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当代美学出现了多元展开的新局面:一方面,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之间以及同时批评这两种理论的观点展开了多层次的论争;另一方面,各派都有一些学者在努力做一些建设性的工作,尝试按各自的思路建构比较系统的美学理论。正是在这一学术背景下,作为众多建设性尝试中的一种,我提出了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构想。我并不认为这一构想已经很成熟,只是自认为实践存在论美学比起现有的四大派美学、包括实践美学,有了一些推进,今后有可能成为建设当代中国美学理论的众多可供参考的思路之一。本文想着重谈一下我是为何以及如何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的。
一
众所周知,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围绕美的本质问题,形成了当代中国美学四大派:以吕荧、高尔泰为代表的主观派美学,以蔡仪为代表的客观派美学,以朱光潜为代表的主客观统一派美学,以及以李泽厚为代表的客观社会派美学,即后来的实践美学。① 四大派在文革后或多或少都有发展,特别是通过学习、研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除了客观派以外,各派原有观点都发生了一些相互接近的变化,而李泽厚的客观社会派美学则发展为实践美学(虽然李泽厚先生本人一直到2004年才接受“实践美学”的提法)。由于种种原因,到80年代中后期,其他三派美学的影响逐渐减小,而实践美学则逐渐上升到主流派的地位。
但是,与此同时,围绕着实践美学的诸多观点也展开了一系列的争论。80年代后半期,刘晓波向李泽厚发起挑战,他与李泽厚的对话在当时影响颇大。1993年,陈炎先生发表《试论“积淀说”与“突破说”》,批评李泽厚的“积淀说”。“积淀说”是李泽厚实践美学的一个重要观点,认为通过实践,人的主体心理结构在审美方面得以积淀,客体的积淀为主体的,理性的积淀为感性的,集体的积淀为个体的。陈先生提倡“突破说”,批评李泽厚的“积淀说”片面强调渐变,是文化上的保守主义。1994年,杨春时先生发表《走向“后实践美学”》一文,对实践美学提出了十点批评。杨先生认为,李泽厚的实践美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实践直接作为美学的基础,跳过了很多中介环节,直接推论到美学基本问题;审美强调超越性,而实践没有超越性;审美强调个体性,而实践往往是群体的、集体的、社会的活动;审美强调感性,而实践强调理性,带有目的性。一开始,我为李泽厚先生辩护,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与陈②、杨③ 两位先生商榷。然而,随着讨论的深入,我发现,李先生的实践美学并非十全十美、无懈可击;而后实践美学似乎破多立少,暂时还无法抗衡、更无法取代实践美学,但他们对实践美学的批评仍然不无合理、可取之处,有的批评确有振聋发聩的功效,虽然从整体上说,我认为他们的批评还未能切中实践美学的要害。这场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长达数年的争论引起了我认真而深入的反思,促进我重新学习有关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读西方现当代哲学、美学尤其是现象学的论著,思考当代中国美学应当如何走出沉闷、停滞的现状,真正有所突破、有所推进。
此后几年,我对实践美学的认识发生了一些变化,开始认识到,李泽厚实践美学的某些重要方面确实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缺陷。而且,我愈来愈感到,实践美学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派中有派,除主流派的李泽厚外,还有非主流派的蒋孔阳、刘纲纪、周来祥先生等人,当然他们三位的观点并不完全一样。蒋孔阳先生的美学主张与李泽厚就有很大的不同,蒋先生在美学上,更强调审美的个体性、感性、情感性,强调审美的生成性,认为美不是固定不变的、现成的。他的美学思想中包含着一些现在还可以进一步发展的、非常有价值的观点。我还认为,不但非主流派实践美学有进一步发展余地,即使是李泽厚的主流派实践美学,同样也可以进一步改进、发展和完善,并非已经过时,更非一无是处。现在对实践美学的批判,在我看来并非都有道理,其中有的批得过了头,有的并没有切中要害,还有的有强加于人之嫌。当然,实践美学的不足和局限是毋庸置疑的,是需要认真反思的。反思正是为了促进实践美学的变革和发展,增强其生命力。
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对李泽厚的主流派实践美学,开始从全面辩护到反思其局限,逐步认识到其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没有完全超越西方近代以来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维框架,而这是中国美学要真正取得重大突破和发展的主要障碍;第二,对实践的看法失之狭隘,无法真正成为美学的理论根基。
