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用人机制改革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用人机制改革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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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1]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建设的成果、效益如何,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就是要看能否增强了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在是否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上。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经作出了整体部署,明确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在指导思想中明确要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1]。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其一切政策、方针、策略都要通过每个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来实现,这就要求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有较高的执政能力,要求我们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选人用人机制的建立与改革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选人用人机制改革的历史回顾

26年来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过程,这些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作为我国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干部制度与之相适应。为此,围绕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党对选人用人的有关机制和制度开始了探索。

早在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希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来个大转变,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2]1982年2月,中央提出要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在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1983年10月,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管少、管活、管好”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1984年7月,中央决定改革现行干部管理体制,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了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中央组织部重新修订中央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1987年,提出了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对干部队伍实行分类管理意见,“十三大”以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1992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各类干部的积极性,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企事业单位的选人用人方面逐步实行委任、民主选举、公开选拔和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求,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1995年2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1996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下发执行,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1998年7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1999年,中央组织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干部交流的工作力度加大。2002年7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得到加强。1997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决定》;2004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党的选人用人各项制度逐步健全。这些一系列文件的颁布与实行,极大地深化了选人用人制度的改革,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选人用人机制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互相促进、互为依托

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与党的执政能力是正相关关系。因为,只有科学合理的机制才能确保选好人用好人,能选好人用好人,这本身就是党的执政能力强的一种表现,而且领导干部本身就是党的执政能力得以体现的重要载体;能选好用好一个人,就能在总量上扩大一分执政能量、增强一份执政能力。

(一)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制度化资源。放眼当今世界每个较有作为的执政党,它们大多都把保持一个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国家作为自己追求的执政目标,而达到这一目标所采用的手段,无一不是充分利用制度化资源、走制度化之路。执政党掌握了大量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这些资源要得到有效配置,使各种资源得以发挥最大功效,都得走制度化配置之路。制度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就能促进社会发展,这说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较强。反之,则说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偏弱。而制度最终还得由被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体基础广泛认同的人来主导制定,被广泛认同的人不是由政党领袖个人认定,而是由科学合理的机制选出来的。因此,执政党对所掌握资源的制度化配置体现了执政能力,而只有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才能为这种能力的提高提供可能。

(二)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为衡量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有效的考评体系。一个政党的执政绩效,往往是衡量一个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执政绩效的多与少、大与小、优与劣,在某种程度上说,就代表了执政能力的强与弱。而执政绩效又要靠具体的考评指标来界定,众多的考评指标就构成了一个考评体系。在实际工作中,考评体系的内容往往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重要指标。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1]。因为考评指标合理,就是用人导向合理,就能构筑一个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也就为执政能力的考评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考评体系。

(三)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为迸发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动力。毛泽东早在1938年就提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3]此后,党的历代领导人也对干部选拔任用在党的事业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刻阐述。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办好党的事情,关键在人;其中关键又在高素质的干部,这已在党内形成了共识。高素质的干部又只能在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下才能脱颖而出,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事情、党的事情,又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为什么有的人在一个岗位上政绩平平,而在另一岗位上又被人公认为德才超群;在一个单位上打不开局面,而在另一个单位上又能如虎添翼。其实,这就是科学合理的任用激发了他们的能量,能量的迸发又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能力。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通过合理的机制找到了自己的合适的岗位,他们个人能力的集中迸发,必定成为整个党组织执政能力迸发的巨大动力。

三、当前选人用人机制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表现

选人用人机制属于组织路线的范畴,而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正确的政治路线必须靠正确的组织路线作保证,这是我们党成立83年来的一条宝贵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深化的选人用人机制的改革,使我们的干部选拔制度逐渐适应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造就了一支政治上值得信赖、能力上基本适应的干部队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但是,也应清醒看到,我们现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不够适应。这突出地表现在:

