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三省长官皆宰相——《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读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宰相论文,门下论文,长官论文,唐代论文,三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刊载了《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一文,主要论点谓尚书省长官从唐初起就不是宰相。在此文的开端,就说史学界流行着“三省制”这种说法不对:“即所谓:唐承隋制,三省长官并为宰相,中书草诏,门下封驳,尚书执行。却全然不顾唐代尚书省长官已退出宰相行列的史实。”接着,在此文第一部分的开始就说:“披阅史籍,唐代宰相三省制的说法不见于唐人的史著,肇端于宋人欧阳修所编《新唐书·百官志》。”于是就节录了《新唐书》卷46《百官一》中论宰相之职的一段,大加批判,并下结论说:“原来唐朝并不实行宰相三省制,尚书省自唐初便被削夺了宰相机构的职能。”此文的第二部分又说:“入唐以后,几乎是在尚书令被虚废的同时,左右仆射也失去了昔日当然宰相的资格,其标志就是仆射必须加衔方可行施宰相职权,否则只是‘总领六部庶务,不关军国机务’的‘省务官’。……左、右仆射加衔为相始于唐高祖武德元年六月,当时由于李世民亲任尚书令,裴寂被任命为尚书右仆射、知政事。知政事作为加衔始于此时。贞观以后,左右仆射加衔为相成为定制,终唐未变。”从上引各段,就可看到此文提出了不少问题,主要有:1.唐代尚书省长官已退出宰相行列;2.唐代三省长官是宰相不见于唐人史籍,是宋人欧阳修提出来的;3.唐代尚书令被虚废的同时,左右仆射也失去了昔日当然宰相的资格;4.左右仆射加衔方为宰相,始于武德元年六月裴寂被任命为尚书右仆射、知政事,以后仆射加衔为相成为定制。此外,还有什么唐代宰相“二省制”、“三省制”和“三公制”、“两府制”等,就不多赘。兹就以上所举的四点略予讨论,而先从第四点谈起。
第四点谓唐代仆射加衔开始于武德元年(618年)六月。《新唐书》卷1《高祖纪》确实记载着武德元年“六月甲戌,赵国公世民为尚书令,裴寂为尚书右仆射、知政事”。同书卷61《宰相表上》及《唐会要》卷51,也都记载着裴寂为尚书右仆射、知政事。可是,《旧唐书》卷1《高祖纪》却无“知政事”三字,其文如下:“六月甲戌,太宗为尚书令,相国府长史裴寂为尚书右仆射,相国府司马刘文静为纳言,隋民部尚书萧、相国府司录窦威并为内史令。”(《册府元龟》卷72亦无加衔)此处纳言以后改为侍中,内史令改为中书令。李渊于武德元年五月称帝,六月甲戌即任命以上诸人为宰相,其顺序为尚书令、尚书右仆射、纳言、内史令,而仆射下没有“知政事”这样的加衔。不仅《旧唐书·高祖纪》没有加衔的记载,旧、新《唐书》的《裴寂传》也都只载“拜尚书右仆射”,没有“知政事”这个加衔。我国纪传体史书经常是纪载其纲,传详其事,而两《唐书》的《裴寂传》均无“知政事”这一加衔,这就很可怀疑了。
不仅如此,再看武德六年(623年)以后和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五月唐太宗逝世以前很长一段时间内,任命尚书仆射时均无“知政事”这个加衔,试列举如下:1.武德六年(623年)四月:以尚书右仆射魏国公裴寂为左仆射,中书令宋国公萧为右仆射。2.武德九年(626年)七月:萧为尚书左仆射,封德彝为尚书右仆射。3.贞观元年(627年)六月:萧为尚书左仆射。七月,吏部尚书长孙无忌为右仆射。4.贞观三年(629年)二月:中书令房玄龄为尚书左仆射,兵部尚书检校侍中杜如晦为尚书右仆射。5.贞观四年(630年)八月:兵部尚书李靖为尚书右仆射。6.贞观十年(636年)六月:中书令温彦博为尚书右仆射。7.贞观十二年(638年)七月:吏部尚书高士廉为尚书右仆射。8.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九月:李勣为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武德、贞观时八次任命仆射,皆不加“知政事”,唯第八次加“同中书门下三品”。
试再看《唐大诏令集》所收武德、贞观时任命尚书仆射的制书,如此书卷44《命相一》所载《裴寂萧左右仆射制》、《长孙无忌右仆射制》、《房玄龄杜如晦左右仆射制》、《李靖右仆射制》、《温彦博右仆射制》、《高士廉左仆射制》等,也都没有“知政事”的加衔。
从上所列举史籍来看,认为唐代仆射加衔“知政事”方可行施相权开始于武德元年,是不符合史实的。一则史书记载不一致,即使《新唐书》的纪和传也不相同,纪有加衔而传则无。再则仆射加衔“知政事”即使在武德元年确有其事,但仅此一次,空前绝后,又如何能说唐代仆射加衔“知政事”开始于武德元年呢?因为自武德元年以后到唐太宗去世以前,在30年左右的时间中,任命仆射既无“知政事”的加衔,更无其他的加衔,已具见于上举记载了。
