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公共教育中心变迁的制度分析_行政部论文

民国时期公共教育中心变迁的制度分析_行政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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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298(2008)02-0010-06

20世纪以来,近代中国乡村“日趋崩溃”的情势激发了社会各界的各种“社会改造”思潮。民众教育便是在这种背景下,由南京国民政府借助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掀起的颇具声势、“由教育改造以达社会改造”的教育运动。民众教育馆作为这场运动的综合机关,担负着推行国家政策、促进民众文化水平提高、倡导社会风气以及提升农村经济力、改善民众生活等重要职责,国民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和推动。仅以1933年为例,政府对民众教育馆的经费投入达到2905144元,居各种社会教育事业经费之首。[1]“在中国之蓬勃民众教育运动中,吾人不能不以民众教育馆之推广为最有力!”[2]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民众教育馆的法令、规则,以“行政力”积聚和整合各种力量,为民众教育馆组织发展提供了持久有效地支持,可以说,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安排”①基本主导了民众教育馆的历史变迁。在政府的积极倡导下,抗战爆发前民众教育馆发展达到了巅峰,馆数由1928年的185所增加到1612所,遍及26个省市地区,工作人员也由1928年的494人增加到7054人,[3]民众教育运动随之成为席卷全国的教育思潮。民众教育馆在乡村民众文化教育、政治教育(如乡村改进会)以及改进民众生计方面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它作为强制性制度安排的产物,更多考虑的是政府偏好和政党意愿,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弊端导致绩效的大量流失,最终使得整个民众教育运动流于形式和口号。本文通过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众教育馆组织变迁的历史过程,重点分析组织变迁的绩效及其存在的制度缺陷,以期对今天新农村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意义。

早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近代中国就有类似民众教育馆组织的存在。民国初期由各级政府和社会贤达设立的一系列公私立通俗教育馆可以看成是民众教育馆组织的前身。②民国成立时,在蔡元培等努力下,教育部官制中添设了社会教育司,分三科,分掌社会教育中的专门教育和通俗教育事业,1915年教育部设立通俗教育研究会,分小说、戏曲和讲演三股,旨在“研究通俗教育事项,改良社会,普及教育”,多种有关通俗教育的规章、法令相继出台,饬令各省尽快发展各种通俗教育机构“救学校教育之不逮”。同年8月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创办第一个通俗教育馆,以“开通民智,改良风俗”为宗旨,内分事务、体育、图书以及音乐等部,集通俗教育多种设施、形式为一体,各省纷纷仿办,通俗教育馆遂成为实施通俗教育的主要场所。

