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色司法基因探寻
——纪念湘南起义90周年
龙湘元
(湘南学院 法学院,湖南 郴州 423000)
摘 要: 1928年1月12日,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的部分部队在当地党组织的配合下,发动宜章年关暴动,拉开了湘南起义序幕,到1928年4月28日,朱德、毛泽东井冈山会师,三个多月中,朱德、陈毅和湘南特委创建了湘南苏维埃政府和8个县苏维维埃政府,在开展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同时,建立司法组织,制定司法制度,颁布各种法侓、法规、法令。这些举措为巩固新生红色苏维埃政权和红色司法建设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是中国红色司法的萌芽。
关键词: 湘南起义; 红色司法; 萌芽
1928年1月12日,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的部分部队在当地党组织的配合下,发动宜章年关暴动,拉开了湘南起义序幕,到1928年4月28日,朱德、毛泽东井冈山会师,三个多月中,朱德、陈毅和湘南特委创建了湘南苏维埃政府和8个县苏维维埃政府,在开展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同时,建立司法组织,制定司法制度,颁布各种法侓、法规、法令。如:毛泽东同志正式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我党最早的《土地分配法》《湘南苏维埃政府大纲》《肃清反革命条例》《县、区、乡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宜章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七条法令;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的政治纲令、宣言等七个法律性文件;资兴县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十条禁令》等。这些司法组织、司法制度、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很不健全。但当时在国民党反动军队重重包围进攻下,对新生苏埃政权的建立和巩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1928年5月井岗山工农兵政府的建立和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形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陕甘宁边区政府、以至新中国司法体系的形成均有重要的影响。“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因此,湘南苏维埃政府司法是新中国司法的源头。
一、湘南苏维埃政府司法组织结构及职能
从湘南苏维埃政府的司法实践和探索中,研究发现如下组织结构及职能:1.湘南苏维政府裁判委员会——苏维埃政府司法权力机构,制定、颁布各种法侓、法规、法令。2.肃反委员会——制定、颁布镇压反革命条例,组建特别法庭(即革命法庭)。3.特别法庭——主要审判反革命案犯,镇压反革命分子,镇压地主、资产阶级。4.仲裁机构——苏维埃政府各部委内设机构,用于仲裁、调解工农兵人民内部矛盾,如土地、婚姻、债务、经济纠纷,充当和事佬角色。湘南苏维埃政府司法组织结构及职能,是当时的苏维埃政权对司法实践进行的探索和尝试。
二、《第一军规》颁布
1928年3月28日,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央临时政治局指示,支援湘南起义,率领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进入桂东县四都暖水村。3月29日击垮桂东县挨户团,3月30日到达桂东沙田墟,发动群众,打土豪斗地主,清丈田亩,插标分田,建立桂东县苏维埃政府。毛泽东在部署阻击广东北部国民党军队进犯的同时,就如何加强军队建设反复思考,艰难探索。4月2日晚,毛泽东在桂东的万寿宫里,彻夜未眠,“他想到千百年来农民起义军的兴衰成败;他想到秋收起义后工农革命军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打下茶陵后,打土豪缴获很多的财产,但交公的很少……部队行军途中,借用老百姓的门板和稻草睡觉,第二天起来不上门板不捆稻草,群众很不满意;部队进入桂东后,在四都还烧过房子;打土豪时,把老百姓娶媳妇的嫁妆,当做地主豪绅的财产没收……军队与老百姓、军队和地方、官兵之间矛盾重重。当时,党内左倾盲动主义的影响如不解决,旧式军队的各种不良风气如不解决,这个“命”肯定“革”不好。他认为必须用无产阶级思想教育军队,用铁的军规规范军队。于是他将秋收起义以来在湘赣边境向官兵讲过的注意事项和相关规定,仔细修改、系统归纳、总结成文、形成军规。毛泽东同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工农革命军立下了第一军规,要求从部队最高首长到战士,都必须遵照执行。军规的颁布,密切了军民关系,官兵关系,使中国革命一次又一次走出困境,创造辉煌。后来在内容上不断完善,到1930年9月红一方面军改六项注意为八项注意。1947年国内形势明显有利于我军,为解放全中国,毛泽东同志再次统一规定, 以训令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向人民解放军颁发。