那么,为什么武德元年任命裴寂为右仆射时会有“知政事”的加衔呢?这是一件很偶然的事,如作推测,可能是衍文;也可能同时任命李世民为尚书令、裴寂为右仆射,仆射本为令之副,令即宰相,副手加上“知政事”明其也是宰相,这系由于令、仆同时任命之故。以后尚书令虚悬其名而不实授,仆射即为尚书省长官,故不用加衔即为当然宰相了。这正如《通典》卷22《仆射》条下所言:“大唐左、右二仆射,因前代,本副尚书令。自尚书令废阙,二仆射则为宰相。故唐太宗谓房玄龄、杜如晦曰:公为仆射,当洞开耳目,访求才贤,是为宰相弘益之道。……”这是唐人杜佑的著作,他明确说明尚书令废阙时,“二仆射则为宰相”。唐太宗也对房、杜二人说明二人既为仆射,应弘益宰相之道。再如唐人吴兢所著《贞观政要》卷2,记载贞观三年,拜房玄龄为尚书左仆射、监修国史,“论者称为良相焉”。同书同卷又载杜如晦为尚书右仆射,“与房玄龄共掌朝政”,“时称房杜焉”。房、杜任左、右仆射,皆无“知政事”的加衔,更无“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加衔,而上自唐太宗,下至唐朝大臣和史官,皆确认他们为宰相。所以,认为自唐武德元年起,亦即唐朝一开始,尚书仆射必须加衔“知政事”,方可行施宰相职权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不符合史实的。因为自武德元年以后,贞观二十三年五月唐太宗逝世以前,30年间,任命的尚书仆射皆无加衔,而这些仆射皆为宰相,履行着宰相的职责。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高宗继立后,任命李斀为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此后仆射必带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加衔,成为定制,才是宰相.但如《通典》卷22《仆射》条所言:“然为仆射者,亦无不加焉。”直到武则天长安四年(704年),尚书左、右仆射一直为宰相之职。
第四点既经阐明,就上推到第三点,亦即尚书令被虚废的同时,尚书左右仆射也失去了昔日当然宰相的资格,这一说法也不对。在讨论第四点时,已引了唐人杜佑《通典》卷22的记载,即唐自“尚书令废阙,二仆射则为宰相”。此即可证尚书令虚废时,仆射就是宰相,而不是失去了当然宰相的资格。
对此,还可略加申述。首先说明尚书令的虚废。武德时,如《旧唐书》卷43《职官二》所载,尚书令一员,“正二品,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直到高宗龙朔二年(662年),如《新唐书》卷46《百官一》所载,“废尚书令”。是则从武德时唐太宗李世民任尚书令以后,尚书令有官名而不实授,即虚存官称四十年左右,到龙朔时才废此官(按《通典》卷22作龙朔三年“制废尚书令”)。不过,尚书令并未完全废止。如宝应元年(762年),代宗继立后,曾封皇子雍王李适为尚书令;广德二年(764年),又曾封郭子仪为尚书令,子仪上表,以太宗在藩邸曾任此职,皇太子李适为雍王时亦曾任之,故坚持不受。代宗两次任命尚书令,可说是龙朔时虽废此职而未绝。但此时尚书仆射早已不是宰相之职。而自武德时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此职虚悬,及龙朔时废去尚书令后,担任尚书仆射者,皆为宰相之职,直至武则天末年,都是这样,诸史所载略同。
只是以贞观二十三年唐太宗去世为界线,在此前者,不必加衔即是宰相,已见上述。在此后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如上引《通典》卷22所言,凡为仆射者,没有不加此衔的。而到开元时,“则罕有加者”,即到开元时,尚书仆射不是宰相之职,已成定局了。
太宗死后,高宗以来,尚书仆射加同中书门下者,如《旧唐书》卷4《高宗纪》永徽二年(651年)八月,“侍中、燕国公于志宁为尚书左仆射,侍中兼刑部尚书、北平县公张行成为尚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三品,犹不入衔”。“犹不入衔”则说明尚书仆射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还未成正式制度,成为正式的定制还在此后。附说一下,史籍记载上还有些特殊情况,如《新唐书·宰相表上》载高宗上元二年(675年)“八月庚子,文瓘为侍中,处俊为中书令,并同中书门下三品。仁轨为尚书左仆射,至德为右仆射。”检阅《旧唐书·高宗纪下》及《册府元龟》卷72,可知刘仁轨为左仆射下,误脱“同中书门下三品”,因此二书皆有此加衔。至于侍中、中书令之下,反而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当非误载,《新唐书·则天皇后纪》也载有“裴炎为中书令,刘齐贤为侍中,同中书门下三品”。