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外贸易发展与改革的重点&中国国际贸易研究所学术年会综述_增值税出口退税论文

论对外贸易发展与改革的重点&中国国际贸易研究所学术年会综述_增值税出口退税论文

外经贸发展与改革热点焦点问题探讨——’96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学术年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论文,年会论文,外经贸论文,中国国际贸易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于1996年9月17—21日结合学会成立15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怀柔召开了1996年度第16届学术年会暨第11届“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联合征文研讨会。李鹏总理写了题词:“加强国际经济理论研究,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李岚清副总理的题词:“团结广大对外经贸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努力把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办成对外经贸理论、政策和战略、策略的思想库”。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探讨如何适应“九五”时期国内外的新形势,在我国对外经贸领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加快我国对外经贸发展与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贸部和部分省市外经贸厅委领导及来自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际经贸学会和有关外贸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学者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交流的学术论文和获奖征文58篇。会议研讨的部分内容要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外贸实现规模经营问题

与会者认为,外贸实现规模经营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九五”时期和2010年我国经济和对外经贸趋势以及当代世界经济贸易和国际分工发展态势的需要,是提高我国企业对外竞争力和提高外贸宏观与微观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外贸企业管理方式、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外贸规模经营的基点在于规模效益,只有与效益联系在一起的规模,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规模经济。

有的学者认为,决定企业规模经营是否合理的根本因素在于成本与效益、投入与产出之间的临界点或均衡点。规模经营并非指企业规模越大越好,而是要求具有适度规模,即与企业组织结构、机制、产品营销等特点紧密结合的适度经营规模。在外贸规模经营的实践中要注意防止四种偏差:(1)偏重于外贸总量的扩张,对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重视不够;(2)偏重于形式上的联合,对规模效益追求不够;(3)偏重于外贸商品的经营规模,对市场开拓力度不够;(4)偏重于企业自主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发挥不够。

1.当前外贸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的主要困难和障碍。综合大家的意见主要有:(1)体制障碍。我国现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新旧体制间的矛盾、摩擦和冲突时有发生,政府的行政干预带有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尚未落实,致使企业间的联合、兼并、重组、破产十分困难,特别是条块分割、部门利益刚性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使绝大部分企业难以按规模经营的要求来调整、改造和重组企业的规模、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2)历史包袱。绝大多数国有外贸企业背有沉重的历史包袱,企业普遍冗员,福利、救济性开支递增,亏损和库存积压,出口退税不足额、不及时,企业的利息负担不断加重,许多企业面临严重生存危机,很难实现规模经营。(3)企业缺乏实现规模经营的动力机制。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定位不合理,人才管理不科学,企业缺乏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基础,陈旧观念作梗,使企业决策和管理人员普遍不愿同其他企业搞联合或兼并和重组。(4)资金短缺。外贸企业自有资金很少,基本上依靠银行贷款运营,在企业普遍亏损、银行利率偏高的情况下,缺乏必不可少的金融手段,难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

2.外贸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的途径和模式。一种观点认为外贸规模经营一般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生产性企业在规模化生产的发展过程中,突破国内市场的限制,以国际投资为先导拓展其产品的国际市场,同时也从国际市场获取生产投入产品。这是一种缓慢的、反复的自发过程;二是外贸专业企业在拓展贸易的过程中先以市场占有为核心确立“市场控制”,再以所占有的市场、资本和信息,与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即确立“产品控制”),这必须借助政府的扶持。我国外贸规模经营走第一条发展途径比较困难,走第二条发展道路较有可行性。有的强调我国外贸企业实现规模经营需要依靠政府支持,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干预。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经营规模是否合理,如何定位,理应是企业行为,政府推进性的做法往往会导致垄断或旧体制的复归,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外贸企业规模经营可采取的模式是:(1)以行业或总公司为龙头的纵向联合;(2)以口岸为依托,以产品为龙头的纵横结合的综合性经营;(3)以某种或某类拳头产品为龙头的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以上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在近期内均难以实行,关键因素取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目前看来,第一种模式实现起来相对容易一些,第二、三种模式是今后发展方向。

3.步骤和措施。实施步骤主要思路是:(1)中央政府尽快出台扶持大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2)大型外贸企业加紧实施股份公司改制,拓展资产经营规模;(3)大型外贸企业按“产品控制”和“市场控制”的要求加紧改造企业内部主要结构;(4)以大型外贸企业为中心,强化实施“出口商品市场”和“优先国内采购”;(5)大规模拓展海外贸易机构;(6)集约型大企业建立各自的品牌。

