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商品对外贸易现状与“走出去”战略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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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商品,即那些能够传达生活理念、表现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具有传递信息或娱乐的作用,有助于建立集体认同感,并能影响文化实践活动。在取得版权后,文化商品能够通过工业过程大量生产并在全球广泛传播。文化商品以有偿形式提供,分为核心文化商品和相关文化商品两类。笔者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的相关资料(UNCTAD,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将文化商品分为手工艺品、影视媒介、设计、音乐媒介、新媒体、出版物及视觉艺术品等七大类,其中,影视媒介、音乐媒介及出版物为核心文化商品,其它为相关文化商品。笔者将根据此分类与UNCTAD的相关数据对目前中国文化商品对外贸易的现状做出分析,并结合国外贸易强国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文化商品更好地“走出去”提出建议。

      1.我国文化商品贸易的总量规模

      图1给出了我国2002-2011十年间文化商品贸易的进出口额、贸易差额及同比增长的总体情况,数据显示,中国文化商品贸易发展迅速,出口额从2002年的296.6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1160.68亿美元,增长了约3.913倍,且持续保持顺差,文化商品贸易差额在2003-2008年间持续保持平均20%的增长速度,2009年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出现十年间的唯一一次逆增长,但随后两年呈现强劲的恢复趋势,文化商品贸易差额以每年约30%的增速增长。

      

      2.我国文化商品进出口额与世界主要文化强国对比

      表1给出了世界主要文化强国文化商品出口占世界文化商品总出口的比例,数据显示,从2002年至2011年,我国一直占据着世界第一大文化商品出口国的“宝座”,并且出口量从2002年的323.23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1256.46亿美元,增长了3.89倍,世界占比也从2002年的16.31%上升至2011年的27.67%,将接近世界文化商品总出口的1/3。其次,中国香港在文化商品的出口方面也占了一定的比例,但整体上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世界占比从2002年的11.78%下降至2011年的6.87%。随后的美国、德国、意大利、英国也在世界文化商品的出口方面显示出重要地位,但世界占比基本都呈现出递减趋势。

      表2给出了世界主要文化强国文化商品进口占世界文化商品总进口的比例,数据表明,美国在文化商品的进口方面一直居于世界首位,进口量从2002年的683.31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836.95亿美元,世界占比呈递减趋势,从2002年的31.05%下降至20.04%,随后的德国、法国、意大利、葡萄牙、日本及比利时,虽然相对于美国来说文化商品进口量较少,但2002年至2011年的世界文化商品进口占比也均在5%以上。中国的文化商品进口世界占比较小,2002年仅为1.21%,只有在2010年及2011年才开始突破2%,而中国香港的世界占比则显示出缩减的趋势。在表1、表2所示的国家中,中国、韩国、意大利及比利时的文化商品进口量世界占比呈现出微小递增趋势,其它国家的世界占比则呈现出微波的递减趋势,其中美国递减的幅度最为剧烈。

      

      

      2.我国文化商品贸易的进出口结构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是文化商品贸易强国,特别是在文化商品的出口方面,但我国文化产业在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面却远远不及其它国家文化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大,笔者认为,这主要归因于我国的出口文化商品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而非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核心文化商品。笔者根据联合国商贸会对文化商品贸易的分类与数据统计,总结了我国文化商品贸易的进出口结构(表3、表4所示)。从我国文化商品的出口结构中可以看出(表3),设计类为中国出口世界比重最大的文化商品,特别是到了2010、2011年,出口量占中国全部文化商品出口总量的75%以上,其次为手工艺品,每年基本保持着文化商品出口总量的11%左右,随后的新媒体及视觉艺术品也占了一定的比例,而这些文化商品主要为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约占我国对外文化商品贸易总量的98%左右,这种出口结构发挥了我国制造成本低廉的优势,使这些劳动密集型产品成为了我国文化商品出口的强项。

      

      

