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群行为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及其治理论文

网络社群行为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及其治理论文

网络社群行为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及其治理

李 阳

(辽宁社会科学院文化传播中心,辽宁沈阳110031)

摘 要: 网络对于社会生活的深度介入极大地模糊了现实与虚拟双重空间的边界,各种社会经验、话语和权力主体在不同时空中不断碰撞、整合,促使网络社群逐渐成为现实社会中重要的人际关系模式之一。网络社群虽然是弱关系连接却打破了人们的固有认知,能够短时间内聚集强大的社会资本,并能从虚拟走向现实,显著地作用于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并在现实生活中持续产生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凭借网络平台的信息传播优势,网络社群对于社会舆论导向甚至是公共领域决策都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对网络社群运行特征与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把握网络社群行为的发展动向,充分认识网络矛盾冲突对于现实社会矛盾的倒逼机制,进而实现对于网络社群行为的有效治理,有助于优化我国公共决策体系架构,降低引发群体性公共事件的社会风险,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全面升级。

关键词: 网络社群;网络社群行为;公共决策

网络的发展扩展了公共领域[1]。网络对于社会生活的深度介入极大地模糊了现实与虚拟双重空间的边界,各种社会经验、话语和权力主体在不同时空中不断碰撞、整合,促使网络社群逐渐成为现实社会重要的人际关系模式之一。与社会学意义上的传统社群相比,在网络社群中“人们可以同时得到社会性关系,但又兼具群体性意识”[2]30-32。在现代性民主思潮影响下,民众自我意识空前觉醒,需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寻找一种自我价值的归属与认同。网络社群恰好为人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基于某种价值认同而展开的互动交流平台。身处其中的每一位社群成员都是社会事务的参与者,他们在不同思想、理念的碰撞中,整合出该社群共同的价值理念,将人们的思维引导至特定的发展方向,藉由网络媒体强大的传播效应实时干预社会主流舆论导向,甚至是对公共决策产生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网络社群对于公共决策场域的影响是多方面且难以定性的,在网络社群日益蓬勃发展的今天,如何减少其对社会公共决策场域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为公共决策客观依据的优势作用是当今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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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社群的组织特征

与传统社群相比,网络社群一经产生就具有自组织性。Simens认为,网络社群是共同兴趣的参与者之间进行互动、分享的一种丛聚领域[3]。网络社群的建构完全出于人们自发的兴趣选择,加入和退出完全听凭个人意愿。任何一个个体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加入甚至组建不同的网络社群。Stuckey和Barab则认为,网络社群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是人们持续进行的社会互动行为[4]248-265。网络社群不仅产生于人们自发的丛聚,而且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这与传统意义上的社群组织有着天壤之别。网络社群是将原有的社会关系打散,重新塑造出一个个按人们兴趣、需要、价值理念和文化背景等因素划分的群体,与现实世界中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互动关系迥然不同,交往主体间呈现为多维度交叉的状况,看似一群无组织、无中心、无秩序的群体,社群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往往被认为具有松散性、变动性和多样性。然而,近年来的社会实践却显示,自网络社群诞生以来,其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自组织性不仅改变了人际社交的结构性关系,而且能够对社会舆论产生重要的影响,甚至左右公共领域决策的制定。因此,深入研究网络社群的组织机制对于了解和掌控网络社群的运行及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勘查区面积较大,煤层结构复杂多变,煤层层数多,且标志层不明显,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偏复杂的类型(二类)。单由钻探进行煤岩层对比,难度较大;且钻孔网度较稀,煤层沉缺、剥蚀、合并等现象较多,更增加了各钻孔间煤层对比的多解性。地震时间剖面具有波形时间延续性的特点,可连续追踪形成发射波的煤层。同时,通过时间剖面间层位闭合,在全区进行追逐对比。