《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军规到训令,历经了工农革命军、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对各时期的军队的建设起极重要作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党内出现极左思潮,社会上出现“人有多大胆地产多少粮”“ 亩产红薯五十万斤”“亩产粮五千斤”等脱离实际的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共产风、干部享乐风。中央根据当时情况分析,部分党政干部是“五风”产生的根源。中央于1961年1月颁发《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党政干部必须遵守。无论是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还是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继承和发扬了1928年4月3日毛泽东同志在桂东县沙田颁发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精神,核心内容一至三者互为融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党政和人民军队的建设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我党历史上最早的“特别法庭”
(一)“特别法庭”的成立
湘南苏维埃政府内设有肃反委员会,肃反委员会制定各种肃反条例,凡是反革命案件由肃反委员会统一处理。“在湘南特委领导下,建立肃反委员会和特别法庭。”[1]“司法部把逮捕的反革命分子,给人民公审,凡对人民犯有重罪的一律枪决。轻罪的罚款后释放。”[2]特别法庭由苏维埃政府主要负责人、法官、陪审人员组成。法官由工农兵群众民主选产生,负责对反革命案件的审理。陪审人员由工会会员、农会会员和贫雇农产生。审理案件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工农兵群众的意见对定案有重要作用。对反革命刑事案件一侓公开审判,现场判决。例如1928年3月12日郴县发生严重反革命暴乱,即“反白事件”(也叫“郴州事件”)。这场由地主豪绅崔廷彦、崔廷弼操纵的反革命暴乱,使郴县原县委书记夏明震、组织部长、县苏维埃政府多名领导被杀害。崔氏兄弟大会宣布,杀一个共产党员,赏大洋80块,一时间,郴县城里血肉横飞,见共产党员就杀,见系红带子的人杀,小孩妇女也不放过。据统计,当时被杀害的党员干部及无辜群众多达900余人,伤数百人。县委、政府、县总工会、农会、遭到极为严重损失。县城的东街、西街和大部分店铺民房被烧,店里的货物被抢。“反白事件”后,郴县城乡一片狼藉。在极困难的情况下,陈毅临危受命为郴县县委书记,立即组建新县委并开展工作。在湘南特委的指导下,县苏维埃政府很快成立了肃反委员会和特别法庭,各区也成立特别法庭。对参加暴乱的人员,由法院根据《肃反条例》及有关法侓、法规,审理判决。如:反革命杀人主犯钟天球,图谋推翻苏维埃政府为目的,为地主豪绅崔廷彦、崔廷弼卖命,亲手杀害县委书记夏明震,罪大恶极,特别法庭依照法律程序,公开审理,查清事实真相后,宣布罪状,执行死刑[3]。审判受欺骗、蒙蔽、胁迫之下参加暴乱的农民结果就不一样,如曾广高先生在《湘南起义论稿》中提到的“陈毅听审牛牯子”一案,在郴州民间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反白事件”后,“陈毅召集县各部门和附近区乡负责干部开会,通知他们:从明天开始审理参加暴乱人员,审一个,处理一个。该杀的杀;该关的关;该放的放。因为这几天,各乡都送一些‘罪大恶极’的人到县里来,所以,先从这些人审起。他还要大家选出一个人来当‘法官’。大家推来推去,选出一个乡里的负责人,这个人长得鼓鼓敦敦,浓眉大眼,讲话声音象打雷,大家说他‘有杀气’,象个法官”。第二天参加审案相关人员到庭,当审理一个叫“牛牯子”的犯罪人时,“牛牯子”承认“参加过暴乱”,“混乱中杀了人”“在粮行背了一袋米”。法官通过仔细审问和调查,牛牯子是一个孤儿,小时候是吃百家饭,长大了帮人做零工,三代无田无土,他是受地主豪绅崔廷彦的欺骗、蒙蔽、胁迫之下才参加暴乱的。法官请示陈毅,陈毅认为需要大家讨论合议。他先叫人先把牛牯子带下去,又招招手,叫屋外旁听的群众都进屋来,要大家一起讨论,对牛牯子这号人到底怎么处理?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了很久,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牛牯子是个赤贫农,跟共产党无冤无仇,倒是跟国民党反动派有深仇大恨。他是受了坏人的欺骗才“反水”的,是在混乱的情况下,被别人打了几棒才动手伤人的,跟崔廷彦他们杀人放火,要推翻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罪行有本质区别。如果把牛牯子都判罪,全县少说有1000多人要判罪,这是崔廷彦他们求之不得的。讨论合议后,陈毅要求把各乡送来的人都带回去,如果情况跟牛牯子差不多,就不要问罪,大家都同意[4]。“反白事件”后,永二区又发生反革命暴力事件,暴徒把二名特派员沉尸东江[5],肃反日趋严重。特别法庭在审判反革命案犯,镇压反革命分子,巩固红色政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湘南苏维埃政权是建立在被摧毁的国民党反动派地方政权的基础上,时刻面临国民党反动派军队围剿,国民党反动派军队与被推翻的地主豪绅勾结,进行各种破坏和颠复活动,他们派出各类反革命分子潜入苏区,有些潜入农会,有些潜入农军,还有些潜入到苏维埃政府。“反白事件”就是崔廷彦、崔廷弼操纵这样一起严重的以推翻苏维埃政府为目的反革命大案。因此,严厉镇压和打击反革命分子,保护人民,保卫摇蓝中的苏维埃政权是肃反委员会和革命法庭的根本任务。
(二)“特别法庭”的审判原则
