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产业组织政策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组织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 (2003)01-0019-06
一、问题的提出:寡头还是大中小企业并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学者通过借鉴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分析中国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在理论与实证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早期的文献主要是以介绍西方产业组织理论为主,借鉴了产业组织研究的一些基本范式(注:有关详细内容参看江小涓等著:《90年代中国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综述》,《经济研究资料》2001年第4 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产业组织实证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发现一些与传统理论不一致的新现象,由此产生了一些新的热点问题,引起学术界的争论,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市场结构问题。虽然不同行业应具有不同的市场结构特征是理论界的共识,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和特殊的市场条件,使理论界对市场结构的认识很不一致,尤其是关于我国市场结构中企业规模和规模结构的认识很不一致。许多学者认为我国企业规模偏小而且产业集中度低,应以大企业为主体再造产业组织,并且从实证的角度做了研究,认为大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比小企业强,因为大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小企业,劳动生产率也更高(注:殷醒民:《论中国制造业的集中和资源配置效应》,《经济研究》1996年第1期。);有的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产业发展和再次兴起的跨国兼并浪潮,认为寡头(Oligopoly )垄断(经济集中型垄断)是当前经济发达国家产业发展所采取的一种普遍的市场结构类型,因此,寡头垄断也是我国优化产业结构的选择(注:闵宗陶:《寡头垄断:优化产业结构的选择》,《当代经济科学》2001年第7期。);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产业组织分散化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发达国家在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过程中,也出现过不同程度的产业组织分散化现象(注:产业组织分散化的含义是:对由于生产在地区、部门间的分散而导致的企业大量进入、生产能力急剧扩张、生产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竞争加剧和重复生产等一系列现象的概括和描述。详细内容见高栓平:《产业组织分散化: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当代经济科学》2001年第3期。);许多学者充分注意到, 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和西方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特别关注以及我国资源要素禀赋的特点,认为中小企业比较适合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注:林毅夫:《中小金融企业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另一些学者注意到每种企业规模存在的现实可能性,认为我国的市场结构应是大中小企业共生的模式(注:孙天琦:《合作竞争型准市场组织的发展与产业组织结构的演进》,《改革》2001年第1期。); 有的学者认为企业规模与规模效益是一个尚待研究的问题,不同行业的规模收益有一定的差别。虽然不同的观点和理论认识有助于我国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深化,然而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结论不一致,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难度和影响产业组织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有必要联系其理论背景和中国的实际对我国市场结构的理论之争进行分析。
二、产业组织政策的理论依据——国外的实证分析
一般地,不同的理论观点是因为其理论依据的差异和不同的资料来源与分析方法。产业组织理论中企业规模和规模结构是经济学家们讨论的重要课题,企业规模反映生产要素在企业的集中程度,本质上反映的是一个行业对生产要素在技术上的要求,经济发展要求生产要素向不同经济规模的企业进行合理的集中和分散,从而形成一定的规模结构。斯密虽然没有提出规模经济的概念,但他指出分工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原因,分工又受制于生产规模与市场需求量的大小;J.穆勒明确阐述了大规模生产的好处,指出“在很多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生产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注: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5页。)。真正使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 )概念深入人心的是经济学家A.马歇尔,他对规模经济会产生垄断,从而会降低生产效率的分析被大家称之为“马歇尔冲突”,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是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是市场绩效的主要决定因素,价格与非价格的竞争程度取决于成本与需求的状况、企业的数目和种类以及投入品市场的竞争情况。其主要决定因素是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市场需求增长率和价格弹性以及路径依赖和技术的锁定效应。寡头市场是一种有许多买主却只有少数卖主的市场结构,寡头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规模经济以及存在使新进入者难以进入某行业的进入障碍(barriers to entry)。进入障碍首先由贝恩(Bain,1956)提出,是解释市场结构的最有说服力因素,进入障碍在决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分布中起关键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能极大地影响原有企业把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之上的能力。进入障碍的市场总是存在许多潜在的新企业进入,他们时刻准备降低已远远高于最低成本的价格,取代效率低下、技术落后的原有企业。当然,进入障碍的高低和利润有着直接的关系,这是因为高的进入障碍阻碍其他新进入者,必然有高的市场集中度,高的产业集中度与市场绩效是正的相关关系,市场结构中产业集中度高的产业,利润率随产业集中度提高而增加。