从通俗教育馆开展事业来看,大多集中在通俗讲演方面,从内容上看,其题材除道德教化外,现代国民意识、生计、卫生、时事等内容也占了一定比例。总体来看,通俗教育馆发展状况参差不齐,事业活动单一,专业人才匮乏。即便办得较好的江苏省教育馆也不怎么景气,“当时的命令是拿各县文庙为馆址,经费每县一律,经常费大约每月五十元,一概在内,也没有增加,所以有兴趣的,办到没兴趣,没兴趣的,就拿他当养老堂”。[4]江苏省尚且如此,其他省市可想而知。尽管如此,通俗教育部的各项事业的尝试开展,为其后民众教育馆繁盛发展打下了基础。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迅速稳定社会秩序和舒缓严重的农村经济危机,更为了遏止和消灭江西等革命根据地的共产党发展,一方面在军事上围剿根据地,另一方面又能“与匪争民”,政府必须寻找一个温和改良而又针砭时弊的“济世之道”。在这种背景下,“由教育改造达到社会改造”的民众教育运动,被国民政府作为“建设时期的民众运动”新方向,化解政治信任危机的重要举措。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教育法令、法规,勾勒出民众教育“行政化”运行轨道,有力推动了民众教育运动的发展。据统计,在1927-1935年期间,仅教育部就先后颁布关于社会教育法规计有81种之多,内容涉及到民众教育的行政管理、经费、人才培养、主要事业、绩效评价、督导等方方面面。[5]特别是1932年,教育部鉴于“民众教育亟须有中心工作机关,以收协同工作效能之效,多方设法推进民众教育馆之设立”[6],于2月颁布《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确定民众教育馆作为实施社会教育的中心机关,促进了民众教育馆组织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法令精神,各地方政府也先后颁布相对应的政策。如江苏省政府颁布了《各县社会教育设施注意要项》、《各县社教机关整理扩充初步办法》、《各县民众教育区中心机关标准工作》;浙江省教育厅颁布了《各县市十八年度社会教育设施注意要项》、《各县市分区设立民众教育馆办法》等。远如云南等边疆地区,也先后公布了《云南省政府教育行政方针》、《实施全省各县民众教育计划》等,以行政力量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增设民众教育馆。[7]与中央法令相比,这些地方法令法规多立足于本省实际,对民众教育馆某一特定领域,某一部门事宜做出更为微观、具体化规定。国民政府以“行政化”为民众教育馆组织建设提供了合法地位和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制定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将民众教育纳入战时教育领域,教育部根据“战时需要”,在《修正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基础上,于1939年4月公布《民众教育馆规程》,对民众教育馆的设立主旨、行政组织、职员资格以及工作重点等做了调整和补充,《民众教育馆工作大纲》、《民众教育馆辅导各地教育办法大纲》随之颁布,明确规定“民众教育馆应辅导或协助各该区社会教育机关及公私立中小学兼办社会教育,并谋事业之联合”。还就馆员待遇、休假、抚恤等作了具体规定。同年8月,广东、湖北等省教育厅颁布《广东省各县市民众教育馆设施标准》、《湖北省各级民众教育馆中心工作标准及其细目》,对战时地方民众教育馆发展作了新的部署。为了推动后方民众教育馆的发展,教育部特设各省民众教育馆馆长训练班,抽调西北、西南各省民众教育馆馆长前来受训。这些举措适应了战时需要,保证了民众教育馆在战争后方的发展。在此期间,就后方几个省市来说,民众教育馆的数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青海、西藏等省区实现了零的突破,开始设立民众教育馆。相对于其他社会教育机关的发展状况,抗战期间“各省市民众教育馆无论是在量的方面,或质的方面,均在突飞猛进之中。”[8]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仍然把民众教育馆作为其强化统治的重要工具。1946年国民政府曾明令各绥靖公署迅速恢复民众教育馆,强调“精神训练要注意坚定三民主义之信仰”,以配合军事上对解放区的进攻。显然,此时期民众教育运动完全是为国民党军事和政治目的服务,政府主导的民众教育馆组织被最大程度政治化。

大体看来,一系列有关民众教育馆规程、法规等相继制定、出台,实际上反映了国家政权对民众教育馆的安排和控制,逐渐将民众教育运动纳入了权力统治体系。这样,由政府赋予其“合法性”所产生的强制性约束力和法律性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为民众教育馆组织发展酿造了政治和社会氛围。