朱德在视察湘南各县时,每到一个地方都宣传党的政策,他告诉我们的干部“反革命分子要杀,但要分清首恶和胁从,一概都杀,树敌多,于革命不利”,“不分清红皂白的烧杀,势必把革命搞乱”[6]。法庭在审理“反白事件”这批案件时,严格区分。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自首、自新、悔过和顽固抗拒区别对待;工农兵群众与地主豪绅资产阶级区别对待;革命有功之臣犯罪与普通群众区别对待。在刑罚方面按阶级成份定罪,地主豪绅资产阶级中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一律枪决。对工农出身和有功人员犯罪,实行减免刑罚。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1)一切反革命案由特别法庭统一行使审判权。(2)特别法庭依靠工农群众审理反革命案件。工农群众对反革命分子处理意见,基本成为特别法庭对反革命分子判案的依据。(3)陪审员由工农兵群众产生。(4)人民群众参加旁听。(5)公开审判制度,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反白事件”的犯罪人员一律公开审理,如果案情涉及机密,可秘密审判,但必须现场公开判决。该杀的立即枪决,该关的关,该放的立即放。郴县特别法庭是我党历史上最早建立的法庭,成功地审理了“反白事件”等一批大案要案。这是土地革命初期最有代表性的刑事判决,是幼年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刑法》的初次试用。
四、我党历史上最早的《土地分配法》
注释:
当前,人类社会正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已成为教育创新与变革的重大战略抉择。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指出:“实现教育信息化手段是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优势途径,方法则是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职业教育信息化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支撑,是教育信息化需要着重加强的薄弱环节”,所以,如何将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更广泛地应用于职业教育,值得我们共同研究和探讨。
湘南特委还提出对于个别分田不当的,由乡土地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仲裁解决。为贯彻《土地分配法》,湘南苏维埃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召开群众大会,宣读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讲解其内容,使广大群众懂得土地分配的具体办法。(二)把地主的田契集中起来进行烧毁。农民见地主的田契烧毁,心花怒放,打心里高兴,感受到自己做了真正主人。(三)苏维埃政府派人与群众一道丈量土地,把所有的田按肥廋分别造册以便掌握好。(四)插标分田。以上工作做好后,经民主讨论,按分田多少,制成标牌,牌上写有田的面积、归谁所有,最后由乡政府的干部和群众一起把标牌插到田里。根据统计,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共分田69620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0%。插标分田最多的县是郴县,有18万亩。《土地分配法》把农民从封建地主的压迫剥削下解放出来,“建立了土地革命的一个样板”[2]。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为毛泽东同志的土地革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经验,比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早10个月,比1929年4月颁布的《兴国土地法》早2年2个月,应是我党历史上最早的《土地法》。
湘南苏维埃政府及各县苏维埃政府机构比较齐全,内设有军事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土地委员会、肃反委员会、青年、妇女委员会及秘书处,制定和颁布各种法侓、法规、法令。如宜章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七条法令:1.没收地主财产,分配给贫雇农。2.不准夺佃,实行耕者有其田。3.责令地主偿还剥削账。4.禁止赌博及不吸鸦片烟。5.破除封建迷信。6.土地问题决议。7.废除苛捐杂税[3]。郴县、耒阳、永兴、资兴等苏维埃政府制定颁布类似的法侓、法规、法令④。
Bin口服给药后,受试者的tmax为1.6 h,人体可吸收至少50%的给药剂量。高脂或高热量饮食对受试者的药物暴露量无影响。V及其CV分别为92 L和45%;t1/2及其CV分别为3.5 h和28.5%。Bin主要通过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UGT1A1)介导的葡萄糖醛酸结合反应代谢。单剂量给予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Bin后,62% (32%为原型)通过粪便排出,31% (6.5%为原型)通过尿液排出[6]。
五、我党最早的法侓、法规、法令
通过频域分析可以看出,窄频传感器的声发射波形信号有三条主频带,主频值分布较为集中,且通过能谱系数分析表明其波形信号能量主要分布在0~125kHz频段内,从频谱分析角度来看窄频传感器接收信号的完整性较差;宽频声发射传感器工作频段较广,在30~50kHz有一条明显的主频带,在100~500kHz的频域范围内均有信号分布,声发射主频值分布较均匀。通过能谱系数分析可以看出,宽频传感器波形信号能量在不同频段范围内分布较为均匀,能良好地保持声发射波形信号的完整性。
