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塞尔与马克思对“认识对象”的处理之异同
邹萌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摘要: 对于近代认识论中的”认识对象”,胡塞尔与马克思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胡塞尔关注“对象的给出方式”,将对象还原成某种经由含义充实而给出的东西;而在马克思这里,对象是表现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存在,并且与主体一同被纳入对象性活动之中。两人虽然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但他们对近代哲学的超越是一致的,他们都否定了经验世界的先在性,转而去追问对象的根据。
关键词: 认识对象;含义;给出方式;对象性活动
自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以来,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始终存在着一条鸿沟,后者无法从前者中必然地推演出来。于是认识论的困境便在于:如何保证主体与对象的统一?
在笛卡尔之后,唯理论者和经验论者分别从理智和经验的方面来寻求这种统一,但都被证明是无效的。而康德试图通过重新确定理智的范围来达到 “纯粹理性”的自我阐明,但他仍在自我意识之外设定了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物自体”),导致经验的世界和实在的世界未能实现最终的统一。从笛卡尔到康德,主体与对象之统一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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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胡塞尔与马克思都充分认识到了西方近代认识论所面临的困境,并试图通过对旧哲学的批判,取消对象相对于主体的独立性,从而实现主体与对象的统一。
1 胡塞尔的处理方式:对象的给出方式
胡塞尔的现象学接续着康德的哲学传统,他首先对”认识对象”进行改造,这种改造与他的含义理论密切相关。在含义理论上,胡塞尔和弗雷格同属一个传统。弗雷格曾在《论意义和意谓》(王路先生在1994年版的《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所收录的《论意义和意谓》中把弗雷格的Sinn和Bedeutung这两个词分别译为“意义”和“意谓”,在该书的译者后记中又将后者译为“所指”,还有一种译法是《论涵义和指称》。为避免混乱,此文中暂且使用第一种译法)中对意义(Sinn)和意谓(Bedeutung)做了一个区分。符号的意谓是“被表达物”,即”认识对象”;符号的意义是这个对象的“给出方式”[1]。后来,胡塞尔用Bedeutung和Gegenstand取代了弗雷格的Sinn和Bedeutung,“意义”和“意谓”的区分被改造为“含义”和”认识对象”的区分。并且,“含义”表示“对象的给出方式”,这种“给出方式”正是某种客观的东西被表达出来的根据所在。
胡塞尔进一步区分了“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含义意向”是赋予含义的行为,“含义充实”是充实着表达并将表达的对象关系现时化的行为[2]。含义意向与表达本身直接相关,它同时使得表达内在地包含一种趋势,即超出语词本身而指向一个完全异质的东西,这个异质的东西就是对象。而含义充实是在表达的物理层面被击穿以后,走向一个客观性的建构过程,这时,被意指的对象作为被给出的对象而构造起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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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塞尔这里,“主体如何达到客体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主体本身就是自我超越的,而且本身就指向与其不同的东西”[3]。他坚决反对客观主义意义上的“超越”,即反对认为意识能够切中一切外在于它的 “某物”。对象是内在于意识的,这里的“超越”表示了一个对象的被给出性,因而是主体自身的超越性。
而含义充实的过程离不开“直观”和“范畴”。按照胡塞尔,直观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感性直观,而是可以为表达提供充实的直观,表达之充实就是这种直观以某种质料的方式使含义意向得到充实。范畴则是理智形式,不是作用于那些经验对象,而是作用于不同的表达行为。因此,给出对象的过程实际上是给出质料,并对质料有形式给予的过程。只要含义意向获得了充实,就一定能获得对象,但是对象本身不是含义,而是构建起对象的方式是含义。
2 马克思的处理方式:对象性活动
对象不再是现成地耸立在我们面前的有待加工的质料,而是被对象性活动本身所规定出来的。对象是表现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存在,对象和主体同时被纳入到对象性活动之中而实现了统一。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超越,是对近代理性形而上学的颠覆,是一场存在论上的革命。这场革命的结果不是在整个哲学的理论框架,即黑格尔哲学的内部建制的修修补补或者重新解释,而是改弦更张。
胡塞尔与马克思处理”认识对象”的方式都已经与近代哲学有所区别。胡塞尔接续康德哲学,继承了康德先验哲学的方法,思考人在经验意识活动之先就已经先天具备的条件或者结构。而他的意识也源于康德的自我意识,他通过深入意识内部,探索人的意识活动的细节,以回答对象是如何被给出的。胡塞尔发现,对象不是独立自存的,而是在意识自身之内、经由含义充实的过程而被给出的。胡塞尔实际上对传统认识论中的对象和意识分别做了改造。一方面,他把与内在的意识相割裂的外在的对象还原为某种经由充实过程而被给出的东西。另一方面,他把内在的自足的意识还原为指向外在于自身的对象的一种意识活动。在意向性的能动作用中,外在对象与内在意识实现了统一。
