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国家在维护地方秩序中的作用--评国家权力理论和国家权力渗透理论_农民论文

转型期国家在维护地方秩序中的作用--评国家权力理论和国家权力渗透理论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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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2文献标识码:A

保持乡土秩序的微观层次体现于农民个体对生活的感受与容忍能力,而在宏观层次上,农民个体的诸多感受都与国家所采取的对策立场紧密相关。在农村存在结构性紧张关系的背景下,国家能否艺术地处理转型时期的种种关系,保持智慧而适中的立场,必然会对乡土秩序的保持乃至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一、国家影响乡土秩序的两种政策主张:权力上收论与权力下渗论

国家对乡土秩序的影响途径主要有三条:第一,调整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降低农民的被剥夺水平;第二,强化对农民的意识形态控制,主要是通过控制舆论导向,强化道德宣传来提高农民对现实的容忍与理解能力;第三,通过行政手段来控制和引导农民的行为。具体展开以上三条,则分别有以下数种具体意见:

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上,大体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中国赶超型现代化本身决定了国家剥夺农村以发展现代工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不仅在建国初期是如此,而且在未来数十年,农民的相对贫困化也是必然趋势;一种意见认为,在建国初期,国家对农村的剥夺具有合理性,但在当前,国家对农村的剥夺不仅造成了农民对现状的不满,而且严重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启动,影响了国家经济本身的发展;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的剥夺一开始即是错误的,在建国初期,若我们可以更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真正以农业为基础,中国的现代化决不止现在的水平(注:陈文科等:《农民问题》,载《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27个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

在意识形态控制上,也大体可分为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越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越是要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特别是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必须用生动活泼、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的具体例子来教育农民保持社会主义信念,以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须尽快启动并逐步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让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通过亲自游泳来体会、理解并逐步养成市场人格与市场品质,当农民具有了市场品质后,或者他们具备了市场游泳能力后,他们便可以具备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的能力;一种意见认为,在当前的条件下,应积极开发与利用存在于中国数千年传统中的文化资源,唤醒过去被不适当打压的蕴藏在农民世代相传的生活经验中的乡规土法(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在强化组织手段或行政控制方面,主要可分为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转型时期必然带来规则与行为的失序,因此,国家应通过强化行政能力来控制乡村社会的秩序,具体办法即是将组织手段向下延伸,诸种在乡村扩大民主的办法均不切合当前的中国实际(注: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一种意见认为,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不仅在经济上要放手让农民自主经营,而且在政治上要敢于让农民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农民的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不仅可以防止国家行政组织下延可能带来的财政开支扩大与不良行为蔓延,而且可以训练农民的民主能力,培养农民的民主素质,提高农村社区资源的动员能力(注:王绍光:《公共财政与民主政治》,载《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2期。)。

归结以上讨论,可以区分出关于国家作用的两种相互对立的政策主张,即主张国家权力上收与国家权力下渗的两种意见。主张国家权力上收者一般强调应在行政控制与意识形态控制方面放开的同时,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国家对农民的剥夺;主张国家权力下渗者一般强调应在充分认识当前中国整个现代化形势的情况下,有效利用国家行政权威资源来促成中国现代化的转型。但因为主张国家权力上收者与国家权力下渗者不同的思想背景,每种主张之内又有差别。

二、不同政策主张的思想背景

在当前农村治理中,认为国家权力应该上收的主张大体源自三种理念,即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的和结构主义的理念,以下分别评述之。

民主主义理念认为,在当前的农村基层实施民主,具有收益大、风险小、易操作等特点。具体地说,所谓风险小,即农村民主(以村民自治和选举县乡人大代表为主)是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实施的,一般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即便是出了问题,也很容易纠正。所谓易操作,因为乡村居民长期共同居住,彼此甚为了解,在投票选举或民主决策中,勿需兴师动众即可以低成本地完成投票或决策等乡村民主程序。所谓收益大,从小的方面讲,农村基层民主可以遏制乡村干部的越轨行为,节约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的财政开支,有效动员农村社区财力,发挥农民潜存的创造能力与积极主动精神;从大的方面讲,农村基层民主不仅是改善整个中国人权状况的组成部分,而且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注: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持民主主义理念者认为,当前应将国家权力上收,让农民有进行自我管理和民主实践的空间,当前以村民自治和县乡人大代表直选为主要途径的农村民主化进程只能加快,不能放慢,只能前进,不能后退。不仅应该搞村委会直选,而且可以试验乡镇长直选,不仅可以在乡村一级搞民主与公开,而且可以在县市级搞民主与公开,乃至于进行县市长的直接竞争性选举(注:郑宇硕:《选举制度的改革》,载《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2期。 )(注:崔之元:《“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3期。)。

