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民主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政治论文,民主论文,中国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和灵魂,只有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运转起来。二战以来,当代民主理论发展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兴起。参与式民主理论不仅以其独具特色的思想理念对当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而且实践地推动着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协商民主作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新发展,更是将参与式民主理论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参与式理论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公民参与的价值,认为公民参与不仅是一种治理的方法,而且要服务于更广泛的目的——将公民社会凝聚在一起、教育公民并使之掌握治理的艺术。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理论形态,参与式民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揭示了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和实质,复兴了公民积极参与的理念,对自由主义民主存在的种种弊端和危机提供了解决方案,体现了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趋向。在西方,参与式民主以选举代议制民主为基础和条件,它是代议制民主的有效补充。对中国来说,参与式民主则是推动中国民主发展的一种重要路径:中国一方面面临发展和完善代议制民主的重任,另一方面,中国的民主建设也同样面临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任。参与式民主的推行对上述二者都有重要的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参与式民主的发展在我国民主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了重视。反思参与式民主的发展对中国民主发展的重要启示及意义在当前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参与式民主的理念蕴含着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价值追求
参与式民主理论对民主含义的理解,突出了公民在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强调公民参与不仅限于选举参与,还要重视决策参与;坚持民主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民主的最终根本性的原则或目标就是“为社会所有成员平等而自由地发展人性潜能提供条件”,① 民主理论中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而自由地实现自我完善是每个人的权利;② 坚持民主的人民主权原则,反对精英民主理论对“人民意志”的否定等等,参与式民主的理念都蕴含着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观和当代西方精英式的自由主义民主价值追求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观秉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价值观,既重视民主的实际运行,又不放弃民主的理想追求,始终没有放弃“主权在民”这一核心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民主观强调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最根本的价值前提是人民主权,马克思对此曾经有过系统的论述,他认为,“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③ 马克思曾经十分明确地提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他回答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④ 马克思还曾经提出了要建立一种真正表现人民意志的新的国家制度。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主体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人民,而不是少数的精英阶层。真正的民主应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的实现。人民行使主权,表达意志的途径就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⑤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不仅是民主的天然基础,而且也是社会自足和强大的基础,更是民主发展的最根本保障。
参与式民主理论对公民主体性的强调在我国民主发展的价值追求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十五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都曾经反复强调民主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伟大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十六大报告突出强调了民主建设中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认为民主的实质就是普通公民通过广泛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来实现和保障人权。这种民主价值的追求和参与式民主的价值理念是完全一致的。十七大报告则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清晰地定位为“人民当家作主”,强调要通过努力实现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申了公民参与对维护和保障自身政治权益的重要意义,这些理念始终坚守民主发展中公民主体性的重要地位,这和参与式民主强调的民主理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而自由地实现自我完善是每个人的权利的观点不谋而合。参与式民主理论曾经强调,任何一种理论如果要为我们时代辩护、解释或描述,都必须采纳这样一条标准:“即每个人平等拥有充分依据其意愿生活的有效权利。”⑥ 而不是“一个人,一张选票”。民主和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密不可分。
参与式民主理论区分了作为政体的民主和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作为一种政体,民主是理性的公民履行政治责任、处理政治生活中遇到的恒长问题的政治机制。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民主的核心价值和最终保障就是,“邻居们能在街头巷尾自由讨论在当天小报上发表的小道消息,就是朋友们能在自己的起居室里聚会,自由交换意见”。⑦ 民主是一种理想,但是只有把这种理想变成人们生活常识的情况下,民主才是一种实在,这只有通过公民参与各个领域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才能实现。现代国家在经济、科技、教育、出版及社会福利方面作用的大大增强,使得民间的社会体制大大政治化了。这些社会体制必须以民主而不是其他协调方式(传统观念、市场或政治强权)去获得权威性。同时,民间社会体制的民主化又可以改变或阻止国家权力进一步膨胀和集中,推动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的民主化。