推动外贸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1)抓大放小,重点扶持大型工贸企业和专业外贸企业;(2)鼓励企业联合、兼并,支持海外贸易机构,推动大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迅速提高大企业资金实力和外汇运作能力;(3)强化“出口商品审价制度”,使出口业务向大企业集中;(4)为外贸规模经营提供金融扶持,使贸易信贷向大企业倾斜,允许大企业具备金融运作能力;(5)为外贸规模经营提供税收扶持,对进出口贸易收入适当降低税率,将贸易额的1%从应税基数中扣除作为风险准备金打入成本;(6)实施“优先国内采购”政策,强化进口管理;(7)外贸企业在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下,要大力抓好主业,加强专业化经营,树立专业经营的优势。

二、关于出口退税问题

出口退税已成为当前国际市场上通行的自由公平竞争的规则。实行出口退税不是对出口商品税收给以优惠,而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体现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普遍实行由消费者承担间接税的原则,出口商品在国内的间接税均应彻底退还。出口商品退税政策应更加透明,更易被世界各国所理解和接受,成为我国实行国民待遇、加快同国际经济通行规则接轨的标志之一。

1.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政策,是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根本途径。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增值税制度改革。为准确地界定我国商品的实际赋税率,增值税应逐步过渡到实行全面统一的税率,对最终产品在销售时,征收一次性的销售税作为补充;为了全面足额退税,增值税应实行中央独享税,取消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分配办法。(2)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服务行业消费税的征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3)实施一致的进出口商品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可使所有进出口商品与同类的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具有同等的竞争条件,体现普遍性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对进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应减免。(4)加强税收立法,严惩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5)改革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尽快实施“金关工程”、“金税工程”,建立全国范围的海关、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计算机网络,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强化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商品实行“免税、抵扣”办法,以防止骗退税。在目前国家退税不足额的情况下,建议暂用特殊支付券作为临时过渡来退税款,纳税人可用此支付缴纳其国内销售商品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国内税款,还可用来支付进口商品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以缓解国家和企业资金紧张状况,鼓励外贸企业实现外汇自我平衡。(6)加强对纳税人、外贸企业从业人员、海关和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偷漏骗税和走私活动举报制度,设立奖励基金。

此外,有的学者还提出,我国对外经济发展近期指导战略是:“以改革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以出口为重点”,但在现阶段进口关税不断调低,非关税壁垒逐步削减,外贸企业进口期望增强,若不加强出口机制,而采取调降出口退税等削弱出口的方法,其结果势将无法保证实现效益和出口为重点的目标,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的长期国际收支平衡。

2.改革现行出口退税办法的基本思路:(1)保持目前的退税率不变,稳定实施一个时期以取得充分的成本效益数据,在此基础上制定下一步退税具体“定位目标”。从我国外贸现状和国家经济发展及财政的长远利益考虑,下一步“定位目标”应维持大致相同于目标退税率的水平,不宜偏离太远。(2)建议实施“弹性出口退税制”。包括以调定的退税率为中心退税率,结合国家产业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对出口退税商品进行分类调节;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支持面,根据对各类出口产品经济效益评估进行分类,给予不同程度的退税支持以至停止退税;建立中央财政出口退税基金,以保证及时、全额退税。(3)减少退税的相关环节,恢复使用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以防止偷漏骗税行为。(4)允许财政力量雄厚的地方政府,对外贸企业实施长期或间断性的退还某些地方税的支持。(5)加强有关配套措施。严肃税法,坚决堵塞国税在实行分税制等征收环节中的漏洞,严惩出口骗税。应从中央和地方的权益平衡考虑进一步改革税制;停止从流通领域购进的出口产品退税支持,以减少外贸企业与生产供货单位之间的“官倒”、“私倒”环节,理清出口退税的权益关系,堵住中间流通环节的骗税漏洞;国家和地方经贸部门与企业应加快对外经贸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步伐,增强外贸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以摆脱对出口退税的过度依赖。

三、关于推行出口代理制问题

外贸企业实行出口代理制已提出多年,但至今进展迟缓,主要原因除工贸企业经济利益不一致,风险负担不合理,国家有关代理的法律不完善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不成熟,尚未在生产价格基础上形成平均利润率,并以此作为资源配置的首要标准和条件。因此,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积极推动而没有成为有关企业自觉主动的行为,是难以推行的。为推行出口代理制,有的专家建议采取以下具体对策和措施:

1.采取灵活多样的代理出口方式。(1)对没有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可采取由外贸企业报关出口,生产企业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人民币代理方式;(2)对具有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除上述方式外,还可采取由生产企业自行报关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的原币划转形式;(3)对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上述原币划转代理形式,但应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4)对于代理同类外贸企业或地方外贸出口业务,同样可采取上述人民币代理或原币划转形式;(5)必要时也可由外贸企业以生产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由生产企业实际履行合同。

2.政府部门应从资金投向、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外贸立法等方面对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给以必要的支持。如对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改为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提高其委托代理出口的积极性;优先安排代理出口方式的退税,并鼓励生产企业采取“不征不退”做法,允许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办理退税;在外汇管理上制定新办法,鼓励工贸双方企业开展原币划转代理方式;尽快制订《外贸代理法》,以规范代理出口行为。