自由主义理念始自对政治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根深蒂固的怀疑,他们认为无论在何种条件下,政府权力都可能成为侵害理性与自由的大敌,成为创造精神和社会繁荣的障碍。应限制而非扩大国家权力。他们论证说,从短期看,国家对社会的庞大干预可能会有益于国家的繁荣,但所有历史证据都表明,国家对社会的干预最终会导致社会创造活力的下降和国家繁荣的衰退,相反,较少的国家干预也许很难在短期内创造出经济繁荣的奇迹,但自由主义条件下的经济繁荣不仅基础牢实,而且不容易被突然而至的破坏力量所毁。正因为这种理念,自由主义者认为,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社会,表面上,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出现了失序与混乱,国家强化对农村社会的干预势所必然,实质上,之所以当前农村出现失序,系过去国家对农村过多干预本身造成的,正是过去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大量干预,妨碍了农村社会本身的发育,影响了农民自我积极性的发挥,造成了当前一放即乱,一收即死的两难处境。因此,在当前的农村社会,无论如何都不应再强化国家的干预,特别是要大大减少国家的行政干预,要让农村社会发育出自我调节与自我控制的力量,要相信农民,相信他们善于作他们自己的理性计算和对自由与秩序本身的珍惜。只要时间足够长,机会足够多,锻炼足够充分,农民也可以建造起一个相当理性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来。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人民公社作为正反两个方面的证据被反复比较。他们认为,国家权力一旦上收,就不应再卷土重来,而应给农村社会以自我发育的机会。

结构主义认为,现代社会是以结构秩序为基础的社会,农民的分化以及他们在自主的活动中达成的同意、交换、交易,构成以合约为基础的结构秩序的主要方面,并以此形成社会的合法性基础(注: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具体地说,结构主义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主张国家权力上收。第一个方面即农村社会分化形成了农民的阶层结构,在合理的范围内,强势阶层可以凭借其经济、政治或声望等资源优势来主导农村社会的秩序。一般来讲,强势阶层具有两个有利于乡村秩序保持的方面,一是强势阶层希望巩固自己的经济政治地位,他们迫切希望得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支持,具有强烈地与国家结盟的倾向;二是强势阶层较一般农民更希望保持农村社会的秩序,为了保持秩序,他们更愿意(也有此能力)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此,国家可以通过对农村强势阶层的掌握特别是通过提供恰当的规则(如普遍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就既可以主导农村的社会秩序,让农村的发展合于国家目的,又可以不直接下渗以免引起财政上的困难。第二个方面即农村社会的分化不仅形成了强势与弱势两个阶层,而且形成了诸多专业性的功能社团(诸如面向市场而生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和唤醒了传统的宗族与地域性群体,这些功能社团和宗族群体不仅可以在经济上互帮互助,而且可以在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正是各种社团和群体的相互交叉、相互作用及各种社团群体内部秩序的发展,使得社会秩序与社会规则可能在农村社会的分化本身中成长起来。这个时候,国家对农村社会的行政退出和规则供给,可能成为中国转型时期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办法。

主张国家权力应该下渗的理念则主要来自对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内外部环境及整个现代历史发展趋向的评议,以下分别评述之。

第一种主张国家权力应该下渗的理念是强制转型论。强制转型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市场经济以前所未有的深入程度彻底摧毁了农村社会过去数千年来直至人民公社时期依然存在的传统因素,农民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念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普遍出现的道德评价失范和价值取向紊乱,使得社会秩序的维护必须借助强制力量。这种观点认为,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因社会转型而产生了大量的矛盾与冲突,而且是少有好的冲突调解机制,往往是传统的调解办法逐步丧失了调解冲突的功能,而新的或适合市场经济条件的调解办法或因成本太高(如农村法庭)或与农村现实出入太大,而功能不足。这种情况下,不仅是要加强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和灌输,迅速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而且必须借助行政强力向农村的延伸,直接督促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

