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与福利: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_性别比例论文

农民工的权益与幸福感——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微观论文,农民工论文,幸福感论文,权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人们主观感受的“幸福感”问题随着经济发展逐渐受到重视。农民工作为支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幸福指数不仅关系到该群体的工作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质量与和谐稳定。那么,作为城市建设者的农民工,他们在打工所在地的幸福感究竟如何?他们幸福或者不幸福又取决于什么?是物质收入、工作条件、生活状况、社会保障还是社会融入感?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群体农民工的幸福感是否相同?政府或社会可能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政策措施或手段,使农民工感到幸福或更加幸福?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提高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增加农民工福利乃至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增加收入无疑是农民工迁移的重要动力,而迁移可以带来收入的提高已经为诸多研究所证实。然而,针对农民工幸福感的调查却发现,农民工的幸福感低于农村居民,也低于城市居民(Knight and Gunatilaka,2008;2010),这似乎验证了著名的Easterlin(1974)“悖论”,即收入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幸福感的增加。无独有偶,针对跨国迁移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结论,即平均而言,迁移者的幸福感因为迁移而降低了,迁移所带来的收入增加似乎对于幸福感的提高是无效的(例如Bartram,2011;Vohra and Adair,2000)。针对这种现象,一些研究从迁移者的期望值提高超过了收入增长(Diener et al.,1999)、迁移者逐渐适应了收入提高所带来的消费水平的提高(Scitovsky,1992)以及迁移所带来的参照系、环境和社会关系的变化(Bartram,2010)等角度论述了迁移并不如预期般提高人们福利的原因。针对中国农民工的相关研究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利用2002年城市收入调查项目(CHIPS)的数据,Knight and Gunatilaka(2008)研究认为,迁移之初的错误预期和迁移后由于参照群体发生变化所导致的农民工的过高期望,是他们感觉较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都不幸福的原因。但是,他们并未对农民工错误预期和过高期望的来源进行进一步的挖掘。

从另一个角度看,农民工到城市以后所面临的未预期到的保障的缺失和权益的受损或许正是其期望同事实不符的来源之一。针对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诸多研究都进行过描述,包括他们所面临的职业和工资歧视(Knight and Yueh,2009;Liu,2005)、不得不从事脏和危险的工作状况(Tao,2006)、超长的工作时间(ILO,2007;Feng et al.,2002)、社会保障的缺失(Gao,2010)、受到城市居民的歧视(Li,2005)以及难以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Li,2006;Liu et al.,2008)等方面。这些因素作为外在的生存环境无疑会影响到迁移者的幸福感。正如Frank(1999)所指出的,只要一个人所处的外在环境变化超过一个临界值,收入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幸福感的提升,生存环境确实会对幸福感产生影响。然而,目前虽然有一些关于农民工幸福感的研究成果,例如吴静(2007)、叶鹏(2011)、张海波(2012)、Knight and Gunatilaka(2008,2010)、Gao and Smyth(2010),但是,这些研究或者从统计或社会学的角度展开分析,主要关注与幸福相关指标的统计与量化,或者考察收入、预期收入或者相对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尚未有针对就业和生存环境与农民工幸福感之间关系的研究。从实践角度讲,讨论农民工生存状况和就业环境(权益和保障)与其幸福感之间的关系,也将更加具有政策价值。

本文主要采用有序Logit模型,分析一些具体因素例如是否有加班费、加班时间长短、是否有工伤保险、是否签订正式合同等与农民工幸福感之间的关系,通过将样本区分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群体(80后、70后、50或60后),探索影响不同群体幸福感的因素的差异并比较不同权益保障变量对于幸福感的边际影响。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研究方法介绍,第三部分是数据介绍和描述性分析,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

二、研究方法

假设农民工的幸福感是一个连续变量,且其取值取决于个体和家庭特征、工作状况以及在打工所在地所享受到的权益,则可建立如下实证分析模型:

(1)式中,代表个体和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年龄、受教育水平、性别、婚姻状况、家庭中12岁以下孩子个数、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个数、是否同配偶一起打工、是否带着孩子打工等。Occupation代表个体打工者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所在行业、工资水平、期望工资与实际工资之比、每天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时间。Rights则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同农民工权益相关的变量,主要包括是否在找工作时遭到歧视、工作和生活中是否因为农民工受到歧视、每个月加班时间、是否有加班费、单位是否提供养老保险、单位是否提供失业保险、单位是否提供医疗保险、单位是否提供工伤保险、是否同企业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场所是否有防护措施、企业是否有工会。表示误差项①,代表所有未被包括到模型中但会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因素。

被解释变量表示第i个被调查者的主观幸福感。由于幸福感是潜变量(latent variable),其临界值无法观察和得到,但调查中可以获得被调查者的回答()按照程度依次选择的不同感受的均值,因此,在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文献中,通常把回答者对主观幸福感程度的选择当作一个排序的过程,例如要求被调查者从数字1到3之间选择,其中,“不幸福”为1,“一般”为2,“幸福”为3。研究表明,这种主观幸福感指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很好地反映被调查者的真实偏好(Benjamin et al.,2010)。即使回答者具有不同的背景,但多数人对于幸福感来源的理解也是高度一致的,不同回答者的回答具有可比性(Easterlin,2001)。据此,本文采用有序Logit模型(ordered Logit model)来分析农民工权益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定义非连续变量如下:

三、数据描述

(一)样本基本情况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在安徽省14个城镇进行的农民工权益调查。该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包括农民工个体基本情况、技能培训、就业、工资保障、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诸多方面。调查问卷涉及农民工幸福感的问题有3个,分别是“您在打工所在地是否感到幸福”、“您在老家是否感到幸福”以及“您在打工所在地和老家,哪个地方感觉更幸福”。农民工可以在1到3中选择,其中,1表示“不幸福”或者“老家更幸福”,2表示“一般”或“两地差不多”,3表示“幸福”或者“打工所在地更幸福”,数值越大,表示农民工对在打工所在地的生活感到越满意。

表1是对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有效样本总数为1021个。其中,男性588个,女性433个;80后(年龄30岁及以下)409个,70后(年龄30~40岁)350个,60后或50后(年龄大于40岁)共262个。另外,约有47%的人同配偶一同打工,约有15%的人带着孩子打工。平均而言,农民工的期望工资是实际工资的1.6倍左右,有37%的人需要每天工作9个小时以上。从统计结果来看,约一半人在找工作时遭遇过歧视,13%的人因为农民工身份遭到了歧视,24%的人遭遇过工资拖欠。约有10%的人每月加班超过5天,约有33.4%的人加班但拿不到加班费;26%的人的工作单位存在人身管制,包括搜身搜包、体罚、关禁闭等。约有40%的农民工没有和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超过30%的人所在的单位不提供保险。比较不同群体的权益保障状况,可以发现,男性和70后的状况相对较差,其中,因为农民工身份遭到了歧视、遭遇过工资拖欠以及每月加班超过5天的农民工比例,男性大于女性,70后群体大于其他年龄群体。

(二)农民工的幸福感

图1描述了农民工在打工所在地和老家的幸福感,以及他们将打工所在地与老家相比较的感受。从图1可以看出,对于在打工所在地的感受,约有57.69%的农民工并没有表现出明确的幸福感或不幸福感,感受到幸福的比例约为34%,大于不幸福的比例,但远远小于在老家感觉到“幸福”的比例(55.49%)。而比较老家和打工所在地,觉得在打工所在地不如在老家幸福的人的比例超过了50%;认为在打工所在地比在老家幸福的人的比例仅有14%。

图2分性别、年龄层描述了农民工在打工所在地的幸福感。综合而言,不同性别和年龄层感觉不幸福的农民工的比例均低于10%,感觉幸福的农民工比例在30%~40%之间。女性较男性感觉“不幸福”的比例更高,分别为9.98%和7.05%;感觉“一般”的比例也高于男性;而感觉“幸福”的比例则明显低于男性②。随着年龄的增加,感觉“幸福”的人的比例逐渐增加,感觉“一般”的人的比例则逐渐下降;而明确感觉“不幸福”的比例以70后群体最高。