(一)选人用人机制在一些方面表现出的人治色彩。干部选拔的德才兼备,缺一不可,客观依据是既重实际政绩、又重科学考评。但在选用干部的实际过程中,由于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程,往往因领导人素质的原因,有的重德轻才、以德代才、以选“好人”为标准、用了一些庸人;有的重才轻德、以才代德,以“能人”为标准,用了一些“小”人和坏人;有的以“财”用人,结果出现“卖官”现象,用了一些用钱买官的富人。在用人方式上,哪些职位必须是委任、必须是选任或聘任,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往往由“一把手”说了算,产生了许多违反法律、违反客观规律的现象。这些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助长了选人用人的非公平竞争,客观上也给长官意志留下了生存空间,不利于有效地防止唯利是图、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不良现象。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必将招致一些群众对党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

(二)选人用人机制存在着神秘和封闭的问题。当前干部选用的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民主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神秘和封闭的问题。从横向看,人大、政府、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在用人上没有多少自主权,用人权集中于党委,党委又集中于几个书记,几个书记又集中于一把手。干部选拔任用往往是关起门来讨论,群众没有知情权,造成信息不畅、视野不宽、透明度差、渠道狭窄,难以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使用每个干部,而且容易产生任人唯亲的弊端,给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开了方便之门,使一些缺德欠才者被任用,这必将削弱党的执政能力。

(三)选人用人机制还缺少现代化的科学手段。目前的选人用人机制不管是在整体运作能力,还是在操作手段上,都比较落后,使用的都是定性考察的原始手段,仍然停留在一个或几个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手工操作”、“小批量生产”的阶段,没有广泛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现代科学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说,一种科学,只有当它达到运用数学时,才算真正发展了。选人用人同样应使用科学的方法。否则,选出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将难以满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人才培养、人才交流、人才使用的迫切要求。这必将制约着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四)选人用人机制存在着官僚主义的问题。选人用人的官僚色彩在实践中表现为论资排辈、迁就照顾和封建的论人观、片面的择人观、庸俗的待人观、狭隘的任人观等,干部升迁是以领导人的“看法”即印象作为主客观评价依据。谁对谁有什么看法,无非是谁对于领导有什么印象,然而这种印象一旦打上“官印”可不得了。“群众有看法”不要紧,一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就可以打发,而领导的“看法”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前程和命运,这就势必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从而造成良莠不分,甚至黑白颠倒,优劣错位,“提拔了溜须拍马的,重用了指鹿为马的,苦了当牛做马的”,严重挫伤了大多数干部的积极性,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党群关系割裂,干群关系紧张。

(五)选人用人机制存在着僵化的色彩。目前的选人用人机制在相当程度上仍然靠计划控制、组织安排,导致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更难以做到优胜劣汰。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能官不能民,既堵塞了路子又影响了事业;干部管理条块分割,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人才流动渠道不畅、近亲繁殖、素质退化;优秀人才能否被发现和任用完全取决于领导者和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公正,这种僵化色彩遏制了众多人才自我发现、自我评价、自我推荐、自我展示的主动进取精神,造成严重的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也影响了人才创新能力的发挥。

四、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选人用人机制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选好人、用准人。要做到选人用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必须认真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干部素质的综合性原则

干部的素质构成要素是综合性的,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对干部素质综合性的概括表述。这一原则在新的时期还应有新的内容,即它不仅仅是指干部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而是政治思想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素质、知识文化水平素质、高尚的道德素质、铁的纪律、坚强的党性、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的作风等诸多素质的集合。其中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素质,是坚定的信念、铁的纪律、高尚的道德的内在保证;工作能力素质、知识文化水平素质是开拓创新、执政为民、担当现代化建设历史重任的基础;先进的党性、廉洁务实的作风是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这些素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二)坚持干部能力的实践性原则

实践出真知、实践出人才。干部只有通过实践锤炼,才能通过对实践的亲身感知来获得真知;干部的综合素质的高低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丰富多彩的实践运动来说,尤其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拥有来自实践、并经过实践检验加以认可了的能力。因为没有通过实践来建立和感知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干部总揽全局的能力是脆弱的,依法执政的能力甚至是靠不住的,没有经历基层艰苦环境和复杂环境的锻炼,不经过“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4]的磨砺,干部就不会具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三)坚持干部标准的群众公认原则