因此,在贝恩的SCP分析范式中,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是一种单项的决定关系。在传统的假说里(Joe Bain,1951; William Shepherd,1972),认为集中能够靠串谋降低成本而形成超竞争价格行为,导致企业能够在集中度高的产业获取垄断租金;在效率结构假说里(Demsetz,1973,Brozen,1970),认为市场集中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因为一些企业有着较高的效率,所以才会成长变大并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在芝加哥学派看来,高度集中的市场中会出现高的利润率,只能说明该市场中大企业的高效经营,因为如果不是建立在高效率的经营基础之上的高利润率水平,将会因为其他企业的大量进入而使利润率降至平均水平。在适者生存的法则下,各个企业会理性地选择最优行为,这使效率高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导致高集中度的出现。因此,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1968)认为,在某一特定行业中如果某种规模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则意味着它是有效率的,进而若是某种规模的企业数量在该行业比重上升较快,则说明此种规模为最佳经济规模。
其实对SCP关系的实证研究一直都没有停止, 不同的学者采用不同时期、不同产业的数据对市场份额和市场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所得到的结果有着较大的差异(注:最新的研究参见郭克莎等:《产业组织经济学前沿述要》,《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3期。),W.J.鲍莫尔(W.J.Baumol,1982)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认为市场结构中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并不是那么重要,关键在于市场是否是一个可竞争的市场。可竞争是指企业可以自由地进入(并不是没有成本)或退出有关行业,市场中不需要有很多的企业,只要存在潜在的竞争压力,即存在一个进退无障碍的市场结构就能有好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即使一个行业处于垄断或寡头状态时,只要进退无障碍,该市场也可以称为可竞争市场。按鲍莫尔的定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斯蒂格勒意义上的进入壁垒,即不存在现存企业进入时不用负担,而只有其后进入的新企业必须负担的费用。新企业进入时不仅能够获得必要的生产技术和充分的需求,而且也不存在政府规制等人为的进入障碍。可竞争市场的重点在于沉淀成本(sunk cost )的大小,市场集中度只是一个次要的指标,主要是市场行为对市场结构的反向因果关系。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一个市场如果是可以竞争的就必然不存在严重的进入障碍,为了不使新进入者有更多的盈利机会,均衡的行业格局必须是可维持的(sustainable), 即在位者在现有定价给定条件下,不存在任何一个新进入者能获得利润的情况。如果所有产品价格是可以维持的,它可以实现范围经济(scope economy )和规模经济下成本最大程度的节约和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企业的规模和集中程度实际上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必须是无障碍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虽然有别于贝恩的实证分析,只是一种理论假说,但从产业组织政策角度来看,可竞争市场理论对政府管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即政府可以保持潜在的市场竞争压力来克服由于规模经济原因而形成的自然垄断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主张对长期存在的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采取分割的政策和实行严格的兼并控制,而芝加哥学派则认为反托拉斯政策的重点应在于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其中主要是对卡特尔等企业间的价格行为和分配市场协调行为实行禁止和控制。对于企业的行为更加重视是芝加哥学派与哈佛学派的区别,这使SCP框架进一步动态化, 然而其相异之处更多地体现在产业组织政策方面:可竞争市场理论虽然只是一种假说,但其理论的发展,对近20年来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制定政策思路的转换及措施的调整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政府放松管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将有助于提高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管制水平。但是,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分析和判断必须依赖于我国现有的制度背景和市场主体的行为目标。否则,其分析结果的差异将是不可避免的。
三、我国市场结构的现状和症结
产业组织理论有着严格的前提假定,而且其经典理论是从工业化国家市场结构的实证分析中得出的,研究结果表明,市场结构呈不断集中的趋势,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和利润有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而且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企业绩效。从世界产业组织的现状来看,在国际市场,许多产业中公司的数目越来越少,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单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和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寡头垄断是一种很普遍的市场结构形式,许多国家的汽车、钢铁、石油化工、电子设备和计算机等行业都属于寡头垄断,如在汽车产业,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几乎占有美国汽车市场的95%,在计算机、化学、半导体等产业都出现极高的产业集中度。但是这一实证分析的结果是否与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市场结构的分析结果相同,需要作进一步的考察。
(一)我国的市场集中度和变化趋势