侍中为门下省长官,中书令为中书省长官,二者皆为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者,即同于侍中、中书令三品的宰相。既已为侍中、中书令,而还要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真有点荒唐。故《唐会要》卷51《名称》引苏氏驳曰:“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李勣除太子詹事,创有此号。原夫立号之意,以侍中、中书令是中书、门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杂不等,故立此号,与之同等也。勣至二十三年七月,迁开府仪同三司,八(?九)月,又改尚书左仆射,并同中书门下三品。且开府是从一品,仆射是从二品,又令同者,岂不与立号之意乖乎!……永隆二年(681年,即开耀元年)闰七月,崔知温、薛元超除中书令,并云同中书门下三品(案两《唐书·高宗纪》无此加衔),又大乖也。”大概在高宗、武则天时,政府机构和官员名号多所变化,至此差池,亦无可知。高宗继立以来,侍中、中书令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是屋上架屋的怪事,而尚书仆射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则为经常之制。尚书仆射在太宗死前不另加衔就是宰相,高宗立后仆射加衔同中书门下三品也必然为宰相,所谓尚书令虚废的同时,尚书仆射也就失去了当然宰相的资格,这种说法违背了当时的史实。
唐代三省长官是宰相这个论点,系宋人欧阳修提出的,不见于唐人史籍,这一说法亦不对。不妨先引证于史籍。《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所引欧阳修《新唐书》卷46《百官一》中的一段如下:“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这段记载为欧阳修所开始提出的吗?《旧唐书》卷43《职官二》记载唐初置尚书令一员,因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同书同卷中书省下还有一段说:“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与宰相参议朝政,或云平章国计,或云专典机密,或参议政事。贞观十七年(643年),李勣为太子詹事,特诏同知政事,始谓同中书门下三品。自是仆射常带此称(案在贞观二十三年太宗死后,仆射方带此称)。自余非两省长官预知政事者,亦皆以此为名。……自天后以后,两省长官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为宰相。其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但厘尚书省而已。”唐初设尚书令,前引《旧唐书……高祖纪》载明李渊称帝后的武德元年六月,即任命李世民为尚书令,裴寂为右仆射,刘文静为纳言(后改为侍中),萧瑀为内史令(后改为尚书令),是唐初三省长官即为宰相,并非欧阳修的创造,而是如实的记载。
接着再比较上引两《唐书》的记载,即自太宗曾任尚书令后,尚书仆射与侍中、中书令并为宰相,或云知政事,两者所记相同,亦非《新唐书·百官一》的创造。其下新书的志说因仆射及侍中、中书令品位高崇,不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而旧书的志文说,以他官参预国政的,或云参议朝政,或云平章国计,或云专典机密等,这就是以他官知政事者假以这些名号,使居宰相之职,此两志文正可互相印证。这一点,在上引《新唐书·百官一》一段下,就有直接的说明。不过为避免疑虑,就另引比《新唐书》早的《唐会要》卷51《名称》的一段如下:“武德元年六月,裴寂除尚书左(?右)仆射知政事。贞观元年(627年)九月,御史大夫杜淹除参议朝政。三年(629年)二月,魏征除秘书监、参议朝政。四年(630年)二月,萧瑀除御史大夫,与宰相参议朝政。戴胄除民部尚书,与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同平章国计。七年(633年)十二月,岑文本兼中书侍郎、专典机密。八年(634年)十一月,诏李靖加特进,患若小瘳,每三日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九年(635年)十一月,萧瑀特进、参议政事。十月六日,魏征改特进、知门下省事,朝章国典,参议得失。