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聚落的群聚形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聚落论文,史前论文,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有聚落以来,以群相聚就是一种历史的普遍现象,其基本的组织形态“聚落群”与“聚落群团”的特点还随时代而不断变化。
一、早期的群聚组织形态
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和揭示距今0.7~1万年期间早期聚落群聚形态的特点,下面将按地区逐一介绍。
(一)长江流域
长江流域史前聚落较密集的地区是中游湘西北的澧阳平原、鄂西南的长江干流沿岸、下游钱塘江以南的平原与低山丘陵区。
1.澧阳平原与长江干流沿岸 在澧阳平原,距今约9千年的是彭头山文化,距今约7千年的是皂市下层文化。据调查与发掘显示,这些文化的聚落不仅以群相聚,而且其组织形态还有四个特点。
第一,群聚的形态可分为聚落群与聚落群团两级。截至目前,澧阳平原共发现彭头山文化聚落遗址12处,皂市下层文化17处。这些聚落遗址在分布与组织上都有明显的规律性(图一)。一方面多数聚落以群相聚。虽然群体的规模很小,一般只有2~3个聚落,但其间的亲疏关系一目了然。群体内部聚落相互距离很近,大多在2~3公里范围内。而群体之间却相距较远,明显大于群体内部聚落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聚落群也呈现以群相聚的特点。这种在较广阔的范围内由许多聚落群相聚而成的聚落形态可称为“聚落群团”。之所以不称其为“大聚落群”,关键在于它并非是单纯数量较多的原生态的聚落群,而是又一种人为的聚落组织形态。
从彭头山与皂市下层文化时期的聚落分布可以看到,澧阳平原各文化的聚落均可明显分成东西二大群团,群团之间有一道南北向宽阔的没有任何遗址的隔离带。彭头山时期,这条隔离带大约位于西部彭头山与东部皇山之间(见图一,10、7号遗址),宽约9公里。皂市下层时期,隔离带位于西部王家大坟与东部王家岗之间,宽亦约9公里(见图一,21、19号遗址)。
图一 湖南澧阳平原彭头山与皂市下层文化遗址分布图
1~12.彭头山文化遗址 13~29.皂市下层文化遗址
有迹象表明,上述现象并非考古调查的局限和巧合,而是历史的真实反映。
尽管东西两大群团内部的聚落群数量较少,且分布松散,但两大群团之间9公里的最小间距超过每个群团内任意两个相邻聚落群的间距,从而表明群团内部聚落群之间的关系较外部更为亲近。这种现象不仅见于彭头山与皂市下层时期,而且到大溪文化时期依然存在①,并意味着相关的隔离带至少沿用了数千年有余,绝非偶然。
大溪文化之后,澧阳平原相继兴起两座古城,两城所在恰好一东一西,并分别坐落在早期两大聚落群团的范围之内,又仿佛表明在古城与聚落群团之间也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
正因如此,聚落群团这种现象完全可能是一种尚未被揭示的历史现象。不过,相对聚落群内部成员关系的紧密程度而言,这一时期聚落群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明显疏松、涣散。
第二,聚落群内部的聚落之间存在规模大小之别。在澧阳平原,早期的聚落普遍规模偏小。这一方面是人口较少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早期居民只利用不改造定居点自然地形地貌的真实反映。为此,彭头山文化时期聚落的平均面积只有8千平方米,而皂市下层时期也不过1.35万平方米。然而,就在聚落规模与面积普遍偏小的前提下,这两个时期的聚落群内部却存在明显的大小之别。其中,彭头山时期最典型的就是澧县八十垱,它不仅是当时平原上惟一拥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聚落,而且还拥有环绕聚落的围沟与土垣;皂市下层时期最典型的是临澧胡家屋场,也是当时平原上最大的带围沟的聚落,总面积约4.5万平方米②。