      在我国文化商品的进口中(见表4),设计类所占的比重最大,2011年其占文化商品进口总量已将近50%左右,其次是新媒体及手工艺品,这两类文化商品基本占进口总量的40%左右,与文化商品出口结构所不同的是,视觉艺术品在进口总量中所占比重仅为1%左右,而影视媒介、音乐媒介及出版物三类文化商品的进口比重为12%左右。可见,在文化商品的进口方面,我国虽然对劳动密集型商品的进口较多,但与其出口结构相比,我国更注重了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影视媒介、音乐媒介及出版物等文化商品的进口。

      影视媒介、音乐媒介及出版物等核心文化商品,它们更多地出自传统文化产业,相关文化商品则更多地与创意产业相关,如手工艺品、设计、新媒体及视觉艺术品等。从表5中可以看出,我国核心文化商品除出版物外均为持续逆差,如2011年我国影视媒介出口仅7.64万美元,进口1809.54万美元,逆差1801.9万美元,而相关类文化商品则均为持续顺差。从我国的文化商品进出口结构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核心文化商品的出口总量仅占全部文化商品出口总量的2%左右,而进口总量占全部文化商品进口总量的12%左右,可见我国文化商品虽然总体呈现顺差的状况,但核心文化商品的出口量却远远小于进口量,我国文化商品结构总体上来说是不合理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在文化商品出口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太小。

      

      

      世界主要文化强国的经验

      1.美国的文化政策:“放松管制”与“对外扩张”

      作为一向将文化产业的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世界文化贸易强国,美国的文化政策不是以单独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而是渗透在国家整体策略和政治、军事、外交及贸易策略中。总体而言,其文化政策可以分为两方面:对内,采取放松管制的方式,进而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促进多元化的发展;对外,美国将文化作为与经济同等重要的“软实力”,采取多种政策与方式极力向世界其它各国输出自己的思想、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为自己的文化贸易世界霸权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放松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自由竞争。与其它许多国家不同,美国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管理文化产业及文化贸易,市场机制在文化贸易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这也与美国“自由、民主、人权、法制”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是相符的。而美国正是以这样的“放松管制”为口号,通过好莱坞电影等不断向世界其它各国输出本国的意识形态,这种文化政策,为美国文化贸易实现对外扩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如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艾伦·杜勒斯说过:“如果我们教会苏联的年轻人唱我们的歌曲并随之舞蹈,那么我们迟早会让他们按照我们所需要他们采取的方式来思考问题。”

      

      2.法国的文化政策:保护与扶持

      与美国不同,法国的文化政策主要倾向于保护与扶持方面。法国一直是反对美国文化扩张的排头兵,在国际贸易谈判、欧盟文化贸易政策的制定方面一直都有自己的主张,并采取十分坚定的立场。如“文化例外”中,法国就坚决反对美国把文化列入一般服务贸易的范围内,主张“文化不是一般商品”,从而阻碍美国对其文化产品世界自由贸易化的要求。

      在对其电影业的保护与扶持方面,法国制定了以发展本土电影为主的扶持政策,以及以“走出去”参与世界竞争为主的激励政策。如法国自1948年起颁布了电影扶持资金项目,近些年来一直保持在4-5亿欧元的资助金额,这项基金的设立,使得法国电影在整个产业的各环节上都具备了同国外其它国家电影竞争的实力,促进了其电影产业的发展。不仅在电影产业,法国对其舞蹈团体的扶持也让其它国家羡慕不已,比如一系列的资金补贴、为其舞蹈艺术作品的制作和发行创造良好的条件等。另外,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法国也走在世界的前列,自1984年起,法国将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定为本国的“遗产日”,在这一天,法国上下以各种形式来纪念本国传统的文化遗产。

      3.韩国的文化政策:以“文化立国”战略为目标

      近年来,“韩流”风头强劲,韩剧横扫中国、日本、越南等国,特别是在前段时间上映的《来自星星的你》,为韩国的文化产业又增添了一丝光彩。韩国文化产业的成功与其对本国文化产业的重视和整体支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总体说来,就是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推动了本国文化产业及文化贸易的迅猛发展。