十三年(639年)十一月,刘洎除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十七年(643年)正月,李勣除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这些就是以他官而假以参议朝政、专典机密、参议政事、参知政事、平章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而居宰相之职的。文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即贞观四年下,戴胄任民部尚书,“与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同平章国计”,这里列举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民部尚书戴胄与此三者平章国计,则是此时三省长官皆为宰相的又一明确证据,并无模糊不清之处。又上引旧书志文之末,言及武则天以后,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即非宰相。即唐代仆射为宰相,始于武德元年,止于则天死后,下面还要谈到。
《旧唐书》修成于五代后晋时,《唐会要》一节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正月进上,此两书早于《新唐书》百年或百余年。且《旧唐书》多据唐人所修唐史,长庆以前,叙事详瞻有典则。王溥所修《唐会要》,实据唐人苏冕苏弁兄弟所撰《会要》40卷、杨绍复《续会要》40卷,他本人又采宣宗以后事,修成共100卷的《唐会要》。故此两书多存唐人文笔。不过,还非唐人所编著的书,再就唐人著作谈谈。
前面讨论第四点时,已引唐人杜佑《通典·仆射》条所载:“大唐左右二仆射,因隋代,本副尚书令,自尚书令废阙,二仆射则为宰相。”这里唐人已载明自尚书令废阙时,尚书仆射就是宰相。同上书卷21《宰相》条下说:“大唐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文下自注云:“尚书左右仆射亦尝为宰相。”杜佑《通典》修成了于唐贞元时,此时尚书仆射早已不是宰相,但杜佑在写《仆射》时,用正文叙明其曾为宰相;在写《宰相》时,用注文注明仆射曾为宰相。
再看玄宗时所修《唐六典》,经过张说、张九龄、李林甫等人负责主持,由毋煚、陆善经、苑咸等多人经手修成,于开元二十七年《大唐新语》作二十六年(738年),《唐会要》作二十七年(739年)进上。此书卷1《尚书都省》条下说:“尚书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并从二品。”“左右丞相,本左右仆射也。……开元初,改为左右丞相。”“左右丞相掌总领六官,纪纲百揆,以贰令之职,令阙,则专统焉。”“初亦宰相之职也,开元中,张说兼之,罢知政犹为丞相。自此以后,遂不知国政。”修《唐六典》时,尚书仆射已于开元初年改称左右丞相,不复知政事,而《唐六典》仍写明左右仆射“初亦宰相之职也”,只是到开元初才不知政事。
反对唐朝三省长官就是宰相的论者,关键就是反对尚书左右仆射曾为宰相,所以提出宰相“二省制”以反对“三省制”。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尚书二仆射确曾为宰相,那么,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这一史实就是不可动摇的,当然也就不是宋人欧阳修所肇端、所创造出的。
如上所论列,五代到宋朝刚建立初所写的《旧唐书》、《唐会要》,皆载明唐朝时三省长官曾并为宰相,此两书早于《新唐书》百年左右,足见唐三省长官曾为宰相不是欧阳修所捏造的。特别是唐人著作《唐六典》、《通典》,皆成书于仆射已非宰相之职时,仍写明仆射曾是宰相之职,如实纪载史事,则更可证明唐朝三省长官曾并为宰相,绝非欧阳修所凭空捏造的。
我们从第四点逐步上推,阐明尚书仆射必须加衔方为宰相,并非始于武德元年六月;尚书令虚废时,左右仆射并没有失去当然宰相的资格;唐朝三省长官就是宰相绝非宋人欧阳修所创说,早见于《通典》、《旧唐书》等记载。至此,则第一点“唐代尚书省长官已退出宰相行列”的说法,可以不攻自破。因为大量史实记载,证明尚书二仆射在唐朝前期八九十年间,一直担任着宰相之职。这里不妨再举两例。《唐会要》卷57《左右仆射》条说:“尚书左右仆射,自武德至长安四年以前(618~704年),并是正宰相。初,豆卢钦望自开府仪同三司拜左仆射,既不言同中书门下三品,不敢参议政事,数日后,始有诏加知军国重事。至景云二年(711年)十月,韦安石除左仆射、东都留守,不带同三品。自是空除仆射,不是宰相,遂为故事。”宋钱易于真宗时所成《南部新书》卷甲说:“自武德至长安四年已前,尚书左右仆射并是正宰相。初,豆卢钦望拜左仆射,不言同中书门下三品,不敢参议朝政,数日后,始有诏加知军国重事。至景云二年,韦安石除仆射,不带同三品。自后空除仆射,不是宰相,遂为故事。”两书所记唐朝仆射为宰相事,只是字句略有差异,而内容大致相同。