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的几点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发展不平衡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农村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对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现象进行正确评价,是制定有关区域、城乡、阶层政策的基础。评价的出发点应当是客观现实、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我国所处的历史地位以及在世界发展格局中的位置。
一
改革十几年来,随着需求增长和利益驱动,中国农村发展在经济总量、人均产值、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生活质量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区域差异,并呈东、中、西地区梯度递减趋势。
1.社会总产值、经济效益及增长幅度地区差距明显
从区域发展来看,自80年代至今全国基本上保持了东部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和中西部地区依次相对滞后的格局。受三大地区经济发展总体差距扩大的影响,三大地区农村社会总产值的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初期的1980年,全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为2792.12亿元,其中东、中、西部农村 社会总产值分别为1378.96亿元、933.74亿元和479.4亿元。三大地区农村社会总产值之比为2.88:1.95:1(以西部地区为1,以下同),可见农村不同地区发展差异早已有之。到1994年,全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为61374.45亿元(现价),东、中、西三大地区分别为39140.95 亿元; 15104.24亿元;6229.26亿元。 三大地区农村社会总产值总量之比扩大为6.28:2.42:1,东西部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1993年,我国三大地区人均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率为2.97:1.37:1,其中农业人均总产值三地区的比率为1.47:1.16:1, 非农产业人均产值比率为4.93:1.51:1, 说明东西部非农产业人均产值差距大于农业人均产值的差距。从农业生产效率看,东部也高于西部。1993年我国农业人口为92173万人,东、中、西三大地区各占约53%、31%和16%; 全国实有耕地面积共有9510.1万公顷, 东、 中、 西三大地区分别占41 .32%、43.62 %和15.06 %; 但是当年我国农村农牧渔业总产值为10995.5亿元(按当年价格),其中东部占了58.79%,中部占了28.54%,西部为12.67%。〔1〕
2.农村产业结构的不平衡性
十几年来,我国一直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从目前三大地区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判断,东部地区农村经济基本跨越了由农业向非农产业或农村工业的转换阶段,进入了以农村非农产业为经济发展主体的时期。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尚处于以农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发展时期。1994年我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为15750.47亿元,东、中、西三大地带分别占7657.36亿元、5282.25亿元和2810.82亿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分别为48.7%、33.5%和17.8 %; 农村社会总产值中非农产值为45623.98亿元,三大地带分别占了69%、21.53%和9.47%。〔2〕尽管1994年中西部地区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增速高出东部地区近20个百分点,在当年新增非农产业产值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上升,但东西差距还是很大。
3.农村三大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1980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但同时东、中、西三地区农村居民绝对收入差距在迅速扩大。1980年,东、中、西三大地区农村人均收入分别为 218元、181元和171元,农民收入之比为1.29:1.11:1;1985年,农民纯收入之比扩大为1.54:1.21:1;1994 年东、中、西三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分别是1617元、1087元和856元, 人均收入之比进一步增大为1.89:1.27:1,〔3〕东西地区农民收入差距再次扩大。
4.农村就业结构的不平衡
农村劳动就业结构的调整总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变动。 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区域情况也是如此。1978年在农村全部劳动力中的非农就业份额,东部地区为13.5%,中部地区为8.6%,西部地区为5.4%,东部地区比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高4.9个百分点和8.1个百分点。1992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中非农业劳动者的比重仍然是东部地区最大,西部地区最小。在非农业劳动者中,流向乡村集体企业的东部地区为31.8%,中西部地区分别为26.8%和23.2%;流向个体和私营经济的企业主、个体或合伙工商业者和受雇劳动者,在东部地区合计占非农业劳动者的31.8%,中、西部分别为23.8%和26.8%。〔4〕可见, 农村产业结构的不同决定地区间农民就业结构的差异;非农产业结构的不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程度就有很大的不同。
5.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生产水平决定收入水平,收入水平决定生活消费水平,我国农村居民地区收入水平差距必然导致生活消费水平的不平衡。据统计,1994年,东、中、西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1285.1元、916.5元、789.4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5倍、4倍和3.67倍。东、中、 西部之比由1980年的1.27:1.07:1,扩大为1994年的1.63:1.16:1,农民生活消费水平地区差异明显。1994年我国中西部地区恩格尔系数(指居民食品支出占全部生活费支出的比重,是反映消费结构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分别为0.6121和0.6104,高于东部地区0.563的水平。〔5〕由此三大地区农村居民在一些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上就存有了差距,如东部地区农村每百户拥有手表175只,自行车175辆,电视机84台;而中部地区则是143只、109辆、59台;西部地区为155只、77辆和43台。