先看第一方面。李泽厚明确讲过,美学的基本问题是认识论问题。李泽厚早期在《论美感、美和艺术》(1956)中就说过:“美学科学的哲学基本问题是认识论问题。美感是这一问题的中心环节。从美感开始,也就是从分析人类的美的认识的辩证法开始,就是从哲学认识论开始,也就是从分析解决客观与主观、存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开始。”④ 后来,李泽厚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似乎有所改变,但一直到八十年代末的《美学四讲》中仍然没有放弃或否认把美和美感作为主客关系置于认识论框架内的基本思路。《美学四讲》的逻辑构架就是美—美感—艺术三大块,内中隐含着先有客观的美、再有主观的美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思路,所以其虽然强调了人类学本体论的主旨,即以人为本体、以“自然的人化”为中心展开论述,但在美论一开始就提出“美是什么”的问题,即使没有直接替美下定义,且对“美”的含义作了多层次的分析,然而最后还是去寻找抽象的、普遍的“美的本质”(=“美的根源”),未能完全摆脱本质主义的理路(虽然从总体上看,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美学的丰富、深刻内容是超越、突破了认识论的)。
这种仍然保存的认识论美学的思路就其实质而言,乃是未能完全摆脱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导致了把“美”和“审美主体”(美感)实体化的倾向。具体来说,李泽厚的实践美学在回答“美是什么”的问题时给出了“美在客观性与社会性统一”的答案,这个回答并没有否认或取消“美是什么”这种主客二分的提问方式,在根本上仍未跳出认识论的思维框架,只是把作为主体的个人看成社会性的主体,他与作为对象的客体(美)之间仍然是一种认识论的实体性关系。实际上,只要承认“美是什么”的提问方式,也就肯定并预设了“美”是作为客体的实体存在,其回答,实质上仍是一种实体化的回答。这种认识论思路在把“美”实体化的同时,很容易推出美感是对于这种实体化的美的认识、感受和体验的观点。事实正是如此,李泽厚虽然以自然的人化为核心,认为美是外在自然(客体世界)的人化,美感则是对内在自然(主体情感)的人化,但美和美感的关系毕竟仍然是主体心理对客观外在的美的认识、感受、体验;而这仍然未能根本突破对美和美感作主客二分的思考和探讨。这导致李泽厚把认识论看成中国美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于是整个美学的结构框架在实际上仍然被压缩在认识论范围中了。当然,我们不能把李泽厚的实践美学简单地归结为认识论美学,而只是指出其美学的理论架构和逻辑理路没有完全摆脱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路。
再看第二方面。李泽厚认为实践就是人的物质生产劳动。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范畴就只是指物质生产劳动,人的其他活动都不算实践。据此,实践只是:人作为工具性本体学会制造和使用工具,改变自然,然后在物质实践过程中创造了美的同时也感受到美。虽然他也强调通过实践,在人与世界之间、人与人之间建立关系,但他理解的世界是客观、现成的,人作为主体也是现成的,因此,人和世界的关系是现成主体对现成客体的认识关系、改造关系,人通过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获得自由,然后进一步再认识、再改造,如此循环往复。审美就在这种物质实践活动中获得了积淀,然后形成审美的心理本体。我认为,李泽厚强调物质生产劳动作为实践的唯一含义,并不符合事实。他把人的精神活动、精神劳动、审美活动、艺术活动都排除在实践之外,既不符合西方思想传统对实践的理解,也不符合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毛泽东)的实践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评机械唯物主义时明确把实践界定为“人的感性活动”,并没有局限于物质生产劳动;并科学地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⑤。可见,不止是物质生产劳动,而且人的各种各样活动,人的整个社会生活,都是实践的,都属于人类广大的实践活动范围。毛泽东对实践的界定更明确,仿佛就是针对李先生的实践观似的:“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因此,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以外,还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和人的各种关系。”⑥ 可见,人的实践活动既包括物质生产和生活,也包括精神生产和生活,实践应该是大于物质生产劳动的。除物质生产劳动之外,它还应该包括变革现存制度的革命实践、政治实践、道德实践、审美和艺术实践以及广大的日常生活实践等等。而李先生对实践的理解显然太狭隘了,由此,他对于从物质实践到美和审美,只能绕过很多中介环节,只能通过“心理本体”推论出来。
总之,我认为,李泽厚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维模式和狭隘的实践观值得讨论和商榷。而这恐怕也是主流派实践美学的主要局限所在。
