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小型旅馆;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出差、旅游、经商、探亲访友等流动人口大量增多,为小型旅馆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基于此,小型旅馆因其投入少、门槛低、风险小、经营活、收益快等特点,如雨后春笋般大量遍布在城乡街道。然而这些小型旅馆大都存在火灾隐患突出、旅客成分复杂、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监管薄弱等问题。例如2011年12月20日上午7点左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华峰商务宾馆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火灾原因系该宾馆服务员使用电炉取暖引发,而事发后作为该宾馆唯一在场的一名服务员却并未报警,导致此后火势无法控制。该宾馆过火面积逾60%,3名死者被发现在5楼北向的房间内,经法医鉴定为窒息死亡。2011年12月24日凌晨,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城区原长途汽车站巷内一小型旅馆“亨通宾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的惨剧。为此,如何减少和避免此类场所小火酿成大灾,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已经成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研究解决的问题。
1小型旅馆范围及经营形式
小型旅馆是指利用民房、民宅或单位小面积公房作为场地,经营规模为客房数在30间或床位数在60张以下供客人住宿的的旅社或招待所。大多以高校、医院、市场、车站为依托,依靠大量人流、物流、资金流生存;以接待住宿旅客为目的,以个体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经营业主大多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社会闲散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相对较低,无其他经济来源,多数靠小型旅馆的客房经营收入维持生计。客房入住价位相对较低,大多在20~200余元/晚不等,客源定位在中低收入消费人群,入住人员多为散客。
小型旅馆经营客房多系改造。其经营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为“家庭式”小型旅馆,即客房是利用业主自有或承租的单套住房改造而成,客房相对集中。另一种为“公寓式”小型旅馆,即客房分布在一栋或几栋楼内,大多为小型旅馆经营者承租的楼内业主的私房,与居民混杂在一起。
2小型旅馆存在的火灾隐患分析
2.1无证经营或者执照过期现象普遍
部分小型旅馆持有工商、税务和卫生等部门颁发的执照或证书,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但是往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从而导致这些小型旅馆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营业,缺乏后期的监督管理;二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较差,刻意回避或者减少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存在火灾隐患;三是行业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管理空白。
2.2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小型旅馆基本为砖混结构,部分疏散楼梯为木楼梯,部分小型旅馆设置在“通天房式”建筑内,造成一些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室内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严重不足等;一些开设在旧居民区的小型旅馆,没有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面,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难度;只设有一处疏散楼梯的小型旅馆较为普遍,极不利于人员逃生自救。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3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多、难度大
小型旅馆从建设(改建)到经营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消防审批及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较为被动。如一些居民住宅内的小型旅馆大多没有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部分经营业主抱着侥幸心态,导致这类场所很多都是无照经营。另外,小型旅馆往往都是确定营业点后通过非正规的装修单位进行短期简单装修后就投入使用,具有随意性大和开设时间周期短的特点,消防安全监管难度大。
2.4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小型旅馆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基本为家庭式成员,在经营和管理上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安全知识匮乏,有些从业人员甚至不会使用简单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3.1严把小型旅馆新开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关
对建设规模达到须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小型旅馆,在其开办前的要按照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严格审批,并协调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合格作为开办的必备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监管、旅游、治安等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把好小型旅馆安全关,合格一个、批准一个,彻底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3.2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改进监督方法
针对小型旅馆点多面广,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旅游、治安等相关部门同步协调力量参与整治及日常的监管工作。可采取以会代训、现场指导、重点突破、典型引路等灵活形式,分片分类指导监管到位。同时要及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小型旅馆,全力进行整治工作,确保其安全疏散、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器材等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于小型旅馆经营业主注重帮助指导、解释服务,让经营业主从思想上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从“要我防火”转变为“我要防火”,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拒不整改的,要采依法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火灾无情,消防安全应警钟长鸣,更要常抓不懈。
3.3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要严格按照《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贵州省地方标准)的要求,针对小型旅馆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督促经营业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自我管理,真正落实“自我管理、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3.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要加强小型旅馆开业前经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确保小型旅馆经营人员懂得一些常用的防火、灭火及逃生知识,懂得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懂得怎么报火警,怎么使用身边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怎么扑救初期火灾,怎么引导客人疏散,通过培训逐步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小型旅馆的消防安全。
总之,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要采取行业联动,发挥多种力量,构建上下贯通、纵横到位、覆盖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调动相关部门及广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推动创建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敏亚,陈喜春.浅谈家庭旅馆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9年16期.
[2]苏广富.浅析小宾馆小旅社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11年第21期.
[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贵州省地方标准DB 52/T 800-2013).
论文作者:李德禄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3
标签:旅馆论文; 消防安全论文; 火灾论文; 隐患论文; 业主论文; 客房论文; 安全监管论文; 《科技中国》2017年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