可见,农村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二
对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现象进行正确评价,是制定有关区域、城乡、阶层政策的基础。评价的出发点应当是客观现实、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我国所处的历史地位以及在世界发展中的位置。
1.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中大国现代化过程的一般规律
经济学家库兹涅茨提出了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差距先逐渐拉大,然后再稳定缩小这样一种“倒U 字型曲线”变化特征的理论。其实这种特征在发展中的大国比较明显。发展中的大国与发展中的小国或地区有很大的不同,发展中大国内部各个地区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口密度和素质、技术水平以及原有的发展基础等条件往往存有很大差异,因而必然导致不同区域在综合实力、发展速度和人均水平上的差异,出现不平衡的现象。象新加坡、斯里兰卡和韩国都是小国,台湾也只是一个省,人口数量、土地面积都十分有限,具备均质发展的条件,故经济发展就难以有“倒U字型”轨迹发生, 发展与均等是一个同向的过程。
发展中大国这种现象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如印度在19世纪上半叶,第一批近代工业主要集中在孟加拉湾恒河口的加尔各答、达卡和濒临阿拉伯海的孟买城郊;又如巴西,其东南部,尤其是圣保罗、贝洛奥里藏特和里约热内卢所构成的三角带,不仅是巴西国内的经济中心,而且是南美洲最发达的地区。该地区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11%,但却聚集了全国45%的人口,生产了60 %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 而占全国国土面积60%以上的北部和中西部地区则人烟稀少,生产落后,是南美洲最贫困的地区之一。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发展的历史也经过了这样不平衡发展的过程。区域发展有其生命周期,不同地区经历某个特定发展阶段所需时间的长短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在一定时期内,有的地区遥遥领先,有的地区后来居上,有的则没有什么起色,从而地区的发展就表现为不平衡性。在一定内外部条件的作用下,欠发达地区可以缩短发达地区走过道路所需的时间,但是否定区域发展的阶段性,从主观善良的愿望出发,急于实现地区发展的平衡,只会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早在建国初期,就存在农村区域发展的差距。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基本解决了千百年来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温饱问题,但目前仍处在发展的初期。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在这么广大无垠的农村地区, 出现发展不平衡问题,当属正常现象。更何况我国这种差距是建立在全国农村各地区都迅速发展基础上的,就是发展速度最慢的西部地区,其农村经济的增长率也在20%以上,大大超过改革开放前30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尤其是从1993年以来,我国出现了中西部地区在全国农村非农产业增量中的比重提高的局面,这使长期以来东西部地区差距拉大的情况开始好转,可见,这种不平衡是一种发展中的不平衡。当然,这只是相对差距缩小的开始,并非意味着绝对差距的缩减。只要中国的发展尚未达到“倒U 型曲线”的顶端,不平衡性存在直至拉大就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必然出现。
2.发展不平衡性一定程度的存在,将有利于形成较高的发展效率
有差别才有竞争,有竞争才有发展,发展的差别可以带来发展的高效率。在发展经济学中,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在社会领域中,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这些有限资源如果配置得当,就能发挥更大作用,从而带来发展的高效率。反之,就会带来发展的低效率。一般在基础设施较好,市场机制健全,劳动力文化素质高的地区,相同的投入往往比那些条件差的地区有较多的产出,有更高的增长效率。解决资源配置中的效率问题,就是保证全社会的经济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效率与公平都是实现这一最终目的的政策目标,到底如何排列效率与公平的顺序呢?这一价值判断是争论已久的问题,经过我国几十年改革实践的摸索,得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答案。“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起来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 〕差别似乎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不公平,但真正的公平是不能脱离生产力水平而单独存在的,只有把效率放在优先的地位,才可以调动生产者的主动性、创造性,才可能有更高的投入产出比,有充足的产品和劳务供给,从而才能从根本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否则,共同富裕就是“纸上谈兵”。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我国曾为实现“公平优先”的目标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但效果总是不理想,因为没有物质基础的地区均衡,只能是各地区的共同贫穷。80年代以来,政府改变了一方面抑制或削弱发达地区的经济活力,一方面对欠发达地区拔苗助长,以求低水平均衡的截长补短的策略,让综合条件较好的地区,通过利用已有的优势先富起来。这些富裕起来的地区,已产生出极大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其他地区仿效,形成先富带动未富的氛围。可见,适当拉开差距,打破平均可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活力和动力,提高发展效率,从而可以较快、有效地增强农民个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财力。反过来,增强了实力的中央政府无疑又会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植,率先发展的地区也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势能,支援欠发达地区,使之在不同起点上向前迈进,缩小相互之间的差距。