四、实证分析

(一)农民工幸福感影响因素的有序Logit模型估计结果

表3分别汇报了针对全部样本、不同性别样本、不同年龄样本的有序Logit模型估计结果的边际效应。边际效应的显著性可以显示哪些权益变量对于农民工的幸福感是重要的,其符号代表着权益变量的作用方向,比较其大小可以识别不同权益变量的相对重要性。

(二)各种权益保障状况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

针对全部样本而言,在找工作时受到歧视、遭遇过工资拖欠、每月加班1~5天、每月加班超过6天、工作单位存在人身管制以及单位提供失业保险,会显著降低农民工的幸福感;有加班费、单位提供工伤保险、与企业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场所有防护措施,会显著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感;而是否因为农民工身份受到歧视、单位是否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企业是否有工会,对于农民工的幸福感则没有显著影响。这其中除了单位提供失业保险的负向影响③乍看起来较为费解外,其他权益与农民工幸福感的关系均不难理解。考虑到失业保险向城镇居民的倾斜,农民工对其并未做出正面评价甚至做出负面评价,也是合理的。

针对不同群体的估计结果显示,找工作时受到歧视、遭遇过工资拖欠以及是否有加班费,会显著影响到除40岁以上群体的其余多个群体的幸福感。对不同性别群体的估计结果显示,女性农民工的幸福感还受到因为是农民工而受到歧视、月加班天数、单位是否提供工伤保险以及人身管制的显著影响,而男性农民工则不同,加班时间对其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单位提供失业保险会降低其幸福感,而工作场所有防护措施则会大大提高其幸福感。这或许是因为男性农民工从事建筑采掘业和制造业的比例较高,而这些行业的工作多数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会作为一种联盟组织,其存在对于男性农民工的幸福感有正向影响,而对女性农民工的幸福感则有负向影响但影响较小。这或许说明,工会可以满足男性农民工参权维权和社会性的需要。对不同年龄层的估计结果显示,加班时间超过5天会显著降低50或60后以及70后的幸福感,而单位提供医疗保险以及工作场所有防护措施则会增加这两个群体的幸福感;而单位是否提供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则对于50或60后农民工有非常显著影响。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加班对于80后新生代农民工的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加班费以及工会则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工作场所的人身管制和单位提供养老保险则对其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三)不同权益保障政策的优先序

“幸福”和“不幸福”的选择分别代表不同的政策含义,比较边际效应的大小可以识别不同权益变量的相对重要性。对于所有农民工,拖欠工资对于幸福感的提高和不幸福感的下降的影响都是最强的。找工作歧视和月加班时间超过5天的影响仅次于工资拖欠。从提高农民工幸福感的角度,找工作时受到歧视的影响较大;但从降低农民工不幸福感的角度,每月加班超过5天的影响则更为重要。除上述几个变量之外,其他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幸福感的变量按其边际效应的大小依次是加班费、工作防护措施、单位提供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其中,工作防护措施对于不幸福感下降的作用尤为关键。

针对不同性别的估计结果显示,对于男性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较为重要的变量按其边际效应绝对值的大小依次为:拖欠工资、找工作歧视、失业保险、工会、工作防护措施以及有加班费,其中,拖欠工资以及工作防护措施对于男性农民工的不幸福感的影响相对较强。同男性相比,对女性幸福感影响较大的因素依次为:农民工歧视、人身管制、拖欠工资、工伤保险、加班费和加班时间,其中,农民工歧视、人身管制以及拖欠工资对其不幸福感的影响最大。比较不同性别的估计结果,找工作歧视和拖欠工资对于男性农民工幸福感的负向影响大于女性农民工,但对于男性农民工不幸福感的影响则相对较小,而加班费对于男性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小于女性农民工。综合而言,对于男性农民工幸福感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依次是拖欠工资、找工作歧视和工作防护措施,而女性则是农民工歧视、人身管制和拖欠工资。

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估计结果显示,对于部分年龄群体影响都显著的权益变量,随着年龄增加,其影响程度逐渐增强,例如,找工作歧视、拖欠工资以及医疗保险对于70后的影响大于80后,而工作防护措施对于50或60后的影响大于70后。综合而言,对于80后农民工的幸福感影响较大的权益变量包括加班费、拖欠工资以及人身管制,对于70后的则是找工作歧视和拖欠工资,而对于50或60后的则是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其他变量的影响

