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_制度创新论文

制度创新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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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的演变是人们为降低生产的交易成本所做的努力。制度创新的动力来源于一些经济变量诱致的潜在利润(汪丁丁,1992)。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企业创新展开,创新的没有定式和永无止境的特性,促使企业竞争力与具体时点不同的创新环境高度相关,具有很强的环境依赖性(科利斯,1994)。因而,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的要素组合方式和新的产权制度,创建一个适宜于知识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组织方式,增加乡镇企业的生产激励、产权组合的资源配置效率,便于从根本上改善乡镇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为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乡镇企业进行二次创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结构问题

短缺经济转向相对过剩经济后,乡镇企业拾遗补缺的空间减少,出现严重的结构问题。具体表现为:产业结构的初级化、产品结构的单一化、生产布局的分散化,总体表现为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表面上,乡镇企业的结构问题在于不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则在于乡村政府是乡镇企业的实际所有者,乡镇企业受产权封闭,不能掌握应有的信息,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自身的专用性资产数量和质量过低,企业改变低水平生产的交易成本很大;单一投资主体难以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技术的需求。日益增加的信息成本,促使乡镇企业进行创新。

(二)效率问题

乡镇企业生产规模小、生产能力以及企业档次低下等问题是由结构问题带来。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市场饱和,生产规模不能提高,阻碍了企业档次的升级。乡镇企业仅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这种外部性,只能增加企业内部的运行成本。国内国际市场的日益全球化,增加了乡镇企业生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乡镇企业受交易成本制约的力度增强,由此加大了乡镇企业的交易障碍,乡镇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降低;乡镇企业只重建设不重效益的外延扩张、粗放经营的单一增长方式造成的“边际”效率递减,发展停滞,制度原有活力消失,出现高负债、高投入、低效益的恶性循环,如苏南企业(潭秋成,1994)。因此,适应新形势下的企业内部产权创新迫在眉睫。

(三)制度环境问题

乡镇企业受制度累积和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很大。计划经济条件下,乡镇企业作为政府编制外的生产部门与排他性产权保护和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密切相关。市场不完善、乡村政府干预太多和乡镇企业内部产权的模糊,反而减少了乡镇企业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镇企业的成长和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政府对乡镇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逐渐减弱,乡村政府任期目标对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带来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加大了乡镇企业的生存风险,要求乡镇企业应该完善与市场完善程度相配套的排他性产权权利,以便于乡镇企业摆脱不景气状况,进行二次创业。

(四)乡镇企业家问题

乡镇企业家作为企业制度创新主体,能够驾驭风险,实现潜在利润。但是,在乡土社会中成长起来的乡镇企业家,因为知识素质和学习能力低下,与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格格不入,履行企业家利用生产知识、现有市场和潜在市场的知识,建立经济组织并刺激组织成员以创造获得机会的职能(马歇尔,1927)比较困难。而乡镇企业家市场的不完善所带来优胜劣汰压力的缺乏,乡村政府监督的事后性,乡镇企业风险承担主体和产权主体的虚置,使乡镇企业家缺乏挖掘潜在利润的动力,乡镇企业家精神激励的不足,物质环境的恶化,促使企业内部相应的制度创新成为必需。

乡镇企业制度的内在局限性缩短了企业的生命周期,如何克服制度约束,提高交易效率,进行制度创新,研究企业制度的变迁内容就显得极其重要。

二、乡镇企业制度变迁的内容

(一)产权关系

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包括控制决策权、管理权)、收益权(剩余索取权)、处分权(转让权)。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分离和重新组合,使得企业有不同的产权关系。有着一定契约关系的企业内部产权安排对企业效率的高低有根本性的影响,作为一种正式规则,它们构成乡镇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产权契约规则的内容广泛性和“度量衡”“惩罚”的困难性,强调重点的不同,造成企业制度的构成和组织不同,只有不停地界定乡镇企业的产权内容,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才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实现创新带来的潜在利润。因而产权变迁是用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代替旧产权制度,以此实现部分制度安排的局部均衡的过程(孔泾源,1994)。

乡镇企业首次创业处于四权合一、产权不明晰的“灰色市场”下。意识形态对私有产权的束缚,乡村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更有效,此时集体产权安排的企业制度,利于乡镇企业的生存。市场的建立要求产权逐步分离,承包制正是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企业经营权和部分剩余权给了企业承包者。随后承包制的缺陷:乡镇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开始出现,为建立在资本劳动双重合作基础上的股份合作制,以股权方式界定集体产权,创造了条件。此时乡镇企业拥有了更多的剩余控制权。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半径的扩大,既无规模效益、又无品牌竞争力的乡镇企业要在日益白热化的竞争中获胜,需要更多的剩余控制权,此时制度再次变迁。