第三,聚落群、聚落群团各自内部成员之间都是一种自然的平等关系。尽管聚落群内部的聚落之间有面积大小和有无围沟之别,但无论聚落,还是聚落群以及聚落群团之间都不见任何可以标志其社会地位高低和主从关系的差别。这种现象在整个湘北已经发掘的8个距今7千年以前的遗址中都可得到反映③。即使是拥有聚落围沟的八十垱与胡家屋场,围沟也都是干沟,主要作用之一也都是用以排水;而且规模小,宽仅4~10米,深不足1米,既无明显的防御功能,也无需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来修筑④。显然,它们并不属于有一定社会权力和需要刻意保护的高人一等的聚落,也不属于可统领聚落群团的领袖级的聚落。
鄂西南的长江干流沿岸也发现了类似的聚落群聚现象。在那里,距今7千年以前的是城背溪文化,距今7~6千年期间的是前大溪文化。如与近邻澧阳平原相比,那里的聚落除沿长江呈带状分布而不同于前者在平原呈片状分布以外,其余特点基本都相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聚落的组织形态也明显可区分为聚落群团与聚落群二级。
7千年以前的城背溪文化可以分成两个群团(图二)。一个位于峡江外的宜都附近,另一个位于峡江内的秭归附近。其中,宜都附近的群团沿江最远距离约12公里,内部有2~3个聚落群。一个聚落群靠下游,有枝城北与金子山(见图二,1、2号),二者距离1.5公里。位于峡江内的群团也发现了3个地点,沿江最远距离约14公里;其中窝棚墩与路家河隔河相望(见图二,5、6号),距离最近,似为一群。与城背溪文化一样,前大溪文化在宜都与巴东之间也明显分成3个群团。
图二 鄂西南长江干流沿岸城背溪与前大溪文化遗址分布图
1~7.城背溪文化遗址 8~17.前大溪文化遗址
应该指出的是,峡江地区的特殊自然条件使聚落群团的分布往往直接与地形地貌有联系,即多数聚落群团的所在区域都是峡江里面的宽谷。其中,最典型的秭归上、下香溪与乐天溪之间全长31公里的庙南宽谷(见图二)就曾是各时期文化遗存最丰富的地段,城背溪与前大溪文化时期这里也一直都是聚落群团的分布区。不过,研究史前的聚落形态仅注意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定的自然环境只是向人们提供了一个条件相对优越的平台和载体,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那些聚落为何会聚在一起。
2.钱塘江以南平原与邻近的低山丘陵区 在长江下游,距今7千年以前的文化遗存目前只集中发现于浙江钱塘江以南地区。其中,距今约9千年的浦江上山、嵊州小黄山,距今约7千年的跨湖桥文化,都只见于低山丘陵区内的盆地与河畔阶地;而距今7千年以后的河姆渡文化则开始出现在东部近海的海成平原上。
与长江中游地区相比,尽管下游地区早期聚落遗址的数量还嫌较少,但就已有的发现而言,各地的特点却也基本相同。第一,嵊州小黄山遗址面积近5万平方米,并有宽10余米的圆形聚落围沟,显示那里的聚落也有明显的大小之别。第二,萧山跨湖桥与下孙遗址,二者既同文化又同时代,相距仅约2公里⑤,显示那时候当地的聚落也存在相聚为群的组织形态。第三,虽然宁绍平原目前已发现并确认为河姆渡早期文化的聚落遗址仅4个(图三),但就它们所透露的信息而言,这些遗址非聚落群团莫属。一方面,4个聚落相互之间的距离较近,由西向东的总跨度约17公里;而与此同时,在周围距离相似的范围内却不见其他同期遗存。另一方面,鲻山距田螺山约13公里,距河姆渡约11公里;田螺山距傅家山4公里,距河姆渡7公里;傅家山距河姆渡约10公里。由相互距离可知,田螺山与傅家山,或许也有河姆渡,可能就同为一个聚落群,而其他聚落则另有归属。
图三 浙江宁绍平原河姆渡文化早期遗址分布图
(二)黄河流域
黄河流域集中发现距今7千年以前聚落的区域可以中游环嵩山地区与下游山东章丘、邹平一带为代表。
1.环嵩山地区 环嵩山地区不仅是距今7千年以前裴李岗文化聚落分布最多的地区,同时也是裴李岗文化聚落相互关系展现得最清楚的地区⑥。第一,以群相聚也是那里聚落组织最基本的特色。图四中有43处裴李岗文化聚落,若以相互距离5公里为限,就有31处聚落相聚为12群,每个群有2~4个聚落,占遗址总数的72%。第二,由聚落群构成的群团在这里也同样存在。其中典型的一例是新密南部分别由莪沟北岗、张湾、裴李岗三遗址代表的三聚落群及周边的零星聚落就可能是一个群团。另外,长葛西南、东南的3个聚落群与周边的零星聚落也表现了群团的态势。
图四 环嵩山地区裴李岗文化遗址分布示意图
2.山东章丘、邹平西河类型聚落的分布 关于章丘、邹平一带后李文化西河类型的聚落分布,1997年张学海先生曾在《西河文化初论》一文中谈到过那里明显的群聚分组现象。他说:“目前已知的六处西河文化聚落遗址……似可分为东西北三组。西组即西河聚落;东组有绿竹园、摩天岭聚落,南北相距约3公里;北组有小荆山、小坡聚落,南北相距1公里余。东西两组相距约12公里,东组与北组相距约17公里”。此外,张先生还发现各聚落组当中也有大小之别,如西河、绿竹园、小荆山规模就较大⑦。其中,小荆山的发掘还证实,该聚落不仅规模较大,面积约5.6万平方米,而且周边还有围沟环绕⑧(图五)。