1928年2月9日,永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领导全县人民进行热火朝天的减租减息,插标分田等土地革命运动。特别是湘阴渡插标分田试点成功的经验,成为《土地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928年3月,湘南苏维埃政府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根据湘南各县土地分配的实践作出《土地问题基本决议》。为了慎重,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派出永兴县的何宝成、李腾芳、戴彦风等人组成工作组,到湘阴渡的松柏、油塘村等地进行土地革命试点,根据试点分田的成功经验和各县土地分配的法规法则制定《土地分配法》。(1)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由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2)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及其把持的公堂庙宇、慈善机构所拥有的土地。(3)乡村以耕地为基础,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好坏搭配,自己动手,插标分田。(4)不分男女老幼,按人口平均分[7]。
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权的三个多月中,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土地分配法》、刑法、政府政纲、组织法、宣言;一些政府部门提出的禁止贪污舞弊,禁止赌博、禁止吸毒,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不许重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等各种法侓、法规条文。苏维埃政府内设立裁判委员会、肃反委员会、特别法庭、仲裁机构。特别法庭设有主审、陪审、合议制度。特别法庭根据肃反条例和工农兵群众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有罪,以及监禁、枪决等处罚。对于工农兵人民内部矛盾,如土地、婚姻、债务、经济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调解解决。由于湘南苏维埃政权存在只有三个多月,司法经验缺乏,司法组织、司法制度、很不健全,特别是当时极左冒险主义的干扰,对革命还造成一定损害。由于条件所限,法律条款中也存在一些左的内容。但是,在当时恶劣的战争环境下,这些司法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巩固了新生苏维埃政权,积累了法侓、法治的经验,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土地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这也是当时中国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对司法、立法、法治进行实践和探索的尝试,是土地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法治思维的体现,是中国红色司法的起源。
从旧政权档案中找到的这份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成立时发出的《快邮代电》,与永兴县县志记载的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成立《快邮代电》完全相同。向国内外、党内外阐述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的政治纲领、宣言等七个法律文件。会议还要求各县苏维埃政府做好四方面工作:(一)发布法律、法令、口号,令行禁止。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具有最高权威。(二)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政治宣传。(三)成立肃反委员会和特别法庭。(四)发行劳动劵[8]。资兴县苏维埃政府对内颁布了十条禁令:(一)造谣生事者杀。(二)隐藏土豪劣绅者杀。(三)临阵脱逃者杀。(四)强奸妇女者杀。(五)强买强卖者杀。(六)泄露机密者杀。(七)不服从指挥者杀。(八)贪污舞弊者杀。(九)投降者杀。(十)伪罪潜逃者杀。这些禁令反映资兴县苏维埃政府对内管理十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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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2月4日,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陈毅亲自到桥口等地调查,并与县土地委员会的戴书隆等人讨论制定《郴县土地法》主要内容。(1)所有各乡农友坚持各自分配,由各乡农友按本乡田、地、茶山、人口多少进行分配,并造具体人口田亩清册,交县土地委员会备査,以免失去权益。(2)平均佃权,佃农要将租种之田多余部分给少地的农民种,平均耕种。(3)清丈田亩,按实有数分耕。(4)插标分田,把田亩标上标记,由各乡土地委员会审定,写在竹牌上,插在田土里,分给农友。(5)按照人口多少为分田标准[5]。