(二)委托代理制

委托代理制中,乡村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代理乡镇企业,然后委托企业经营者管理企业。产权分配呈现不规则形式。具体表现为:乡村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拥有实际执行性所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和部分控制决策权,乡镇企业的职工拥有名义收益权,乡镇企业家拥有部分控制决策权,乡村农民集体作为法定所有者,在理论上拥有控制性所有权。代理人和所有者效用目标不一致和个人效用最大化的事实,促使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所有者所观察到的企业绩效,受代理人行为和市场不确定性共同决定,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机会从事高风险或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动,而不承担全部风险。如何使代理人得到合理的激励,促使委托福利最大化,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内容。

(三)政府企业关系

乡村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的关系紧密与否,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对乡镇企业的影响有所不同。市场完善程度差,政企之间关系紧密,良好的合作协商,减少产权边界磨擦。同时,乡镇企业受乡村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干预少于国有企业,政企关系较为默契。乡村政府为了突出政绩,利用自身资源动员能力,给乡镇企业以优惠贷款,有效配置了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降低了乡镇企业的外部交易成本,促进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而随着市场的完善程度加强,政企不分,乡镇企业所有权具体落实到每个集体成员的困难性,使得乡镇企业者所有者缺位,加剧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磨擦,信息不对称和乡村政府的过高监督成本,以及乡镇企业家自我约束的缺乏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政企协作非效率。改变政企关系之间扭曲的行为,成为乡镇企业制度创新的内容。

(四)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高低和能否生存发展。它是乡镇企业制度变迁的直接原因。乡镇企业第一次创业时,中国处于短缺经济状态,乡村政府充当了动员和组织资源的乡镇企业家角色,解决了资金、土地等市场资源和政策等非市场资源短缺问题,提高了乡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为乡镇企业成功进行第一次创业立下了汗马功劳。市场的逐步完善,资本配置资源角色的消失,需要乡镇企业家配置资源。资源配置尤其是资金、企业家人力资本配置的困难,增加了乡镇企业运行成本,备受歧视的乡镇企业在买方经济情况下进行二次创业,困难重重。此时要求企业制度变迁,解决乡镇企业家资源配置动力不足的激励问题,促使乡镇企业家人力资本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企业制度创新思路

(一)加强股权的流动性,解决乡镇企业资金配置问题

建立在转轨经济条件下的股份合作制,其企业内部制度却不适应变化了的经济条件,成为阻止企业发展的内部根由。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乡镇企业市场半径的日益扩大的新情况,要求乡镇企业进行内部制度创新,建立适宜新形势下的企业内部制度。股权缺乏流动性和不能退股的局限性,降低了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资源配置的需求,尤其是资金、技术和乡镇企业家资源的配置。内部职工股东对外来劳动力的排斥性,降低了对外部人才的吸引力,劳动联合增加乡镇企业吸收外部投资人困难;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行为,造成各种资源配置在社区外的重复建设,加大乡镇企业为争夺资源及产品市场所产生的磨擦耗散和交易成本,不利于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

具体可针对乡镇企业上市非常困难、个数极少的实际,对股本的退出和进入设计一个可行的制度安排,面向全省、全国甚至全世界,将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的集体股,以集体债权或可流动的股权转让、出售,以逐步强化股权的流动性。引入相当数量的非集体股,扩大企业投资主体范围,增加乡镇企业资金配置效率,解决乡镇企业股权相当分散、名义控股者和实际控股者不相符合以及乡镇企业风险主体缺位问题,便于乡镇企业家的遴选和企业家才能供给增加。如果不得已要保留集体股,可能将其界定为优先股,不参与乡镇企业的经营,避免社区政府的行政干预。

(二)明晰乡镇企业剩余控制权,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制度

乡镇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一直由乡村政府和乡镇企业家共同拥有,但是剩余控制权的拥有权限的大小和比例,经历了一个由乡村政府掌握大头到乡镇企业家拿大头的发展过程。可以说,乡镇企业的剩余控制权的重新分配,是乡镇企业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进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乡镇企业生死存亡关头,明晰乡镇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明确量化乡镇企业家的剩余控制权的大小,使乡镇企业家的效用目标与股东的利益高度相关。有效的内部激励制度的建立,改革产权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双重缺位的情况,减少乡镇企业家寻租行为,激发乡镇企业家创新动力,强化乡镇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才能供给,为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

考虑到制度创新过程的渐进性和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将集体股转化为可流动性的股权和债权的过程,要注意方式方法,循序渐进。同时,乡镇企业剩余控制权明晰的过程性,使得乡镇企业所拥有的剩余控制权比例是逐渐增加。在这个过程中,股份合作制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为防止乡镇企业资产的流失,保证集体资产和股民的经济利益,以及乡镇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乡镇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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