、21日和12月9日三次汇了100万、200万、500万共800万港币给香港港大公司,公司有关人员交代,从1992年与农资公司做化肥业务起,双方就谈好农资公司通过将化肥加价,把钱滞留在好嘉,第一笔加价款就有34万美元,以后好嘉账上陆续沉淀了800多万。所以,从好嘉公司汇到港大公司的800万,其所有权人实际上是农资公司。
为什么农资公司要通过这一途径将800万元进行账外截留,然后汇到港大公司呢?这个港大公司和农资公司又有什么联系?对此,周秀德辩称:“港大公司是农资公司在香港办的‘窗口’公司,它的成立是经省合作社党委会研究决定的,由农资公司占80%股份,港商王韫方占20%股份。由于香港法律规定要以个人名义持股,所以由我和胡明康、王韫方任董事,这些都有当时会议记录、港大公司注册成立书、香港政府批准文件等证明,那800万是向好嘉公司借的钱。”言下之意,港大公司成立是合法的,好嘉公司汇至港大公司的800万不能证明是小金库,更不能证明他要贪污。
这是周秀德唯一一份在此问题上的供述,第二天就翻了供,辩称“港大公司有没有搞经营活动,情况怎么样我也不清楚,是胡明康和王韫方背着我搞名堂”。
被捕以后,周秀德认准一条:只要自己什么都不交代,胡明康和王韫方又找不到,检察院就拿他没办法。因此,不管办案人员问什么问题,他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大呼冤枉,说自己是清白的。而那几个月,检察官们除了掌握有几张好嘉公司汇至港大公司的复印票据以外,确实也没有他更多的犯罪证据。倚老卖老的周秀德正是看准了这点,才敢动辄就对检察官破口大骂,甚至进行人格侮辱,最长的一次竟然对着检察官连续谩骂了两个小时。
巨贪现形
2002年1月18日,港商王韫方乘检察官们在香港调查之际,偷偷坐飞机去上海开会。她怎么也没有想到,飞机刚刚降落,检察官们就出现在她的面前……
1月23日,又一个好消息传来: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发现了胡明康的行踪——本案中最重要的证人找到了!
很快,两人交代了他们和周秀德之间的犯罪事实:
1992年4月,经周秀德介绍,胡明康认识了香港富商王韫方。从此,对金钱如饥似渴的欲望将他们牢牢地拴在了一起。不久,港大国际有限公司以农资公司在港“窗口”公司的名义成立,双方商定中方由胡任董事、周任董事长,港方由王及其丈夫任董事,同时,农资公司的16万股权挂在了周的名下,王许诺每月付给二人一万港币,年底利润再分。
港大公司成立后,胡明康向农资公司通报过,但没有说明资金投入情况。周秀德虽在省供销社党委会上提到过此事,但也没解释资金的来源。
同年5月,王韫方打电话,急催周秀德汇钱到香港添置办公房及宿舍楼。周秀德知道直接从农资公司汇钱,以后审计起来会露出马脚,于是授意胡明康向好嘉公司借了300万港币,汇到了港大公司——这些资金其实都是农资公司的小金库。7月,王又提出买房还缺100多万,胡便安排人将农资公司在深圳私自设立的珠海海鄂公司驻宁办账户上的化肥差价款192万人民币,辗转通过一个关联公司调成200万港币,汇至港大公司。12月,经周同意,胡又以借款名义,从好嘉公司汇了500万港币到港大公司,便于日后用于经营活动、日常开支和转回国内投资。这样,农资公司1000万元小金库便神不知、鬼不觉先后汇进了港大公司。
“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难填的周、胡暴露了想占有这笔资金的想法。为了彻底隐瞒港大公司的真实情况,两人辞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将农资公司股权全部转至王韫方名下,使农资公司与港大公司脱离关系。王韫方当然不会“亏待”了他俩,这年年底,两人各自分得港币10万元,以后又陆续分得几十万港币。
后来,王韫方还提议,香港楼市看好,把房子卖掉可以赚钱,周秀德却说:“房子价格还会涨的,不要卖,我以后退休还可以去住住。”1996年后,香港楼价下跌,港大公司业务更少,三人分割港大公司资产的计划才被搁置起来。
除上述交代外,胡明康还交出了一本日记,上面记载了他们三人多次在一起密谋汇款及商议如何私分港大公司资产的会议记录。其中,周秀德的发言也清清楚楚被记录在上面。
有了以上重要供述和这本日记,证实了周秀德不仅知晓并参与了港大公司的整个事件,而且处于主谋地位。他所谓的“港大公司是否有经营情况,自己不清楚”的辩解不攻自破。
丑恶嘴脸
其实,在周秀德贪污事实明朗之前,他受贿的劣迹早已被检察官牢牢掌握。
大权在握的周秀德,无疑是别人眼中的一块“大肥肉”,因为当时外贸进出口权、贷款担保以及超过1000万的资金项目审批等都需经周秀德亲自过问。
第一个向周秀德行贿的是江阴市供销社原主任黄胜德。善观风向的他深知“背靠大树好乘凉”,每年都去周秀德处拜年。短短3年间,他“进贡”给周秀德4万元。当然,“堤外损失堤内补”,这些都在单位报销了“礼品费”。根据几十人的证人证言以及大量的书证、物证证明,周秀德先后22次,累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4.76万元。
1998年10月,周秀德用存放在某房地产公司的32.74万元公款为其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指使儿子虚开了一张印刷费发票给房地产公司出账,以掩盖罪行。
和很多腐败官员一样,有了权力和金钱,已过半百的周秀德不甘心“在一棵树上吊死”。对女人有着超乎寻常兴趣的他,不可避免地掉进了“温柔陷阱”。在周秀德归案以后,检方发现了他的40多本日记,里面记录了他和上百个女人之间的交往经历,其中不乏荒淫之词。
不难想象,周秀德的私生活是怎样的糜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铁的事实和威严的法律面前,缄口不语的周秀德低下了那颗昂得高高的脑袋。将要在牢狱中度过残生的他,恐怕现在才真正读懂了那句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可是,一切都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