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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1X(2000)04-004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颁布实施以后,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等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到外地合作办学”以来,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纷纷行动起来,开展异地合作办学。在异地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了蓬勃向上的好势头,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新问题。本文力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论述高校异地合作办学的几个问题。
一、异地合作办学的意义
1.有利于解决一定地区特定人才的社会需要。
我国原有的重点高等学校大多集中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这些地方经济比较发达,生活比较富裕,人才比较集中。相对来说,边缘地区和山区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生活比较困难,人才比较缺乏。如果按照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分配渠道和人才管理体制,那么很难解决这些地区的人才需求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和农村提高教师队伍水平”。高等学校在缺乏人才的地区异地合作办学,为吸引和鼓励教师到那里去任教开辟了渠道,创造了条件。高等学校通过合作办学,为当地培养急需的人才,可以缓解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与优秀人才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2.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源。
前些年,我国不少地区盲目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办了许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随着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增加和人们对高学历的追求,中等职业教育生源缺乏,不少中等职业学校校舍闲置。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企业关、停、并、转,一些工厂停业或破产后厂房和设备没有发挥作用。高等学校在异地合作办学过程中,把闲置的校舍、设备利用起来;把闲置的厂房改造成教室、实验室或学生宿舍以及办学的其它用房,使之成为高等学校培养学生的办学场所和教学设备,从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有利于高校自身发展。
目前,我国许多重点高校大多分布在大城市,校园面积受到周围环境限制,校舍拥挤,教学和科研以及生活条件较差,难于扩大办学规模。异地合作办学,可以扩展高校的办学空间,把一部分专业搬到合作办学点上去办或把一部分学生招到分校进行培养,减轻总校的压力,使招生人数有较大比例的增加,办学规模有较大幅度的扩大,努力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要从现在的9%提高到15%左右”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合作办学点上创办有特色的专业,新建有价值的科学实验基地,开展教学科研改革,这将是对总校发展的补充和促进,有利于高等学校自身的发展
二、异地合作办学的模式
1.培养目标。高校异地合作办学可以办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1)学历教育。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相应的学业标准: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是全过程教育,这样的合作办学原则上应当是长期的,可以办成某校区或某分校。但如果为一定地区培养急需的特定人才,则通常是阶段性的,可以办成临时办学点,在为所在地培养急需的特定人才满足需要时,撤消异地临时办学点。
(2)非学历教育:这是指学历教育以外的,为培养某种专门人才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进修班。在异地合作办学过程中,如果以非学历教育为主,则应办成临时办学点。
2.合作对象。高校异地合作办学的合作者首选对象是办学所在地政府。
首先,高等教育不以盈利为目的。学生上学缴纳部分学费,在学校接受教育,学成后可以寻找更高层次的工作,得到更高的待遇。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具有回报率、私人性和有用性,也就是具有商品经济的某些特征,教育是一个特殊的产业。但是,我们的教育方针是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在校除了学习科技文化知识以外,还必须受到良好的理想、道德等其它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以致推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这就无法简单地用价值规律进行定价计算。因此,教育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这样的准公共事业应有政府来负责承办。
其次,异地合作办学涉及办学环境、办学经费、学生来源、人员管理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问题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具有一定的难度。光靠个人的能力难于办到,单凭高校的力量也难于解决。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承办教育等公共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只有依靠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与高校共同努力,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只有解决异地合作办学的实际困难,才能使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异地合作办学的主要合作对象是办学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在与办学所在地政府合作办学的过程中,逐步实行后勤社会化,同时不排除服务性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参与学校后勤服务,开办学生餐厅、承建学生公寓等。
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前提下,也并不排除企业或个人参与合作办学。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兴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3.合作方式。异地合作办学的合作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高等学校与当地政府合作办学比较常见的方式有:
(1)“当地政府不求所有,只求所在。”合作办学的当地政府提供土地和校舍以及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高等学校拨出一定的招生指标,在统一招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当地学生,为当地培养一部分专业人才,并选派管理人员和教师到合作所办的学校去组织教学科研工作,搞好学校党政管理。合作所办的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高等学校的总校。
(2)“高等学校不求所有,只求所用。”当地政府提供土地和校舍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也可以投入一定的办学资金。由高等学校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去办学。所办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归当地政府,财产使用权归高等学校。
(3)“所有权共享,使用权归校。”高等学校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并投入必要的办学资金。由当地合作单位提供土地和一定的设备,进行合作办学。合作所办学校的资产按照合作双方投入和办学效益估价比例,确定双方资产所有权拥有的比例。合作所办学校的资产使用权属高等学校。
上述合作内容,必须充分协商,明确合作年限和有关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三、合作办学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总校与分校互为补充。异地合作办的学校的专业应该具有特色,与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在专业设置上应该尽量避免与总校简单类同;在培养学生的层次和方式上有所区别。一般说来,总校以培养研究生为主,分校以培养本专科生为主。总校与分校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2.合理定位,加强管理。在异地合作办学过程中,分校的办学规模、党团组织、人员管理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为了使异地合作办学这一事物更具生命力,所办的分校应由总校统一领导;分校的发展应纳入总校统一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由总校筹划,领导班子、管理人员、教职员工由总校统一选派或在当地招聘部分合适人员。由于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需要经常往返于总校与分校之间,同时有党团组织关系需要转递落实等等,因此,分校与总校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通常以不跨省为宜。分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兼任总校领导班子副职或校长助理,同时配备分校副书记、副校长,组成分校领导班子,加强管理,从严要求,带领分校的广大师生员工,认真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
3.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由于经费、设备等原因,教学科研条件可能相对差一些,这丝毫不能成为降低教育质量的理由。异地合作办的学校同样应该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要选派优秀教师给学生上课,提高教学质量。并且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建设,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调查,了解社会需求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还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学生掌握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本领和创新能力,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讲究效率,低成本发展。异地合作办学应注意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培养较多的社会需要的有用人才。在办学成本方面,尽量利用当地的社会闲散资源,同时争取合作单位财力、物力的积极支持,使异地合作办学能够低成本发展,不断提高办学的综合效益。
[收稿日期]200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