1.1 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息交互是网络社群的组织基础

网络社群发展至今已经从过去单纯的网络信息平台演变为民众表达诉求、传递舆情的社会生态场域。社群成员之间的信息交互与共享是网络社群建构的基础。网络社群的诞生建基于此,网络社群的所有功能和特征生发于此。网络社群成员基于共同的兴趣,随机就某一话题或某项活动进行信息交互与共享,通过质量、协调性和权力下放等来构建用户间的彼此信任,同时在社群人气需求与提供有利于交流的舒适空间二者间进行巧妙的平衡。Rioux在探讨网络环境下信息获取和分享行为的相关特性时提出信息获取与分享理论,指出信息获取与分享的过程是有个人意识的、自然发生的、高度社会化和愉快的信息行为[5]20-24

人们基于共同需求或兴趣聚集在一起形成了网络社群,这一过程蕴含着社群成员对于信息共享的需求,是触发信息交互与共享的开端,通过信息搜集、信息完善,最终实现信息共享。网络社群中,信息共享具有互助的特性,即便互不相识的成员之间也乐于分享与贡献自己的信息和经验[6]。这个过程使社群成员具有强烈的群体参与感,并与群体其他成员交换看法,分享共同兴趣,发展强而持久的关系[7]102。社群中的成员将其拥有的知识以各种显性形式与他人分享、交流,这促进了人际关系的互动,并增进了彼此的友谊与相互信任,让社群间的互动连结趋于紧密[8]。这种发生在特定组织或群体之间的分享促进了社群中信息的传播、知识的创新以及观念的整合,是增加社群成员之间亲密度和网络社群活跃度和凝聚力的基础。

1.2 “去身份化”的集体认同是网络社群的组织核心

青樱一凛,复又低眉顺眼按着位序跪在福晋身后,身后是与她平起平坐的高晞月,一样的浑身缟素,一样的梨花带雨,不胜哀戚。

正是由于这样的优势,人们可以在网络社群中表达不被压抑的“本我”,突破现实社会的种种限制,呈现出追求自我的主动性,进一步巩固了社群成员内的集体认同。社群成员之间虽没有传统意义上严格的组织体系,但是在集体认同的凝聚下,短时间内就能达成社群内部成员之间的共情,而且共情范围还会快速地扩大,网络社群的社会动员能力之强超出以往任何一种传统的媒体平台。源于自发秩序的社会动员力同时也是推动网络社群行为发生、发展甚至蔓延至线下影响公共决策的运行动力。

1.3 新媒体赋予网络社群多重组织特征

RANSAC算法的缺点在于它的迭代次数没有上限,从而导致计算量大。但如果设置的迭代次数过少,可能得不到最优的模型,甚至可能得到错误的模型。RANSAC算法的另一个缺点是它需要设定相关参数的阈值,不同的阈值设置可能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一个RANSAC程序只能计算出一个模型。

由于组织秩序建构的不同,技术平台的特性决定了网络社群成员的交往都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现实的“身体在场”交往转变为“非当面的符号信息在场”交往。“数字化生存”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开放的行动空间,为人们摆脱现实束缚创造了可能。由于身体的不在场和周围他人在场的缺失,人们可以塑造出一个或者多个与现实生活中身份不同的自我[11]274。由于选择余地的扩大,进入和退出的自由性空前提升,这种自然的筛选增强了人们集体认同感接纳的自主性,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社群成员的粘性及社群自身的稳定性。

共检索到符合纳入标准的文献49篇、病例报告合计62例,其中中文26篇共32例,英文23篇共30例。在62例不良反应个案报道中,死亡21例,病死率为33.9%。男性33例,女性29例;高龄患者(≥70岁)有27例;原患疾病为肺鳞癌7例,肺腺癌55例;既往有化疗史及放疗史分别为29例及17例;服用吉非替尼≤14天发生ILD有21例。

三是聚焦性与现实性。与传统社群不同,网络群体是以兴趣、爱好等情感认同和基于集体身份的理念认同为联系纽带的。这一纽带使网络群体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社群中的议题程序设置虽然是在自发秩序状态下进行的,但是无一例外地建立在社群集体认同的基础上,成员们在频繁的信息交互中各自的观点最终被整合为相对一致的集体共识,呈现出聚焦性的特点。虽然网络社群的成员具有匿名性,“去身份化”后只是通过符号和数字来标识自己的存在,但是人们讨论的议题都是源于现实社会生活,目的在于提供服务或解决社群内部成员的实际诉求,并已在网络社群的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网络社群秩序和规范。因此,网络社群虽然具有虚拟性,但是其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却与现实紧密相关,同时社群内部的认同又作用于社群成员的实际行动中,因而又具有现实性。

