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转型期领导干部的非法任用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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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违规问题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领导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换届时期是干部提拔调整的密集期,也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高发期,对于换届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任用违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一、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违规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存在原因

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违规问题较之非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违规问题,其性质和内容本无多大区别,都是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收敛钱财联系在一起的。但因“换届期间”这一特殊性,其表现形式又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临时动议,抢着提拔干部。换届在即,赶紧提拔一大批人;二是违反程序,违规提拔干部。违背干部任用制度提拔干部,这些被提拔的干部一般是“关系户”和“交易户”;三是多多益善,超职数配备干部。搞一正多副,造成官多兵少;四是变着法子,超规格配备干部。五是增设机构,“巧妙”安排干部。如副科级机构提升为正科级机构,变临时性机构为常设机构,巧设位子配干部;六是长官意志,任用“带病”干部。不讲德才兼备,不顾群众反映,有的还借“解放思想”、“不求全责备”之名,“大胆”使用,任其“带病上岗”。

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违规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长期战斗”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在届中也许还中规中矩,严格按照组织人事纪律任用干部。换届了,认为自己将要离职离岗走人,可以放松一把,该照顾的照顾,该“兑现”的“兑现”,卖个好人情;有的认为这是“最后的晚餐”,“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捞一把,不管任用的人能力水平怎么样。二是换届人事调整动作相对较大,提拔重用的机会多。有的干部平时调整太显眼,没有指望,就想借换届之机浑水摸鱼。三是期望众多,职数有限,僧多粥少,有的干部收受了钱财或迫于上面打招呼等压力,想方设法,多个位子多条路,于是增设机构编制,“妥善”安排。四是客观上乡、县、市、省四级联动换届造成了一片“繁忙”景象,上级对下级换届人事等问题的把关也容易因时间仓促而不够严格,或因新官上任情况不了解,而使一些人有机可乘。

二、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违规问题的危害与对策

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违规问题,比非换届期间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危害更为严重。从干部个体上看,它使一些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干部得不到提拔,善于投机钻营者却得了便宜,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从用人导向上看,更容易导致干部不把心思用在干好工作上,而是用在找门子、搞关系、拉选票上,极大地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在对工作的影响上,换届期间的违规问题,给后一届班子带来了“隐患”,最终贻误党的事业,损害群众利益。

对于换届这一特殊时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必须有特殊的对策。当前,各级党委要加紧贯彻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落实11条措施,深入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1.建立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监察机构。今年中央巡视工作的重点锁定为地方党委换届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地方党委点多面广,仅靠中央一级,力量有些单薄,无法面面俱到。应加强力量,对各级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察地方党委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度和中央指示精神,是否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否严厉查处违反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广大党员干部是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组织部门是否在换届中切实负起责任等。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在上级党委(中央)的监督下,顺利进行。

2.有针对性地出台预防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违规的规章措施。一是针对突击提干、大面积提干、超职数配干等问题,首先要限制调整面,明确在“换届年”领导干部调整面不得超过对应级别或领导班子职数的百分比,坚持领导班子大稳定小调整,保持工作连续性;其次要建立领导干部人事调整事前向上级党委报告制度。动用干部的层次、概数等主要事项要让上级党委先知道;第三要建立领导干部职数上级党委备案制度。除了条例明确需要上级党委审批的领导干部任用范围以外,凡是领导干部任免,必须上报任免干部书面情况,包括任免干部姓名、年龄等要素,并且要求干部任免文件上报备查。二是针对超规格配干、增设机构、增加编制问题,一方面要界定机构编制增设权限,明确本级党委、政府无权增设同级别机构编制,上级党委政府要严把审批关;另一方面即使在权限范围内设置机构编制,也应报上一级机构备案,并由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定期向辖内通报机构编制情况。三是针对“带病上岗”、违反程序任用干部问题,首先要坚持领导干部从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中提拔任用制度;其次要实行任前审计制度,让问题暴露在干部任职之前;第三要实行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制、推荐领导责任追究制、考察责任追究制。如任用的干部在一定期限内发现“病症”,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决策程序中增加一些环节,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实行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避免碍于情面和压力举关系手、人情手、违心手;二是实行全委会决策制,由常委会提出建议,提交全委会票决,扩大民主决策面,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三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差额制,一个职位考察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人选,扩大选择面,降低失察风险,减少少数人掌控任用权的机会。此外,还可以尝试实行上级党委派员列席常委会、全委会,对领导干部任用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指导。也可以实行常委会表态表决现场录像等办法,加大监督力度。

4.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在换届前宣传与换届相关的干部任用的精神,选拔任用干部的法规知识,甚至更为具体的内容,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在换届中实行领导干部政绩公示,领导干部媒体述职,适时公告考察推荐任用干部进度,强化群众监督权;三是在换届后进行领导干部任职公告和一定阶段工作跟踪报道,使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阳光作业”,全方位接受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干部任用法规知识和各地贯彻落实的做法及成效,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组织人事纪律及相关法律内容,进一步看到中央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决心,积极有序地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形成监督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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