客观地讲,国民政府从1927年成立到1949年败退台湾,在二十多年的统治中所建立的民众教育馆组织,是政府探索乡村社会的文化教育、政治和农业经济全面改造的一条重要路径,对当时乡村教育提高和乡村基层政治、农业生产的近代化应当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民众教育馆凭借其“法定”民众教育综合机关地位,经费来源稳定,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将乡村社会文化和民众生活方式改造作为自己的主要事业之一,颇有影响。早在民众教育馆建设之初,人们就对其寄予厚望,“民众教育馆是训练民众的大本营,不仅在形式上是各种民教事业的中心,在精神上也应使之成为民众生活的中心,社会文化的中心。”[9]各地民众教育馆不仅大力开展以扫盲为特征的文字教育,注重民众读书识字,更通过图书阅览、出版通俗刊物、讲演、识字运动、代笔会、流动书车、展览会、电播电影等各种各样形式,教育民众,致力于整个乡村文化和民众生活方式的改造。以江苏省立南京民众教育馆为例,“阅览室内每天阅览人数常在百人左右;游艺室内更是人满为患,茶余饭后,人们在此弈棋,拨弄丝竹,逐渐摒弃了不良嗜好;每周的电影更是不用招徕,民众自会聚集前来,甚至时常出现拥挤局面。”[10]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后,许多地区的文化馆、图书馆大多为民众教育馆所改设,其实就是利用了民众对其功能的熟悉和习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众教育馆对提高民众文化教育的探索,对建国后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及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站、社区图书室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1930年代农村经济的严重危机,使得广大民众处于极度贫困境地,也使得民众学校、识字教育的开展举步维艰,深刻影响到民众教育馆的事业发展。应该说,从1934年前后,民众教育的重心已由识字教育逐渐转向生计教育,教育部于此年召集的民众教育委员会就此明确达成共识,“民众教育之重心在民生,宜从民生着眼,从民生入手,以达到民权民族之发展。”[11]民众教育馆生计教育主要集中在合作事业、农村金融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戮力谋求民众生产力的提升、经济地位的改善。以合作事业为例,中国传统以家庭经营为主,加上合作事业为新兴事业,民众能明了其意义者甚少,各地民众教育馆在积极组建合作社的同时,对合作教育多有注重。如江苏省立俞塘民众教育馆自1933年初设合作社,就一直招收附近农民子弟到馆受训,以为将来指导地方合作事业所用;[12]省立徐州民众教育馆也于1934年7月举办合作讲习会,计有正式会员52人,旁听者8人,每日二小时,课程有合作概论、组织合作社步骤、合作簿记、合作经营、精神讲话等13项,结束后并成立徐海合作研究会,继续指导社员。[13]在民众教育馆的指导下,以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各种合作社纷纷成立,进行了“在农村经济改造方面试图推行具有企业化和市场化性质的股份合作体制”[14]的农村经济近代化的有益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民众教育馆大多根据本地情况,附设表证农场、农田,提倡良种、副业以及新式农具利用等。如苏北农村副业发展水平低下,江苏省政府特组织推进江北农村副业设计委员会,其中关于品种副业技术的训练,由教育厅批具教材分发各县民众教育馆实施。在各县民众教育馆的努力下,苏北地区在蚕桑、畜牧、手工艺等方面进展较快。如南通民众教育馆以鸡、鱼、羊、猪等为主,其所指导户数占受指导总户数的81.4%,并占总施教区总户数的71.5%。[15]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苏北地区第三产业经济发展迅速与此不无关系。

当然,民众教育馆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政府主要目的是通过识字教育扫除文盲的功能,生计教育提升农民生产力,“培植民众自治能力”,在行政体系建构中促使基层政权体系的地方化,实现国家政权向乡村基层社会的渗透。在民众教育馆主要事业中,政治教育(公民教育)一直占据主要位置,设施重点先后有所变化,大体来看,1934年行政院颁布各地办理保甲的政令之前,以办理乡村改进会为主要内容,之后,协助推进保甲运动成为其工作的主流。1939年,民众教育馆的政治教育又和实施“新县制”结合在一起。