坚持选人用人中的群众公认原则,是党走群众路线、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在组织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把党管干部原则和选人用人上的民主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环节;是确实把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威信的干部选出并用到重要岗位上来,防止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是杜绝善于找巧门攀官附官、精于拉关系跑官要官、敢于用金钱买官卖官的有效举措。为此,要选准人、用好人,必须重视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对干部的考察、识别、举荐等工作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集体讨论的干部任用程序,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关系、领导看法和群众意见的关系、采纳多数人意见和尊重少数人意见的关系,从制度上保证选拔的人得到群众公认。

(四)坚持干部选拔的竞争性原则

在选人用人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制度改革提出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选人用人的科学方法。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筑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氛围,真正让优秀人才能在群众雪亮的眼睛中突出来、公平激烈的赛场中胜出来、科学健全的选人用人的机制中选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五)坚持干部考核的正确政绩观原则

“政绩”,简而言之就是领导干部从政取得的成绩,政绩是干部综合素质在工作实践中的综合体现。界定政绩的标准:一要看干部从政取得成绩的目的是不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去维护社会、发展社会;二要看干部从政取得的成绩能不能让干部经常受教育,让人民长期得实惠;三要看干部从政取得成绩方向是不是从关心人民最关心的问题、解决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凭政绩用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原则之一,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干部路线中的体现和运用。实行这一原则,必须以正确的政绩观作导向,对于何为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要有科学态度。因为,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政治思想素质高低的潜意识表现。不同的政绩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取得什么样的政绩、创造多大的政绩。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着选人用人的舆论导向,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创新执政理论、更新执政观念、把握执政目标、牢记执政本质、改革执政方式等系列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但关键在于提高执政主体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而这就涉及到用什么样的机制和体制来选出人和用好人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了全貌性的概括:“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1]。只有这样的机制,才是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才能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从制度上保证那些忠诚于党的路线和纲领、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因此,我们必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中改革、探索,不断开辟深化选人用人制度的新途径。

(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型选人用人机制

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这是对竞争型选人用人机制硬性的制度规定。通过竞争型选人用人机制,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效果。实践证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竞争型选人用人机制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最佳途径。当前,要在不断完善已经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广能体现出公平、有效竞争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开放型选人用人机制

要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组织部门单向选择的传统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干部选拔、选用的透明度,要在选人用人中广泛推广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后试用等制度,不断扩大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真正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使广大群众的意志能够在选人用人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使社会方方面面对选人用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形成开放型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建立有效问责的监督型选人用人机制

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既是竞争型、开放型的,同时又必须是有效问责的监督型。对于好人主义的盲目选人用人、独裁主义的腐败选人用人、亲亲疏疏的恶意选人用人等问题必须严加监督与惩处。为此,有效问责的监督型选人用人机制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行首提干部责任制。即无论是以集体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提议提拔使用干部,首先提出使用动议的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对被推荐者始终都负有培养、教育、监督的责任,通过实施首提责任制,可防止和减少选人用人中的权力、感情、圈子等因素渗入的问题。二是实行考察主体工作责任制。对干部使用前进行考察的考察组和考察组负责人,就是考察主体。考察主体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对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进行“跑风漏气”。对在考察工作中虚化原则意识,淡化责任意识,甚至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对被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捂盖子,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主体的责任。三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制。考察主体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考察主体的责任,以防止极少数人故意选用不合格者,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人为设置障碍。

(四)建立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育人型选人用人机制

选人用人的前提是要有人可选,没有有效的育人机制,选人用人机制的建立就成为“无米之炊”。为此,要按中央提出的干部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根据领导干部的成长规律,进行“德、能、才、学、识”的综合锤炼。要继续搞好上派跟班学习、下派挂职锻炼、内部轮岗、外部易岗、异地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养,让发达地区的干部到中西部地区去锻炼、让中央的人才到地方去锻炼、让人才富裕地区的干部到人才欠缺的地区去锻炼。我们要培育的不仅仅是会用手、用脚干事的人才,更需要的是会用头脑思考、会用智慧干事的高级执政人才。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的育人模式,才能让广大干部增加阅历、开阔视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筑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社会动员能力、政策创新能力、利益整合能力,从而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以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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