为此,参与式民主理论把民主的原则和方法不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广泛运用于企业、社会等非政治领域,这与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不同层面上和不同领域中使用民主概念具有共通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人的解放过程,是使个人摆脱外在的束缚关系,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最终实现人的政治解放、经济解放、文化解放和社会解放。这种解放的过程,反映在民主领域,可以表现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反映在法律领域,可以表现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马克思主义主张把民主扩大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其中,国家形态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最根本的,因为它是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权、实现自己意志的根本形式。但是,国家层面的民主建设并不是民主建设的唯一内容,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原则、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和民主方法等,对于民主制度的运行和实现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这些理念和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有着较强的契合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也一直秉持这种民主价值观,强调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
二、参与式民主是中国民主转型的一种基本路径
民主转型也即“民主化”,它是指民主政治从其肇始初创到发展变化,再到巩固完善的过程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道路演进。⑧ 有学者认为,世界民主转型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先发民主发展模式。社会内部自身的自然发展逐渐引起人们在观念上随之而自然地发生“民主性”变化,尔后通过一定的途径把这种新形成的民主观念逐渐转化为现实的民主制度并与时俱进地不断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二是后发民主发展模式。它是由外来的而非本社会或政治体系本身自发生成的因素促使政治体系发生转变,即首先架构起基本的民主制度,尔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使置身此制度下的人们的观念逐渐“民主化”以使其最终适合并支撑改变后的民主政治体系,进而在此基础上使这种新的民主政治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⑨ 许多亚非拉国家在现代化的初始阶段都把自己的民主发展模式定位为“后发模式”,把仿效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作为本国政治现代化的圣经。它们认为,只要努力效仿西方的政治体制,就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推动民主建设。但是,民主的发展究竟真的有一种后发的“赶超”模式吗?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威快速地“建立”民主吗?历史发展证明,后发国家对西方先发国家政治制度的这种“快速移植”并非坦途,反而使一些国家陷入了长期的政治动荡,甚至出现了政治独裁的局面,宪法成了陪衬独裁政治的花瓶,制度也成了掩盖独裁政治的饰衣。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一种可以实现“赶超”的后发民主模式并不是民主发展的最佳道路。究其根本,就在于后发国家没有看到,民主政治的建立必须以相应的政治文化为前提,必须以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培育为基础。
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其实并不能选择所谓的后发“赶超”民主化模式,而是要老老实实遵循民主发展本身固有的规律,重视民主的社会基础建设,走民主发展的“渐进”道路。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公民参与能促进人类发展,强化政治效率感,弱化人们对于权力中心的疏离感,培养对集体问题的关注,并有助于形成一种积极的、具有知识并能够对政府事务有更敏锐的兴趣的公民。佩特曼指出:“参与民主理论中参与的主要功能是教育功能,最广义上的教育功能,包括心理方面和民主技能、程序的获得。”⑩ 巴伯进一步指出,公民经常参与地方层次或工作场所的决策,便可增强本身的政治功效感、政治兴趣及政治知识等民主能力。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形成一种良性的民主文化,建立民主发展所需的民情基础。通过基层的民主建设,夯实民主的社会基础,最终推动国家高层民主的发展。这些观点都比较契合中国民主转型的路径选择。中国当代的民主化模式显然走的是一种渐进的民主化模式,即既强调民主建设的核心地位,又注意到民主意识与民主文化的重要作用;既注重民主制度化的硬环境,将民主参与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同时又注重公民文化的培养,为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软环境。这构成了中国民主化的两个重要维度,塑造了中国民主化的基本样式,同时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11)
当前学术界对于中国民主转型模式的选择还存在许多的争议,(12) 但不管怎样,中国民主发展模式选择必须汲取那种片面强调移植复制西方民主制度框架而忽视民主文化、公民社会建设的教训。毕竟无论如何,西方文明并不能代替发展中国家民主文化的培养。连亨廷顿都不得不承认,“西方文明的本质是大宪章(Magna Carta)而不是‘大麦克’(Magna Mac)(巨无霸MagnaMac)。非西方人可能接受后者,但这对于他们接受前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13) 在以民主制度为终极取向目标的政治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先发民主化模式还是后发民主化模式,民主思想观念是政治民主化过程或民主制度的最终建立必不可缺的决定性环节。这就是为何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中,认为民主发展的基础首推民情。世界各国民主发展的历史也一再证明,民主发展的根基是在社会而不是国家,“民主化必须以努力创造一种民主文化为开端”。(14) 中国民主发展模式应该汲取参与式民主的基本理念,重视夯实民主发展的社会基础。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都离不开其社会成员的民主思想观念的最后支撑。事实上,中国清末以来的民主建设命运多舛,很多程度上就是因为民主文化和公民社会建设的薄弱。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民主发展模式已经积累了许多重要的经验,其中重视民主文化的培养构成了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之一。