在政治教育事业开展中,主要通过指导、培训会员等方式,培养新的地方精英,允许和鼓励民众直接参与讨论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和基层公共事务,从而实现国家政权迅速向乡村社会渗透。如高长岸民众教育馆设立的乡村改进会,通过农闲时节抽调会员进行集中培训,“予以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常识的灌输,使其明了世界国家大事,同时养成他们团体生活中守纪律的习惯”,在民众教育馆的组织下,由这些受训成员组成的乡村改进会于1930年秋开始举行户口调查、土地调查,并划分邻闾组织、协助乡长确定邻闾人选,并进而促成了1932年乡长及闾长实行民选,一改原来由劣绅土豪把持乡村的局面。[16]江苏省立徐州民众教育馆更将训练的范围扩大到不同年龄层次的民众,甚至组织自治团对儿童进行教育,扩大政治教育的对象范围,使“区内儿童互相联络劝勉,养成服务地方公共事业的精神和能力,他日能为社会服务”。[13]1935年,南门实验民众教育馆进行的“民众教育与保甲制度合一”实验备受瞩目。该区保长和甲长均为蓬户大众推举而出,同样是穷苦人中一员,不同于一般乡镇长或邻闾长往往凭借其经济基础来获得社会及政治地位。民众教育馆对保甲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开设有民众组织问题、党义、法律常识、民权初步、自治与保甲、世界与中国等课程,并指导召开保甲会议。如炒米浜在1934年10月至1935年5月,共召开24次保甲会议,形成决议提案73件,其中关于自卫方面的有35件,自治方面有23件,卫生方面6件,经济、教育方面各为3件;就会议参加人数看,无论保甲会议或甲民会议,民众多能积极参加,没有一次不足法定人数。[17]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形成的诸多议案,大多能付诸实施,这和当时一般保甲会议议案决而不行的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南门炒米浜和灰场浜也由原来“治安混乱”转变为“文明之浜”,国民党元老纽永建亲临参观并给予了很高评价。这表明民众教育馆实施的政治教育的确起到了政府控制民众、渗透基层政权的作用,这也是国民政府之所以采用“行政力”大力支持民众教育馆组织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从民众教育馆的历史变迁方式来看,是由政府制定并实施民众教育馆法规和由政府设置各级民众教育馆行政管理机构,凭借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而推进的。作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安排,显然更多地考虑了国民政府的政党意愿和制度偏好,民众的利益和需求被放在次要的位置。在整个国民政府时期,虽然民众教育馆对乡村民众文化提高、基层政治地方化和农村生产力提高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就整体效果来看,仍然难以摆脱“雷声大,雨点小”的旧弊,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弊端。

第一,民众教育馆组织地域分布和空间布局的极不平衡,组织规模小,致使广大乡村民众受益不多。

民众教育馆作为民众教育运动的综合机关,按照理想的状态,应该是面向社会全体民众,尤其是广大文化经济较为落后的乡村社会。但就民众教育馆的组织发展来看,“无论量如何扩充,质如何进展,民众教育馆多趋向城市,轻视农村。”[18]据1934年的统计,在全国总数为1249个民众教育馆组织中,集中在江苏、浙江、河北等国民党统治核心地区,仅江苏一省就有279所,职员数达到1316人;中部地区相对较少,如由阎锡山实际掌控的山西省仅有6所,职员25人;而西北边远地区如青海、新疆等地则没有民众教育馆组织设置。[1 9]到了1939年,随着国民政府边疆教育的拓展,青海、新疆、西藏等地才开始设立民众教育馆。民众教育馆这种失衡的地域分布,是和国民政府“行政力”控制范围相吻合的,其政治权力格局先天性地决定了民众教育馆设立存在着实际的“边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安排民众教育馆组织发展限制了其发展的区域。

民众教育馆组织不仅地域分布不均,而就民众教育馆空间分布看,同样存在着极大失衡性。据1934年《全国图书馆及民众教育馆调查表》显示,各省市民众教育馆设立地点,大多在省会或水陆交通枢纽之地,如安徽省的三个省立民众教育馆分别在安庆、芜湖和蚌埠;而江苏省五个省立民众教育馆分位于南京、镇江、徐州、上海等地。就县市立民众教育馆分布讲,情况也大体如此,如浙江省,仅杭州市就坐落着4个市立民众教育馆,而大量处于与乡村直接连接的乡镇,民众教育馆数目寥寥。以江苏省为例,1932年该省共有民众教育馆、农民教育馆374所,地址设在乡镇的约有29个③,大多经费极少,使一些有抱负的馆长或主管人员很难施展才华,如设在浦南亭林镇的松江县立农民教育馆全年经费仅有59元,仅够开支一个兼任职员的菲薄薪金,事业开展更无从谈起。[20]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农村民众很难从民众教育馆组织发展中获益,少量设在市镇的民众教育馆,以数人之力数百元之财,“就想把几万人口几万方里的地方造成乌托邦”,结果是“改进不了一个民众的生活,得不到一个民众的信仰”,[21]被“一般人讥之为养老院,确乎是一个很好的象征”。[22]民众教育馆地域和空间分布不均以及规模的狭小,自然也就限制了民众教育馆组织的作用发挥。