从市场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 )来看,我国企业规模经济最新的研究数据表明,现阶段我国工业主要产业部门属于高集中度(CR[,n]大于80%)的产业几乎没有;属于较高集中度的产业(CR[,n]在60%和80%之间)仅有石油(1996年CR[,4]为60.84 %)和天然气等少数几个部门;绝大多数产业属于低集中度(CR[,n]小于40%),主要工业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一般都小于30%,CR[,8]一般都小于40%,CR[,100]一般都小于50%。根据以前的研究资料,1984~1990年期间对汽车制造、钢铁、炼油、化纤、造纸、制药、自行车、家用电器、日用化工、橡胶和卷烟等14个部门CR[,4]的变化进行分析,有11个部门的CR[,4]下降,而且下降幅度较大(注:殷醒民:《中国工业增长模式的实证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92页。)。在1993~1995年的研究资料中,1995年我国工业产业有一半左右的产业市场集中度在10%以下,在所选取的19个产业中,1995年与1994年相比,呈下降趋势的有16个产业(注:王俊豪:《对中国市场集中的实证分析》,《经济问题》2000年第8期。);从1994~1998年的研究资料表明, 除少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提高较大外,大多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个别行业市场集中度还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煤气生产供应业和塑料制品业等)(注:臧旭恒等:《中国产业组织结构分析及展望》,《财经研究》2001年第2期。)。 从我国已有的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的实证分析来看,许多行业的研究不支持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我国彩电业的CR[,10]从1990年的32.39%提高到了1998年的81.2%,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其市场占有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然而经营绩效却一直呈下降趋势。市场结构的集中并没有导致利润水平的提高(注:夏大慰:《我国彩电工业的产业组织分析》,《财经研究》1999年第8期。)。 从我国银行业的实证分析来看,以银行业资产总额计算的CR[,4],2000年为71.00%,但利润额只占该行业的37.74 %(注:周小全:《垄断与竞争“十五”期间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问题研究》,《投资研究》2001年第10期。)。
(二)市场结构现状的制度原因分析
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当前的经济研究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影响,然而由于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其分析的资料来源和制度背景都是来自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和各投入要素质量不变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我国的实证分析得出与发达国家不同的结论并不令人特别吃惊,因为运用产业组织理论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必须考虑我国特有的市场条件、企业行为和制度环境。
1.市场条件的差异。市场经济是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可以用来表示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作用发挥的程度。自1978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已在许多方面取得进展,然而市场化程度不高仍是我国转型经济的明显特征。从最新的研究数据来看(见下表),我国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价格控制等方面有所改善,但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发育、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期间 平均市场化水平(%)
1975-1979 4.4
1980-1984 14.2
1985-1988 30.0
1989-1991 35.7
1992-1994 52.9
1996-1997 61.1
资料来源: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总体市场化进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国有企业特殊的生成机制使企业行为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传统体制下经济赶超战略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之初,生产技术水平十分低下,生产规模明显的小型化,1953年我国雇佣人数在50人以下的工厂还占全部私营工厂的96%以上。大型企业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得以集中,这在当时实际上并不存在市场集中的内在动力。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仍然带有传统的体制特征。在许多重要的工业企业中仍然存在政府行为对市场行为的替代,企业的目标偏离了利润最大化目标,以至进入壁垒失效,行政垄断和过度竞争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行为的常态。已有的文献已经证明国有企业的数目越多,恶性竞争的可能性越大,国有经济与完全竞争和帕累托最优是完全不相容的(注:张维迎等:《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比重仍然很高,1994 年在独立核算的工业大型企业中,国有企业占76%,非国有企业占24%;中型企业中,国有企业占69%,非国有企业占31%;1995年国有企业市场占有率为49.31%,净资产收益率只有4.01%,资金利税率只有8.01 %(注:《中国统计年鉴》(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从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来看,1994~1998年,我国大型工业企业除劳动生产率从每年2.82万元/人,逐年提高到4.08万元/人外,其他经济效益指标都有所下降,其中,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由14.95元逐年下降为8.63元,4年累计下降幅度高达42.3%;资金利税率由9.04 %逐年下降为5.57%,下降幅度累计为38.4%;产值利税率由14.42%逐年下降为11.83%,下降幅度累计达18.0%(注:闵宗陶:《寡头垄断:优化产业结构的选择》,《当代经济科学》2001年第7期。)。 当然在改革开放以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也会发现一些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在提高,如洗衣机、彩电、电冰箱、空调器、VCD等家电行业都有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3.政府的行政性干预和政策性的壁垒过多。进入产业的政策和法律壁垒是我国在进入壁垒方面最为突出的,比如在电信业、电力工业和民用航空业等都有严格的限制。如在民用航空业,虽然自1985年以来实行政企分开,逐步放松管制,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空运管制仍然是较为严厉的,我国不仅对航线的开通、推出、运力、进出产业和价格等实施管制,还管制空运产业的组织变化和相关的制度等。