2 网络社群行为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

网络社群行为演变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即潜舆论阶段、显舆论阶段和行为舆论阶段。潜舆论阶段是指触发网络社群行为生成的某些诱因酝酿阶段;显舆论阶段是指社群成员就某一焦点问题进行深入信息分享、交流进而形成集体认同阶段;行为舆论阶段是指社群成员基于认同落实在实际行为的实施阶段。这三个阶段完整地展现了社群行为由酝酿到发生的全过程。这些行为根据内容大致上可以分为网络言语表达或行为表达和由网络聚集行为引发的现实集群行为两个方面,不论是网络言语、行为表达还是由此升级的现实集群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以下特征。

2.1 突发性与群体性:利益主体发起、情绪主体参与

网络社群行为的产生和运行主要涉及社群内部的两大主体:利益主体和情绪主体。网络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利益群体发起的,在集体认同的基础上网络社群成员进行丛聚。在一部分利益主体发起话题之后,在短时间内便会陆续有情绪主体逐渐加入,使得事件在更大范围内蔓延、发酵,最终形成一种视觉和思想上的集体话语行为,即网络社群行为。

社群成员一方面寻求共同身份的认同,另一方面也会运用这些身份表达诉求。而网络社群行为的发起正是源于利益群体的诉求。一方面,网络社群行为的突发性和群体性往往会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另一方面,网络社群行为也为政府的社会治理提供了信息反馈,部分体现了当下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实践过程中民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内容。因此,政府应该对网络社群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以之作为工作的重点,尽快解决民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同时还应该提升化解网络社群行为舆论压力的能力,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2.2 去科层制:迅速形成合意

传统社会组织内部等级较多,逐级上报、层层下达的管理方式已应对不了网络瞬息万变的发展速度。科层制的去除使网络社群成员之间的交流更为顺畅和便捷。凯斯·桑斯坦在《极端的人群:群体行为的心理学》一书中提出群体极化理论,认为“网络社群对某一问题的讨论出现某一个倾向点,经过该社群成员在网络的自由观点的商讨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并认为“线上群体的极化现象甚于线下”[9]68。由此可见,抛开观点的正确与否,没有科层制的限制,网络社群成员具有强烈的群体参与感,并与群体其他成员交换看法,分享共同兴趣,发展强而持久的关系。网络上的社群是用户之间的互动,而非网站与用户之间的互动,社群成员之间的交流更为平等、顺畅,更容易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形成建基于集体认同之上的合意。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为避免网络社群行为走向极端化,更需要对网络社群行为加以重视,及时进行正向而有效的情绪疏导和方向性引导。

素养是指专门训练之下和实际生活中不断磨练之中逐步形成的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的整体修养,是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在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品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学生的核心素养是关于学生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是每一名学生获得成功生活、适应个人终生发展和社会发展都需要的、不可或缺的共同素养。“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共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6大素养,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18个基本要点。

2.3 自发秩序:网络社群的社会动员能力

克莱·舍基在《人人时代: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中提出,网民意见和群体思维在网络中投射能够形成“无组织的组织力量”,这种结构类似于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即系统内部自组织产生的秩序,是人的行为的产物,而不是人为(有意识)设计的产物[10]83-87。在网络社群行为运行过程中,这种自发秩序发挥着核心的动员作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中国画文化品质的不同体认,就会形成不同的中国画教学理念,建构起不同的中国画教学体系,也会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那么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坚定文化自信的新时代,要使中国画更具有民族性与世界性,改革中国画的教学体系,就应把握文化与中国画的最关键性的问题。