三、参与式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中国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如前所述,就当前中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来说,着眼宏观民主,而从微观民主开始努力,走一条渐进的“增量改革”之路可能是一种成本较小、风险也较小的选择。而参与式民主就可以很好地充当这个突破口的角色。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民主建设的重点首先是基层和地方民主建设,要求将“政治”的范围延伸至政府以外的领域,强调自下而上的参与,从基层、社区开始逐渐上升到政治、国家层次上的参与民主。参与式民主认为,在现代条件下,只有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地方层次的决策才能实现对日常生活过程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通过基层、社区、工作场所的参与,使得公民个人获得更多的机会实践民主,在民主实践中进一步培养政治能力,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参与国家范围的决策。其次,参与式民主理论重视政党民主化在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民主与政党的关系上,参与式民主理论在强调公民直接参与的同时,并不否定政党在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麦克弗森主张把竞争性政党和直接民主的组织联合起来。主张按照直接民主制的原则和程序使政党民主化,如果这些“真正的参与性政党”是在一个宪政体制内运作,而这个体制又由工区和地方社区的完全自治的组织予以补充和限制,那么参与式民主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参与式民主的这些主张和当前中国民主建设的两个重点内容——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有着较强的契合性。基层民主与党内民主,是现阶段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两大重点和突破口。基层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政治权利,是全部民主政治的基础。党内民主是权力核心层的民主。通过发展基层民主,使民主逐渐向上推进;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使民主从权力核心向全社会推进。这是当前中国民主建设的两个核心内容。有学者提出,“在可见的将来,中国民主政治将沿着三条路线稳步向前推进:第一,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通过扩大党内民主,推动全社会民主,是推进中国民主的现实道路。第二,逐渐由基层民主向高层民主推进。一些重大的改革将通过基层试验,逐步向上推进。第三,由较少的竞争到更多的竞争。”(15) 这种民主改革的思路应该是很有道理的。
当前中国民主建设的第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基层民主建设。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民主发展道路选择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当代中国的民主发展历史并不长,从1954年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今才半个多世纪,期间由于“左倾”错误,社会主义民主体制一度遭到严重破坏。鉴于中国长期以来一直缺乏民主的传统和观念,民众对民主制度的认识欠缺,当前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建立在广泛的民众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基层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培养他们的民主实践能力,形成民主观念和民主价值。为此,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官员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些提法将人民对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逻辑地规定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了基层民主参与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我国在农村和城市分别推动村委会自治和居委会自治建设,实际上就是通过在基层社会的自治发展,培养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公民,并通过社会层面的自治,在适当的时候上升到政府体系中的民主参与。这一举措为当前中国的精英主义政治转变为参与式民主政治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渐进发展的路径。
党内民主是当前中国民主建设的另一个重点内容。中共十六大就确立了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路线。中共十七大再次确认了这一民主发展战略。如果说基层民主是由下至上推进民主政治的话,那么,党内民主则是由权力核心向外围推进民主。没有党内的民主,就意味着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拥有7000多万党员,聚集了广大的社会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一句空话。党内民主建设的核心是切实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拓宽党员参与渠道,将我党建设成一个“参与性的政党”。围绕这一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党进行了许多的有益探索。2004年10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实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完善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尽的职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制度规范,从而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另外,一些基层党组织探索建立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党员旁听县乡常委会(党委会)等制度,培养党员的民主意识,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调动了广大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这些都为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一个“参与性的执政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参与式民主是当前中国社会民主治理改革的现实选择
参与式民主的本质是从“社会”的视角看待民主的发展。如前所述,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深刻之处就在于它没有停留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考察民主,而是深入到社会关系、公民的参与技能和政治效能感和民情里考察民主。从社会的视角来看,民主不仅是一种国家体制,也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正是立基于从“社会”视角中看待民主的发展,主张公民能够切实参与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过程中来,这使得参与式民主对推动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代西方“第三条道路”主张培育公民社会,政府与公民社会应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从关注公平和价值角度出发,倡导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这就一定程度上打上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烙印。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开展的“政府再造”运动,更是把促进公民参与作为其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强调授权给社区和公民,鼓励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增强公民参与意识,倡导培育和提升公民自主组织能力等。这些举措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民主治理制度的创新。