3.缩小差距要有一个过程,不能强行超越发展阶段
我国农村改革是靠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带动起来的,农村社会总产值的快速增长是靠发展乡镇企业和其它非农产业带动起来的。回顾历史,我国乡镇企业是从苏南、江浙和珠江三角洲农村逐渐发展并推广开来的,是靠城市大工业的幅射力发展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那些曾率先发展乡镇工业的地区,由于普遍重视发展外向型经济,重视企业素质的提高,注意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高级化方向发展,使许多乡镇企业群已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新的生长点,幅射面越来越广,带动起周边农村甚至更远地区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中西部农村的乡镇企业在不平衡发展中起步晚,近几年,一是由于有东西联营的作用,东部乡镇企业在向技术与资本密集型过渡时,把劳动替带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其发展的触角已经开始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二是由于中西部乡镇企业的发展注重利用当地潜在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从高起点入手尝试跳跃式发展,以建立新的乡镇企业生长点,所以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因此,从我国现实情况看,由于农村工业发展最初发动因素十分有限,不可能存在于各个地区的所有生长点域,只能存在于具有“发展极”意义上的关键点域,即经济条件优越的区位,这些关键点域优先发展,衍生出主导部门或行业,形成一种技术、资本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具有向心力和离散力的“势力范围”的经济地理空间,通过“发展极”吸引力和扩散力的作用,更多地带动邻近地区或更远地区的发展。地区发展中出现的慢的更慢,快的更快的“回波效应”并非是“发展级”所派生的,而是商品交换中比较利益在起作用,并且仅仅与发展的初期阶段相联系。我国的乡村工业正是走了这样一条路,大城市工业的发展带动了东部乡镇工业的发展,产生东部乡镇工业新的“发展极”,然后,城市工业和东部工业一起带动中西部乡镇工业的发展。在农村工业化过程中,某些带有必然性特征的环节是超越不了的,那种人为超前在欠发达中西部农村钳入“发展极”的作法,只能事与愿违,造成更大的浪费。
总之,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后顺序性,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存量有限性和稀缺性为前提的,“发展极”的存在与效应传导,以不同地区产业体系在客观上的不平衡性为前提,从区域发展水平极化,到产业体系扩张延伸,必将使发展极的“扩散效应”大于“回波效应”,从而缩小地区差异。
4.社会需求结构层次的合理性与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性有关
在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都在逐渐增长的前提下,不同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分配存在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需求结构的层次性,进而影响生产的供给结构和产业结构转换。收入的多少决定了人们购买消费品量的多少和档次的高低。一般是先在高收入层中产生新的需求形式,因为高收入阶层必然会相对甚至绝对地减少对必需品的消费支出,增加对非必需品的消费支出,从而引起新的需求扩张和形成新的消费层次。然后按收入水平由高到低依次普及,逐渐使全社会消费结构发生变化,进而促进农村仍至全国产业结构的演进。我国农村人均收入水平虽然远低于城市人均收入的水平,但总人口多,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其消费总额已超过城市。随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普遍提高,一代新产品在向人数最多的农村中低收入层扩张时,将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但它的必要条件就是要求社会成员的收入分布也要有相应的相对丰富的层次结构。因此,现阶段农村形成的有梯度的收入层次和起伏的增长过程,将有助于形成我国的消费品市场的梯度需求,并加快受消费品结构影响的国家工业生产结构向高层次演进。
三
承认地区差距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必然性乃至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必须坐等东部地区扩散效应的带动,也不意味着对发展差距无限拉大不加控制。因为伴随着不平衡趋势的加大,将使农村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渐趋边际,同时也使固有矛盾逐步突出,以至差距过了“度”,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
1.引发“移民潮”,给各地区发展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种地一年,不如打工三月,”预期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人口区域迁移的主要原因。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归根结底表现为人民群众之间收入分配和生活质量差距的扩大,从而诱发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流向发达地区。这些年我国出现的由内地到东部沿海地区的“民工潮”现象证实了这一点。据调查,大批输出劳动力的地区主要是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四川流向全国各地的民工人数高达1000万,约占全国的10%,贵州省也有100万民工去全国各地打工〔7〕。而大量吸收劳动力的地区主要是广东、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区,其中广东省每年吸收外地劳动力有600多万。
