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996年金融宏观调控的基本经验_金融论文

1993~1996年金融宏观调控的基本经验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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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996年,我国以治理通货膨胀为目标的宏观调控,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成功的基本经验如下。

(一)中央银行将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

1.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建立以来金融宏观调控经验的历史总结。80年代初,中国不断受到通货膨胀的袭击,中央银行针对各个经济周期的经济金融形势,特别是针对通货膨胀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货币政策,大体上经历了三次放松、三次收紧和一次调整紧缩力度七个阶段。“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是十多年来货币政策的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行的一种从紧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期货币政策。在性质上它与一般紧缩货币政策不同,不是全面紧缩银根,而是适度偏紧。在货币政策的目标、手段和创新上具体表现为:一是货币政策目标要定得明确、适当,正确处理抑制通货膨胀和保持经济增长的关系,把稳定币值作为第一目标,对当年物价上涨的控制目标做出明确的决断,使物价上升的幅度低于经济增长幅度;二是货币供应要适度,既要能控制物价涨幅,又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三是货币结构要合理,要使M[,0]与M[,2]、M[,1]与M[,2]保持合理的比例,使经济运行少出问题;四是金融调控方式要从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为主,注重预调和微调,防止经济增长起伏过大;五是调控手段要不断改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负面作用小的政策工具,进行合理组合。

2.要发挥理论研讨、舆论宣传的重要作用。理论观点不一致,客观上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的难度。1994年通货膨胀率高达21.7%,治理通货膨胀已经成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但要求放松银根的呼声仍然很高。通过调研分析,清醒地看到了问题的复杂性,找到了当时企业困难的体制性原因。为扭转一些理论认识及其对宏观金融调控的不良影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行长会议、专题报告会、专家座谈会、理论研讨会、金融研修班等多种宣传方式,达到认识上的统一,确保了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

3.要正确认识一些企业存在的资金周转困难。在传统低效益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之前,一些企业投资冲动强烈,更多地关心投资规模的扩大,甚至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产品结构的调整却被严重忽视或者滞后于市场需求。多数国有企业要靠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较快的速度,才能维持一定的效益。而一旦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过度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资金紧张”的呼声就十分强烈。对于这些企业,顺应呼声“大水漫灌”地放松银根,是牺牲全局利益换取局部利益、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眼前利益的做法。人民银行在执行信贷政策时顶住了这种压力,按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不同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了详尽目录,坚决扶优限劣。

4.正确对待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种种要求。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的“十六条”一出台,曾经遇到不小的阻力。各级地方政府“投资饥渴症”十分严重。如果顺应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一些要求,全国的宏观调控措施就不可能得到贯彻,只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到房地产、度假村、开发区和一些重复建设上。在种种困难面前,中央银行不折不扣地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方针。

(二)重点控制总需求,同时努力增加有效供给,促使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

1.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1993年前后,广义货币M[,2] 增长除1985年外均超出GDP增长率较大幅度,除1989年的M[,0]、M[,1] 是一位数增长外,其他年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都保持较高增长势头,十几年中累积了大规模的货币结余购买力,成为通货膨胀主要的货币诱因。因此,控制总需求落实在货币政策上,就要控制货币供应总量。1994年、1995年各层次货币供应量总体上是稳定的;M[,0]、M[,1]和M[,2] 基本没有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有的甚至还有较大程度的回落。到1996年,三个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幅分别回落到11.2%、18.9%、25.3%,这对于抑制总需求至为关键。

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总规模。在投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下,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是控制投资需求的关键。1994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增长14%,与1993年大体持平,1995年扣除价格因素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11%,1996年固定资产投资仍然控制得较好。与此同时,银行还对固定资产贷款质量严格把关,凡未按规定筹足资本金,或资金来源不合规定的,或重复建设、产品无销路的,银行都不予贷款。对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停止贷款。特别是卡住了流向饭店、别墅、高档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的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投资规模的过度扩张,既有效地控制住了投资需求又有效地控制住了消费需求。

3.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三年来国家银行贷款优先支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棉、油等生产所需资金。设立专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充分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加大对农业开发及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的资金投入。这些措施保证了国家收购农副产品所需资金,增强了农业基础,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丰产丰收,促进了农业及其相关供给。