第二,不少民众教育馆成了政府安排个人亲信的处所,地方强权势力的介入影响了民众馆组织应取得的成绩。

民众教育馆作为地方事业单位,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不少地方行政长官借机将其作为安插私人势力的又一宝地,“他们认为民教馆是一个最清闲的机关,事情没有,而赚的钱倒也不少”,故“成为地方土劣分肥养老之场所”。[23]为了谋求馆长一职,行政长官之间请托之风盛行,如1938年5月,国民党要员刘斐就向湖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函荐其少年同学杨东萼出任湖南省立民众教育馆馆长,以取代原任馆长段辅尧。[24]其他各地也多有此类情况发生,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惯例,“一县馆之馆长,不为县长之同乡,即为第五科科长之亲戚,民教馆竟至成为一个位置私人关系之官衙”。[25]

馆长任免如此混乱随意,馆员的选择更是随心所欲,“县馆往往成为县长位置的私人场所,不管识字不识字,能干不能干,尽量向里面委派推荐,馆长为对上司买好,自然不加反对,于是形成一个客栈式的杂凑局面,再不然就成了小政客暂时寄身的地方、活动的大本营”。[26]政府投向民众教育馆的经费,大部分被用作了薪工费。据对江苏省各县民众教育馆薪工费所占总经费比例调查,“各机构薪工费大多在70%,但也有数县高达85%”。[27]实际上,馆长或主要职员贪污经费、中饱私囊已成为不少地方普遍现象。湖南省省立长沙民众教育馆在1937至1946年期间就先后发生数起主任会计和馆长互控事件,仅1944年就“省民众教育馆馆长陈石真与会计余鼎勋互控一案”,先后有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省政府湘西公署、省政府会计处以及沅陵公署等机关介入,仅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就先后四次派人秘查该馆,“该馆人员人人自危,工作几陷停顿。”[28]

第三,民众教育馆组织“官僚化”、馆务“行政化”,无形中消解了民众教育馆的绩效。

民众教育馆作为民众教育运动的综合机关,除去自身的教育设施外,还负有辅导、协助地方社会教育之责,“社会上认可民教馆为机关,馆长被视为地方领袖之一”。民众教育馆也因此表现出“衙门气派活现,行政臭味十足”。[29]“不少民众教育馆馆长,真把馆长当官长做了”,馆内设有馆役、工友来打理杂物,“办公有定时定例,进出这变相的衙门头,十分的规矩、稳重。偶为游玩而来的民众,如同不认识行政长官一样儿不认识他,他呢,也如行政长官一样儿的不认识老百姓。再看馆务行政,有条不紊,部有部长,股有股长,此疆彼界,各守地盘;待遇不均,工作必锱铢相较;事务繁简,处理须按级以谋”。[30]据黄裳1932年《全国公私立民众教育馆组织之调查统计》显示,民众教育馆部数最复杂的分9部,部别名称竟有85种之多,“可谓极庞杂繁复之至”。而“民教馆的人员,寻常照例的要开馆务会议,部务会议,照例的要编议案,照例的发公函,贴通告,散宣言……到了年度的开始和结束,也照例编印行事计划和工作报告”,馆员人员疲于应付,而对于民众教育馆改造民众的事业却着力不多,难怪招致社会上有这样的批评,“现在的民教馆,无一个不是机关的习气十足,于是也就难怪名为民教馆,而变成民众不管了”。[31]

一件事业只有久任才能有成绩,对于致力民众全面改造的民众教育馆事业更是如此。但政府对民众教育馆人员变动采取随意的态度,行政变动频繁。据1932年对山东各县民众教育馆馆长任期调查,任期最长的为4年9个月,最短的2个月。[32]河北省省立民众教育馆“一年之中,四易馆长,六次交接,主任馆员连带来去,人员更动至30人”,结果使“历史悠久,设备规模均为河北各省民教馆之冠”的省立民众教育馆“各种事业,亦殊无基础”。[33]民众教育馆的馆长、馆员时常处于更替之中,这直接影响了民众教育馆的工作,甚至损毁民众教育馆的声誉,招致社会人士的轻视。