开始认识到实践美学主流派存在的这些局限,并不等于找到了克服这种局限的思路和方法,因为我也常常深感自己仍受到主客二分的传统美学思维方式的影响,未能完全突破传统认识论思路的束缚。长期以来,我思考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维护现有实践美学的实践论哲学基础的同时,对其局限有所突破、有所改造、有所发展。经过多年的研究,我发现,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引进存在论的维度,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有可能突破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维模式,以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发展和推进实践美学,使之成为新世纪中国美学多元化发展格局中富有生命力的一环。
二
我思考并提出实践存在论美学大致经历了以下的过程:
开始是从现象学主要是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基础存在论那里获得重要启示。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恰恰要跳出笛卡尔以来的主客二分的认识论,返回到人与世界最本原的存在,即人和世界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人就在世界中存在。我借鉴了海德格尔专门对笛卡尔“我思故我在”那个存在着无根的缺陷的命题进行批评的存在论命题——“此在(人)在世”,“人在世界中存在”。他认为“此在本质上就包括:存在在世界之中。因而这种属于此在的对存在的领会就同样源始地关涉到对诸如‘世界’这样的东西的领会以及对在世界之内可通达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了。”⑦ 他提出的“此在在世”、即此在(人)“在世界之中存在”(“在世”)是存在论的基本命题。他首先强调这一命题与二元论相反,从其“复合名词的造词法就表示它意指着一个统一的现象”⑧,而非主客二分式的;其次,他又指出,此在“在之中”不是人(身体物)在世界“一个现成存在者‘之中’现成存在”,而是“意指此在的一种存在机制,它是一种生存论性质”,是此在“把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因而是“融身在世界之中”,所以“此在”与“世界”绝非“现成共处”、“比肩并列”的两个“存在者”⑨;再次,他用“此在生存论上的基本机制的亮光朗照”“此在在世”命题,揭示出此在“能够领会到自己在它的‘天命’中,已经同那些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同它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缚在一起了”⑩,换言之,“这个此在具有在世界之中的本质性机制”。海德格尔正是通过这种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阐明了“此在在世界中存在”这个命题的存在论意义。海氏这里强调的是人与世界在原初的不可分离性。人一产生,就离不开世界,人本身是世界的一部分,人与世界,不是先分,然后再寻求合,而先就是合,没有对立的。同时,世界只对人而言才有意义,人只能在世界中存在,人就在世界中,世界只是对人存在,离开了人,无所谓世界。这就意味着不存在现成的孤零零的绝对主体,也不存在现成的、和人截然对立的绝对客体。人与世界在原初存在论上不能分开,确定无疑的存在就是人在世界中存在,然后才能考虑其他问题。这是我近年来研读海德格尔得到的有可能超越主客二分认识论思维模式的重要启发。
在读海德格尔著作时,又发现“人在世界中存在”的思想其实并不是海德格尔的发明,实际上我们的老祖宗马克思比海德格尔早八十多年就已发现并作过明确表述:“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11) 只不过马克思没有直接用这一存在论思想来批判近代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罢了。但是,马克思高于和超越海德格尔之处是用实践范畴来揭示此在(人)在世的基本在世方式。在马克思看来,人不是作为一种现成的东西摆放在世界上,世界也不是作为一个现成的场所让人随意摆放,相反,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实践着的人,人在世界中存在,就意味着人在世界中实践;实践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实践与存在都是对人生在世的本体论(存在论)陈述。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始终没有达到马克思的实践论的高度,而马克思则把实践论与存在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实践论立足于存在论根基上,存在论具有实践的品格。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海德格尔给了我重要启示,但真正为实践存在论美学提供了直接依据的,乃是马克思。我们正是以马克思关于实践与存在一体的思想为哲学基础,寻求建构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基本思路。当然,对这一点的认识也有一个深化的过程。经过了较长时间和反复地读原著,我越来越坚信,在马克思的实践学说中其实早已包含了存在论的维度和丰富内涵,也明确地认识到这种存在论的内涵主要在于:实践是人的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生存在世方式;实践包含人类各种各样的活动形态,由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改革、伦理道德实践,精神实践等多层面、多维度的活动方式组成,可以视作广义上的人生实践;实践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交往的基本方式。(12) 学习、研究马克思实践观的存在论维度和内涵,使我对理顺和建构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思路、超越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美学的局限,突破和发展现有的实践美学增添了信心。