4.向“瓶颈”行业实行信贷倾斜。三年来,金融部门集中规模和资金向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行业倾斜。中国建设银行1996年共同邮电通讯、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和石油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257个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发放了基建贷款200多亿元,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专事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信贷业务。

5.支持有效益、讲信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通过实施信贷政策和《贷款通则》,使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应有支持。三年中国家银行信贷年均增长达到两位数,保证了国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正常需要。1994年,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门支持机电产品的出口。1995年国家银行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多增加200多亿元。 1996年,中央银行制定和落实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10 项措施, 对1240多户大型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息网络,在300 户大型企业中试办主办银行制度,提高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6.为依托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方面,充分支持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进口粮食、化肥、优质钢材等国内紧缺的重点原材料,增加供给,平抑市场物价;另一方面,支持企业进行工贸结合,自营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了出口规模的扩大和出口结构的调整,并鼓励国内生产能力过剩的行业和企业,到有需求有市场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办厂。与此同时,还增设了城市合作银行,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以对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上述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总需求,促进了有效总供给水平,为三年来通货膨胀率稳步下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把握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采取适当的调控方式,特别是采取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措施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经济生活中市场调节的因素已增加不少,但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因素,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国有经济部门投资行为和支出行为缺乏自我约束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实行规模控制和额度管理这样一类直接的行政调控手段,同时采取必要的组织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必不可少。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明显上升,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个人、企业、国家各自所占国民收入的份额分别由1978年的51%、16%、33 %变为1995 年的69%、17%、14%),国家财政资金在积累中所占的份额大大下降,社会金融资产总量大幅增加,居民储蓄所占的份额大大提高,企业资金来源已经多元化,社会资金流量格局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市场调节的商品比重也已经超过90%。间接调控不仅具备了一定的宏观体制条件,而且具备了一定的微观经济基础和金融结构基础。因此,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采用间接调控是历次治理整顿中力度最大的,效果也是最好的。在整个经济转轨时期,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有机结合,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已经成为金融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

(四)把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作为一项中期政策,坚持政策方针的连续性和具体操作灵活性的统一

1.必须坚持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连续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尚未完成,经济运行中“低效益、超分配、软约束”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通货膨胀的体制因素并未消除。国家财政困难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扭转,在解决短期总量失衡问题后经济结构矛盾愈益突出,农业基础还相当薄弱,把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作为中期政策,不仅与经济结构的多周期调整过程相呼应,而且有助于结构问题的充分暴露和创造低通胀、高增长的宽松环境。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作为一项中长期政策,并保证其连续性、稳定性,将给市场一个稳定明确的信号,增强公众对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信心,避免作为权宜之计的短期政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及其可能诱导公众产生的错误预期。

2.适时调节,实现具体操作的灵活性,是保持适度从紧货币政策连续性的必要条件。具体操作的灵活性,主要表现为及时地进行微调和预调。通过相机抉择,及时微调,使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得以解决,避免小偏差积累成大问题,导致高强度的调控措施,出现大起大落。通过反周期预调,使一个时期后可能产生的某些经济金融问题不再出现。

1993年下半年在大规模清理乱拆借之后,一些地方正常经营的企业也受到影响,生产资金比较紧张。为此,从8月到11月末, 朱副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了8次资金调度会, 深入十几个省市调查研究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中央银行及时对若干工业重点省市的信贷规模作了调整,使银根松紧的程度和经济生活基本合拍,保证了全国工业生产的合理增长,避免了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针对外资大量流入,银行结汇较多,外汇占款增长较多的情况,中央银行运用包括收回对商业银行再贷款、减少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方式进行“对冲”;通过负债业务,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和对有关金融机构开办特种存款进行“对冲”,这些微调措施的出台,保证了货币供应总量的适度增长。1996年的两次利率调整,对货币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有效供给都起到了促进作用,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目的。