图五 章丘、邱平地区西河文化遗址分布示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更大的空间范围观察,上述6个地点实际又是一个具有群团特征的群体。因为,它的四周没有同期遗址的空白隔离带。
(三)北方地带
在北方地带,距今7千年以前的兴隆洼与赵宝沟文化,聚落成群成团分布的现象比比皆是⑨(图六)。
图六 赤峰地区早期聚落遗址分布图
左.兴隆洼文化时期 右.赵宝沟文化时期
关于兴隆洼文化,《报告》称“从锡伯河和半支箭河沿岸的遗址来看,部分兴隆洼文化时期的遗址显示出联合成规模较小的组群的趋势,这些由于在空间位置上相互接近而形成的遗址群,其内在的遗址间的关系,似乎较与那些距离稍远的遗址间的关系更为密切”。
关于赵宝沟文化,《报告》称“可以发现在锡伯河、半支箭河、阴河这三条主要河流的流域,都出现了较多三两成组的遗址群。以遗址所在的空间位置而论,锡伯河右岸赵宝沟文化的遗址可归纳成三组,各组间距离相若,东北的一组由四个遗址组成,中间一组有三个遗址,西南一组目前只发现一处遗址”。
关于赵宝沟文化遗址的规模,《报告》称“赵宝沟文化的遗址规模不等,甚至在同一组内,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前述锡伯河右岸中间一组中的两个遗址,隔一短沟南北对峙,位居北面的一处面积近30000平方米,南侧的遗址则在10000平方米左右”。
二、聚落群聚现象的渊源与属性
事实表明,聚落成群相聚、以群成团的现象早在距今9千年以前就已经是普遍现象。为此,这里有必要重点讨论两个相关的问题:一是群聚现象的历史渊源,二是群聚现象的基本属性。
(一)群聚现象的历史渊源
根据各地旧石器遗存的分布状况,距今9千年以前聚落的群聚现象完全可能是源于旧石器时代。为此,这里将依据湘西北和山东地区的有关资料予以具体说明。
图七 湖南澧阳平原及周边旧石器遗存分布示意图
1.湘西北澧阳平原及周边旧石器遗存的分布状况 迄今为止,澧阳平原及周边地区已正式报道了旧石器地点共37处⑩,并表现了很强的分布规律性(图七)。
第一,旧石器早期偏晚地点共发现4处,皆位于澧水以南。其中,3处紧密地聚在一起,分别是澧南乡乔家河、澧西乡龙山和钵鱼山(见图七,第3遗址群)。
第二,旧石器中期地点共发现13处,分布较广。其中,有5处时代相同的地点聚为两群,分别是图七第5群的澧东乡十里岗和澧阳乡皇山,第9群的界岭乡万红岭、顺桥与金鸡岭。另外,第8、10群,虽然内部各有一处时代不详者,但基于它们相互之间明显的群体态势,图中也特别标示,以供参考。
第三,旧石器晚期地点发现6处,其中3处明显聚为一群,分别是道河乡乌鸦山、虎山和金鸭(见图七,第1群)。
第四,目前时代模糊的地点共10处,其中相互也显示群体态势的一共9地4群(图七,第2、6、7、11群)。
由于以上各群内部各地点之间的距离绝大多数都在2公里以内,因此,上述25个地点相聚为11群的状况不仅表明群聚在旧石器时代也是一种普遍现象,覆盖面约68%,而且还给人以明确的重要启示:新石器时代早期聚落的分布规律与旧石器时代存在显而易见的传承关系。
2.山东细石器遗存的分布特点 山东旧石器末期细石器遗存的分布状态不仅很好地再现了当时那些地点的群聚现象,还特别清晰地再现了它们所构成的群团的存在。
第一,根据《山东20世纪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的介绍,以及相互之间的距离远近,20世纪以前山东所发现的细石器遗存至少可明显区分为6大群团(11)(图八)。
图八 山东细石器遗存分布图
第二,每一个群团内部不仅有数量众多的遗存点,如沂水县城附近的群团就有20余处遗存,而且这些遗存又至少分属于4个相互独立的群体,从而显示这个群团完全是由不同的群体共同构成的。
上述分析表明,无论是江南还是黄河流域,旧石器时代的人们实际很早就过着一种群聚的生活。这种群聚不仅意味着人们的归属可以按地点来区分,还意味着可以按群体、按群团来区分。显然,这就是人类早期社会组织状况的原生态,并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