表4是除了权益变量外的其他变量对农民工幸福感影响的有序Logit模型估计结果,此处汇报该结果是为了同其他研究结论做比较。受数据限制,本文涉及农民工在老家的情况相对较少,但考虑到本文关注的重点并不在此,因此,这样的模型设置仍然是可以接受的。本文估计结果中,个体或家庭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同其他研究基本一致。

观察表4中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农民工年龄同其幸福感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关系。性别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女性农民工的幸福感较男性低,尤其是对于8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这样的结果或许同样本有关,本文所使用的样本中已婚样本比例较高,为76%,而Knight and Gunatilaka(2008)的研究也发现,已婚男性的幸福感显著高于其他群体。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男性和70后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也提高,但这种关系在其他群体中并不显著,受教育水平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在Knight and Gunatilaka(2008)和Gao and Smyth(2010)的研究中也没有得到明确的验证。不满12岁儿童占家庭人口的比例较高会降低男性农民工的幸福感,但对女性农民工幸福感则没有显著影响;而家庭人口中老人比例的作用则恰好相反。这或许体现了家庭生活压力对农民工的影响。同配偶一起务工对于农民工的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尤其是对于80后以及男性农民工而言更为显著。带子女一同外出务工则对农民工幸福感影响不显著。整体而言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民工的幸福感没有显著差异,但具体到各个群体则略有不同。工资水平对农民工幸福感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尤其是对女性以及80后农民工群体,但考察工资和其他变量的边际效应可以发现,工资水平的影响远远小于其他变量。工资水平的负向影响似乎证实了著名的“Easterlin悖论”,而期望工资与实际工资之比对农民工幸福感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每月休息时间的延长可以大大提高70后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

五、简要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主要研究权益保障对农民工在打工所在地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

首先,权益相关变量确实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幸福感。针对所有群体,找工作时受到歧视、遭遇过工资拖欠、每月加班超过5天、工作地点存在人身管制(搜身搜包、体罚、关禁闭等)会显著降低农民工的幸福感,而有加班费、单位提供工伤保险、同企业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场所提供防护措施则会显著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感。

其次,不同权益变量对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农民工群体的影响并不相同。除了在找工作时受到歧视、是否遭遇过工资拖欠以及是否有加班费影响了几乎所有群体的幸福感外,女性农民工的幸福感还受到是否因农民工身份而受到歧视、加班时间和工作单位是否有人身管制的影响,而男性农民工则受到工作防护措施和企业是否有工会的影响;较工作单位存在人身管制会大大降低80后农民工的幸福感,而企业工会的存在则会提高其幸福感。月加班时间超过5天会大大降低70后农民工的幸福感,而50或60后农民工的幸福感会受到单位是否提供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影响,同时,40岁以上的农民工还更关注工作场所是否有防护措施。

最后,不同权益变量的相对重要性并不相同。对于所有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对于其幸福感的影响都是最强的,找工作时受到歧视和每月加班5天以上的负向影响仅次于工资拖欠。对于男性农民工,影响其幸福感最重要的因素依次是是否遭遇工资拖欠、找工作是否受到歧视和工作场所是否具有防护措施;而对于女性农民工,则是是否因农民工身份受到歧视、工作单位是否有人身管制和是否遭遇拖欠工资。对于80后农民工,最重要的因素是是否有加班费、是否拖欠工资以及工作单位是否有人身管制;对于70后农民工,则为找工作时是否受到歧视和是否遭遇拖欠工资;而对于50或60后农民工,最重要的是单位是否提供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①在以往关于幸福感的研究中,当研究收入或相对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时,遗漏变量问题较为重要,但因为本文关注的核心为农民工权益,而权益变量多为外生因素,所以,在本文研究中对于遗漏变量问题不再加以赘述和处理。

②吴静(2007)针对浙江省的调查也发现,女性的幸福感略低于男性。

③考虑到中国失业保险缴费以及领取的现状,失业保险的负面影响则似乎情有可原。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具有强制征收、不返还以及专款专用的特点。其领取具有严格的限制,其中,缴费必须满一年、由失业人办理失业登记以及由失业人持单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申领。这些条件对于工作不稳定的农民工来说几乎是不现实和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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