外部环境不良论与强制转型论的论证过程是相同的,不同点仅是外部环境不良论的着重点是中国的特殊困难,核心是当前我国人多地少、城市化水平不高的国情,使我国的现代化转型较其它发展中国家更为困难,而这种困难的实质是在中国现代化转型阶段,农村社会能否在保持活力的基础上给国家留出较为宽松的实践雄才大略的环境条件。若考虑到中国农民人均不到两亩耕地,尚有九亿人口居住在农村且这九亿人口的绝大多数又在从事农业生产的现实,的确无法不为中国现代化的前途担忧。据估计,在未来30—50年内,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仍然困难,庞大的农村人口和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必然带来农村社会相对贫困化的加剧。而来自于日渐一体化的欧美文化势力的入侵,和在现代教育体制下所必然承认的人的经济政治权力,综合起来就可能形成巨大的陷阱,以致农村能否稳定将会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心问题。从此种意义上讲,是国家权力下渗(特别是行政权力下渗)而非上收,才是必然趋势。只有等到农村人口大都转移到城市,中国现代化的外部环境大大改善,意识形态控制能力特别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文化逐步建立且可以有效运作后,国家行政权力的上收才有可能。

第三种主张国家权力下渗的理念来自对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差异的研究。这种理念认为,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国家对农村社会的逐步下渗和控制是世界普遍规律和历史必然趋势,这种下渗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必然性。从必要性方面讲,国家力量对社会的直接控制与深入渗透,是摧毁前现代的政治形态与文化基础的前提,举例来说,正是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力量对农村社会全面而彻底的进入,为农村最终摆脱村落传统的循环创造了条件,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形成的土地情结和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等等在人民公社条件下第一次被不可逆转地改变了,这些改变为农村社会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基本前提(注:张乐天:《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从必然性方面讲,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完善,是与国家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增长密不可分的。所谓配置性资源即指物质资源,所谓权威性资源即指行政力量的源泉。工业化不仅导致了物质资源的增长,而且导致工业主义作为一种行政力量和个人行为取向的发展以及权威性资源的开发。民族—国家建立后不断进行的现代化进程既是工业化程度愈益提高的进程,也是国家力量日益增长的过程(注:王铭铭:《国家与社会关系史视野中的中国乡镇政府》,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秋季卷。)。以中国的例子来看,人民公社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特别是行政与经济控制也许是空前绝后的,但是,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不断推进工业化的同时,也较人民公社时期更为彻底地渗入了农村社会。其具体表现如乡镇政府较人民公社更为科层化,乡村社会受到国家力量更为全面而深刻的影响等等(注:王铭铭:《国家与社会关系史视野中的中国乡镇政府》,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秋季卷。)。持现代性国家理念者大都认为,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展,不存在国家权力的上收问题,仅仅存在国家对乡村社会渗透形式的变换与调整。即以间接控制代替直接控制,以法律控制与文化控制代替行政控制。

三、诸种政策主张的实质及评论

以上讨论的关于国家权力上收或下渗的不同主张,实质上都有一个共同关怀,即所有论者都同意应保持乡土秩序并以此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换句话说,所有论者在种种思想关怀的背后,依然有着一个更为根本的关怀,即中国如何可以尽快实现现代化的关怀。以上诸种思想及其不同的政策主张,从根本上讲是服从于中国现代化这个第一主题的。下面我们以中国现代化这个根本关怀来评论以上诸种主张。

第一,在中国现阶段,国家保持何种与农民的关系更有利于现代化。仅仅从保持乡土秩序本身来讲,国家减少对农民的剥夺当然有利于乡土秩序的维持,但从中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来说,当前是否已经有了减少对农民剥夺的成熟时机?这种剥夺的减少的量应为多少?或者说,国家为了更快地实现现代化而倾向于更多剥夺农民的力量与农民由于受剥夺而逐步积累的反秩序力量之间博弈的合理(正常)范围是什么?

第二,当前最为有效或最具发展潜力的意识形态控制方式如何?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控制的短期与长期收益如何?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觉悟、市场经济规则及农村传统文化之间为何种关系?如何调和之?

第三,国家在农村行政能力的强化或弱化对中国现代化的正负面影响如何?何种具体的行政组织方式最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的秩序并有利于中国现代化的长期目标?

若对当前广泛存在但事实上却又非常模糊的一些想法与做法进行反思,可以将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尖锐化。如在国家与农民关系上,舆论一律地认为当前应减轻农民负担,但反过来问,为什么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口号年年喊,农民负担却始终未见减轻?农民负担是否越少越好?这种负担本身有否合理性?这种合理性的界线在哪里?若不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与评估,减轻农民负担就很容易成为争夺农民的充满伦理与道德评价色彩的意识形态口号。再如,当前农村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是否适合当前的农村实际?为什么一方面国家强调必须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一方面乡镇行政又总是试图操纵与控制村级组织的行为?更为根本的问题则是,在村一级实行民主化是否对现代化有不利的影响?如何评价村级民主化的所得与所失?