这里还不能不提到我的导师蒋孔阳先生。从大的方面说,他的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以创造论为核心的审美关系理论也属于实践美学范围。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提出,在许多方面直接受到蒋先生的启发和影响。1999年蒋先生去世后,我重读了他的美学论著,写了系列“新探”文章,认为他的美学是通向未来的美学,在新世纪仍有其生命力。我认为,作为他一生美学思想总结的《美学新论》一书,实际上已从四个层面开始探索实践论与存在论的结合。首先,他从劳动实践入手直探人的存在本质,认为人的本质是从劳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劳动没有止境,人的本质也就没有止境,永远处在创造之中。其次,他揭示了人和世界的多层累性,认为人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人的本质力量是生生不已的活泼的生命力量。世界及其向人展示出来的美也是既多层累又无限流变。再次,他揭示出审美现象的生成性质,认为美是人在对现实发生审美关系的过程中诞生的,人作为审美主体不是现成主体,而是审美关系的主体。又次,他一再提出人是世界的美,认为美的各种因素都必须围绕人这一中心,人在自己的生存实践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而创造了美。美为人而有、因人而生,人是美的目的和归宿。(13) 综上可见,蒋先生的美学思想展示出一个以人生实践为本源,以审美关系为出发点,以人和人生为中心,以艺术为典范对象,以创造—生成观为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的理论整体。这个理论整体为我们建设和发展实践存在论美学初步奠定了基础。
上面三个方面是启发我形成实践存在论美学观的主要思想来源,当然其中马克思实践观及其所包含的存在论思想乃是核心和基础。不过,关于“实践存在论”的提法,其实不自今日始。回想起来,早在1988年,我已在一篇探讨现实主义哲学基础的文章中使用过“实践存在论”这一说法:
当代现实主义的哲学基础既不是直观反映论或能动反映论,也不是单纯的实践论,或单纯的存在论,或单纯的主体论,而是以人为中心的实践存在论。因此,只有(1)把实践论与存在统一起来,把在实践中主体对现实人生意义的体验看作现实主义的坚实基础和唯一源泉。(2)把实践存在看成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实践存在是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构成了社会(包括自然)历史的本体;实践存在也是人与世界的交流关系、体验关系、意义关系,因而构成了人的认识来源、认识过程与检验、发展认识的标准。(3)把人作为实践存在的价值中心,全部实践存在及其目标就是人的生存与发展。这样一种实践存在论就从认识论、本体论、社会观各方面为当代现实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也体现了对旧现实主义实证精神与人道主义的继承和发扬。(14)
不过,在当时,我对此的想法并不成熟,也尚未结合大量理论材料深入论证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只是从现实主义的哲学基础角度作了思考。人的认识是在不断发展深化着的。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通过与后实践美学和客观派美学的学术论争,我逐渐坚定了突破主客二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信念;而从上面三个方面吸取营养,我终于找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存在论相结合的理论根据。此时,我觉得用“实践存在论”来概括这个新的理论思路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三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基本主张。
首先,实践存在论美学仍然以实践论作为哲学基础,但将其根基从认识论转移到存在论上。在实践存在论美学看来,应该从存在论(本体论)角度把实践的内涵理解为人最基本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广义的人生实践,从而实现实践论与存在论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说,第一,人是在实践过程中才逐渐成其为人的,实践是人之成为人的一个原动力,也是人之为人的一个标志。第二,更重要的是,实践还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我们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来阐释和改造海德格尔“此在(人)在世”的观点,实践活动显然就是人的在世方式,或者更准确地说,人生在世的基本方式就是实践。我们每个个人每天都要进行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包括学习、工作、经济、政治、道德、艺术、审美等等活动在内。这里,实践不仅仅是物质生产劳动,虽然物质生产劳动是人整个实践活动中最基础的,却不是全部。我们就是在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中生存和发展的。在此意义上,也就是在存在论意义上,我们说实践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