(五)不失时机地推进金融改革,增强金融调控的力度

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是提高宏观金融调控力度的重要条件。要取得宏观金融调控的成效,不仅需要制定正确的政策方针、采用恰当的工具手段,而且需要良好的体制条件。尽管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一直实行较紧的货币政策,但往往“上紧下松”,“先紧后松”,上下不能一致、政策不能连续。1993年下半年,把人民银行省分行的再贷款权、利率调节权集中到总行,规范了基础货币向外流出的渠道,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充分表明,改革对提高整个金融体系运作效率和实施适度从紧货币政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有效地加大了宏观金融调控的力度。三年来,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央银行在金融调控方式、金融调控对象、金融调控传导机制、金融调控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加快了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改革进程, 适时地建立了预示社会总需求变化的货币供应量统计制度,转向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基础上的贷款规模管理,提高了金融调控的有效性和作用范围;(2 )改革使中央银行不再对非银行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不再对财政融资。改革投融资体制,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金制度,控制了投资规模的盲目扩大和货币的超经济发行;(3 )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建立了全国银行间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实现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回购利率的市场招标,简化了利率种类,理顺了部分利率关系,灵活运用基准利率间接调控基础货币;( 4)完成汇率并轨,推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建立进出口贸易台帐制度,为宏观金融调控创造了新型的市场环境。采用包括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在内的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为微调、预调提供了现实可能。此外,农村金融等其他金融体制的改革也间接地促进了宏观金融调控。

(六)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993年以后的宏观金融调控与前几次的重要区别是加强宏观金融调控与加强金融监管同时并进,这也是这一轮宏观金融调控能够取得比以往更好效果的重要原因。加强法制法规建设是金融监管的基础,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保证。没有法律法规,就无法进行金融监管;没有良好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没有良好的金融秩序,调控对象就不可能自觉接受调控,金融调控的传导就会中断。

1.加强法制法规建设,依法实行金融监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四部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这四部金融法律以及《担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和巩固了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的经验,金融宏观调控在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同时,确立了权威。

2.堵“邪路”、开“正门”,整顿秩序、“约法三章”、清理帐外经营、假证券回购,有力地防止了资金“脱媒”,保证了宏观金融调控的顺利进行。1993年在金融系统实行了“约法三章”,即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并认真清理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不得擅自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停止向银行兴办的经济实体注入资金并立即实行彻底脱钩。清理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实行重新登记、限期让银行业与其所办的经济实体脱钩、制止非法社会集资,则在改善金融秩序的同时,制止了信用的盲目扩大。1995年开始,中央银行又对一些金融机构以假证券回购为手段,进行非法融资的行为进行了清理,扭转了银行资金的不合理投向和信用扩张。对银行帐外经营的清理,特别是对少数银行动用信贷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的查处,则进一步制止了资金的“脱媒”现象。

中国人民银行在“堵邪路”的同时,加大了“开正道”的力度。当月就向专业银行增加贷款,保证支付和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3.控制银行不良资产,削弱倒逼中央银行超额发行货币的机制。由于历史原因,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重偏高,不仅加大了经营风险,而且还倒逼中央银行超额发行货币,引发通货膨胀。因此,处理好银行现有的不良资产,特别是控制住新的不良资产的增长,削弱倒逼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机制,是实现宏观金融调控目标的重要条件。三年来中央银行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偏高且有上升趋势的实际情况,着重指导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遏制不良贷款的进一步增长。

4.依法处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和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稳定了信用制度。中央银行强化监管,毫不手软地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金融机构,严肃处理一批金融违纪违法案件,关闭了一些问题严重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这些果断的措施,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现实的金融风险,稳定了信用制度,堵住了资金漏洞,保证了金融调控的顺利进行。

这次宏观调控的成功,意义重大。它表明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领导和驾驭经济工作的水平提高了,也表明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和调控经济的能力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通货膨胀压力依然存在,物价涨幅回落只是阶段性的,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已经解除;结构性问题远未彻底解决,基础建设、基础产业、农业等薄弱环节,还需继续抓紧予以弥补;国有企业的兼并与破产加大货币供给压力,国有企业摆脱困境需要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这直接影响着国有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再就业问题将日益突出,加大了控制通货膨胀的压力,必将加大下一步宏观金融调控的压力;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多年积聚起来的金融风险正在逐步暴露,如不认真加以防范,就可能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波,最终逼迫中央银行多发货币,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艰巨的任务,中央银行一定要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加倍努力,使金融宏观调控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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