而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的批判,走出了一条不同的超越之路。面对康德的“物自体”的设定,黑格尔借鉴了费希特“自我设定非我”的做法,把物自体纳入主体(黑格尔的主体要区别于康德的主体,康德的主体是认识主体,或者说是意识主体;而黑格尔的主体大抵可以理解为“绝对精神”)自身之中,将差别保持在自身同一之中,即所谓的“对立统一”。由此,精神的运动得以展开为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精神首先通过否定自身来设定出自身的对立面,再通过否定这个对立面来完成向自身的回归,精神最终也成了绝对精神。黑格尔正是通过把对象作为绝对精神运动中的一个环节来解决对象的问题。从逻辑上看,黑格尔确实实现了主体与对象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是虚假的,因为对象本就是由自我意识产生的,它始终是在自我意识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超出这个内在性。
3 胡塞尔与马克思的处理方式的异同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主体以及由此获得的抽象的精神活动,而提出了“对象性活动”。这是马克思解决主体与对象的统一问题的关键。按照马克思,这种“对象性活动”是“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4]。换言之,有一个对象性的东西同时是主体性,或者说,存在一种作为主体性的对象性,这在近代哲学的二元论框架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而在马克思这里,对象性与主体性在对象性活动中实现了统一。对于主体来说,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与对象的对象性关系,以及对象性活动的展开得以表现;对于对象来说,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把自己同对象的对象性关系,连同对象的对象性存在一同创造了出来。换言之,主体对于自己同对象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本身有所领会,这种领会即要求把这种对象性关系本身做成对象。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的思想。所谓对象,是在主体之外并且不依赖于主体的独立存在,是主体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因此,在马克思这里,对象不仅是某种外在的与人脱离的东西,而是同现实的人形成对象性关系的存在物,即对象性的存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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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马克思则批判和继承了黑格尔哲学的成果。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也是康德哲学发展的一个方向,即赋予自我意识以全能并将其最终神化为绝对精神。这样一来,人就被看成了非对象性的存在,因为对象性本身被认为是人的异化的本质。换言之,对象只是一种精神中的存在,因而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对象性。因此,虽然黑格尔看似克服了康德的“物自体”的问题,但最终,以黑格尔为终结的近代形而上学,最终保留下来的只有抽象的自我意识,而舍弃掉的是活生生的、有对象性关系的现实生活。这样一来,现实的个人反而变成了一个个唯灵论的存在,成为绝对精神的某个环节。所以马克思借用了费尔巴哈人本学的基本概念,批判了这种无对象性,并将其置入对象性活动。人对于这些对象性关系有所自觉,并在活动中创造出了作为主体的对象的存在方式。如果将主体和对象严格独立起来,那么主体就成了纯粹意识,对象就成了纯粹物质,近代哲学正是顺着纯粹意识这一路径将主体性发挥到抽象的极致。而马克思则强调主体和对象的统一,即对象性活动,最终使得主体真正保持为主体、对象真正保持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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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哲学路向不同,但是胡塞尔与马克思对近代哲学的超越是一致的。他们都否定了经验世界的先在性,进而追问对象世界的根据。简单地说,胡塞尔和马克思,一个向内深入到意识自身内部,一个向外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5],他们以各自的方式走出了近代认识论的困境,超越了近代哲学家们认识“认识对象”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弗雷格,著.哲学论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胡塞尔,著.逻辑研究:第二卷[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3]扎哈维,著.胡塞尔现象学[M].李忠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中图分类号: D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4110(2019)01(b)-0005-02
作者简介: 邹萌(1995-),女,福建福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标签:认识对象论文; 含义论文; 给出方式论文; 对象性活动论文;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