二是去中心化。网络社群中一些备受关注的公共话题往往易聚易散。网络社群的意见虽无强制性,但因其认同相对集中而能影响舆论、形成共振,推动社会议题从“虚拟”走向现实,影响公共决策。网络社群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血缘、业缘、地缘空间限制,真正实现去中心化的平等交流,虚拟的符号化隐去了主体部分甚至全部的真实身份,削弱了信息垄断,去中心化带来的是社群成员之间的话语平等和信息共享,广大民众得以更深入地参与政治生活,有利于拓宽政治参与渠道。与以现实社会经济地位为依据的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分层相比,网络虚拟社会拓展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横向空间,异化甚至颠覆了传统的现实社会分层依据和条件。这种异化主要表现为分层标准的变迁,即以信息资源的占有量和对于网络的利用能力为“看不见”的依据。

网络社群中成员的异质性较高,进入和退出社群的机制灵活,交往的社群范围广阔,交往对象选择自由。网络社群的虚拟性实现了成员的“去身份化”,使民众的思想和情感得以更为充分地表达。民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参与网络社群活动。这些自由度极高的设置为网络社群提供了一种过滤机制,将认同度较高的成员相对固定下来,提升网络社群成员的忠诚度和社群结构的稳定性,从而凭借集体认同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了“我们”这一身份,共同身份催生出的责任感促使社群成员主动融入社群集体关注的议题中去,并在现实中践行网络社群的集体认同。这种认同可能是源于共同身份而寻求救援与传递爱心的情感认同,也可能是基于共同利益而反思根源问题的理性认同。

2.4 意见领袖:网络社群集体认同的二次阐释

意见领袖的概念最早在20世纪40年代由拉扎斯菲尔德提出,用来描述传播过程中的两级传播现象。传统意义上的意见领袖,其中介功能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信息轰炸、观点遍地、各类纷繁芜杂的资讯泛滥、大众缺乏判断力的时代,意见领袖常常起到了“怎么看”的作用。

与传统社会信息生态相比,网络社会的信息生态则更为多元和复杂。曼纽尔·卡斯特认为,“在网络社会里是空间组织了时间并提出新空间逻辑,即流动空间,其中包含了多种形式的流动”[12]132,因此,要深入阐释网络社群行为的运行特征则必须要建立在对集群行为理论进行网络化解读的基础上。其中意见领袖就是网络社群行为产生的重要一环。

意见领袖对于集体认同的产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次解释和传播的程度、方向往往取决于意见领袖的认知结构、价值观念、个人利益和文化模式,取决于意见领袖的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等个人化的偏好。意见领袖通过集体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网络社群行为的运行方向。当社群成员的社会地位越低、面临的信息越多时,其处理信息的能力就越差,就越没有主见和自信心,同时也就越容易全盘接受意见领袖的建议,他们甚至希望凡遇事都能有意见领袖来帮他们出谋划策、权衡利弊、拿定主意。社群成员对于意见领袖的期待主要在于能够为其在甄别、选择海量网络信息和相互悖反的思想观念时提供指导和意见参考。一些意见领袖的意见时常会被追随者们内化为自己的个人意见而自愿、主动地去践行,意见领袖在网络社群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将被进一步强化。

3 网络社群行为对公共决策的影响

互联网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话语表达方式[13]。网络社群作为新的社会组织形态,正改变着民众“话语权力”的弱势状态,构建了社会治理的“第五种权力”[14]。话语权所蕴含的权力关系,实质上是通过话语所包含的价值观、意识形态等一系列要素所产生的影响力。从传统社群发展到网络社群,网络社会的到来开启了话语权的平民时代。除了网络,没有任何一个平台能将如此海量的信息囊括其中,实现归纳汇总并能够加以整合。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网络社群有助于民众通过网络发声,表达利益诉求;也有利于民众行使其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网络对于社会生活的深度介入,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大的议程设置功能是任何一个传统媒介所不能比拟的,同时网络社群对于公共决策场域所能产生的影响也是以往任何一类传统社群都未曾做到的。