      在遭遇亚洲金融风暴后,韩国意识到,要走出金融危机,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发展文化产业是一个复兴本国经济的战略方式。1988年,韩国正式提出“文化立国”方针,将文化产业作为促进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1999到2001年间,其先后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及《电影产业振兴综合计划》等规划,推出了一系列发展文化产业与贸易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这些都是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对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的合理规划和统筹管理。其次,韩国加强文化立法,比如1992年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近几年也制定的《影像基本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规,为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另外,韩国还建立了完善的投融资机制,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强本国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并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韩流”产品的世界化。目前,文化产业已经成为韩国仅次于汽车产业的第二大出口创汇产业。

      

      中国如何促进文化商品“走出去”

      研究目前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主要文化强国的文化战略,既是为了知已知彼,也是为了借鉴他山之石。不论是主张文化贸易应当自由化的国家,还是主张应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保护的国家,其文化政策都对我国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结合以上对中国文化商品对外贸易现状的分析,笔者为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国文化商品“走出去”提出相关建议。

      1.政策层面:构建有利于我国文化商品“走出去”的制度政策体系

      首先,中国应当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我国现行的文化管理体制依然是政府主办的性质,是一种微观管理,且局限在政府主办的文化产业事业领域,有政府垄断的性质。虽然近年来我国文化管理体制也进行了诸多改革,但与我国现在文化产业的发展相比,呈现出明显滞后的迹象。我国文化产业要想跟上国际化的步伐,适应全球化的要求,就必须转变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能,由直接控制和管理转为间接管理、提供服务,通过“咨询、服务、协调和监督”的方式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市场化,适时学习美国的做法,放松对文化产业的管制;其次,完善文化商品的出口促进制度、反倾销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在此方面也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规范性文化政策,如2007年发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列出27类文化商品和服务“打包”推向国际市场,支持我国文化商品与服务的出口贸易、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评级制度、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措施。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意义上针对文化商品具体的反倾销制度,只能参照《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条例》来实施,这对增强我国文化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远远不够的。另外,在市场准入制度上,我国应学习法国“文化例外“的主张,对于我国文化市场的开放,当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再者,我国应当加强文化商品的法律体系建设。整体来说,我国对本国文化商品出口的扶持力度尚显不足。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学习法国及韩国的做法,加强对国内文化产业的保护性扶持力度的同时,以明确立法的形式对民族文化产业进行适量补贴并加大投资力度。

      2.产品层面: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文化商品的科技含量水平,打造中国化与国际化的品牌商品

      从前面关于我国文化商品对外贸易现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文化商品出口总量规模虽然在世界上处于前列水平,但从我国文化商品的进出口结构中表明,我国拉动文化商品出口总量的主要是设计、手工艺品、新媒体及视觉艺术品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均为边际效益递减的商品。而我国核心文化商品除出版物外均为持续逆差,且出口总量仅占全部文化商品出口总量的2%左右,进口总量占全部文化商品进口总量的12%左右,可见我国文化商品结构总体上来说是不合理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在文化商品出口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太小。而对于一国来说,只有核心文化商品的生产和对外贸易才能体现出一国边际成本递减优势、边际收益递增优势和环境保护优势。所以,我国应当致力于提高核心文化商品的出口比例,加强核心文化商品的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在文化核心商品中的运用程度;在建设中国文化商品品牌方面,我国必须努力挖掘民族特色,同时又考虑国际市场的需求,用国际化的手段把我国的文化商品包装好、宣传好,增强我国文化商品的外围消费方式,将我国五千年的灿烂文明推向世界。

      3.人才层面:加强文化贸易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严重缺乏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和文化贸易专业人才,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品“走出去”的瓶颈之一。因此,笔者认为,大力培养一批真正能将中国文化产品推出去,并与国外文化贸易人才比拼的专业人才至关重要。首先,我国应在更多的名校、高校设立文化贸易相关专业,建立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生层次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其次,制定人才引进制度以吸引更多优秀的海内外文化产业及文化贸易人才,并完善相关的奖励制度;最后,突破传统的用人观念,真正做到人尽其才,实行公平、公正的文化产业及贸易的岗位竞争制度,充分挖掘和利用相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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