民众教育馆作为民众教育运动的综合机关,承担着民众教育运动“唤起民众、组织民众、训练民众”的重要使命,事业开展相当复杂,即使教育界名流来主持也会面临重重困难,对于那些通过“请托”而来的馆长和馆员,“仅以馆舍为传舍,以馆舍为活动的场所……好一些的人,常坐着办公室和唱坐宫戏一般,不像样的人,连个影都没有”。[34]民众教育馆组织的“官僚化”,馆务的“行政化”阻碍了民众教育馆创造力的发挥,民众教育馆事业充斥着“例行”、“模仿”、“粉饰”和“虚浮”等弊端,[35]无形中化解了民众教育馆组织的绩效。作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为地方强权势力介入民众教育实施机关人事安排提供了路径,其安插的人大多难以担当主持民众教育馆、教育广大民众的职责,导致民众教育馆事业发展受到钳制,化解了民众教育运动应有的成绩。

从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历史变迁来看,强制性制度安排为民众教育运动在全国推广提供了必要的、基本的途径。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的特点在于作为制度变迁行为主体的国家政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政治目的选择制度安排的形式、速度和规模,可以用权威资源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保障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优先发展。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政府急于稳定社会秩序,训导民众掌握包括文化、政治、经济在内的国民常识,而面对民众文化程度低落、教育经费拮据的实际情形,一方面没有大宗款项来举办各种单独设施的教育机关,另一方面又急需满足民众多方面需求,这样,政府选择民众教育馆作为民众教育运动的综合机关,用国家政权来“强力推进”是极为必要的。正是政府的强力推进,近代民众教育运动才突破了同时期其他教育思潮屈居一隅的宿命,成为一场席卷全国的教育思潮,连边远地区新疆、云贵等地也有民众教育馆等机构的创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问题在于“强制性制度安排”使得民众教育运动的规模和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外部条件,而不是取决于民众自身的需要和社会的基础,普通民众难以分享其带来的各种收益,丧失了参与的热情和动力。这样,民众教育馆缺少了被教育对象的“制度认同”,缺失了民众的自觉自动,“唤起民众”成为一句口号,强制性制度安排成为了民众教育运动发展的“双刃剑”。这种靠政府“行政力”强制推动的组织发展,必然随着政府力量的发展而变化,伴随着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垮台,各地的民众教育馆纷纷关闭,民众教育运动也随之走向失败。这实际上是国民政府采取强制性制度安排民众教育馆发展的最大制度缺陷,也为今人提供了值得深思和吸取的教训。

注释:

①按照林毅夫等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解释,制度变迁的方式有两种类型,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是由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美)R·科斯、A·阿尔钦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②关于民众教育馆的起源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认为民众教育馆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新创事物,是基于国家新建设及国民新训练需要产生的,以林宗礼等为代表;一种认为民元的通俗教育馆是其前身,以高践四、俞庆棠、李蒸、孟宪承等人为代表。1929年8月,江苏省立通俗教育馆率先改称为江苏省立民众教育馆,遂后,江苏省内通俗教育馆一律改成民众教育馆。浙江、山东等省也纷纷仿效。而据第一次教育年鉴资料显示,1931年浙江省共有民众教育馆94所,其中有60所由通俗教育馆改组合并而成。故本文采用第二种主张。

③笔者以《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丙编·教育概况中的统计为样本,并结合当时江苏行政划分,以民众教育馆开设地址的标注为准,除去能确认以“某某镇”作为命名,实则为城市的地域外(如上海县民众教育馆设在闵行镇,但闵行镇却不属于乡镇),其他馆址标为“某某镇”便自然视为设在乡镇。由于资料所限,势必会造成数目的不确切,但这种约数表述还是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民众教育馆的大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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