(二)群聚现象的基本属性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人们就已发现聚落存在成群相聚的现象,当时《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的作者就曾发现浐河两岸的仰韶文化遗址往往两两相对沿河分布(12)。对于这种现象,人们长期以来都只注重其中的人地关系,也很自然地以为只要适合人们居住的地方就一定会有人居住。而居住的方式和居住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很少有人再去深究。
实际上,根据已有的线索,对于群聚的性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群聚是人类早期的一种生活模式。因为就出现的时代而言,在湖南澧阳平原及周边地区,群聚现象最迟发生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这表明这种模式的历史非常久远。就出现的原因而言,由于时代久远,而且当时也没有任何其他性质的社会组织,因此,群聚的原因当与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有关。尤其是在生产能力低下、人数就是生产力大小主要衡量标志的时代,群聚肯定不失为一种相互支持与保护的最佳模式,有利于人类与自然的抗争,也有利于人类自身的整体发展。新石器时代早、中期,随着农业的出现,以及自然经济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人类更需要群聚的支持,除了保护自身的安全以外,还要防止各种土地与相关食物资源不受侵犯。
第二,群聚是人类婚姻与血缘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张学海先生在分析后李文化西河类型遗址群的属性时认为,各遗址群中规模较大的遗址“可能是三个较老的氏族居地”,而那些规模小的则可能是老氏族“派生的年轻氏族,两者也许是个胞族”。尽管这是一个很难得到实证的推论,但也不能由此就排斥合理与深入的探讨。作者完全认同张先生研判聚落群聚属性的基本思路,并认为不要动辄拔高聚落群的原本属性,也不要动辄就将聚落群与文明挂起钩来;尤其是当时整个社会环境还处在母系制的历史背景下,研判聚落群的性质就更应该较多地借鉴民族学的材料,关注它们之间的血缘与婚姻形态。
事实上,在我国非汉族的其他民族居住区,近现代母系社会的村落群与外婚制,完全可以为理解7千年以前史前聚落间的相互关系,为认识史前聚落群的基本性质提供一把很好的钥匙。
据严汝娴、宋兆鳞介绍:居住在云南、四川交界处泸沽湖畔的永宁纳西族,称氏族为“尔”;并传说那里早期有六个尔,每两个尔为一组,彼此通婚,互为半边。在这种两合外婚制的条件下,人们的日常生产与生活还是以原所在氏族为单位。但随着氏族的发展,“尔”又会分裂为一种比“尔”小的女儿氏族“斯日”。在这里,“尔”开始具有了部落的某些性质,且同一“尔”的各“斯日”之间仍可相互通婚(13)。
实际上,“两合外婚制”并非中国独有。就世界范围而言,最早是在澳大利亚发现的,在那里,“部落都划分为两个半边,它们之间互通婚姻,而在每个半边内部则禁止通婚”(14)。
国内外的民族学资料共同表明,史前聚落的群聚现象很可能就是人类早期的两合婚姻制与血缘关系组织形态的反映。那些聚落个体就可能是氏族,相聚而成的聚落群就可能是部落,其中在各群体中规模较大者有可能就是母氏族或部落的中心。另外,规模较大的聚落群团虽然相互之间最初的血缘与婚姻关系已日渐模糊,但仍有可能是基于那些关系的“部落群”或“部落联盟”。
三、晚期的群聚组织形态与演变
随着史前社会私有化和文明化进程的发展,史前晚期聚落的群聚现象也随之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原来以血缘为纽带的聚落社会逐渐启动了一体化的进程。
(一)距今6000~5000年期间
这一期间最突出的历史事变莫过于城址的崛起,其中湘西北澧阳平原城头山城址就是这一事变的突出代表。
城头山城址的前身是一处汤家岗文化时期的环壕聚落,大溪文化早期开始筑城,它不仅是中国迄今时代最早的史前城址,也为这一时期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提供了多方面的重要启示。
第一,由于它最早源于面积较大的以环壕为标志的母氏族聚落,故当时城址的属性主要还只是一个聚落群或部落(图九),与群内聚落之间的关系更多的还不是从属关系,而应该是基于血缘和婚姻的关系。