3.外贸企业应为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服务,包括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出口销售,降低费用成本,提高售价,提供市场信息,保证安全收汇等;可考虑设立风险抵押金,为生产企业确保贷款及时、安全回笼。

4.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均应正确认识和估价代理的积极作用。对每一笔业务,根据经济合理原则决定是否代理出口。各生产企业不宜同时委托过多的外贸企业开展同一商品或同一市场代理业务,应逐步建立独家代理的稳定业务关系。应根据服务质量和水平、出口量大小等多种因素确定合理水平的代理费。要通过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四、关于资本经营问题

外贸企业由传统的商品经营转向资本经营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是外贸企业在经营模式上一个重大发展和突破。国有外贸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最终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自觉自如地围绕资本增值建立效益目标,把科学管理的着眼点调整到推动企业提高资本营运效益上来。

外贸企业转向资本经营的主要途径是:

1.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外贸企业“增资减债”新机制,以解决外贸企业多年积存的呆帐、烂帐和潜亏及负债率过高的难题。(1)对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实行免息、停息和推迟偿还资本金;(2)对历史包袱沉重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实行债务重组,把“拨改贷”形成的债务转为国家的资本金,把企业对银行的负债转变为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3)对承包经营期间有较大亏损但国有资产仍有较大增值的企业,可允许通过增值资产报价出售以减轻债务负担;(4)对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应争取集团内合并纳税和一定期限内所得税返还充实资本金的政策,并逐步赋予直接融资的功能。

2.坚持“先算而后干”的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搞好外贸“主业”。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出口货物购销调存新机制,推广“零库存法”和“后入先出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3.在科学决策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以副业补主业。(1)严格把好投资项目审批关,建立严格的复核制度;(2)加强投资后的管理,扭转重投资轻管理、只出钱不出力的倾向;(3)各级外资主管部门对前几年外贸企业在境内的投资,包括国内联营、中外合资或独资经营,进行分类排队,妥善处理。

五、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问题

1.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滞后的基本状况和问题。1992年以来,中西部地区在引进外资方面出现了普遍加快的趋势,利用外资的种类、数量、方式、时间、项目和效果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外资已成为启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大多数省区已认识到利用外资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有关战略对策。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既有政策导向问题,也有微观管理上的问题;有速度、结构、效益方面的问题,也有环境、体制方面的问题;既有与沿海乃至全国相同的配套资金、审批权限、控股、回报率、外汇平衡、优惠政策、国民待遇等共性问题,也有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性问题。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引进外资的速度、结构、效益与国民经济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占全国利用外资的比重太低,规模太小,经济效益差。主要原因:(1)受产业和市场的限制;(2)失去前10年利用外资的内外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差;(3)有些地方领导仍受旧思想观念的约束,没有认真研究有关引资政策和措施,甚至没有一套适应本地区实际需要的短、中、长期投资战略方案;(4)受体制的束缚和限制,国有企业的经济关系一直系于国家计划体系,其外汇供给大部分仍依靠国家,企业改革滞后,利用外资责任不明确,财务管理和基础建设跟不上,资金流失和超支现象相当普遍;(5)人才、资源、资金原本不足,而且还不断流向沿海地区。

2.扩大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对策和建议。(1)各级地方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利用外资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做好具体部署。扩大“三产”领域(包括银行、保险、商业零售等)对外开放,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积极合理有效地引进外资。(2)加大中央调控政策和支持力度。应发挥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实行产业政策倾斜,对能源、基础设施、农牧业等项目实行产业政策导向下的地区倾斜政策。中央有关部门在安排国际金融机构和政府贷款时对中西部地区给以必要的关注和支持。建议建立中央和省两级外资贴息基金,给中西部省级政府和相关企业与银行以国外债券发行权,在税收和项目审批方面实行与沿海地区统一的政策,建立外资项目的保险机制,以分散风险。(3)改善利用外资的软环境。除加强有关法制建设外,应广泛组织科技、金融、工业、农业、教育等部门进行相关的战略研究,建立利用外资开发项目的资料库和信息库,加强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和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教育与使用。(4)坚持资本市场多元化。除港台和发达国家外,西部地区可利用地缘特点和产业优势,拓宽融资渠道,如利用中东石油资本,利用原苏联技术改造“一五”计划建设的156项工程,应抓紧研究立项,扩大对外联系,争取有所突破。(5)把利用外资与国际上可持续发展战略挂钩。世行和经合组织都把对发展中国家贷款重心转向环保、扶贫和非盈利的社会效益项目,西部地区是中国各大水系发源地,是资源的主要储藏地区,又是贫困范围较广的地区,应在环保、扶贫利用外资方面有所作为。

标签:;  ;  ;  ;  ;  ;  ;  ;  ;  ;  

论对外贸易发展与改革的重点&中国国际贸易研究所学术年会综述_增值税出口退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