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突出“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很多时候将公共生活的治理简化为决策者对人和事的单向管理,决策者对自下而上的需求缺乏回应的动力。在日常的议程设置上,党政机关及其智囊机构主导了议程设置,公众的利益诉求只被要求通过指定的渠道得到代表和表达,而这些渠道又经常因为官僚化而遭堵塞,民众自发的组织和表达形式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改革开放以后,管理式的治理模式有促进经济效率增长的一面,在地方官员政绩竞争的背景下,曾推动了中国经济迅猛增长。但是,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也使中国付出了社会公平的代价:各级政府片面注重GDP增长而忽视了公共服务的提供、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环境污染严重、官员腐败加剧等等。“管理”式的社会治理模式总体特征就是政府决策的开放性不足,民众缺乏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的现实渠道。这导致在实际当中,政府的决策容易被少数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获,滋生腐败,进一步引发公众不满,瓦解政府决策的正当性基础。长此以往,社会矛盾越积越多,从而引发公共危机。新世纪以来,中国上访案件急剧增加、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上升就是这种情况的一种体现。
要克服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弊端就需要改革现有的行政决策机制,为长期以来被漠视的社会群体提供参与行政决策的通畅渠道,让他们通过提升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来改变自身的不良处境。面对有限的政府能力,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公民的参与,通过公民参与来一起界定问题、思考方案并分担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见多识广、充满活力的公民是有效的政府管理的基础所在。(16) 参与式民主的治理模式无疑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改革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参与式民主的治理模式并不仅仅是抽象的理念,而是面向社会公共生活中个体所关注的真实问题,解决公众关注的具体民生问题,以民主推动民生问题的切实解决。参与式民主的治理模式使普通公民被视为具体的利益相关者,视为需要在社会治理中紧密团结、分享政策影响力的伙伴,使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限度的吸纳民意的开放式的决策。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式民主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当前的中国并不是停留在理念层面,而是已经走向切实的实践并产生了良好的效应,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现实选择。首先,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公民的主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2007年,厦门的“PX化工事件”中,公民通过理性的而非暴烈的“集体散步”迫使政府让步可以说是中国公民集体自发维护自己权益的成功事例。此后,相似的案例不断涌现,上海的磁悬浮列车事件、广东番禺的建造垃圾场事件、全国的反对乙肝歧视案件等等,都反映了公民通过理性有序参与维护自己权利的良好意识,它不是求助于中央政府的干预,而是通过自己的参与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从国家角度来看,党和政府对于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紧迫性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改革的主导方向就是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疏导社会矛盾、尊重民意,确认并落实普通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地方政府政策目标和干部考核指标中已经加入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的内容。一些地方干部考核的程序中也增加了民意测评、民意调查等。一些地方(如浙江省的杭州、温岭)在党政决策中开始重视如何实施开放式决策,对公民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等临时利益代表和表达渠道得到了重视和广泛应用。地方政府通过推动广泛深入的公民参与,不仅深化了民主,而且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搭建起了桥梁,在政府、公民个人和志愿团体之间建立起伙伴关系,使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决策、共同治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分权和关系调适也催生了公民参与的制度空间,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新的渠道和途径。总之,参与式民主的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选择,在未来,它必将使中国的社会治理走向一个良性的轨道,也为中国的民主建设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
注释:
① C.B.Macpherson,The Real World of Democracy,Oxford:Clarendon Press,1966,P58.
② C.B.Macpherson,Democratic Theor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51.
③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1、316页。
⑤ 《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页。
⑥ C.B.Macpherson,Democratic Theor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51.
⑦ John Dewey,Creative Democracy-The Task before US[A],Debra Morris,Ian Shapiro(eds.),The Political Writings[C],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3,p243.
⑧ 梁军锋:《中国参与式民主发展研究》,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63页。
⑨ 柳伍氏:《民主化模式探微》,《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⑩ 佟德志:《中国民主化模式的两个维度——基于政治文明理论框架的中外比较研究》,《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5期。
(11) [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页。
(12) 有学者尝试总结了关于中国民主发展模式的诸多类型,比如有法治优先模式、党内民主模式、平衡发展模式,自然演进模式、维权模式等。参见李凡《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背景与分析》专刊),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13) 转引自佟德志《民主化与法治化的互动关系初探》,《理论导刊》2004年第7期。
(14) 加利:《联合国与民主》,载刘军宁主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12页。
(15) 俞可平:《中国民主政治将沿三条路线稳步推进》,人民网—人民日报,http://news.QQ.com,2008年12月03日08:30.
(16) [美]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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