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竞争:中国银行业业务创新的助推器_银行论文

合作竞争:中国银行业业务创新的助推器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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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金融业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是其提高竞争实力、抢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金融创新与金融竞争的互动关系表明,竞争模式是限制创新水平的重要因素。在相互依存的一体化经济中,合作的作用日趋重要,合作性竞争将成为主流的竞争模式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

一、中资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竞争现状及原因分析

虽然国内银行业已在业务创新中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成功的商业银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体系仍然是幼稚的、低效的,银行间的竞争也始终未能走出各自为战,同质性、排他性竞争的低层次阶段。这主要表现在:

1、从产品创新的内容上看,我国各商业银行大多是围绕存贷业务而开发的房地产抵押和消费信贷业务以及结算、贴现业务等传统类型的中间业务展开,而在融资财务顾问、保理、金融信息咨询等新兴综合性业务等方面开展较少或处于较低层次。

2、从产品创新的策略上看,不少商业银行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缺乏长远的考虑,侧重于“堵漏式”和“追赶式”产品开发,其结果必然是产品生命周期短,市场上同类产品泛滥而产品开发的收益却不高。

3、从产品创新的体制上看,存在条块分割、行际所有、缺乏协调配合和统一部署的问题,甚至不乏省分行、二级分行均各自为战的情况。

4、从产品创新的技术上看,技术含量偏低,这无形中限制了许多业务的纵深发展,并且使得产品专业性不强,易于模仿。产品的同质性导致了竞争的排他性,甚至引发银行业间不规范的恶性竞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存、贷款产品类似,创新空间受限是导致银行产品同质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延续性,作为中资银行主体的四大商业银行无论是在管理体制、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人员素质还是营业网点分布方面都有着许多相似性,同时他们还面临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资本充足率不足等共同经营困境。这使得四大银行在金融业务创新的市场定位、竞争策略、服务手段等方面都具有趋同性,从而导致竞争的同质性和排他性。再次,虽然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具有体制新、包袱轻等优势,在金融创新上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但受资金规模和实力的限制,在产品创新方面仍有许多难以突破的地方。

二、从排他性竞争到合作性竞争:中资银行业务创新的必由之路

尽管竞争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在相互依赖的全球经济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银行业的同质性、排他性竞争可能导致利润下降、风险上升,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并影响银行创新层次的提升。事实表明,缺乏合作的排他性竞争已经成为中资银行创新发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

1、排他性竞争不利于提高国内银行体系的创新水平

金融创新与金融竞争存在着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金融创新构成强化金融竞争的外在压力,而金融竞争又是推动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正是通过创新—竞争—再创新这样一个持续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向更高的层次和阶段发展。但是,如果竞争方式不能与时俱进地发展到合作性竞争阶段,不能通过互补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以发挥银行体系的创新合力,势必会影响创新水平与层次的提升。

2、排他性竞争不利于良好信用环境的建立

商业银行在创新业务中的恶性竞争无形中助长了企业、个人的逃废债行为。商业银行相互之间信息不对称,对同一客户在信贷政策、服务手段、客户监控、风险防范等方面往往采取单独行动,并通过不规范手段拉拢客户。如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客户授信,为了得到同一客户更多的存款份额或为了营销贷款,不少银行人为拔高对企业的资信评级和授信额度。由于为赢得客户竞相压价和互相攀比,银企关系从一开始就扭曲变形,加大了信贷资金的风险,为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避风港,不少企业正是利用了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而金蝉脱壳,悬空银行债务。这种恶性循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法则,不利于良好信用环境的建立。

3、排他性竞争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保护

与其他企业一样,商业银行以赢利为最终目的。目前虽然许多商业银行开展了金融创新业务,但这些(尤其是中间业务)不仅未能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反而造成了银行的亏损。其原因就在于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争夺银行存款份额的手段,致使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局面,在中间业务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手续费收入却未见同步增长,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利润损失。

4、排他性竞争不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

低层次的同质竞争往往通过资产的盲目扩张和负债业务的高成本发展抢占客户和市场,如ATM机、POS机,各行从软件开放、设备投入等方面都各自为战,最后各行的POS机、ATM机林立,但银行的边际收益却很低。重复投入,重复开发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由于从根本上扭曲了创新的利润创造目的,这种不计成本的创新不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最终会被市场所淘汰。

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全球化重新诠释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当网络、信息技术和发达的交通运输把全球经济连为一体的时候,昔日的竞争对手为了自身利益和发展需要,共同开拓市场,共担风险责任,共享资源客户,共分合作利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再是利益互相冲突的对手间的简单拼杀,合作将成为竞争的主流手段。不难想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入世后的中资银行,必然要从排他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与国内外同行建立一种业务领域相互渗透、服务手段取长补短的全新伙伴式竞争合作关系,从而更有效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渠道,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地位的目的。

三、加强中资银行金融创新合作的措施与建议

1、商业银行应调整经营策略,形成优势互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

入世后,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必将逐步放开,各家银行甚至银行的各个分行都不可能在所有业务领域均匀配置资源,而必须确立多个主营或非主营目标,通过竞争不断整合自身资源,形成经营特色与优势。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争夺客户,必然要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各种层面上的合作。

(1)区域合作: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立足地方经济,具有产权明晰、历史包袱轻、治理结构合理等优势,其不足是资金实力弱、业务网点少、网络覆盖面有限,因此可以与国有银行合作共同开发地方性的金融创新项目;又如区域经济具有相似性因而市场定位趋同的分行也可以在创新业务开发上携手共进。

(2)业务合作:在传统的贷款领域,组织多家银行参与的人民币银团贷款就比独立授信更安全;同业间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代理、承包、转包、分销、租赁等合作,如品牌代理、网络租赁、贷款分销、转贴现等业务;中资银行还可以开展与外资银行在资产管理、外币业务等方面的广泛合作。

(3)营销合作:主要是通过行际间优势互补拓宽营销渠道,增加销售收入,降低营销成本。

(4)人才的交流与培训:如加强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东部与西部的人才以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人才交流和培训。这种交流有利于金融专业知识、营销和管理经验的普遍提高,从而为高层次金融创新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2、发挥银行业同业公会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银行业整体利益的代言人和业界交流的平台。

银行业协会作为银行的自律性组织较中央银行而言,更能够代表商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因此,要发挥行业协会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合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同业公会的协调组织形成中资银行金融创新的合力,提升创新水平。首先,银行业协会应加强商业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便于商业银行就业务创新开展经验与问题交流,谋求共同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中共同遇到的问题,银行业协会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研究,并为中央银行制定或修订有关业务创新政策提供依据。其次,加强与社会公众和银行客户的沟通与联系,一方面将公众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传递给商业银行,以便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创新;另一方面向公众宣传和介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为商业银行创造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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