显然,当前诸种保持乡土秩序的主张不存在只得不失的万全之策而仅存在相对较优的策略。评论诸种政策主张,即是要将诸种政策主张置于中国现代化的背景下,进行综合权衡,而进行这种权衡的基本前提则是,诸种政策主张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农村乡土秩序本身的保持问题。只有可以将乡土秩序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政策主张,才具有选优的条件。

前述国家权力上收的诸种主张的侧重点,在于调动和发挥农村社会本身的活力与创造精神,这些主张更多考虑的是中国现代化的远景和长期目标,总的来说,他们对当前乡村秩序抱有乐观的态度,而国家权力下渗的诸种主张则对当前乡土秩序本身的保持抱有疑虑,对中国现代化的整体环境感到不安,因此,这些主张更多考虑的是中国现代化当下的处境,特别是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问题。

若对权力上收与下渗两种对立主张者的知识背景作一番清理便可以更为清晰地发现问题。当前对国家在农村社会的权力上收与下渗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界以及政策研究部门。先就经济学界来说,一般来说,有留学背景的学者特别是研究理论经济学的学者大都持自由主义立场,认为当前农村国家权力必须上收,而研究农业经济的学者特别是从事农业政策研究的学者则大都对当前农村的发展前景感到不安,对国家权力上收论持怀疑态度,而对国家权力下渗的主张持同情和支持态度。有趣的是,研究农业经济特别是农业政策的学者大都长期从事农村调查,对农村具体的情况有相当深入的了解,而有留学背景的理论经济学者大都缺少对农村的亲自调查,虽然他们对国家权力上收主张具有相当的自信,但作为证据的材料却大都是第二手资料。就社会学界与政治学界来说,政治学界的学者大都主张国家权力上收,而社会学界的学者则大都主张国家权力下渗。从研究路径来讲,政治学界大都直接从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处境来开始研究农村问题并由此发现国家在农村社会的权力上收及农村社会本身的发育会给农村社会带来巨大的好处,而社会学界大都是从对农村问题(诸如社会分化、宗族冲突等)的研究中进入对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处境的研究,他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农村基层民主的虚假与其对解决农村问题本身的负面影响。就整个学术界与政策研究界而言,学术界(特别是非专业的农村研究者)大都对国家权力上收论持同情与支持态度,而政策研究界(除民政系统的研究者外)则大都对国家权力下渗论持同情与支持态度。同样有趣的是,政策研究部门大多面临的是现实问题并有更多接触农村实际的机会,而学术界大多面对的是理论问题且他们较少有亲身而全面的农村感受。

如此,即有一个十分值得反思的问题,权力上收与权力下渗的两种对立主张所针对的是并不相同的背景,或者说,这两种对立的主张不仅未在对当前乡土社会秩序和中国现代化具体处境问题上达成一致,而且根本就未就以上问题展开对话,这样,各种主张之间事实上就不仅没有达成一致的基础,而且根本就没有达成一致的机会与场合。换句话说,构成影响乡土秩序诸分析因素的问题,并未成为持国家权力上收或下渗主张者的共同的问题,在对策主张与分析因素之间,不仅存在因果性的断裂,而且存在结构性的断裂。这种断裂在导致对立政策主张失去互相争论相互理解基础的同时,也大大妨碍了不同主张从对方中吸取营养的可能。严重的时候,两种对立主张之间实在“无话可说”,因而以意识形态色彩(诸如民主派、自由派、保守派、国家主义派等)来划界而非以学术本身的研讨来划界,这就可能严重影响整个理论界为国家贡献智慧的机会与能力。

因此,要有效展开乡土秩序的研究,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国家权力上收与下渗这种浮在面上的层面,而应进入更加具体的分析与对策层面,在具体的分析中寻找最切合各地农村实际和中国现代化当下状况的对策措施。或者说,无论是国家权力上收还是下渗的主张,都有其合理的方面,但这两种主张实质上并不是对立的,而是连续和互补的,关键在于要在具体研究中做好运用与沟通工作。当前有人对村治精英的研究(注:吴毅:《村治中的政治人》,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1期。), 对传统资源重新利用可能性的研究(注: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三联书店1997年版。)(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等均是分析层面深化研究的良好开端,而诸如乡治村政的设想,关于县乡人大代表制度的重新规划(注:荣敬本等:《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4期。),虽然并非完美无缺, 但这种具体对策层面的探索相对于浮在表面的争论更加可贵和有益,也更加容易达成不同主张之间的理解与沟通。

来稿日期:199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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