3.1 网络社群为公共决策提供工具性支持

网络社群是网络社会资本集聚的重要平台,它基于兴趣、爱好等情感性因素而丛聚,属于一种弱关系连接,然而社会实践打破了人们对于弱关系连接的固有认知,网络社群能够短时间内聚集强大的社会资本,并能从虚拟走向现实,显著地作用于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并在现实生活中持续产生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网络社群之所以能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关键在于信息的传播与获取同社群成员既有的价值之间的协同互动。随着社会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们社会生活嵌入网络范围的不断扩大,这种建立在弱关系上的强动员所发挥的作用将更为显著[15]

就网络社群而言,集体认同建构最重要的基础就是重新整合了处于不同社会边界人们的网络身份。蒂利认为,导致社会边界发生变化的机制主要有记入与删除、激活与减活、场所转移与重新定位[16]。在集体认同正是形成之前,人们的身份是复杂多变、重叠交织的,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中可能拥有不同的身份;不同的人在相同的社会语境中可能同时拥有相同的身份。集体认同构建之后,人们意识到自身社会身份发生了变化,开始对于自己所处的社会边界进行重新归属。一旦网络社群行为发生,利益主体间的动态互动使利益获得者与利益受害者之间的界限将变得更加清晰,加上群体成员的共情作用,便会迅速形成划分明显的共同体联盟,使得围绕议题进行的动员速度越来越快[16]。网络社群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诉求平台和情绪出口,为公共决策提供了工具性支持和直接的民意参考,为民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诉求表达平台,增加了公众对于公共决策的参与程度。

中国农大、安徽农大和六国化工三方共同搭建长江经济带磷资源高效利用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整合高校与企业优势,加强三方科技开发和人才培养,树立合作典范。创新平台通过5年建设,构建面向长江经济带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为一体的创新载体,为长江经济带磷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一是自主性与交互性。网络社群成员进入或退出具有很大的自主性。网络社群议题的设置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所有对于议题感兴趣的成员都可以发表个人意见,这种信息交互突破了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模式,呈现出一种成员之间交互讨论、频繁互动的状态。

3.2 网络社群为公共决策提供情感性帮助

网络社群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是凝聚情感和力量,增加成员之间的粘性和互动频率。具有集体认同的网络社群成员之间很容易产生共情效应,当事成员的个人情感往往上升为整个社群的集体情感,进而在网络中以层级式传递,甚至上升为更大范围的民意。网络社群是一种舆论凝聚基础上的双向、多向互动模式,为民众提供情感表达的平台,对于个人而言,在网络社群中很容易找到共情对象,宣泄情感,缓解压抑情绪。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社群已经发挥了公众情绪减压阀的作用。

自2016年下半年,由摩拜掀起的一场共享单车热潮延续至今,ofo、哈罗单车、小蓝单车、悟空单车等多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相继出现。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全国共有30多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拥有超过1000万辆的投放车辆,注册用户超过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截至2017年12月,国内共享单车注册用户数半年内增加了1.15亿人,达到2.21亿人,占网民总数的28.6%,增长率为108.1%。

近年来,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网络民意对政府公共决策的影响不断加深,来自不同阶层的网民意见为公共决策提供了很多现实依据,推动了公共决策的完善与公共治理手段的改进。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网络社群成员之间的互动建基于集体认同之上,现实社会中群体性的盲从、思维惰性、从众心理等情况在网络社群中也同样存在。集体无意识所产生的“信息茧房”效应,使他们更为偏执地相信来自于集体内部的消息。一旦社群中出现缺乏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同样也更容易被误传、轻信,甚至可能对公共决策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民意“信息茧房”的信用风险,充分利用网络社群情感减压作用是当下对于网络社群行为治理的重中之重。

3.3 网络社群有利于明确公共决策的价值定位并强化公共监督

随着现代民主从代议制民主向协商民主、政治民主向行政民主的不断强化和转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成为现代民主的基石和核心[17]。迈克尔·罗斯金等人就指出:“公共政策的每个问题都包含各种彼此不同而经常是冲突的利益。在民主体制下,大多数应该得到政策制定者的倾听。”[18]209