其次,审美活动不仅是人生实践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一种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和基本人生实践。人类社会就是建立在包括审美活动在内的无限丰富的人生实践基础上的。人类的文明通过实践活动而得到建构和提升,作为人类文明标志之一的审美活动也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得到发展;反过来,审美活动也推进了人类实践整体的发展,推进了人类文明的建设。而且,审美活动是人走向全面、自由发展之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和因素。人如果只局限于物质生产劳动,而没有审美活动,那么其实践就是不完整的、片面的,这种实践造就的人也是片面的、不自由的。总之,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高级的精神需要,是见证人之所以为人、人超越于动物、最能体现人的本质特征的基本存在方式之一;它是人与世界的关系由物质层次向精神层次的深度拓展;它与制造工具、物质生产、科学研究、政治活动、道德行为和其他精神文化活动等一样,是人类不可缺少的一种基本的人生实践。
再次,突破单纯的认识论框架,以实践存在论思路建构美学理论,在美学研究对象问题上,超越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改变以往美学多以美或美的本质、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观念,而是以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及其现实展开即审美活动为研究对象。人在现实中可以发生多种关系,审美关系是其中之一。审美活动是在人类长期历史实践中,从人与世界的多种关系、多种活动中逐渐独立出来的;美和审美主体都不是先在、现成、固定不变的存在者;只是在审美活动中,现实的美才生成,现实的审美主体才生成。包括实践美学在内的以往各派美学,在解释人对世界的审美关系时,隐含着主客分立在先的观念,即是说,认为先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而后有认识论意义上的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实践存在论美学则认为,不存在脱离具体审美关系、审美活动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审美主客体都是在具体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中现实地诞生的。这就是说,在审美活动中,审美客体(美)与审美主体(美感)才同时现实地生成。从时间上讲,审美关系的建构、审美活动的开展与审美主、客体的生成是同步的,没有先后之分;但逻辑上审美关系、活动在先,美和美感在后,而非先有美,再有美感,或者先有美(客体)和美感(主体),后有主体对客体的审美关系和活动。这样,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时间上讲,在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之前和之外,无所谓美(审美客体)和美感(审美客体)。因此,实践存在论美学就把审美活动(审美关系的现实展开)、而不是美和美的本质作为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和逻辑起点。这是试图在美学研究对象上超越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
第四,与此紧密相关,实践存在论美学的一个基本主张,是用生成论取代现成论。主客二分的思路必然持现成论的思路。现成论美学的基本立足点,是把“美”作为一个早已客观存在的对象来认识,预设了一个固定不变的“美”的先验存在。由于已经先在地把“美”设定为一个现成的客观的实体,所以必须找到一个唯一的答案,为“美”下定义,从而总是追问“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这类问题。这个提问方式就是现成论的。因为在我们追问“美是什么”时,实际上已假定和预设了美的实际存在,已经是现成的对象。实际上,没有一个客观固定的美先在地存在于世界的某个地方,美只能在具体现实的审美关系和活动中动态地生成。所以,用现成论的思考方式是无法解决美学基本问题的。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思考方式不再问“美是什么”而是问“美何以存在”、“美如何存在”,这个改变乃是从现成论向生成论的重要改变。