图九 城头山大溪文化城址及周围同期聚落
第二,虽然城址的出现结束了它所在聚落群团内部群龙无首的局面,但仍旧松散的整体分布态势表明,群团内部聚落群之间的从属关系并不明朗,城址在群团内部的影响力与地位还十分有限。
(二)距今5000~4000年期间
这一时期聚落群聚形态演变的主题是大规模、涉及面广而系统复杂的整合与等级分化。
据已有资料,这些变迁与整合有三种不同的模式。
图一○ 澧阳平原鸡叫城城址及周边同期聚落
左.屈家岭文化时期 右.石家河文化时期
A型:单核。常见,特点是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与老式、松散的聚落群团相比,新式的群团已将过去松散无序的聚落群整合起来,由外向内分三层:第一层是外围,第二层是核心区,第三层是中心城址。湖南澧阳平原鸡叫城从屈家岭到石家河文化地位属性的演变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屈家岭时期的鸡叫城还只是一个聚落群级或部落级的城址,石家河时期却成为澧阳平原东部聚落群团的中心城址(图一○),在它周围约20平方公里的面积内聚集了36处遗址。其中,除鸡叫城外,还有规模在3~4万平方米的聚落5处,显示该群团核心区的组织方式很可能是几个聚落群构成的联合体。至于群团内的其他非核心成员,则环绕在核心群的周围,显示了一种明显的从属关系。
B型:双核。即核心区内有二个核心亚区,山东日照龙山文化两城镇与丹土两城并立、两大聚落群携手称雄的现象就是这种类型的范例(15)(图一一)。在那里,两大聚落群是整个聚落群团的双核,而每一个城又是亚核心区的中心。尽管这两个城址只在龙山文化早中期共时,但不足3公里的间距仍清晰地表明它们曾有过关系良好的合作时期。至于龙山晚期丹土的衰落,那应该是聚落群团进一步一体化或单核化的结果。
图一一 山东日照地区龙山遗址分布图
C型:多群团组合。即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几个聚落群团构成,浙江余杭良渚、瓶窑、安溪三镇的良渚文化聚落就是类似结构(16)(图一二),并有如下特点。
一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80%左右的聚落都聚集在各自的群团内。据统计,三镇范围内共有40余处居址,其中33处明显归属在各群团中,占总数的82.5%。其中,姚家墩所在的群团结构最清晰,由三个聚落群构成,并以姚家墩聚落群为中心。姚家墩是当地“除莫角山、塘山之外单体规模最大的一处遗址”,并“与其周围的卢村、葛家村、金村、王家庄、料勺柄等遗址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聚落单元……布局使它看起来很像是某一显要的家族聚居圈”(17)。
二是几个聚落群团近距离聚在一起。其中,莫角山距姚家墩约3公里,距庙前约9公里。
三是聚落群团之间的实力并不均衡。就血缘关系而言,尽管三大聚落群团相互都具有同样的属性,都属于同一等级的部落群,但就实力而言,相互的区别还比较明显。其中,庙前与姚家墩不相上下,惟莫角山与众不同。一方面,它内部的聚落址多达16处,群体规模是其他两个的2倍;另一方面,群团的社会动员与组织能力也极强。莫角山本身就是一处规模巨大的人工土台,工程量高达240多万立方米,如按每天1000个民工1000立方米的工效计,工程需耗时约6年半才能完成。
图一二 浙江余杭三镇良渚文化遗址分布示意图
显然,史前晚期聚落群团整合的过程与形式既有强烈的分化与重组,又有明显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或许整合的模式远不止上述三种,但上述三种模式的本身足以表明这种整合的本质就是社会正在各种新型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基础上,不断地走向一体化。
四、结语
根据上文的论述,关于中国史前聚落的群聚现象大体可以获得如下基本认识。
第一,聚落的群聚形态有两种基本的类型。第一类称为“聚落群”,由聚落与聚落相聚而成;第二类称为“聚落群团”,由聚落群与聚落群相聚而成。
第二,新石器时代聚落的群聚现象不仅是当时人类社会一种普遍存在的组织形态,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还是旧石器时代人类群聚现象的延续与发展。群聚现象的基本属性很可能与人类的血缘和婚姻关系有关。其中,聚落可能以氏族为组织单位,聚落群可能属于部落,而聚落群团则可能是部落群或部落联盟。