网络社群中的诉求表达和舆论话语往往是碎片化的,没有完整、连贯的思维逻辑。在这样一个个体自由度大、群体数量庞大、成员构成多样、组织松散的社群中之所以能产生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构建认同是核心。当前人们的自我意识空前觉醒,对自身的思考和自我价值的追寻往往能最大限度地被其所在的网络社群所接纳和理解,这是社群成员自我认同与社群集体认同相互契合的结果。在大量的信息流动和若有似无的集体认同的双重作用下网络社群成员被组织起来。集体认同的产生既是对社会矛盾的反映,亦是对社会结构网络化的反映。

当下网络社群已经成为一种对公权力进行民主监督的新途径。例如,腐败问题事实上是与公权力密切相关的。只有强化民众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才能实现反腐败效益的最大化。推而广之,网络社群在某种意义上构建了一种监督性的社会地理生态。以符号在场的方式强化了民众的公共决策站位,提升了民众的公共监督意识。只有扩大了民众切实参与社会实践的路径,加深对民主、理性、宽容精神的认知,才能有效提升公民的责任意识与公共精神,也才能让网络空间充分发挥出作为公共领域的正向职能,推动社会公共事件的妥善解决,逐步完善公共决策体系。

3.4 增加了公共决策二元选择与统一的复杂性

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背景下,人民享有更多的利益表达权是必然趋势,公共政策制定中健全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不仅是现实利益分配的需要,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21]。网络社群作为相对私人化的诉求表达平台,即便是已经在社群内部形成了集体认同,但它所代表的仅仅是一部分人的个体利益。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这部分个体利益有时可能是与长远的公共利益相冲突的。面对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形,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做出正向引导,对网络社群成员情绪进行及时疏导,采取有效的协调和安抚措施。

4 网络社群行为对公共决策影响的优化路径

通过现代化治理,实现网络社群行为对公共决策的最优影响是一个以促进自我价值和公共利益统一为核心,以共识的动态达成集体诉求,以协调利益诉求的差异为优先条件的平等、积极的互动过程[20]。推动公共决策从无序到有序、实现全社会整体诉求渐进一致的动态发展、促成全社会民众利益最大化是治理网络社群行为的最终目的。

这些布局目前仍未看到相关具体实施细节,而反观山东男篮的商业价值,显然也不甚乐观。这或许也是几任东家视之为“鸡肋”的一个原因。

4.1 明确责权归属,实现协同治理

网络社群行为对于公共决策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传统治理手段对于网络行为治理的严重滞后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快完善协同治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实践的需要。传统社会组织的审批、注册、登记和管理都是由民政部门来完成的,考虑到网络社群和一些临时构建的网络自组织的特殊性以及关涉多个治理部门的复杂性,2017年9月,国家网信办颁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网络空间中群组的行为监督与管理有法可依,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网络社群监督工作。

然而当前社会组织的互联网化以及网络社群的线下行为等新现象和新问题日益涌现,网络治理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制度分割现象仍然存在。要避免制度在面对新的互联网问题时出现真空地带,首先需要明确治理权责的归属,树立协同治理意识,掌握综合性社会治理手段。将网络社群行为放在社会现实的场域中进行考量,透过网络行为本身看到其背后的社会现实矛盾,充分认识网络矛盾冲突对于现实社会矛盾的倒逼,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共决策体系走向完善。

随着社会组织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线上线下的空间区隔已经不能成为影响社会组织活动的主要因素,网络社会组织的出现丰富了组织模式,但同时也给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网络社群行为一旦产生尤其是当网络社群行为引发线下群体性事件时,更加迫切需要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成熟、灵活的信息反馈机制,以便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做出应对,及时发声。

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应在网络社群行为治理工作中发挥绝对的主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国家行动者在机构、制度、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此作为网络治理体系的核心,综合协调各层面、各领域力量,尤其是调动网络意见领袖和网络供应商以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在完善网络政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畅通意见表达的渠道,构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作为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应对网络突发性事件的安全保障能力。