两书皆言自武德至长安末年八十多年间,唐朝左右仆射并是正宰相。至豆卢钦望拜左仆射而未加同三品衔,即不敢参议朝政,说明仆射为宰相之职已经动摇,因为《通典》曾说过,自贞观末仆射加同三品方为宰相,“然为仆射者,亦无不加焉”。而至此竟有未加的情况出现,反映仆射未必即为宰相,数日后虽追加衔头,但已可看出其不稳定性,这是神龙元年(705年)之事。及至睿宗景云二年(711年),韦安石为尚书左仆射、东都留守,不带同三品。至此,尚书仆射为宰相之职才告终止。不过,前曾引《唐六典》,谓张说罢为尚书丞相(即仆射改称),自此而仆射就不知国政。原来开元初仆射改称丞相时,空头仆射就不知政事,改称丞相而实非丞相,当时就是这样名不副实的。《通典》卷22也说到“开元以来,始有单为仆射不兼宰相者”。景云二年(711年)到开元元年(713年),中间只隔一年。故《唐会要·左右仆射》及《南部新书》卷甲所言,自景云二年后,“空除仆射,不是宰相”,还是符合史实的。
总之,自武德元年起,尚书令和尚书仆射皆为宰相。以后尚书令废阙不置,尚书二仆射一直为宰相之职,只是唐太宗逝世之前仆射不须加衔,高宗继立后仆射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平章事,方为宰相,然亦没有不加衔的。故自武德至长安末,尚书仆射并是正宰相。至神龙元年,出现了不加衔之事,至景云二年,不加衔的仆射不是宰相,成为定例。从此,唐代尚书仆射才非宰相之职。此前,特别是自武德元年至长安四年的八十多年中,仆射皆为宰相之职。认为“唐代尚书省长官已退出宰相行列”,才是“全然不顾史实”的错误说法。
《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又说大历二年(767年),将中书令、侍中从正三品提升到正二品,这是“在法令上确认了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的最新架构”;尚书二仆射仍为从二品,“成为二省之下的行政部门的长官,而不是宰相之职”。这也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我们已知,自长安四年后就有仆射不加同三品衔的,尤其在景云二年后,只任尚书仆射者即不是宰相,格局已定,又何必等到半个多世纪后的大历二年!侍中、中书令的提高品级,是提高这两者的威望,与仆射不是宰相无关。再者,既言“唐朝尚书省长官已退出宰相行列”,又说到大历二年尚书仆射才“不是宰相之职”,另一处又说“唐初九十年间,左右仆射加衔为相的惯例”等,这些都是该文自相矛盾的地方。
如果这样表述:武德元年后到唐太宗去世,尚书仆射不加衔即为宰相。高宗继位后到武则天去世,仆射须加同三品等衔方为宰相,然没有不加衔的,这是将三省长官以外官员加衔为相之法用到尚书仆射身上,使仆射仍为宰相之职。及至神龙、景云时,仆射有不加衔者即不能履行相职,终至于空头仆射即非宰相。唐朝尚书仆射是这样逐步被排出宰相之列的。也许这是比较符合史实的说法。
以上只是从《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一文所提唐代尚书省长官已经退出宰相行列、唐代三省长官皆宰相是宋人欧阳修的创说、唐代尚书令废阙的同时尚书仆射即失去当然宰相的资格、仆射加衔为相始于武德元年六月等四点,略予讨论,不同意这些说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如上。此外,对这篇文章中的提法,也有若干疑问,这里只简略提出几点谈谈。
一、此文一开始就提出中国史上有所谓“宰相集体制”,并说这是“封建政治制度史的一个基本特征”,于是列举了秦汉有三公制,隋有三省制、宋有两府制,并论证唐为两省制。检阅史籍,秦朝从秦始皇到秦二世,经常只有宰相一二人。如始皇初为秦王时,吕不韦为相国。攻灭嫪灭毒时,有相国昌平君、昌文君。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六国时,只见丞相绾.秦始皇晚年及二世继位时,有丞相冯去疾、丞相李斯。及二世杀李斯、去疾自杀后,又只有丞相赵高。汉高祖时只有丞相萧何一人。惠帝初亦只萧何一人,何死而曹参继任,亦只一人,参死后才用王陵、陈平二人为相。吕后时亦用左右二相,但文帝初又改变二相为一相,历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元帝到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都只高设丞相一人。绥和元年始以三公皆为宰相, 时已近西汉末年了。后汉时虽地云以三公为宰相,但如《通典》卷22《尚书令》条下所言,“三公但受成事而已”,而尚书令“总领纲纪,无所不统”。那么。所谓“宰相集体制”下的秦汉三公制又是什么宰相集体呢?至于宋朝的两府,指宰相所在的中书省和枢密使所在的枢密院,枢密使并非宰相,这怎么是“宰相集体制的两府制呢?