在石油产业,由于石油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只授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从事陆上及海上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运输、炼制和销售,其他企业禁止进入。一些学者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行业的政策性壁垒不仅表现在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手续上,也明显地表现在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限制,对民营资本实行非国民待遇,而对一些国有企业则存在过度的行政性保护。在电信行业、银行业,政府的政策性壁垒已经成为当前企业最大的进入壁垒。在企业的退出方面同样存在行政性的壁垒,使市场力量减弱甚至失效。如在彩电业,1997年由于彩电业生产能力过剩,这本来可以依据市场自发调节企业的退出问题,然而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使低效率的企业不能顺利出局。
四、对我国产业组织政策取向的建议
产业组织结构的演进有一定的规律性,从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组织结构演进的过程来看,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原始积累十分有限,产业组织以中小企业为主,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大企业成为工业化时期产业组织结构的主要特征,19世纪开始的西方国家数次企业兼并、乃至跨国兼并浪潮无不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然而技术进步特别是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降低了最小有效规模,即平均成本曲线向左移动,中小企业出现规模经济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另外市场需求形式的多样化偏好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又要求市场中有专业化和小型化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有其生存的空间。不同的市场结构源于不同时期的经济制度、技术和需求,因此无论是高市场集中度、高竞争性、高效率的市场结构还是结构松散、低竞争程度、低效率的市场结构都自有其生存的市场条件和制度基础。我国产业组织结构的分散化和缺乏效率正是由于我国制度性前提的缺乏。因此产业组织政策必须考虑相应的市场条件所能提供的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效率,政府应积极提供一个进退无障碍的市场和培育有自主决策能力的市场主体。
(一)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不能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世界经济中第五次大的兼并浪潮,我国从“九五”期间,特别是“十五大”以后,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成为各产业部门和各地方经济发展普遍采用的战略性措施,中央政府直接参与大规模企业重组的活动不断出现,几乎各地区和各产业部门都提出了自己的大企业和大集团的发展战略。然而如果片面强调组建集中度高的国有大企业集团,而忽视其在市场中的行为,其运行绩效和市场效率必定不能令人满意。由于我国大中企业的国有经济性质使其在市场中无法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生产,最后只能偏离市场绩效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行为营造一个和国外相同的市场结构也许是可能的,然而这并不必然保证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对市场结构关注的重点应放在对市场中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当前我国产业市场绩效差的原因是国有大企业没有按利润最大化目标从事经营活动,其主要根源在于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所有者虚置,所以产业组织政策取向首先应是加快产权改革的步伐,根据世界各国国有经济的管理经验,我国不仅不应对一般竞争性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扶持,而是需要尽快让竞争性国有企业从规模扩张中有序退出,在自然垄断行业中,随着技术进步和世界产业竞争趋势也要逐步放松管制。
(二)消除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保持潜在的市场竞争压力
按照可竞争市场理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规制政策更为有效。少数几家大企业纵向兼并或横向兼并,传统的观点都认为会带来垄断弊端,而在可竞争市场条件下,它们都可变成无害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因此国家竞争政策的主要任务是最大程度地消除市场限制,设法降低沉淀成本,扶持可竞争市场中的潜在竞争。我国已成为WTO的成员国,不仅要开放国内市场,对国外的企业开放,也要打破行业垄断,对国内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民营中小企业是与垄断企业竞争的最有活力的市场力量,在与许多小企业制造相同产品的市场上,最终的均衡将落在市场内生的最佳点上,即平均成本最低的产量水平上,中小企业具有保持市场竞争和反对垄断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需要放松对民营中小企业进出产业的政策管制,减少政策性和制度性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
(三)对我国当前松散型市场结构的现状的客观性要有正确的认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市场结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市场竞争的起点。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仍处于较低的层次,市场的可竞争程度较低,产业组织的分散化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因此,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法律与制度保障,科斯定理表明政府只需要提供完善的制度供给满足相应的制度需求即可避免市场失灵,所以即使在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时也要依靠提供制度供给培育市场力量而不应用政府行为去替代企业行为。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体制性障碍比比皆是,制度创新的需求日益增加,制度供给的刚性将损害制度需求主体,从而产生制度瓶颈,降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制度需求渴望具有弹性的制度供给机制,新的法律、法规、动态的制度安排将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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