4.2 有效引导,推动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统一

网络社群是情绪发酵场还是公众情绪的减压阀取决于该社群是否有理性、会辨识。自我价值至上还是公共利益优先是左右网络社群舆论导向的最重要的二元选择。由于网上共享的信息对社群成员的观点形成和决策能产生较大影响[19],所以网络社群对于公共决策的影响增加了是自我价值至上还是公共利益优先二元选择的复杂性,如何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最大限度融合是完善现代社会公共治理模式的重要课题。当前,社会公共治理模式的主体和形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沟通、引导是实现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任何粗暴的权力干预方式都收效甚微。这就需要积极构建网络社群顺畅、理性地沟通会话机制,以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完善公共决策体系。

国际市场:上周国际氯化钾价格小幅上涨。相比前一周,加拿大氯化钾低端下跌1美元/吨,高端上涨3美元/吨,为232-294美元/吨;俄联邦、以色列、巴西氯化钾高端均上涨5美元/吨,分别为216-306美元/吨、247-311美元/吨、335-345美元/吨;约旦、东南亚氯化钾价格持稳,分别为247-277美元/吨、275-305美元/吨。

即便是在社群内部,其所提出的利益诉求也需要辩证看待。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传统社会组织相比,网络社群成员的组织结构仍然是松散的,极为活跃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只是少数核心成员。越向社群边缘扩散,组织结构越松散,参与度越低。这就意味着,网络社群中所反映出的所谓集体诉求并不一定与公共利益自然贴合,并不一定是大众的普遍诉求,很可能只反映了少数活跃的社群成员的意见,只是在传播过程中被不断放大,上升为社群意见而已。因此,要正确看待网络社群的集体认同,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使社群中那些“被代表”“被裹挟”的成员真正地认识到自己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密切相关的。

有学者认为,对于本案的受害人要区分刑事被害人与民事受害者。刑法上的受损人,是指合法权益为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人,这与民法上最终造成财产损失的人不同:一个强调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性,另一个则强调犯罪行为的最终侵害性。[2]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商家既是刑事上的被害人,又是最终财产受损者。一方面,本案看似是顾客向错误的对象支付了财产,实质上是商家损失了确定的财产性利益,最终损失的承担者是商家;另一方面,行为人通过偷换二维码的方式在顾客扫码这一行为发生的同时侵犯了商家的利益。偷换的行为与利益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商家作为刑事上的被害人具有合理性。

4.3 破解线下社会治理与网络社群行为的时间矛盾和技术壁垒

传统治理模式遵循逐级上报、任务逐级下达的原则。与瞬息万变的网络社群行为的传播速度、动员能力以及事件的扩散趋势相比,传统治理模式明显滞后,尤其是在面对突发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时往往会出现消息滞后、举措无力的问题。这种时间矛盾造成了舆论监管的滞后,为传播网络谣言提供了条件,使政府在面对突发性网络群体行为时处于暂时失语的被动境地。要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提升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能力,突破网络治理的技术壁垒,实现网络治理的智能化。这样的智能化治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治理制度的智能化和治理技术的智能化。

首先,要建立更加智能化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以大数据量化分析为基础的分析和预警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提升政府相关机构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效率。在制度层面上,要进一步简化网络事件应对处理过程中的层级结构,加快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反应速度,提升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能力。明确不同领域、不同层级部门对网络事件处理的权责。

其次,要建立更为智能化的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网络沟通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网络事件积极而迅速的回应以及畅通的民意诉求渠道是对民众情绪最有效的化解方式,能够极大地降低社会转型时期的风险成本。在治理网络社群的过程中,应重视与基层社会组织治理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网络社群与基层社会组织相融合,实现人员、意见、舆论分流,削减网络社群的监管难度。

最后,要充分发掘和运用网络运营商和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平台优势与数据优势。网络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基础就是技术层面的智能化。从数据资源的角度来看,网络运营商和大型互联网企业是网民获取信息和网络信息互动的重要媒介,处于纵横交错的网络结构的节点位置,掌握着网民日常网络行为和交往互动的海量数据。通过这些数据能够总结出当下我国网民上网行为习惯的一些规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善于利用这些数据资源作为制定预判、监管、干预等治理措施的重要依据,使应对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也应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从技术层面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的网络舆论行为及时甄别并严格管理。