①1928年4月3日上午,在桂东县沙田墟老虎冲三十八担丘,毛泽东同志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侓: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②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同志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作为统一规定。三大纪律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照价赔偿;不打人骂人;爱护群众、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③1961年1月27日,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中共中央又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④1928年3月,国民党反动派为辑拿湘南苏维埃政府“要犯”,用湖南省清乡督办署通令全文转发湘南苏维埃政府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快邮代电》全文:“第三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中央党部湖南省党部各省县市党部中华全国工会农民协会及全国工人农民士兵均湘南工农兵代表会议自三月十六开幕共开5天于20日午后九时闭幕计议决(1)政治决议(2)湘南苏维埃政府政纲(3)暴动总口号(4)工农武装(5)土地问题决议(6)肃清反革命条例(7)县区乡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并选出陈佑魁刘冬生李才佳周淑王香和何长工余莆文吴弼陈毅朱德伍昭拔伍昭彦梁楚陈佰成尹子韶刘英廷朱克敏李玉田吴细来宋乔生黄体国等21人为执行委员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特此电达湘南工农兵代表会议主席团陈佑魁细格思陈毅杨靖尚达莆叩。三月二十一日。
(五)缺少有效的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基本建设投资制度规范绝大部分都以规定投资运行的程序性规范为主,侧重于事前、事中,缺少项目完工后的绩效评价。同时,对涉及各方主体的权责规定不明确,没有严格的责任条款,尤其缺少对不合理决策的问责机制,难以起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作用。一些领导干部轻率决策,甚至绕过审批流程,导致“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等严重后果,却没有受到行政追责,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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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Study on the Embryonic Stage of the Red Justice :for the 90th Anniversary of Xiangan Uprising
Long Xiangyuan
(School of Law ,Xiangnan University ,Chenzhou 423000,China )
Abstract : On January 12,1928,ZHU De,CHEN Yi led the Nanchang Uprising troops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local Party organization,started the year's end riot,Yizhang Rebellion.April 28, 1928,ZHU De and MAO Zedong met in the Jinggang Mountain,for more than three months, ZHU De,CHEN Yi and Xiangnan Special Committee built Xiangnan Soviet Government and eight county governments.They did some armed struggle and land revolution,at the same time,established the judicial organization, made some judicial system, issued some laws,regulations, decrees.These measures play a very positive role in consolidating the new-born red Soviet Regim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ed judicature,which is the bud of China's red judicature.
Key words : Xiangnan Uprising;red justice;embryonic stage
收稿日期: 2019-02-06
作者简介: 龙湘元(1972—),女,湖南衡阳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私法、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 DF09
文献标识码: A
DOI : 10.3969/ j.issn.1672-8173.2019.04.006
(责任编辑:周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