第三,聚落群与聚落群团都是同时并存的。距今1~0.7万年期间,完全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的聚落群是人类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态;距今6~5千年期间,聚落群开始等级化,随后,以血缘、婚姻、地缘为基础的,等级化、复杂化、一体化趋势明显的聚落群团开始成为人类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态。
长期以来,我国关于聚落形态的研究一直就与文明起源的探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们对聚落形态关注的焦点往往就集中在那些能明显反映社会等级化、复杂化、文明化的表面线索与物质证据上面,忽视了基础,忽视了聚落群体形态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这不仅割裂了聚落形态的历史变迁,也割裂了聚落群组织形态与单个聚落规模大小、遗物品质等级相互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联系,出现了简单圈定聚落群体、拔高聚落等级、提前文明时间、提升文明进程档次的特殊现象。
注释
① 裴安平:《澧阳平原史前聚落形态的研究与思考》,见《庆祝张忠培先生七十岁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4年。
②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临澧县胡家屋场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93年第2期。
③ 8处地点是彭头山文化时期的澧县彭头山、八十垱、李家岗、泪罗黄家园,皂市下层文化时期的石门皂市、临澧胡家屋场、岳阳钱粮湖坟山堡、南县涂家台。
④ 裴安平:《中国史前的聚落围沟》,《东南文化》2004年第6期。
⑤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萧山博物馆:《跨湖桥》,文物出版社,2004年。
⑥ 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南分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91年。
⑦ 张学海:《张学海考古论集》,学苑出版社,1999年。
⑧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山东章丘小荆山后李文化环壕聚落勘探报告》,《华夏考古》2003年第3期。
⑨ 赤峰中美联合考古研究项目:《内蒙古东部(赤峰)区域考古调查阶段性报告》,科学出版社,2003年。以下《报告》均引自此书。
⑩ 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南分册》,湖南地图出版社,1997年。
(11)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20世纪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
(1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
(13) 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
(14) [苏]C.A.托卡列夫、С.Π.托尔斯托夫:《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各族人民》(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
(15) 中美两城地区联合考古队:《山东日照地区系统区域调查的新收获》,《考古》2002年第5期。
(16)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遗址群》,文物出版社,2005年。
(17) 同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