中国封建社会中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相权在皇权指挥下行使权力,但相权有时又会侵蚀皇权,故每当相权膨胀时,皇帝即设法削弱之,或虚悬相名,而以他官行宰相事;或同时用较多人为相,或另设机构名目,以分相权。如果设置宰相集体制,岂非皇帝自己替自己树立强大的对手吗!
二、此文对历史文献的解释说明,不少是凭己意作随意的解说,而非原文本意。兹略举数例。其一,此文第一部分引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74的一段,据以说明王鸣盛对欧阳修《新唐书·职官一》所载唐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说提出怀疑。阅王原文,没有此意。并且,王氏在《十七史商榷》卷81《宰相位号》一段中,还明白指明新志这段说法很明确,略引于下:“宰相之职,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云云。此段剖断宰相之职与名,颇为明析。其谓仆射与侍中、中书令为宰相,品位既崇,不欲轻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此说初唐制也。”足见王鸣盛对欧阳修这段记载的肯定,没有怀疑之处,更谈不上什么“越谈越乱”。
其二,此文有大段谈政事堂者,撇开政事堂出现时间不谈,而说政事堂“实际上是‘宰相三省’制破坏以后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种适应‘宰相二省制’格局的附生制度”,主要是中书、门下“二省议政的联席会议”,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则更为明确。这些都是此文的推测或主观意见。请先看一下《全唐文》卷316李华《中书政事堂记》的一段话:“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房玄龄起复授左仆射,魏征授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李文谓政事堂起于武德时,以他官参议政事者皆可参加政事堂议政,包括贞观时未加衔的仆射在内,所以名为政事堂;何尝主要是中书、门下二省的联席会议!至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时,这时空头仆射已非宰相,尚书省长官退出了宰相行列,才能成此改变的。主张唐朝“宰相二省制”的作者,并非未见李华文章和不知张说改名时情况,可能为了自圆其说,故作如是之论吧!
其三,对韩愈文的片面解释。此文为了说明宰相权“不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而是所谓的出纳王命”,于是引韩愈文“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接着就说宰相一旦“被赋予了‘佐定政令’的使命,它便参预了君权的运行”,相权只是君权的附庸,只是佐天子发号令。可是,宰相是臣,韩愈同时说到臣是“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此文于此却闭口不言,其用意很明显,即否定宰相有行政或执行权力,从而确立其行政机构尚书省的长官仆射不是宰相的论点。但宰相既是臣,便应有“行君之令”的职责。两省制论者却只利用韩文“君者出令”上一句,却撇开“臣者行君之令”下一句,合于己意者利用之,不合己意者阉割之。
其四,此文论避讳一段,尤其是很随意的解释。中国史上经常有避讳之事,如此文中言子避父讳,臣避君讳。李贺父名晋肃,时人认为李贺不得举进士,因晋、进同音,有时且同义,肃、士发音同而音近,子应避父名讳。而此文引申说:“李渊既已做过尚书令,李世民作为儿子就该依礼避让,事实上他继任了父亲曾担任过的尚书令,岂不有悖礼制?”这一引申就离了谱。李渊名渊,“渊”字与“尚书令”三字,无论形、声、义皆无同者,尚书令三字无一字是李渊之名或字,儿子李世民为什么要避之。而且按中国史上的记载,子孙能继父祖之业或继任父祖官职,被视为荣耀之事。如西汉石奋,官至二千石,其四子亦皆官至二千石,汉景帝因呼石奋为万石君,世以为荣。又如西汉韦贤官至宰相,其子韦玄成袭父爵,官亦至宰相,当世也以为荣。就以唐朝事来说,张嘉贞、张延赏、张弘靖祖孙三代相继为宰相,时人呼其家为“三相张家”。可见对避讳作随意的解说,只能闹出笑话,而远离原意。
责任编辑注:《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一文载于本专题199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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