尽管“民工潮”从客观上解决了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紧张的状况,并且给劳务输出地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收益,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少。首要问题是“民工潮”的膨胀超出了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所能承受的限度。“民工潮”的地域差异在交通运输客运量上有明显的体现,无论是铁路客运、公路客运,还是水路客运、空中客运,最拥挤的都是在发达省市到不发达省区必经的干线上。时间性也非常明显,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后40天,这期间造成所有交通主干道拥挤不堪,秩序混乱。
其次,高质量高素质劳动力的大量输出,影响了输出地的农业生产。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发达地区对其它地区劳动力的吸收是有选择的,需要的不是一般的劳动力,而是有一定技术的管理人才以及有劳动技能的质量较高的劳动力;从欠发达地区看,往往只有受过教育的人和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才能付得起向发达地区迁移的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实际上外流的农村劳动力不一定就是“剩余”劳动力,而仍然留在农村的也不一定就是“非剩余”劳动力,因为留在农村尤其是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很大一部分是妇女和老弱病残者。再加上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势必使那些发展农业的地区放弃农业,对我国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必然造成严重损害。据统计,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人口流动速度成正比,即凡是人口流动量增长速度最快的年份(如1985年、1988 年、 1991年),都是国民经济综合指标和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较快的年份,但在这些年份中农业产量的增长却不高。以粮食产量为例,1985年(-7%)、1988年(-2.2%)、1991年(-2.5%)都是负增长。 十几年来,我国各地伴随着劳动力外出的浪潮,粮食生产萎缩现象有增无减。
第三,大量民工流入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增多。由于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我国农民的流动形式由就地消化逐渐转为进大中城市。但大中城市除了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之外,其他行业劳力都已经饱和,加上城镇失业人口的存在,求职非常困难。为了赚钱,许多地下经济滋生,假冒伪劣产品成灾,其中不乏流动的民工所为。许多大中城市外来人口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据光明日报报道:北京占43%,上海占53%,深圳达97%;外来人口犯罪,又多为进城农民犯罪,外来农民犯罪占犯罪比例,北京占70%,石家庄占61.7%〔8〕。
2.损害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众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作为一般农村居民对地区发展差距和阶层生活差异的直接感受,主要体现在收入分配的差距上。虽然这几年,社会成员在对待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上的态度开始成熟,心理承受力有了提高,然而我国人均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如果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收入与他人收入比较的满意度降低到一定程度,就会削弱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减少对改革支持的广泛度,影响社会的安定,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仍有7000万绝对贫困人口,其中多数为少数民族人口,他们大部分分布在西部农村。西部是我国少数民族的聚集区,其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69%,其中有20多个少数民族与相邻国家跨界而居,地区间发展差距过份悬殊,将成为引发民族矛盾的根源。
3.发展差距的持续,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经济实力不平衡的长期持续,会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口的稳定收入处于增长快于其他地区和其他阶层劳动者的优越境况中,作为既得利益一方,就有了更多生活方式选择的自由度,他们会千方百计维持这种格局,努力使社会经济约束规则的执行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当政府为统筹兼顾的目的,试图调整收入再分配政策时,则会受到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搞的不好会引起社会经济的失控。为了不损害欠发达地区农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和对改革的信心,为了避免抵触情绪扩大,同时也为了稳定和平衡地区关系,国家又不得不将一部分财政收入投到贫困地区。由于收入差距所体现的奖惩效果存在递减趋势,加之有些贫困地区迫于环境恶劣,交通不便,难以利用国家的投入改变困境,因此无法从根本上激励落后者的奋斗精神,他们有可能自暴自弃,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以致最终破坏效率。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现象是适度存在有利,过度存在不利,缩小差距需要有个过程。因此,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区域发展策略是正确的。
注释:
〔1〕参见《1994中国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
〔2〕参见《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5》《1994中国发展报告》。
〔3〕参见《1994中国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第61页。
〔4〕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 第3期。
〔5〕据《1995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推算。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7〕参见《人民日报》1994年3月28日。
〔8〕《光明日报》199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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