第五,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也可以推及对自然美的看法。我们不同意那种认为自然美是自然界的客观属性,是从来就有、万古不变的,自然界中的美甚至在没有人之前就是美的看法。在实践存在论美学看来,自然美同一切形态的其他美一样,是生成的,而不是现成的。自然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在没有人之前,与人相对的自然也不存在,更谈不上自然美了。那时,我们现在称之为自然的存在物就无所谓美不美,因为在人类产生之前,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一种自然满足人的审美需求的价值关系,即审美关系,外在于审美关系的自然事物就只是自然事物,无所谓美与不美。自然美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文化、审美活动、各个民族的历史积累等进展到一定的阶段,人与自然开始形成某种超越于实用功利关系的审美关系(或者至少是具有明显审美因素的关系),自然界中一些事物才逐渐成为审美对象或准审美对象。
第六,审美是一种高级的人生境界。人在各种生存实践活动中,在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会形成与世界不同程度的统一、圆融的关系,这种统一关系着重体现在人对自身生存实践的觉解与对宇宙人生意义的体悟的不同程度、层次和水平上,于是会形成不同层次的人生境界,审美境界是其中一个比较高层次的境界。审美有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求人与世界之间实现比较高程度的“交融”,即中国美学所说的“物我两忘”、“天人合一”。如果主客体始终处于隔离、割裂、矛盾的状态,那就不太可能是审美的。从心境来说,审美境界较大程度上超越个体眼前的某种功利性和有限性,达到相对自由的状态。所以,我们认为,审美境界属于比较高层次的人生境界,审美境界不同于、高于一般的人生境界之处,在于它是对人生境界的一种诗意的提升和凝聚,也可以说是一种诗化了的人生境界。
第七,实践存在论美学的逻辑建构,遵循上述审美关系、活动在先的原则,并不正面去寻找、界定美的本质,而是首先以审美活动(作为审美关系的具体展开)作为逻辑起点,探讨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如何在审美活动中现实地生成,以及审美活动的性质、特点。接着分别从对象形态和主体经验两个方面论述审美形态和审美经验,认为审美形态可理解为人对不同样态的美(广义的美)即审美对象的归类和描述,它是审美活动中当下生成的自由人生境界的对象化、感性表现形式和具体存在状态;而审美经验则体现为在审美活动中主体直观到了超越现实功利、伦理、认识的自由人生境界、体验到了人与世界的存在意义而产生的自由感、幸福感和愉悦感。然后论艺术和艺术活动,由于艺术最集中、典型地体现、凝结了审美活动的诸方面,因此,美学应该通过研究艺术和艺术活动来把握一般审美活动。最后落实到审美教育即美育,美育指有意识地通过审美活动,增强人的审美能力,提高人的整体素质,焕发人的精神风貌,提升人的生存境界,建构人向全面发展成长的存在方式,促进人向理想的、自由的、健康的、精神丰满的人生成。综上所述,实践存在论美学的逻辑构架是:审美活动论——审美形态论——审美经验论——艺术审美论——审美教育论。本人主编的《美学》(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就是按照这一逻辑思路展开论述的。
最近,我和朱志荣教授一起策划的“实践存在论美学丛书”(五本)已经由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们想借此对实践存在论美学思想从不同方面展开一些论证,这同样是我们建设性尝试的一个步骤。我真诚地欢迎各种不同意见的批评指正,以帮助我们改进和完善这个思路;当然,如果最终证明实践存在论美学根本不能成立,我也愿意服从真理,彻底放弃它。
注释:
① 蒋孔阳:《建国以来我国关于美学问题的讨论》,载《蒋孔阳全集》第三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53—576页。
② 朱立元:《对“积淀说”之再认识》,载《美学与实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6页。
③ 朱立元:《实践美学的历史地位与现实命运》,载《美学与实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37页。
④ 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2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18页。
⑥ 毛泽东:《实践论》,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60页。
⑦⑧⑨⑩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6页,第62页,第63—64页,第66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12) 详见朱立元、任华东:《试论马克思实践观的存在论内涵》,载《河北学刊》2008年第2期。
(13) 以上参见《蒋孔阳全集》第三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188页。
(14) 朱立元:《关于现实主义问题的哲学反思》,载《理解与对话》,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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