4.4 消解错误认同,化解网络社群行为公共风险

互联网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客观上也加大了公众接受信息的难度。面对汹涌而来的各类信息,公众在网上进行信息甄别和价值认同带来挑战[22],这就导致网络社群诉求很容易被误导,甚至会在网络社群的交流过程中上升为错误的集体认同。由错误的认同衍生而来的网络社群行为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公共治理造成的危害有时是巨大的,也是网络社群行为治理的重点。

通过对网络社群行为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网络社群对于某一问题的舆论共识是一种弱关系上的暂时共识。随着社群关注焦点的转移、热度的褪去,集体认同会出现分裂,会被新事件和新热点所稀释。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社群行为的参与者大多比现实的社会行动更具“乌合之众”的特征。这就为政府消解错误认同、化解公共风险提供了机遇。

首先,针对网络社群行为所反映的情况作出及时回应,对于合理的要求尽可能及时采取措施给予满足。大多数网络社群行为的目的在于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以获得相关部门的回应。网络社群事件一旦发生,大多来势汹涌,在短时间内可能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形成了巨大的倒逼压力,若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提出积极而有效的应对措施,便有机会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消解此群体性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

其次,积极引导,转移、稀释矛盾焦点,安抚公众情绪。随着政府的积极回应和有效的舆论分流,网络社群事件只要持续一段时间,原本脆弱的集体认同就会加速分歧和转向,直接导致群体丛聚力量的分散和集体凝聚力的削弱,从而加速认同的消解。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认同意识,降低民众对事件的关注度和热情度,稀释和拆解矛盾焦点,安抚公众情绪,降低负面效应。

最后,建立民众监督和反馈机制,长效跟踪网络社群行为发展。完善民众举报和监督机制,增强民众网络安全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提升网络素养。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将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降低网络社群行为上升为公共群体事件的风险成本。对于已经发生并消解的网络社群行为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进行长效跟踪,以避免其借助某种机遇被网络重新关注,杜绝再次演变为公共事件的可能。

5 结语

当下,网络社群不断涌现并发展壮大,正深刻地解构着传统社群的存在形态。从传统社群到网络社群的流变,构建出了一种新的社会地理图景,同时也衍生出一个全新的公共域场。加深了民众对公共决策的参与程度,促进了大众话语权的“增量”。在当前的虚拟网络中多元参与的社会生态模式已日趋形成,网络社群逐渐演变成为公共决策提供参考的重要平台。对网络社群行为的运行机制及影响规律进行深入研究,目的就是要实现网络社群对公共决策场域的最优影响,规避网络群体性公共事件的社会风险,开拓公共治理的创新思路,推进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全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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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of Network Community Behavior on Public Decision Field and Its Governance

LI Yang
(Cultural Communication Center of Liaon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Shenyang Liaoning ,110031 )

Abstract: The deep involvement of the Internet in social life has greatly blurred the boundary between the reality and the virtual dual space.Various social experiences,discourses and power subjects are constantly colliding and integrating in different space and different times,which makes the network community gradually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models in the real society.Although the network community is a weak relationship connection,it breaks people's inherent cognition,can gather strong social capital in a short time.It also can move from virtual to reality,significantly affect 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in the real society,and continue to produce strong social mobilization ability in real life.By virtue of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dvantages of the network platform,the network community can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direction of public opinion and even the decision-making in the public domain.Therefore,to conduct the thorough research to the oper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laws of network community,timely to grasp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network social behaviors and realizing the effective governance of the behavior for network community,which will optimize the public decision-making system architecture,reduce the risk of social public events and promote comprehensive upgrade management system in modern society in China.

Key words: network community,public policy,network community behavior

中图分类号: D631.4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7-5194(2019)01-0139-10

收稿日期: 2018-09-14

作者简介: 李阳(1980—),女,辽宁社会科学院文化传播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午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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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群行为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及其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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